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设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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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招标文件
项目
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
二○年四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2.2、工程建设地点:
。
2.3、设计周期:
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5、设计要求:
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境内企业,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于本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师资格,2009年至今完成1个或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设计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省外建筑业企业具备《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具备本次招标所需资质。
投标文件应有注册于本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有效签章。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08:
30:
00至2012--17:
30:
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
//218.77.183.48/htms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12--17:
30:
00时。
4.3、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需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
//218.77.183.48)中注册并通过备案,然后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
//218.77.183.48/htms)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海口国兴大道支行
户名: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账号:
4600100253705250154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09:
30:
00,地点为,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三楼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南日报、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其他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将word版电子文件上传到http:
//218.77.183.48/htms,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和光盘递交到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室。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
4
批复文号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
7
设计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
8
设计周期要求
中标设计方案深化(优化)调整设计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书发出后15日历天内完成;(扩)初步设计应在设计方案批准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应在(扩)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
9
建设资金来源
10
投标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国内独立法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于本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师
11
投标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2
商务标编制内容
包含本须知第11.2和11.3款中内容
13
技术标编制形式
采用暗标形式,详见第13.1.2.1款中内容
14
技术标编制内容
包含本须知第11.4款中内容
15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算)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必须从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当地基本账户转账方式缴纳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海口国兴大道支行
户名: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账号:
46001002537052501542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月日17:
00(以到账时间为准)
用途:
项目设计投标保证金
17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8
投标疑问与
招标答疑澄清
招标人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9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技术标:
正本壹份,无标记的副本陆份,电子光盘一份。
20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
截止时间:
20年月日9:
00
21
开标
开始时间:
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
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22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三章
23
投标报价
百分率报价(以实际预算书为准)按国家200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上限为100%,下限为80%,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第二节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通过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的招标方式选定设计人。
2.招标范围、质量、周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设计周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3.1中标设计方案深化(优化)调整设计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书发出后15日历天内完成,并协助招标人使设计方案通过有关部门审定。
2.3.2设计方案批准后中标人应在15日历天内完成(扩)初步设计,并协助招标人使(扩)初步设计文件通过有关部门审定。
2.3.3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在(扩)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的30日历天内完成,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2.3.4本次工程设计方案的中标人获得本项目的设计权后,将承担中标设计方案的修改、优化、完善以及承担初步设计图和施工图的设计工作,并在合同期内分阶段完成全部设计任务。
其设计工作延续至工程施工完成、交付使用,并承担施工中接受咨询、完善及补充设计的义务。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设计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必须满足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相应设计资质等级、执业资格要求。
4.2各专业设计师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内的执业资格,其中结构专业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同时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根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限价
6.1.1投标报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
6.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内,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6.2投标补偿:
不补偿。
第三节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文件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补充纪要形式予以澄清、修改、补充,同时将书面补充纪要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补充纪要后,应该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收执确认,该书面补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书的语言及度量衡
9.1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价格
10.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是指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全部设计工作内容的报酬,包括设计费、现场服务咨询费等所有费用。
10.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封面(附件一)
11.2.2投标函;(附件二)
11.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三)
11.2.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11.2.5主设计师委任书;(附件五)
11.2.6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附件六)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附件七)
11.3.2资格后审资料:
(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附件八)
(2)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附件九)
(3)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附件十)
(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简历表;(附件十一)
11.3.3服务承诺书。
(附件十二)
11.4技术部分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1.4.1方案设计文本采用A3规格大小,内容如下:
(1)封面;
(2)方案设计说明:
包括设计主导构思、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环保设计、主要装饰材料、园林景观等;
(3)空间功能、交通、景观、结构分析图等;
(4)每层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5)总平面图、出入口及主要立面效果图、全区域鸟瞰图等;
(6)主要朝向、重点地段或其他重要节点透视图等。
(7)设计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8)本工程设计的重点、难点及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
11.3.2展板采用彩色A1规格大小,根据方案设计文本内容,可自行选择以下内容(但展板总数不得少于4份):
总平面图、鸟瞰图、效果图、主要朝向及重点地段透视图、分析图等;
11.3.3多媒体电子光盘一份(其内容应包括向招标人及评标专家委员会介绍方案设计理念、总体构思等,但介绍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内);
11.3.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3.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编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3.1.1商务标编制内容至少包括本须知第11.2及11.3款的内容。
13.1.2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编制,至少包括本须知第11.4款规定的内容,同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3.1.2.1方案设计文本(副本)、多媒体电子光盘、展板内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信息(如单位名称、单位概况、主要人员姓名、获奖情况等)的暗示或明示标记或内容。
13.1.3违反第13.1.2.1款规定的技术标有可能将被拒绝,其商务标也不予评审。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天后予以退还。
(不计利息)
1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及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后7日内予以退还。
(不计利息)
15.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技术标的方案设计文本(正本)封面、商务标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4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其中技术标中的方案设计文本(正本)必须单独密封包装、展板可单独密封包装。
17.2投标文件的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包封的封口处贴密封条,不能有关于投标人任何标记。
17.3投标文件的包封上应:
17.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7.3.2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工程名称;
(2)2012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4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招标人有权将不予受理。
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加以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述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18.2招标人有权按第8条的规定发出修改书,延长投标书递交的截止时间。
这时,原截止时间前,招标人的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受。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18条的规定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六节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委托代理人尚应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并对开标结果予以确认,否则不予开标。
2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1.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代理人主持;
(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标,宣读其投标报价、设计质量、主设计师及其它的内容,并做好开标书面记录,由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1.5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
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
21.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7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者,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3.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23.1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23.2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方案评审初步审查(资格后审)详细评标完成评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资格后审
25.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不予进入后续评审。
25.2资格后审按本须知第26款规定进行。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步审查(资格后审)后,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标:
(1)技术标中的方案设计文本正本或商务标未按本须知第16.3、16.4、16.5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主设计师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多媒体电子光盘;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注正、副本且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3)规定为暗标形式的技术标上出现任何暗示或明示投标人信息的标记或内容;
(4)投标文件关键性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文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或格式,致使招标文件的原意发生改变而将影响评标的;
(5)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或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大写报价,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核验)。
27.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除了投标报价以外的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投标人应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7.2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正不在此列。
27.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8.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8.1经评标委员会初步审查(资格后审)符合本须知第2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28.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要求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一般将设计方案、投标报价、设计周期、设计质量、履约担保承诺及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及有关设计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
28.4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算术性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如果总设计费用报价与费率报价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调整其费率。
29.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调整和修正投标报价,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