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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二级打分表

表A.1 二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评分

项目

评价要求

分值

扣分

得分

结论

通用

要求

100

政策

要求

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产品生产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不符合要求,通用要求评价为不合格。

营业

执照

企业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不符合要求者扣25分。

25

注册资

(本)金

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500万元。

若企业达不到规定的数额,每缺少1%,扣1分。

25

生产

用地

1、应提供生产用地权属(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不符合要求者扣20分。

2、企业生产用地的占地面积应不低于2.0万平方米。

若企业达不到规定的占地面积,每缺少1%,扣1分。

50

管理

要求

300

质量

保证

机构

应建立与船舶生产相适应的、符合GB/T19000或ISO9000标准的质量体系,并建立与质量体系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质量体系运转正常。

按照下列规定评价:

a)未建立质量体系者扣40分;

b)质量体系运转不正常者扣10~30分。

其中只要体系运转有一项不符合GB/T19000或ISO9000标准的要求,扣10分;体系运转全部不符合GB/T19000或ISO9000标准的要求,扣30分。

40

质量

方针

质量

目标

应制定质量方针及与质量质量目标。

应符合以下要求:

a)质量方针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b)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相一致;

c)质量目标应具有可考核性;

d)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层层分解并贯彻落实;

e)应对其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持续适宜性定期进行评审。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1~3分。

10

质量

管理

文件

企业的质量体系应具备满足质量体系运行需要的质量管理文件,并制定质量体系文件目录。

质量管理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相应的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各种质量记录表格。

所建造船舶的质量记录应归档保存。

按照下列规定评价:

a)质量手册不能满足质量管理需要者扣10~15分;其中少部分不满足,扣10分,完全不满足,扣15分;

b)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的种类和内容不能满足质量管理需要者扣3~8分;其中缺一种文件或文件内容少部分不满足需要,扣3分,文件全部没有或文件内容完全不满足需要,扣8分;

c)关键工序未制定作业指导书者扣3~8分;其中一个关键工序未制定作业指导书,扣3分,全部关键工序未制定作业指导书,扣8分;

d)质量记录表格的种类和格式不能满足质量管理需要者扣3~8分;其中缺少一种质量记录表格或质量记录表格少部分不满足需要,扣3分,缺少全部质量记录表格或质量记录表格完全不满足需要,扣8分;

e)质量记录保存不齐全者扣3~8分。

其中缺少一项质量记录,扣3分,缺少全部质量记录,扣8分。

30

采购

质量

控制

1、应建立采购原材料、配套设备、外购件的质量控制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购质量控制文件应能满足采购质量控制要求;

b)应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并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制定合格供应方名单;

c)应制定原材料、配套设备、外购件进厂检验制度;

d)原始质量凭证及入厂检验资料应全部归档保存。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8分。

2、对于按来料加工方式建造船舶的企业,同样应承担第1条规定的采购质量控制的责任,并按同等要求进行评价。

20

过程

质量

控制

1、应建立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制定工艺管理文件及考核办法;

b)应制定过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c)应制定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指导书等工艺文件;

d)应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程序,并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e)应对产品质量无法通过事后检验或试验完全验证或需实施破坏性检测才能验证的过程,(如热处理等)进行过程质量策划,明确控制要求,制定特殊过程施工工艺和控制程序。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2~4分。

2、企业职工应严格按工艺管理文件、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作业,并保存过程质量控制记录。

不符合要求者,扣3~8分。

其中在工艺管理文件、施工工艺、操作规程等工艺文件中,只要有一项未完全执行或有一项过程质量控制记录未保存,扣3分;全部工艺文件未执行或全部过程质量记录未保存,扣8分。

3、用于生产的施工图样应满足船检部门批准的设计图样的要求,船舶生产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施工图样的规定。

按照下列规定评价:

a)无图施工或须经船检部门批准的设计图样未经船检部门批准者,按照管理要素不合格评价;

b)使用的各种材料不符合施工图样的要求,且材料的代用又未经船检部门批准者,扣5~10分。

其中只要有一种材料不符合施工图样的要求且材料的代用又未经船检部门批准的,扣5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材料不符合施工图样的要求且材料的代用又未经船检部门批准的,扣10分。

