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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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思考
------以湘潭市国税局为例
摘要:
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是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时期,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税收秩序,已经成为摆在我们税务机关和每一个税务人员面前的重要任务。
为此,我借助在湘潭市国税局的实习机会,通过访谈等调研方式,对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
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思考
第一部分:
前言
一、研习原因、目的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一个政党取得政权后,应当把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宪法和法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这是党在夺取政权与执政时期的最大区别。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而税收作为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的一种方式,必须时刻体现依法行政的原则,只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分配的公平公正。
同时,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也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国家始终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将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使税法得到有效执行和普遍遵从。
尽管如是要求,但实际上关于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仍旧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此次研习试图通过实地调研发现问题,并提出自己建议、思考,从而为税务系统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参考。
二、相关概念界定
税务系统:
税务系统是负责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包括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
税收: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马克思指出:
“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恩格斯指出:
“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19世纪美国法官霍尔姆斯说:
“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
”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
三、研习设计
(一)研习对象:
本次研习地点为湘潭市国税局人事科,主要通过日常的工作和对文献的分析,了解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详细。
(二)研习内容:
本研习的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理论部分,二是实践调查部分。
理论部分包括国内外学者对于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的文献和局内的政策文件。
实践调查部分主要为访谈。
第二部分:
研习调查结果
在为期42天的实习里,我通过翻阅文献和访谈,主要有以下了解:
一、对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
(一)关于依法行政和税务系统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就是要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
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就是要将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思想贯穿到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税务管理、细化干部管理等各项税收工作中去,真正在税务系统的各项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贯彻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
税收工作,一般来说,包括税务系统工作的各个方面,既包括与纳税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税收征管工作,也包括税务机关内部、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税务人员相互之间的管理关系、教育关系、监督制约关系、业务关系、协调配合关系等。
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就是要贯彻于这些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层次。
(三)纳税环境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和推动作用。
税务系统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而完备的社会监督机制的形成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去承载。
纳税环境的改善,包括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是否健全,广大的纳税人既是监督者,也是承受者,这种监督的实质就是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一种制约,它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税务机关的行政工作能真正符合国家和纳税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这种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应处理好几对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组织税收收入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严格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构建科学的税收计划体系,努力提高税务机关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二是正确处理税收法律的刚性与构建和谐征纳秩序的关系问题,要融入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体现法律的教育、引导职能。
三是正确处理对内依法行政与对外依法行政的问题,二者并重,并相互依托,共同推进。
四是依法治税与制度创新的关系。
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我们要正确对待创新,正确理解创新,创新必须有前提,即在不违反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不损害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前提下,才能创新。
二、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湘潭市国税局通过各种形式的努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好评,得到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肯定。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收行政立法的机制和程序不够完善,包括在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机制和程序上,缺乏规范。
特别是省级以下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往往没有经过必要的法制审查,造成一些不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文件出台,对依法行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一些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没有牢固地树立起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些税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难以胜任税收工作,影响了税收征管措施的贯彻落实。
在执行税收政策、法律、法规上,在处理税收业务问题上,不是主动寻找法律依据,而是凭主观臆断、凭工作经验办事,一味地想当然,认为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等现象仍然存在。
税收的强制性、税法的刚性和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没有有机地结合起来,纳税人反映比较强烈。
在税收执法方面,过多地强调法律的强制性,没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按程序办事,甚至有意规避法律、法规规定,侵害纳税人或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行政执法的监督渠道不够畅通。
目前纳税人对我们税务机关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不能很快或者很充分地被决策层所掌握;同样相关税收改革措施或征管决定,相当一部分纳税人也难以及时了解。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对话”渠道不畅通,影响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措施实施社会监督,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税务机关贯彻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
五是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较差,税收执法监督不力,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已出台税收执法责任制,与其配套的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也开始实施,省局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使税收的法制建设向前推进了一步,但是由于这些办法和措施实行时间不长,执行力度不够,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磨合或完善的地方。
六是税收法制专业人才缺乏,法制部门职能淡化,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工作上疲于应付,主动性较差,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
全面贯彻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增添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
第三部分:
对策思考
加强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我认为,主要应当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概括起来,就是要充分认识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解决好税务系统税收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这个前提,做到有法可依;落实好依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这个关键环节;突出收执法责任制这个重要节点,将权力与责任有机联系起来;确保监督制约机制的长效作用,注意内外并重的监督体制;构建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法律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和组织体系。
(一)充分认识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链条的重要一环,我们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
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和配套措施,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
(二)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税收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
税收立法,单就税务系统的税收立法方面,侧重于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对于规章的制定,必须坚持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形成制定规章的合理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等制度,形成广泛共识,注重法制与实践相结合。
特别是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工作调研、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纳税人、行政相对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寻求广泛共识。
要深入调查研究,尤其要进行立法评估和效益分析,使税收立法既具有前瞻性,又符合当前工作实际。
同时要建立税务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反馈。
(三)严格按照法定原则、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必须坚持以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规章等为执法基础,严格按法定的执法原则、执法程序、执法内容、执法项目办事,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回避、告知、听证等各项程序制度,依法保障纳税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涉税事项的公开力度。
将所有需要纳税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周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和信息,通过公报、网站、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对外公布,提高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认真落实税源精细化管理措施,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切实加强税务稽查力度,合理界定税务机关内部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法律救济等各环节的职能。
公正、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对税务机关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享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要进行梳理、分类,制定具体、细化的实施办法,从源头上降低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风险。
(四)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努力做到违法必究。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贯彻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从本质上讲,就是把税收执法权力转化为执法责任,把权力与责任有机地联系起来。
一是要认真开展考核评议,以计算机考核为依托,实行人机结合,拓展考核的深度和广度。
积极探索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全员综合考核。
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监控,使执法重心由原来的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移,实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质的飞跃。
二是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完善追究范围和追究形式,确保追究结果公平公正,过罚相当,最大限度预防、遏制重大执法违法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制约,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促进税收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工作的结合,确保成效。
二是自觉接受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外部监督。
如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等,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我们实施的监督。
认真配合监察、审计、检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积极落实监督决定。
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主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切实依法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
(六)坚持以人为本,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建立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和组织体系。
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培养、选拔、配备一批法律专业人才,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并为他们在经费、办公环境、工作机制、手段等方面创造条件,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保障。
在法律人才的培训上,要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
主要参考文献:
1、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2005
2、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国税函〔2009〕223号
3、赵光珍依法行政与证据运用——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效性之探讨财经问题研究2005
4、王祥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
基于依法行政体制的思考当代经济2010(7)
5、郭筑明税务稽查实践依法行政的思考北京财会2003(8)
6、谢芬芳从征税主体角度探讨依法治税现代商贸工业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