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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简答题汇总

国际贸易简答题汇总

1.我方A公司从英国进口某商品,数量为20万公吨,允许5%溢短装,而英方装船时,共装运了25万公吨,对多装的4万吨,根据《公约》应如何处理?

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

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2.简述FOB、CFR、CIF的异同点。

共同点:

适合于海运和内河航运;风险点都在船;都由出口方办理出口手续,进口方办理进口手续。

不同点:

买卖双方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不同,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不同。

3.试简述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方式的主要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作用:

(1)基本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2)解决了买卖双方在支付时间上的矛盾;(3)有利于买卖双方共同利用银行的资金。

4.支票能用于远期付款的交易吗?

不能,理由:

支票都是即期的。

我国《票据法》第91条明确规定: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5.我分别出口三批货物,三个合同各规定以D/P即期、D/P30天、D/A30天托收方式付款。

设寄单邮程为7天,托收日为8月1日。

问这三笔业务的提示日、承兑日、付款日、交单日各为何日(姑且不计银行合理工作时间)?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A、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别位于不同国家B、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狭义的买卖合同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在不同国家,这在许多方面产生了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D、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仅涉及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而且要受到国际贸易统一法的支配或影响

2.什么叫凭卖方样品买卖?

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卖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凭卖方样品买卖”是指样品由卖方提供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买卖方式。

“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卖方应在原样和留存的复样上编制相同的号码,注明样品提交买方的具体日期,以便日后联系、洽谈交易时参考。

(2)留存的复样应妥善保管,对于某些易受环境影响而改变质量的样品,还应采取适当措施,诸如密封、防潮、防虫害、防污染等,贮藏保存好,以保证样品质量的稳定。

3.什么是共同海损?

构成共同海损有哪些条件?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要素包括:

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③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

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⑥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

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

4.中方出口货物,不同的托收方式:

(1)D/P即期;

(2)D/P见票后30天付款;(3)D/A见票后30天付款。

假定该公司跟单汇票开立日为1月2日,寄单邮程共10天,则托收日、提示日、承兑日和交单日各为哪一天?

5.简述FOB、CFR、CIF与FCA、CPT、CIP的主要区别。

FCA、CPT、CIP三种术语分别从FOB、CFR、CIF三种传统术语发展起来,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相同。

区别:

(1)适用的运输方式FOB、CFR、CIF仅海运和内河运输,FCA、CPT、CIP海运和内河运输,陆运、空运等各种运输方式的单式运输,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相结合的多式运输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FOB、CFR、CIF的为装运港船舷,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FCA、CPT、CIP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则于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即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3)装卸费用负担FOB、CFR、CIF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在使用租船运输的FOB合同中,应明确装货费用由何方负担,在CFR和CIF合同中,则应明确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

FCA、CPT、CIP如涉及海洋运输,并使用租船装运,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所支付的运费(4)运输单据FOB、CFR、CIF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

FCA、CPT、CIP术语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

1.

(1)运输标志有什么作用?

包含哪些内容?

(2)根据已知条件制作标准化唛头:

我国A贸易有限公司向日本B贸易有限公司出口某产品500箱,收货人代号为TQL;目的地为OsakaIpan;参考号为01-368-980.

(1)运输标志又称唛头,它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作用在于使货物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容易被有关人员识别,以防错发错运。

内容有发票、提单、保险单上,运输标志。

(2)标准化唛头为:

TQL

01-368-980

OsakaJapan

No.1-500

2.某外商欲购我“华生”牌电扇,但要求改用“钻石”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inChina”字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

并且应注意什么问题?

国外这一要求实质是定牌中性包装,可以接受,不过在接受指定牌名或指定商标时应注意其牌名或商标是否在国内外已有第三者进行注册。

在无法判明的情况下,为安全起见应在合同中列明“如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的条款

3.简述信用证与国际销售合同的关系。

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它就独立于合同之外(1分),信用证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4.按FOB或CFR条件出口时,保险公司对从出口方仓库至装船前一段发生的货损不予赔偿,原因何在?

回答:

货物在装船前风险由卖方承担,所以买方并无保险利益。

4.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来信用证规定:

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上海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

问这是否违约?

银行能否议付?

答:

根据信用证国际惯例,“采用海运货包括海运的多种方式运输时,凡同一船只同一航次的多次装运,及时运输单据表明不同的装船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轮”因此,上述做法不能视为违约,银行不得拒绝议付。

1.在接受“选择港”条款时,应当注意些什么?

(1)合同中选择港的数目一般不超过三个

(2)各选择港必须在同一条班轮航线上,而且是班轮公司的船只都停靠的港口(3)核定价格和计算运费时,应按备选港口中最高的费率加上选港附加费

2.“交货”和“装运”在不同的价格术语条件下,为什么有时是同一概念,有时又互异?

(1)实际交货中,如EXW/DES条件达成的合同,两者概念相同。

(2)象征性交货中,如CIF条件达成的合同,二者互异。

所以不能混用。

3.合同中规定“AboutW/T”或“1000M/T,5%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条款,有无不同?

在后一规定下,卖方可最多活最少交多少?

如何议价这部分?

答:

不同,前者是“约量”条款,根据《UCP500》的规定,可增减10%;后者是溢短装条款,增减5%。

卖方最多可交1050吨,最少可交950吨。

多交多收,少交少收。

按合同价格付款。

举例:

USD300.00permetrictonCIFNewYork(每公吨300美元CIF纽约)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单价条款一般有几项内容?

举例说明。

答:

包括

(1)计量单位

(2)单位价格金额(3)计价货币(4)贸易术语四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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