20

库房

及原

材料

管理

应制定库房及原材料管理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建立库房管理文件,详细规定入库验收、保管、存放条件、标示、防护、堆放、发放等的质量保证措施;

b)应制定原材料进厂验收、保存、发放的管理文件;

c)应保存库房及原材料管理记录;

d)焊接材料应明确进货、保管、烘焙及领用要求,并设置专门的存放场地。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5分。

15

质量

信息

管理

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建立质量信息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责任制;

b)制定合理的质量信息管理文件;

c)应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和传递信息,并做好信息的分类和归档工作。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5分。

10

技术

管理

企业的技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具备所生产船舶应使用的相关国际公约、规则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范、标准文件;

b)应制定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管理办法,其设计或编制、审批、发放、更改等均应受到控制,产品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齐备;

c)应有工艺文件的管理办法,其设计或编制、审批、发放、更改等均应受到控制,产品工艺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完整、正确、统一;

d)应制定合理的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的程序,设有专门部门负责文件的管理,企业各部门使用的文件和资料应在有效期之内。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6分。

25

质量

检验

管理

应制定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

a)应制定产品质量检验管理文件、检验规程及检验作业指导文件;

b)应建立自检、互检与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检验制度;

c)应结合承建船舶适用的规范和船舶生产工艺制定合理的船舶报检项目表;

d)应在每艘船舶生产开工前向有关船检部门提出检验申请,并归档保存建造过程中全部检验资料和全套完工图样。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5分。

15

外包

管理

1、对于船舶生产过程中有外包(含外协)工程项目的企业,应对外包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制定外包项目管理制度;

b)应严格审查承包方的能力,并与选定的承包方签订质量控制协议;

c)应制定外包工程项目管理文件和质量控制文件,加强对外包工程的质量管理。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6分。

2、对于船舶生产过程中有外包工程项目的企业,应按照第11章、第15章和第19章中要求企业具备的同等条件对外包工程项目单位进行评价,评价分数记录在相关项目中;若能提供足以证明外包单位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书面材料,可免于对外包单位的评价。

15

设施

设备

管理

应制定生产设施、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

a)应制定合理的设施、设备管理文件;

b)应建立设施、设备台帐和档案;

c)应按照规定定期维修和保养设施、设备,应保证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8分。

20

文明

生产

企业的文明生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a)厂区内道路平坦畅通,生产场地和办公区布局合理;

b)生产和办公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满足生产和办公需要;

c)车间内各种设备和工件应摆放整齐;

d)各类原材料、制成品、配套设备等应按规定存放;

e)各类操作或作业应文明,不野蛮操作。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2~5分。

20

安全

生产

企业的安全生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a)企业领导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b)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主要应包括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交接班管理、安全考核、安全奖惩、动火管理、工业用气管理、用电管理、高空作业管理、事故处理等;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应包括生产吊装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切割作业、电焊作业、喷漆作业、船台作业、船舶下水作业、电工作业等;

c)企业应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配备适当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必备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d)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一般从业人员应经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培训合格;

e)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f)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和工作场所以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有隔离和防护措施;

g)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保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h)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3分~8分。

40

环境

保护

卫生

企业的环境保护和卫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制定合理有效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b)制定合理有效的卫生健康规章制度;

c)应采取防粉尘、防有害气体、防噪声、防辐射等措施,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d)废水、废气、废料等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特种设备的运行应满足国家特种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2~8分。

20

人员

要求

100

企业

技术、

质量

负责人

1、企业厂级领导中应有专人负责企业的技术、质量工作,负责技术、质量的厂级领导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和主管相关工作的经验。

2、企业的负责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a)技术总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或具备工程师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七年以上;

b)质量总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或具备工程师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七年以上;

c)主管技术、质量、检验工作的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或具备工程师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5~10分。

其中职称或主管相关工作的年限达不到要求,扣5分,两者都达不到要求,扣10分。

30

专业

技术

人员

检验

人员

企业应配有适任的、能覆盖船体、船机、船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配备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应与本企业已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否则视为不具备该人员。

不符合规定者,每缺1人扣4分。

a)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3名,工程师6名;

b)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4名;

c)具有持II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

40

技术

工人

1、企业应有与生产船舶相适应的技术工人,全部船舶焊工均应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焊工证书,持证上岗,焊工证书的等级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企业应具备不少于下列规定数量的持证焊工。

