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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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煤矿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责任制,根据集团公司“三关”、“四要”工作总体要求,实现“安全、规范、效益”三大目标,根据《郑煤集团公司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经营责任目标:
嵩阳公司与各煤矿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指标。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范围:
煤矿公司班子成员(总经理、安全、生产、机电、总工和经营后勤副总经理)。
管理团队由煤矿公司负责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嵩阳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经营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于二套吴海宽王红卫
副组长:
陈省洲秦法秋陈相鹏贾茂欣
王若尘王治现袁圣炎
成员:
刘新安华留栓张立王银峰翦会彬孙存林李静杨凯刘立果樊清杰曹继刚张东阔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嵩阳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政策;
2、负责所属煤矿公司的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3、确定对各煤矿公司的奖惩;
4、研究解决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
刘新安(兼)。
成员由公司各部处室组成。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经营考核工作;
2、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政策或制度;
3、开展经营调研活动,撰写经营分析报告;
4、定期组织召开生产经营活动分析会;
5、汇总上报责任目标考核结果;
6、督促指导煤矿公司的经营考核工作,加强对其经营状况和经营活动实行管控、检查、监督。
第六条煤矿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安全生产经营副职、承办科室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责任制。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嵩阳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政策;
2、制定本矿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措施,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考核和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分析工作;
3、向嵩阳公司安全生产经营考核办公室报送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政策的落实情况;
4、定期报送安全生产经营分析报告和安全生产经营考核结果。
第三章责任目标考核
第七条煤矿公司责任目标由股东双方共同确定。
第八条公司建立三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一级考核:
公司考核办公室牵头考核安全、生产、经营、党建四个系统。
二级考核:
各系统牵头部门考核各煤矿公司。
三级考核:
各煤矿公司考核所属部门和区队。
第九条煤矿公司按生产矿井、技改矿井和停工停产矿井三种类型设置责任目标。
责任目标按安全、生产、经营、党建四个系统设置考核指标。
第十条考核指标设置:
分责任指标、基础指标和工作目标(具体见附表)三个部分。
(一)生产矿井
1、安全:
安全为一票否决指标,基础指标安全投入完成情况和质量标准化目标。
2、经营:
责任指标为利润,基础指标为综合服务费上缴、销售收入和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
3、生产:
责任指标为煤炭产量,基础指标为进尺和煤炭质量。
4、党建:
责任指标为稳定,基础指标为廉政建设和执行力建设。
(二)技改矿井
1、安全:
责任指标全年实现零死亡。
2、经营:
责任指标为技改投资,基础指标为综合服务费上缴和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
3、生产:
责任指标为技改工期,基础指标为工程质量。
4、党建:
责任指标为稳定,基础指标为廉政建设和执行力建设。
(三)停工停产矿井考核指标:
安全和稳定。
第十一条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分安全、生产、经营、党建四个部分,每个部分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挂钩办法:
(一)生产矿井:
1、安全100分,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不兑现安全年薪制。
基础指标安全投入占25分,质量标准化占25分,工作目标占50分,具体挂钩考核为:
完成质量标准化计划得分,每下降一个档次扣5分;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得分,未足额提取和使用不得分。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见考核实施细则。
2、生产100分,其中:
责任指标煤炭产量占30分,基础指标进尺占20分,煤炭质量占20分,工作目标占30分,具体挂钩考核为:
完成产量计划得分,每下降1%扣1分;进尺完成计划得分,每下降1%扣1分;煤炭质量完成计划得分,每下降50大卡/千克扣1分。
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见考核实施细则。
3、经营100分,其中:
综合服务费上缴为一票否决指标,凡拖欠综合服务费的不兑现年薪经营部分,责任指标利润占30分,销售收入占30分,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占20分,工作目标占20分,具体挂钩考核为:
