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管理细则范本doc 15页.docx
《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管理细则范本doc 15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管理细则范本doc 15页.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管理细则范本doc15页
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管理细则范本(doc15页)
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作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标委会是在一定专业范围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标委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及管理等。
第四条标委会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等按照《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受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对标委会进行管理。
第二章标委会组建
第六条组建标委会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有明确的标准化需求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组建标委会的基本条件
(一)没有相应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现有的标委会未包括的领域和范围;
(三)技术领域在电力工业中有一定的规模或应用范围;
(四)有适合的秘书处挂靠单位,并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
第八条有关电力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实际需要均可向中电联提出组建标委会的申请。
申请的内容包括拟组建标委会的名称、必要性、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范围等,并填写《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见附表1)。
第九条中电联接到申请,经审核后,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专业间的协调,将拟同意组建的标委会报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根据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组建标委会的批复,中电联向标委会秘书处拟挂靠单位下达标委会组建要求,秘书处拟挂靠单位配合中电联完成标委会的组建任务。
第十一条标委会秘书处拟挂靠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标委会的组建方案草案,内容包括:
(一)《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见附表2,附电子文件);标委会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45人(包括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委员,顾问委员,单位委员);
(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见附表3,附电子文件);
(三)标委会章程(草案)、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
(四)本专业标准体系表(草案)和近期工作安排(草案)。
第十二条中电联负责征集标委会委员(《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表4),审批标委会组建方案,向标委会委员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标委会由中电联统一编号,编号为:
DL/TC×××。
名称为:
电力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
TechnicalCommittee***(标委会编号)on***(技术委员会专业领域名称)of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PowerIndustry。
第十四条标委会组建方案批准后三个月内,标委会秘书处应向中电联报送经标委会讨论通过的以下材料:
(一)标委会章程;
(二)秘书处工作细则;
(三)本专业标准体系表;
(一)电力行业标委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修订稿;
(二)本专业标准体系表修订稿及近期工作安排。
第十九条中电联将新一届的标委会组成方案报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标委会委员调整
第二十条标委会委员在任期内需要调整时,应向中电联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一式一份):
(一)调整委员的申请;
(二)增补委员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委员调整申请经中电联审查同意后,予以批复并向新增补的委员颁发委员证书。
第五章 分委会组建和换届
第二十二条分委会的组建、换届与委员调整等有关方案需经标委会审核同意,并按照本细则第二章至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分委会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第二十三条分委会由中电联统一编号,编号为:
DL/TC×××/SC×××。
分委会的名称为:
电力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
Subcommittee**(分委会编号)on***(分委会专业领域名称)ofTechnicalCommittee***(标委会编号)on***(技术委员会专业领域名称)of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PowerIndustry。
第六章标委会调整和撤销
第二十四条标委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中电联对标委会进行调整或予以撤销:
(一)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专业标准化工作任务;
(三)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
(四)秘书处不能维持正常运作。
第二十五条标委会调整或撤销的情况,由中电联报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标委会应根据章程规定的职责,积极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收集标准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电力生产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提出各项有关标准化工作建议,编制本专业领域的标准体系表,适时组织本专业标准的宣贯,提供标准解释、咨询等项服务。
第二十七条 标委会应于每年12月中旬之前对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复审、标准宣贯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标准立项计划建议,报送中电联。
第二十八条 标委会在每届任期内,根据标准的实施情况与技术发展,至少完成5项标准制修订任务,并按时完成年度标准复审工作,提出复审结论。
第二十九条 标委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可与审查标准结合进行),及时向每位委员通报标准化信息,研究标委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及相关事项,形成标委会决议和年度工作总结。
于每年年底前填报当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表》(见附件5)。
第三十条中电联负责对标委会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先进标委会,对在任期内没能完成相应工作,或工作开展不积极的标委会进行调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中电联负责解释。
附表1:
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名称及工作范围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对秘书处
工作的支持
1.每年能保证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2.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3.保证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办公用房:
间平方米;电话:
部;
计算机:
台;上网条件:
有□ 无□
其它:
申请单位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表2: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
技术委员会名称:
序号
本会
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注:
本表不够可另附页
附表3: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
技术委员会
名 称
对口的
ISO/IEC/TC/SC
本届是
第几届
第 届
本届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届标委会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挂靠单位
名 称
单位性质
1.科研院所2.企 业
3.大专院校4.其 他
秘书处通信地 址
邮政编码
秘书长
电子信箱
电话
传真
委员人数
分委员会数目
秘书处
工作人员
情 况
序号
姓名
秘书长
或秘书
专兼职
职务
职称
出生年月
学历
外语语种和熟悉程度
技术委员会的工作领域:
挂靠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附表4: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技术委员会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二寸
照片
民族
委员会职务
担任时间
年月
参加委员会时间
年月
技术职称
聘任时间
年月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现从事专业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年月
学历
学位
会何种外语1.英语□2.法语□3.德语□4.日语□5.俄语□
6.其他(请注明)
外语熟练程度()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其他
1.流利□2.中等□3.入门□
有何专业技术特长
续附表4:
两院院士请填写:
1.□科学院院士担任时间:
年月
2.□工程院院士担任时间:
年月
曾负责组织制修订
标准、主要职责
有何发明、著作、
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
参加何种学术组织、担任何种职务
受过何种奖励
备 注
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表5: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标委会编号及名称
秘书处承担单位名称
本届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委员数
顾问委员数
单位委员数
联络员数
人
人
人
人
下设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
编号
名称
委员数
人
人
人
秘书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1.标准制修订情况
应完成项目数量
实际上报项目数量
占 %
2.标准维护情况
应复审项目数量
实际完成复审项目数量
占 %
3.参加或承担国家标准制订情况
参加国家标准制订数量
承担国家标准制订数量
4.秘书处承担单位的经费投入情况
万元
5.召开标委会会议情况(可附页,举办会议名称及规模)
会议名称
主要内容
参加人数
时间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