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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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三、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四、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2年。
五、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六、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七、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八、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九、保健食品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现假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人员培训、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一、每年应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持证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健康体检应在当地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并建立好每个员工的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2年。
五、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六、新录入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保健食品。
二、企业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各类证照。
三、销售保健食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四、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文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五、企业建立售后服务制度,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建立售后服务档案。
六、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对企业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三、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企业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五、负责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保健食品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采购人员应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三、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资质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四、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
五、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六、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七、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负责人报告。
八、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验收,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二、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正确存放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四、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确保在售保健食品质量。
六、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上报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理。
保健食品出库制度
一、保健食品出库工作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
二、保健食品出库凭“保健食品领用单”发放,对库存不足的品种,做好实际发放记录,领货人和出货人双方签字。
三、严把质量关。
保健食品出库时,库房管理人员和领货人员要认真检查质量和有效期,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单位,严防不符合要求的各种出库。
四、“保健食品领用单”存档备查,存档时间根据保健食品保持期而定,但最少不低于2年。
五、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销帐,确保帐物相符。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一、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
1、保健食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2、保健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3、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在保健食品的储存养护、验收、上柜及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三、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四、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格区,等待处理。
五、不合格保健食品应规定及时报损和销毁。
六、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
七、销毁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和销毁记录。
八、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九、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2年。
十、质量管理员应每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报、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管理。
十一、明确为不合格保健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