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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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ICS13.100
C65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852.1—201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1部分:
通则
Safetytechnicalregulationforworkinginundergroundconfinedspaces
Part1:
Generalprinciples
2012-05-07发布
2012-12-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DB11/T852.1《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拟分成部分出版,目前计划发布如下部分:
1——第1部分:
通则;
2——第2部分:
通风与检测作业。
本部分为DB11/T852的第1部分。
本部分6.2、6.5、6.7、6.10.2、6.10.3、6.10.5、7.1、7.2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常纪文、丁大鹏、贾秋霞、胡玢、刘艳、秦妍、陈娅、董艳、汪彤、吕坤、李东明、靳大力、孙晶晶、李静、徐敏。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1部分:
通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级、基本要求、作业前准备和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热力、燃气、给排水、环境卫生、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涉及的地下有限空间常规作业及其管理。
其他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11安全帽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6095安全带
GB6220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T16556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20653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GB/T23469坠落防护连接器
GB/T24538坠落防护缓冲器
GB24543坠落防护安全绳
GB24544坠落防护速差自控器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下有限空间undergroundconfinedspace
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地下空间。
3.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workinginundergroundconfinedspace
进入地下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3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conditionsforworksafetyofundergroundconfinedspace
满足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所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人员资质等条件的总称。
3.4
管理单位managementunit
对地下有限空间具有管理权的单位。
3.5
作业单位workingunit
进入地下有限空间实施作业的单位。
3.6
作业负责人workingsupervisor
由作业单位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人员。
3.7
监护者attendant
为保障作业者安全,在地下有限空间外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职看护的人员。
3.8
作业者operator
进入地下有限空间内实施作业的人员。
4 作业环境分级
4.1 根据危险有害程度由高至低,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为3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1级:
a)氧含量小于19.5%或大于23.5%;
b)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的10%;
c)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GBZ2.1规定的限值。
4.2 氧含量为19.5%~23.5%,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2级:
d)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的5%且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10%;
e)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GBZ2.1规定限值的30%且不大于GBZ2.1规定的限值;
f)作业过程中易发生缺氧,如热力井、燃气井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g)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或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可能突然升高,如污水井、化粪池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4.3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环境为3级:
h)氧含量为19.5%~23.5%;
i)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5%;
j)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GBZ2.1规定限值的30%;
k)作业过程中各种气体、蒸气浓度值保持稳定。
5 基本要求
5.1 管理单位
管理单位应指定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管理单位应建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存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行为的,还应建立发包管理制度。
管理单位应对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应建立培训档案。
管理单位应对地下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建立台账。
管理单位宜配备与管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等。
管理单位不具备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应实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管理单位存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行为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符合本标准第5.2条规定的作业单位,并应与作业单位签订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约定。
管理单位应向作业单位如实提供地下有限空间类型、内部设施及外部环境等基本信息。
5.2 作业单位
作业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作业单位应建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作业单位应制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旦发生事故,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作业负责人、监护者和作业者应经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其中,监护者应持有效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作业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再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作业单位应实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审批文件应存档备案。