不符合要求,III类焊工每缺1人扣4分,II类焊工每缺1人扣2分。

a)III类焊工8人;

b)II类焊工16人;

c)Ⅰ类焊工的数量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自定。

2、企业应具有一部分相对固定(指与本企业已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焊工施工队伍。

按照下列规定评价:

a)固定焊工占焊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不扣分;

b)固定焊工占焊工总数的比例在30%~50%的扣5分;

c)固定焊工占焊工总数的比例低于30%的扣10分。

30

计量

检测

要求

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主要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

非常用计量器具及允许外协的检测设备可以外协,但应签订外协合作协议。

无论是自备还是外协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都应能提供有效的周期检定证书或处于完好技术状态的有效证明,否则视为不具备该类别计量器具或检测设备。

100

计量

器具

企业应具备下列各种满足生产需求的计量器具,数量可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自定:

a)焊角规、卷尺、直尺、角尺、塞尺;

b)压力表;

c)水平尺、水准仪;

d)游标卡尺、深度尺、千分尺、百分表;

e)万用表、兆欧表;

f)漆膜厚度测量仪

g)秒表、转速表、点温计、测温表、气缸测压表、湿度计。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缺一种扣2分。

35

检测

设备

企业应具备下列种类满足生产需求的检测设备,数量可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自定:

a)倾斜试验用设备;(可固定外协)

b)密性试验用设备;

c)无损检测设备;(可固定外协)

d)超声波测厚仪(可固定外协);

e)理化实验设备(可固定外协);

f)激光准直仪、发电机负荷试验装置、管系泵压设备、可燃气体测爆设备、钢材除锈标准样板(可固定外协)。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5分。

35

计量

管理

企业的计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制定合理的计量管理制度,执行良好;

b)建立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管理台帐;

c)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应取得其主管部门或县级(或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d)无论是企业自备还是外协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周期定期进行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未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不应投入使用。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5分。

30

生产设

施要求

300

生产

场所

企业应具备满足生产管理需要的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有独立的船体生产车间,独立的船机、船电生产区域;

b)应有满足原材料储存要求的仓库或场地;

c)应有配套设备储存仓库;

d)应有相应的办公场所。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a)项扣15分,其它各项不符合要求,每项扣6~10分。

40

岸线

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150m。

不符合规定,每缺少1%扣1分。

30

船台

船坞

1、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建有永久船台;

b)船台应有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地垄或混凝土平台基础;

c)应设有与船台配套的塔式、门式等起重设施。

上列各项中a)项不符合规定,生产设施要素评价为不合格;其它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5~10分。

2、船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其陆地耐压部分的长度、宽度、耐压强度应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并具有由船台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b)应具备良好的交通、供水、供电和供气能力;

c)船台上应设置船台墩或胎架,船台墩或胎架的设置应使船底与船台的净空高度不低于0.8m,船台墩与船台的接触面积应不小于300mm×300mm,单个船台墩的受力应不超过10t;

d)应使用钢质或钢筋混凝土整体式船台墩,不允许使用散件船台墩,胎架应为钢质结构;

e)应至少每半年一次测量船台的下沉情况,每次测量结果应存档。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5~10分。

70

舾装

码头

1、应具备本企业所属的舾装码头或满足舾装要求的舾装区域,允许租用舾装码头。

不符合要求者扣10~15分。

2、舾装码头或舾装区域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具备良好的交通、供水、供电和供气能力;

b)长度、宽度、水深及风暴桩拉力和停泊能力应能满足所建造船舶的需求;

c)应配有相应的起重设施;

d)应处于安全适用的技术状态。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5~10分。

30

放样

设施

1、应具备放样设施自行手工放样,鼓励采用计算机放样。

允许外包放样,应签订书面协议。

不符合要求者扣10~15分。

2、具备放样设施自行手工放样的企业,其放样设施及放样能力应具备下列要求。

外包放样的企业应至少满足下列除a)和b)项外的所有要求:

a)放样间应在室内,其面积和放样设备应能与所生产最大船舶的相适应;

b)放样所采用的样板应由不易变形的材料制成;

c)应设有专供肋骨线1:

