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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人员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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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人员管理细则

  一、总则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__)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

矿井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劳动条件。

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2、各工程队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矿长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证,方能上岗作业。

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3、各矿井和专职安全员负责人必须每天下矿井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如遇无法排除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指挥人员撤出,同时报告省矿生产安全科或采区。

  4、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5、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有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和防止尘毒等危害的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各矿井应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并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准生产。

  6、作业人员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检查通风情况,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地点顶、帮的浮石。

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7、各矿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8、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

  9、井下偏僻与危险作业地点,严禁单人作业。

  10、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米。

每个生产中段和每个采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出口与安全出口相通。

  11、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定的采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

  12、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保证井下所需的风量、风质、风速;主要回风井巷,禁止用作人行道。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并符合作业要求。

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13、井巷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通风、运输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与施工的需要。

  14、严禁使用女工、未成年人从事井下工作。

  15、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矿区、工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6、操作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要求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7、在矿区内要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注意各种警告,严禁非驾驶员使用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从行驶的机动车辆爬上爬下。

  18、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9、发生安全事故时,矿硐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省矿安全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20、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入井安全须知

  1、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2、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自带照明灯具、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穿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在井下打闹。

  3、出入矿井的人员必须登记,严格实行交接班。

矿井负责人要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交-班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

  4、无关人员不准私自入井。

  5、行走时注意车辆来往和安全标志,如遇突然停电不准随便乱走,要有组织地撤离至安全地点。

  6、不准用明火取暖照明。

  7、禁止一个人在偏僻地点干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8、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清楚所在地点是否有爆破、炮烟和陷落、冒顶、片帮,确认无危险时方可准进入。

  9、井下放炮时必须做好警戒工作,必须听丛警戒人员的指挥躲到安全地点,不准随便乱跑。

  10、禁止在炮烟大的地点通过和逗留。

  11、何人不准向溜井、坚井、通风井内投扔物品。

  12、带长物入井不得影响车辆通行和碰触电。

  13、在特殊情况下,如支柱发生剧烈的断裂声和顶板不断甩碴,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14、非操作人员不得乘井下运输车辆。

  1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设备、警示标记不准随意拆除,不准随意触摸灯线及设备。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协助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检查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任何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有权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

  3、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4、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进行处理。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经常向有关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

  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进入工作面后,首先检查处理好顶板浮石,清理好路面的碎石后方准作业。

  ⑵工作面有瞎炮时,禁止打眼,禁止打残眼和在岩石的裂缝中打眼。

  ⑶发现受凿岩石震动后,顶帮掉碴要立即停止作业,查明情况,处理安全后方准继续作业。

  ⑷发现炮眼在大量涌水时,不能拨出钎杆,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⑸进入工作面后发现有辣眼、刺鼻或头昏的感觉,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⑹撬顶时,人员要站好位置,防止浮石脱落伤人,并且要防止人员堕落。

  2、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凡从事爆炸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安全规程,应持有有效爆破证从事爆破作业;任何地点不准单人爆破作业。

  ⑵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领取的火工材料应妥善保管,炸药、导火线须箱子加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禁乱放、乱扔、私存、转卖或转借他人。

剩余的火工材料应当日寄存,并办好出库和寄库手续。

  ⑶严禁烟火及明火照明。

  ⑷装药开始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其它作业,只准用木、竹炮棍装药,严禁用铜、铁等器材装药。

  ⑸地下爆破须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井下所有人员须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点。

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

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⑹导火索起爆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导火索的长度须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⑺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须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⑻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

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

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⑼最后一炮响后须经充分通风15分钟以上,工作面无炮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检查,发现瞎炮要立即处理,不准交-班。

  ⑽瞎炮处理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

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

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11)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3、井下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上班前必须对车辆全面检查是否运行正常,确保车辆设备正常后方能进行运输作业。

  ⑵制动与照明不正常的车辆严禁入井。

  ⑶行车时要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或障碍,防止碰撞伤人,与行人相遇应让行人先通过。

  ⑷要检查车上所装的矿、碴是否牢固、超高、超宽,有掉落在巷道的矿岩须及时清理。

  ⑸矿岩应按指定地点排卸,严禁随意乱卸。

  ⑹严禁矿碴与人员混装。

  ⑺露天行走时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要限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

  ⑻井下行走车辆交汇时,距避车道近的车辆先避让于避车道内,待对方通过方可通行。

  ⑼严禁恶意堵占车道。

  4、装矿(碴)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作业前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检查好顶板、边帮,确认安全后方作业。