利润完成计划得分,每下降2%扣1分;综合服务费每月5日前必须足额上缴上月费用,每迟缴1天扣减矿井董事长和经营后勤矿长年薪经营部分的5%,其他矿长2%。
销售收入完成计划得分,每下降1%扣1分;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每拖欠1天扣1分。
经营管理工作目标见考核实施细则。
4、党建100分,其中:
责任指标稳定占40分,廉政建设和执行力建设各占20分,工作目标占20分。
具体挂钩考核为:
凡发生到嵩阳公司(或县市政府)上访的每次扣5分,到集团公司(地市政府)上访的每次扣10分,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门上访的每次扣20分,到京上访的不得分。
凡发生违纪的责任人不得分,其他人员每次扣5分;执行力建设凡违反集团公司制度的,每次扣5分,违反嵩阳公司制度的,每次扣3分;违反集团公司工作指令的,每次扣5分;违反嵩阳公司工作指令的,每次扣3分。
党建工作目标见考核实施细则。
(二)技改矿井
1、安全100分,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不兑现安全年薪制。
工作目标占50分。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见考核实施细则。
2、经营100分,其中:
责任指标综合服务费上缴为一票否决指标,凡拖欠综合服务费的不兑现年薪经营部分,技改投资占40分,基础指标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各40分,工作目标占20分,具体挂钩考核为:
综合服务费每月5日前必须足额上缴上月费用,每迟缴1天扣减矿井董事长和经营后勤矿长年薪经营部分的5%,其他矿长2%。
超投资计划的,每超1%扣2分;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每拖欠1天扣1分。
经营管理工作目标见考核实施细则。
3、生产100分,其中:
责任指标技改工期占40分,基础指标工程质量占30分,工作目标占30分,具体挂钩考核为:
按期完成计划工程得分,工程计划每降5%扣1分;工程质量单位工程合格率每降1%扣1分。
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见考核实施细则。
4、党建比照生产矿井执行。
(三)停工停产矿井(总分100分)
1、安全占40分:
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不兑现安全年薪制。
2、稳定占30分,凡发生越级到嵩阳公司(或县市政府)上访的每次扣5分,到集团公司(地市政府)上访的每次扣10分,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门上访的每次扣20分,到京上访的不得分。
3、综合服务费占30分,每月5日前必须足额上缴上月费用,每迟缴1天扣减矿井董事长和经营后勤矿长年薪经营部分的5%,其他矿长2%,拖欠的不予兑现。
停工停产矿井不考核工作目标。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考核实行按月预支,按月、季考核,年终统算的方式进行。
季度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考核部门及信息资料提供:
1、安全由安监处负责提供;
2、产量由调度室负责提供;
3、进尺由生产处负责提供;
4、利润和综合服务费由财务处提供;
5、技改矿井由综合协调处负责提供;
6、党建: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考核提供。
7、工资、社保指标由劳动工资处负责提供。
每月5日前各责任部门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考核办公室汇总。
每季度在次季度初由考核办公室集中组织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与煤矿公司的年薪制挂钩,随考核结果上下浮动。
季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年薪兑现的依据。
年薪标准按《郑煤集团兼并重组矿井“五职矿长”薪酬管理办法》文件(郑煤企管〔2011〕7号)执行。
第十六条根据各个指标在煤矿公司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年薪比例,具体为安全年薪35%,经营年薪35%,生产年薪20%,党建年薪10%。
第十七条年薪分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其中:
基础年薪占40%,绩效年薪占60%。
基础年薪按月兑现,绩效年薪按月预支,季考核通算。
第十八条考核奖惩具体公式为:
1、年薪月度预支金额=年薪×40%/12+月度预支绩效薪酬(月度预支绩效薪酬=年薪×60%/12×80%)
2、季度考核兑现绩效薪酬=年薪×60%/4×考核得分/100-月度已兑现绩效薪酬
3、年度考核兑现绩效薪酬=年薪×60%×考核得分/100-季度已兑现绩效薪酬
第十九条出现以下情况给予奖励上浮年薪绩效薪酬:
1、全年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生产矿井,年薪绩效薪酬安全部分上浮10%;
2、全年煤炭产量完成公司下达奋斗目标,年薪绩效薪酬生产部分上浮10%;
3、高突矿井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年薪绩效薪酬安全部分上浮10%;
4、超额完成综合服务费上缴或利润指标的,按超额比例上浮年薪绩效薪酬经营部分。
第二十条出现以下情况年薪制不予兑现:
(一)出现以下情况月度绩效年薪不予兑现:
1、月度未完成综合服务费上缴的月度绩效年薪经营部分不予预支。
2、月度出现死亡事故的月度绩效年薪安全部分不予预支。
(二)出现以下情况季度绩效年薪不予兑现:
1.季度内产量未完成计划的70%,季度绩效薪酬生产部分不予兑现。
2、季度内利润未完成计划的70%,季度绩效薪酬经营部分不予兑现。
3.季度内因工作不作为造成30人以上越级上访事件的,季度绩效薪酬党建部分不予兑现。
第二十一条生产矿井、技改矿井生产状态发生变化时,年薪标准随之调整。
隐患整改按《兼并重组矿井隐患整改期间管理办法》执行,前期按技改矿井,后期按生产矿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嵩阳公司。
第二十三条因政策性因素需调整考核指标的,以公司正式调整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