审批文件内容应至少包括:
l)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名称、管理单位名称、作业时间、作业相关人员;
m)地下有限空间气体检测数据;
n)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o)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项;
p)作业负责人、监护者、作业者签字确认项。
作业单位应配备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等,设置专人进行维护,按相关规定定期检验,并建档管理。
作业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6 作业前准备
6.1 封闭作业区域及安全警示
作业前,应封闭作业区域,并在出入口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
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应符合GB2893、GB2894、GBZ158中的有关规定。
夜间实施作业,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灯,地面作业人员应穿戴高可视警示服,高可视警示服至少满足GB20653规定的1级要求,使用的反光材料应符合GB20653规定的3级要求。
占用道路进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作业的相关规定。
6.2 设备安全检查
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设备、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6.3 开启出入口
开启地下有限空间出入口前,应使用气体检测设备检测地下有限空间内是否存在可燃性气体、蒸气,存在爆炸危险的,开启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作业者应站在地下有限空间外上风侧开启出入口,进行自然通风。
6.4 安全隔离
应采取关闭阀门、加装盲板、封堵、导流等隔离措施,阻断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水、尘埃或泥沙等威胁作业安全的物质涌入地下有限空间的通路。
6.5 气体检测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履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地下有限空间外按照氧气、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顺序,对地下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检测。
其中,有毒有害气体应至少检测硫化氢、一氧化碳。
地下有限空间内存在积水、污物的,应采取措施,待气体充分释放后再进行检测。
应对地下有限空间上、中、下不同高度和作业者通过、停留的位置进行检测。
气体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气体检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内容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位置、检测结果和检测人员。
6.6 作业环境级别判定
作业负责人根据气体检测数据,依据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危险有害程度进行分级。
其中,氧含量检测数据在23.5%以下的以最低值为依据,在23.5%以上的以最高值为依据,其他种类气体以每种气体检测数据的最高值为依据。
3级环境可实施作业,2级和1级环境应进行机械通风。
6.7 机械通风
作业环境存在爆炸危险的,应使用防爆型通风设备。
采用移动机械通风设备时,风管出风口应放置在作业面,保证有效通风。
应向地下有限空间输送清洁空气,不应使用纯氧进行通风。
地下有限空间设置固定机械通风系统的,应符合GBZ1的规定,并全程运行。
6.8 二次气体检测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再次进行气体检测,检测过程应符合本标准第6.5条的规定:
q)机械通风后;
r)作业者更换作业面或重新进入同一作业面的;
s)气体检测时间与作业者进入作业时间间隔10min以上时的。
6.9 二次判定
作业负责人根据二次气体检测数据,依据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危险有害程度重新进行判定。
降低为2级或3级环境,以及始终维持2级环境的,可实施作业。
1级环境的,不应作业。
6.10 个体防护
作业者进入3级环境,宜携带隔绝式逃生呼吸器。
作业者进入2级环境,应佩戴正压式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并应符合GB6220、GB/T16556等标准的规定。
作业者应佩戴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并符合GB6095、GB24543、GB2811等标准的规定。
安全绳应固定在可靠的挂点上,连接牢固,连接器应符合GB/T23469的规定。
宜选择速差式自控器、缓冲器等防护用品配合安全带、安全绳使用。
速差式自控器、缓冲器应符合GB24544、GB/T24538等标准的规定。
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1套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和1套全身式安全带及安全绳作为应急救援设备。
6.11 电气设备和照明安全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爆炸危险的,电气设备、照明用具等应满足防爆要求,符合GB3836.1的规定。
地下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应符合GB/T13869的规定。
地下有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设备电压应不大于36V。
7 作业
7.1 作业安全
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符合要求后,方可安排作业者进入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作业者应遵守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与个体防护装备,并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进入3级环境中作业,应对作业面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进入2级环境中作业,作业者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设备连续监测作业面气体浓度。
同时,监护者应对地下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连续监测。
据初始检测结果判定为3级环境的,作业过程中应至少保持自然通风。
降低为2级或3级环境,以及始终维持为2级环境的,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机械通风设备持续通风。
作业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者应立即撤离地下有限空间:
t)作业者出现身体不适;
u)安全防护设备或个体防护装备失效;
v)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
w)监护者或作业负责人下达撤离命令。
7.2 监护
监护者应在地下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
监护者应能跟踪作业者作业过程,实时掌握监测数据,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作业者进入2级环境中作业,监护者应按照本标准第7.1.4条的规定进行实时监测。
发现异常时,监护者应立即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报,并协助作业者逃生。
监护者应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7.3 作业后清理
作业完成后,作业者应将全部作业设备和工具带离地下有限空间。
监护者应清点人员及设备数量,确保地下有限空间内无人员和设备遗留后,关闭出入口。
清理现场后解除作业区域封闭措施,撤离现场。
参 考 文 献
[1]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2]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3]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4]CJJ6—200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5]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