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模板汇总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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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模板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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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模板汇总7篇
抵押合同篇1
甲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愿意以自有车辆作抵押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用作抵押借款给甲方的车辆为:
品牌型号:
车身颜色:
白色
发动机号:
车牌号码:
蒙A6Y538
车辆识别代号:
第二条乙方自愿将符合第一条条款的乙方合法拥有车辆以人民币(大写)抵押给甲方。
抵押期限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理抵押车辆:
1.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车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贷款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四条抵押车辆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车辆,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车辆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以下条款全部履行方可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抵押合同篇2
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
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
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
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因此,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而且在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债权是否仅限于借款的债务还是商品交易发生的债务,特别是担保商品交易发生的债权的,应当明确规定就何种商品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额进行担保。
否则,应推定双方同意就各种商品交易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
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
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
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
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因此这些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最高额抵押同样适用。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权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
由此可以推断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包括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当从抵押物拍卖价金中扣除,不应算入最高额内。
抵押合同篇3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2.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
2.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2.3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4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2.5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
2.6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2.7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三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项下借款借据约定的借款期限或债权债务凭证所载明的起止期限。
第四条债权确定期间
4.1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在最高限额内,就乙方和债务人之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4.2债权确定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间届满之日简称“决算日”)。
在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之日为决算日;甲方依法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为决算日。
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
5.1本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若有)、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处分抵押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2因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甲方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甲方不得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经设定抵(质)押权、出租等情况(包括本合同签订当时及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的足够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
并在上述期限内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
在乙方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抵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乙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视作抵押财产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经甲、乙和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第十条甲方的行为不得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该行为。
若该行为已造成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则甲方应在十五日内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甲方不予恢复且未按照要求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义务办妥抵押财产清单中列明的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若因为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的违约金,如乙方同意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的,甲方除需继续支付违约金外,还视为甲方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登记手续办理完成。
甲方应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如果该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规定得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变更合同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权人签章)。
第十六章本合同需签署五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
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
27.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7.2除另外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
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27.3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
27.4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抵押合同篇4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配偶: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贷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附件:
抵押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元整,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20%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盖印):
乙方:
(签字、盖印):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抵押合同篇5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债务人:
(以下简称“丙方”)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1。
年月日,本合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详见附件1)。
2。
甲方自愿以其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担保丙方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经平等协商,各方就抵押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主债权
1。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
依据主合同约定_________。
二、抵押物
1.坐落位置:
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号(详见附件2《抵押物清单》)。
2.用途:
_________,建筑结构:
_________。
3.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
4.已完成部分:
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
竣工时间:
6.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划拨使用年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7.证件(详见附件3—7):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4)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
(5)开工许可证号:
(6)预售/销售许可证号:
8。
其他:
【配套、装修等】
三、抵押物价值及抵押率
1。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四、担保范围
1。
抵押物的担保范围为主债权、违约金和实现主债权的.费用(仲裁、诉讼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等)。
五、抵押登记
1。
各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抵押登记申请及相关资料:
2。
乙方应于抵押权消灭后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送达撤销抵押登记的通知,协助甲方办理撤销登记手续。
3。
各方应当协力提供登记所需文件、资料等。
(1)甲方:
(2)乙方:
(3)丙方:
4。
因抵押登记和撤销登记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方依据国家及登记机关的规定承担;无相关规定的,由各方承担各自的费用。
六、抵押物的使用与处分
1。
抵押物由甲方占有、使用,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2。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出售抵押物,但是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另行提供担保的除外。
3。
抵押物灭失的,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乙方可以就因抵押物灭失而取得的赔偿行使物上代位权。
七、行使抵押权的条件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1)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丙方未依约支付合同价款的;
(2)丙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2。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主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3。
乙方行使抵押权后,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八、抵押权的消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抵押权实现;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要求丙方提供其他担保或提前支付合同价款。
2。
未经抵押人同意,乙方与丙方变更延长主合同付款期限的,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经各方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此页系合同签署页
甲方:
(印章)
代表人:
乙方:
(印章)
代表人:
丙方:
(印章)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____
抵押合同篇6
合同编号:
年字第号
抵押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万元整,抵押率为%。
实际抵押额为万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
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的保管费。
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
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
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
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
抵押财产清单一式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合同篇7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