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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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制度
浙江省东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一九九年年十一月一日
目录
1、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措施
5、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6、现场施工临时用电检查制度
7、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8、施工机具进场验收和保养维修制度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0、分部分项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1、施工现场落手清制度
12、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3、工伤定期报告制度
14、食堂管理制度
15、医疗管理制度
16、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17、项目部安全教育制度
18、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9、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0、施工现场门卫制度
21、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和措施
22、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23、施工现场卫生责任制
24、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2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26、关于禁毒、禁赌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为切实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加大约束力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惩罚内容:
一、安全生产制度
1、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不切实可行,不进行层层贯彻,或各级主要领导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不知道其主要条款,视情况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罚款50-500元。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到各部门、岗位及有关人员视情况给予有关人员罚款50-500元的处罚。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同时,没有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有关人员50-500元处罚。
4、无领导、制度未执行或无监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群众性的安全活动,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给予项目经理500元处罚。
二、安全教育
1、无教育计划、内容、记录、考试或考核,给予有关人员50-500元处罚。
2、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无安排、记录、考试、操作证安排上岗操作,给予有关人员10-200元处罚。
3、改变工种和采用新技术等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及时、无记录、无考核,给予有关人员50元处罚。
4、对安全工作日常教育无安排,无记录,给有关人员50元处罚。
5、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无安排,无记录,给有关人员50元处罚。
三、安全技术
1、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完善、不具体,或实施时漏项、漏岗、漏人,给有关人员50元罚款。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完善、不及时、不交底,给有关人员50元处罚。
3、主要安全设施不可靠,包括道路、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设施等的平面布置不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坑、井、洞、孔、沟等处无安全设施,脚手架、井字架、塔吊、梯凳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视情况给予有关人员处以50-500元罚款。
4、各种机具、机电设备不安全可靠,包括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不灵敏;闸阀、开关插头、插座、手柄等不安全、漏电、无避雷装置、无接地接零;起重设备无限位装置,保险设施不齐全完好等等,给有关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5、防尘、防毒、防爆、防暑、防冻等措施没有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给有关人员处以50-200元罚款。
6、防火措施不当,包括无消防组织,无完备的消防工具和设备,水源不方便,道路不畅通,给有关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7、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它防护用品和设施不当,包括性能不可靠,佩戴或搭设不符合要求,给有关人员10-100元罚款。
四、安全检查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无活动记录,给有关人员50元罚款。
2、发现违纪、违章,不及时纠正或不进行处理,奖罚不分明,给有关人员50元处罚。
3、发现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无信息反馈,给有关人员50-100元罚款。
五、安全业务工作
1、记录、台帐、资料、报表等管理不齐全、完整、可靠,给有关人员50元罚款。
2、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事故,报告不及时、瞒报、谎报、拖报,给有关人员50-100元罚款。
3、未进行事故预测,未做事故一般分析和深入分析,未运用先进方法和工具,给有关人员50-100元罚款。
4、未按工作规划进行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总结等工作,给有关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六、作业前检查
1、班前安全生产未坚持或未安排、无记录,未参加人员原因不明,给有关人员罚款20-100元。
2、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未坚持或无安排、未记录、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给有关人员罚款50-100元。
3、安全网点活动未安排、未分工、无内容、无检查、无记录、无小结,给有关人员罚款50元。
4、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不知道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未明确相互间的配合关系,有失职行为,给有关人员罚款10-50元。
5、班组长或工人不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理解内容实质,给有关人员处以50元罚款,必要时劝退或开除。
6、班组长或工人不知道作业环境和作业地点,不知道安全注意事项,环境和地点不整洁,不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给有关人员处以10-50元罚款。
7、班组机具和设备不齐全可靠,摆放不合理,使用时不方便,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给有关人员处以10-50元罚款。
8、班组个人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可靠,不符合要求,给有关人员罚款5-50元罚款。
9、班组主要安全设施不自检,没能发现隐患,或有个别隐患,不进行处理,给有关人员处以51元罚款。
10、参加作业人员身体、情绪不正常,或发现有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等现象,给有关人员罚款50元。
七、作业中检查
1、违反安全纪律现象,不密切配合,互相出难题,只顾自己,不顾他人,互相打闹,隐瞒隐患,强行作业;有问题不及时报告等等,按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处罚,直至开除。
2、违章作业现象:
乱拖乱动机具设备;乱碰电气开关;乱挪乱拿消防器材,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乱丢抛料具和物件;任意脱去个人防护用品;私自拆除防护设施,图省事而省略动作等等,给予10-50元处罚,直至开除。
3、违章指挥现象:
违章指挥者,不抵制而执行违章指挥者,抵制后没有解决的等,给予10-100元处罚,必在时,劝退或开除。
4、不懂、不会操作的现象,查清作业人和作业内容后,视情节进行适当的处理。
5、故意违反技术操作现象:
查清作业人和作业内容后,处以罚款50-500元,直至劝退或开除。
八、作业后检查
1、材料、物资不整理(不清理有用品,不清除无用品,堆放不整齐)罚款10-200元。
2、料具及设备不整顿(归位不还原,不保持清洁,如放置在现场,不加强保护)罚款10-100元。
3、作业场地清扫不干净,秩序混乱,物件散乱,道路、路口不通畅,照明不充足良好,仓库不上锁、门不关严等罚款5-50元。
4、其他如解决不当,视情况处理。
奖励内容:
1、根据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奖励规定,给予精神或物资的奖励。
2、对积极维护安全生产,敢于揭发,检举破坏安全生产行为的,给予物资上奖励,奖励额度为50-500元。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工地现场场容场貌的整洁和工地安全,制定本规定,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1、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应协助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2、工地现场应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措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现场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的畅通、安全;
(2)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利用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杂物飘散。
4、施工人员应按照工地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作业,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和其他浑浊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放;
(2)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堆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倒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
(3)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做好现场落手清工作。
5、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流溢,保证行驶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6、施工现场应设围墙,高度不底于2.5米,无缺损并做到整洁、美观。
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标牌应设置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
8、施工现场地坪要硬化处理,道路畅通、平坦、整洁,场内排水良好。
现场落手清有定期考核制度,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落实各项除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
9、建筑材料及周转材料严格按布置图分类堆放,堆放整齐,不超标准,堆料不作他用,仓贮间有材料收发管理制度。
10、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喇叭裤、裙子等上岗。
