建筑物防雷装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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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装置
建筑物防雷装置
5防雷装置
5.1防雷装置使用的材料
5.1.1防雷装置使用的材料及其应用条件,宜符合表5.1.1的规定。
注:
1敷设于黏土或潮湿土壤中的镀锌钢可能受到腐蚀;
2在沿海地区,敷设于混凝土中的镀锌钢不宜延伸进入土壤中;
3不得在地中采用铅。
5.1.2防雷等电位连接各连接部件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连接单台或多台Ⅰ级分类试验或D1类电涌保护器的单根导体的最小截面,尚应按下式计算:
Smin≥Iimp/8(5.1.2)
式中:
Smin——单根导体的最小截面(mm2);
Iimp——流入该导体的雷电流(kA)。
5.2接闪器
5.2.1接闪器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注:
①热浸或电镀锡的锡层最小厚度为1μm;
②镀锌层宜光滑连贯,无焊剂斑点,镀锌层圆钢至少22.7g/m2、扁钢至少32.4g/m2;
③仅应用于接闪杆。
当应用于机械应力没达到临界值之处,可采用直径10mm,最长1m的接闪杆,并增加固定;
④仅应用于入地之处;
⑤不锈钢中,铬的含量等于或大于16%,镍的含量等于或大于8%,碳的含量等于或小于0.08%;
⑥对埋于混凝土中以及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的不锈钢,其最小尺寸宜增大至直径10mm的78mm2(单根圆钢)和最小厚度3mm的75mm2(单根扁钢);
⑦在机械强度没有重要要求之处,50mm2(直径8mm)可减为28mm2(直径6mm)。
并应减小固定支架间的间距;
⑧当温升和机械受力是重点考虑之处,50mm2加大至75mm2;
⑨避免在单位能量10MJ/Ω下熔化的最小截面是铜为16mm2、铝为25mm2、钢为50mm2、不锈钢为50mm2;
⑩截面积允许误差为-3%。
5.2.2接闪杆采用热镀锌圆钢或钢管制成时,其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长1m以下时,圆钢不应小于12mm,钢管不应小于20mm。
2杆长1m~2m时,圆钢不应小于16mm,钢管不应小于25mm。
3独立烟囱顶上的杆,圆钢不应小于20mm,钢管不应小于40mm。
5.2.3接闪杆的接闪端宜做成半球状,其最小弯曲半径宜为4.8mm,最大宜为12.7mm。
5.2.4当独立烟囱上采用热镀锌接闪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5.2.5架空接闪线和接闪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热镀锌钢绞线或铜绞线。
5.2.6明敷接闪导体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表5.2.6的规定。
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150mm。
5.2.7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2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mm,不锈钢、热镀锌钢、钛和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mm。
3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不锈钢、热镀锌钢和钛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mm,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7mm。
4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
注:
薄的油漆保护层或1mm厚沥青层或0.5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应属于绝缘被覆层。
5.2.8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4.3.2条第1款的规定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旗杆、栏杆、装饰物、女儿墙上的盖板等,其截面应符合本规范表5.2.1的规定,其壁厚应符合本规范第5.2.7条的规定。
2输送和储存物体的钢管和钢罐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当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内的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应小于4mm。
3利用屋顶建筑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和第4.4.5条的规定。
5.2.9除利用混凝土构件钢筋或在混凝土内专设钢材作接闪器外,钢质接闪器应热镀锌。
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尚应采取加大截面或其他防腐措施。
5.2.10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天线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5.2.11专门敷设的接闪器应由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组成:
1独立接闪杆。
2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
3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杆、接闪带或接闪网。
5.2.12专门敷设的接闪器,其布置应符合表5.2.12的规定。
布置接闪器时,可单独或任意组合采用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网。
5.3引下线
5.3.1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取值。
5.3.2明敷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本规范表5.2.6的规定。
5.3.3引下线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
当独立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防腐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2.9条的规定。
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和第4.4.5条的规定。
5.3.4专设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外表面明敷,并应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外观要求较高时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m2。
5.3.5建筑物的钢梁、钢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以及幕墙的金属立柱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其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取值;各金属构件可覆有绝缘材料。
5.3.6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距地面0.3m~1.8m处装设断接卡。
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
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
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
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5.3.7在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用暗敷或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加以保护。
5.3.8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5.4接地装置
5.4.1接地体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应符合表5.4.1的规定。
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接地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和第4.4.5条的规定。
注:
1热镀锌钢的镀锌层宜光滑连贯、无焊剂斑点,镀锌层圆钢至少22.7g/m2、扁钢至少32.4g/m2;
2热镀锌之前螺纹应先加工好;
3不同截面的型钢,其截面不小于290mm2,最小厚度3mm,可采用50mm×50mm×3mm角钢;
4当完全埋在混凝土中时才可采用裸钢;
5外表面镀铜的钢,铜应与钢结合良好;
6不锈钢中,铬的含量等于或大于16%,镍的含量等于或大于5%,钼的含量等于或大于2%,碳的含量等于或小于0.08%;
7截面积允许误差为-3%。
5.4.2在符合本规范表5.1.1规定的条件下,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扁钢或圆钢。
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
5.4.3人工钢质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
其间距以及人工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均宜为5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
5.4.4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并宜敷设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其距墙或基础不宜小于1m。
接地体宜远离由于烧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5.4.5在敷设于土壤中的接地体连接到混凝土基础内起基础接地体作用的钢筋或钢材的情况下,土壤中的接地体宜采用铜质或镀铜钢或不锈钢导体。
5.4.6在高土壤电阻率的场地,降低防直击雷冲击接地电阻宜采用下列方法:
1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装置,外引长度不应大于有效长度,有效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2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
3换土。
4采用降阻剂。
5.4.7防直击雷的专设引下线距出入口或人行道边沿不宜小于3m。
5.4.8接地装置埋在土壤中的部分,其连接宜采用放热焊接;当采用通常的焊接方法时,应在焊接处做防腐处理。
5.4.9接地装置工频接地电阻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的有关规定,其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