1放样平台,该平台应由木板或钢板制成,表面应平整、光滑;

d)应具有适任的放样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

e)具有有效的检测手段。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6分。

30

起重

设施

1、最大起重设施的起吊能力应不低于40t,一般应采用门式、塔式等起重设施,不允许外包或租借。

不符合规定,起吊能力每减少1%扣1分;起重设施种类不符合规定,扣7分。

2、企业的起重设施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起重设施处于安全适用的技术状态;

b)起重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4~7分。

40

下水

方式

1、一般应采用滑道式下水、轨道式下水或坞内下水等现代造船下水方式。

允许采用其它有效而安全的下水方式(如气囊下水)。

允许分包下水,应签订书面协议。

不符合要求者扣10~15分。

2、采用的下水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所采用的下水设施处于安全适用的技术状态;

b)下水配套设备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处于安全适用的技术状态;

c)从事下水工作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等应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经验;

d)应制定详细的下水方案(含应急预案),下水方案应经过论证或计算,符合下水安全要求。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5~8分。

30

建造

方法

1、一般应采用分段建造法、总段建造法或更为先进的造船方式进行船舶生产。

不符合要求者扣10~15分。

2、船体构件的下料、加工应采用正确的施工工艺,符合建造规范的要求,不允许采用切割成小段拼凑成形的施工方法。

不符合要求者扣10~15分。

30

生产

设备

要求

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主要生产设备。

若已经采用了更为先进的设备或者因采用了较先进的施工工艺而可以替代某类设备的,视为具有该类设备;若该类设备的加工工序已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加工的,视为具有该类设备。

允许外协的生产设备可以外协,但应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书面协议。

100

船体

加工

设备

应具备下列种类的船体加工设备,数量和规格可根据企业的生产需要自定:

a)船厂专用设备:

多辊校平机、折边机、刨边机、剪板机、弯板机、弯管机;

b)焊接设备:

自动焊机或半自动焊机、普通交直流焊机、足够容量并满足生产需要的变电和配电设备、焊条烘箱;

c)其它设备可以采用外协或采取其它等效措施。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缺一种扣4分。

60

机加工

设备

应具备下列种类的机加工设备,数量和规格可根据企业的生产需要自定:

a)钻床;

b)车床、刨床;

c)铣床、镗床、磨床,(可固定外协)。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缺一种扣5分。

20

涂装

设备

应具备下列种类的涂装设备,数量和规格可根据企业的生产需要自定:

a)钢板喷砂机、型材喷砂机;

b)油漆搅拌设备;

c)除锈打磨机;

d)压力喷涂机;

e)标准涂装厂房。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缺一种扣5分。

上列规定的设备,允许外协或采取其它等效措施,采取其它措施应有方案或证明材料。

20

补充

要求

100

渔捞

设备

1、应具备与所建造渔业船舶相适应的下列渔捞设备及安装、调试能力。

a)捕捞设备及安装、调试能力;

b)拖网设备及安装、调试能力;

c)起收网设备及安装、调试能力;

d)钓机具及安装、调试能力;

e)诱捕设备及安装、调试能力;

f)围网机具及安装、调试能力。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5分。

2、应具备相应渔捞设备的施工工艺标准。

应符合下列要求:

a)渔捞设备施工工艺标准应齐全、配套;

b)渔捞设备施工工艺标准应合理有效;

c)应按照渔捞设备施工工艺标准施工;

d)施工记录应归档保存。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5分。

40

渔获

冷冻

冷藏

保鲜

企业在渔获冷冻冷藏和保鲜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具备安装、调试制冷设备的能力;

b)具备安装、调试速冻装置管路及辅助设备的能力;

c)具备敷设绝缘材料(自熄聚氨脂发泡)的能力;

d)具备绝热结构(舱内壁、舱口、舱底板)施工的综合能力;

e)具备安装、调试助渔设备(探鱼仪、测深仪、网位仪等)的能力;

f)具有齐全的渔获冷藏和保鲜施工工艺标准;

g)具有适用的喷涂或灌注机械设备、通风设备、供暖设备、照明设备和个人防护设备。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4~7分。

40

其它

要求

企业在施工能力和技术资料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具备艉轴、主机环氧树脂定位浇注施工的工艺能力;

b)具备艉轴拉线施工的工艺能力。

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6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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