  ⑵装矿(碴)时应先用水冲喷矿碴,发现辣眼、头昏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⑶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防止碰撞伤人。

  ⑷使用大锤破大块矿石时,要先检查锤柄是否牢固完好,其它人员要离开危险区,以防飞石伤人。

  ⑸工作面有瞎炮要通知爆破工及时处理,避炮时要到安全区,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最后炮15分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

  5、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井下电工应对井下的`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应保证各作业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

  ⑵井下电工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电缆的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⑶电气设备的外壳不准随便拆除,其外壳和风水管等应有接地装置,对接地保护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⑷380伏以上的电路禁止带电作业,禁止湿手、赤脚操作电气设备。

  ⑸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

  ⑹检修高压电气时不得少于二人,一人检修,一人监护,监护人员要负主要责任。

  ⑺操作高压电气时要正确使用符合耐压要求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

  ⑻配电盘应安装在干燥、无滴水的地方,以保证有良好的绝缘。

  ⑼电线和风水管、36伏照明线路和?

伏以上的线路应错开安装,不得缠混在一起。

  ⑽动力、照明线路应吊挂整齐,接头可靠,绝缘良好。

  ⑾在停电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应先事先所用线路的生产工,应在所检查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挂上警牌,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⑿电气设备的线路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五、违章处罚规定

  矿井或从业人员违反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阳山铁矿的处罚。

  1、凡有违章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处罚,直至建议承包队解除用工或解除太矿方和承包队的合同。

  2、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队伍,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直至停产整顿或终止合同。

  a未能按设计要求,越界滥采乱挖,破坏顶板、保安矿柱及井下、地表其它工业设施。

  b随意堆放火工用品,私自将火工用品转借、转送他人及私自买卖。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矿山各岗位职责:

  安全培训员职责

  1、负责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员工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2、组织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的结果进行登记,存档。

  4、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蛮干和习惯性违章行为,实现生产安全化。

  5、联系实际的典型案例,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矿长(主任)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生产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生产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审定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程。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本单位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考核。

  11、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12、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13、定期组织和领导矿山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4、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5、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矿山事故。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本矿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7、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副矿长(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本矿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矿长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问题。

  8、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的实施。

  10、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负责组织检查各专业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厂矿(车间)安全员职责1、厂矿(车间)安全员在厂矿矿长(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厂矿(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厂矿矿长(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厂矿(车间)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厂矿(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搞好本厂矿(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厂矿(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月、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预防事故演习。

  6、参加厂矿(车间)扩建、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安全设施的验收。

  7、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并进行考核;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厂矿(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厂矿(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参加厂矿(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1、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12、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厂矿(车间)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本厂矿(车间)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厂矿(车间)负责人做好安全技术工作。

  2、协助厂矿(车间)负责人制定、修订、审查本厂矿(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3、在编制技术措施时,必须同时拟定安全技术措施。

  4、经常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生产技术与安全知识的教育,使生产与安全同步提高。

  5、协助厂矿(车间)负责人组织安全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

积极想办法改善劳动条件,使操作岗位的尘、毒浓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

  6、积累安全数据和资料,根据工艺条件的变化,提出修订安全技术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编制新岗位、新设备、新工艺操作的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设法并会同有关人员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具体措施。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对所辖生产范围内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熟悉本班组各岗位安全规程,组织职工学习并对熟知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好对分配到本班组的新工人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并教育工人注意环境安全,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

  4、开好班前和班后会,根据生产作业特点和工人的思想状况等,具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和注意事项,并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5、坚持交接班制度,保持作业场所的安全、整洁。

遇有无力处理的事故隐患上报单位领导,发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单位领导。

  6、对本班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经常检查本班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9、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操作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

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增强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矿山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宣传制度

  第一条:

为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让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把安全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必须加大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健全安全宣传制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二条: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读物、安全橱窗、墙报、专栏等新闻媒介和舆-论工具的导向作用。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时宣传本矿的安全管理决策,随时随地表扬好人好事和安全先进事迹;批评曝光违章违纪现象和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三条:

安全宣传的具体安排:

每月办一期安全专栏、墙报,每季度出一次新闻展览橱窗。

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宣传评比。

  第四条:

矿部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安全例会,主要是学习安全材料、报刊、总结本单位近期安全生产情况,安排布置后期安全工作。

每周星期四、五全矿安全大检查。

  第五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级所需的安全专题会议,报告或通报全矿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

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安全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弘扬全矿的安全文化,增强企业的安全宣传内容,启发引导职工增强安全意识。

第七条:

安全宣传工作要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立足点放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和自我负责的自觉行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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