11、在同操作人员明确任务、安排进度、质量安全生产要求的同时,必须向操作人员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野蛮施工。
12、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包括食堂、宿舍、浴厕、茶水亭与医疗室,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度等要求,职工的膳食、卫生供应等应符合卫生要求,生活垃圾应由专用容器存放并及时清运。
13、工地食堂应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等污染环境。
食堂保持清洁卫生,炊事员上岗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工地内应有充足的茶水供应,冬季应注意保温,茶桶必须有盖加锁,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14、施工现场应加强防火管理,严格遵守《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15、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在一个月内拆除临时生产设施,并将多余的建材和垃圾全部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编审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预先控制,加强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情况在防护、管理上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分公司审查,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各项资源需用量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几个方面。
四、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
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编制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调度平衡计划,确保工程顺利施工,以提高工效、设备利用率和工程质量,降低材料消耗和工程成本。
六、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塔吊基础、起重吊装均应有结构计算书。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措施
一、项目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必须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再按方案施工。
二、项目部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如有修改,按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补充审批。
三、材料进场,机械调度应合理安排,先开具材料采购计划单,做主施工的顺利进行。
四、材料、机械的进场必须严把质量关,施工机具、机械进场验收工作认真做好,并做好记录。
五、安装、操作必须先有交底,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六、各部位、各工序严格做验收检查,并由专人负责巡查。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
一、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由动力设备科负责电气安全管理,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
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的电工在动力设备科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三、技术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计、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缺陷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四、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额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五、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科、工程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
沿海地区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七、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八、施工必须建立和健全如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3、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电气事故的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九、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不安全的行为。
十、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十一、本规定未涉及部分,均按国家有关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变配电设备
十二、现场临时变电所及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通电使用。
十三、现场临时用电所的选址要适当:
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米的基础上,周围设高度不低于3.5米的围墙壁;1000千伏安以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少于3米×3米,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小于0.8米,变电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警示。
十四、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米×3米,地坪应高出高压变压器间50毫米,屋面为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距地1米,板前应设置绝缘胶垫式木质绝缘台。
十五、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编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节应严格进行全面检查。
十六、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通道的畅通。
十七、严格执行有关停送电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十八、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输配电线路
十九、施工现场的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二十、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二十一、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二十二、架空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毫米,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平方毫米。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二十三、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二十四、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6米,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二十五、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二十六、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电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米。
二十七、移动电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二十八、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经动力设备科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
二十九、如需用多路电源,应从分配电箱合理配电。
三十、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配电箱
三十一、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必须通过三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形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1、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2、配电与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3、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4、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地排与接零排;
5、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6、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7.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三十二、I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相对集中处。
三十三、II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机一闸,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三十四、III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三十五、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压的插座。
三十六、各类插座、插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三十七、电力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
用刀闸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熔丝将刀闸内熔丝部分直连。
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按负载,严禁倒送电。
三十八、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
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铝合金熔丝,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
三十九、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
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四十.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6米。
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四十一、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四十二、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零。
接零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定规范进行安装。
配电箱及起重机轨道也应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
四十三、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四十四、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
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一半。
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四十五、塔吊的接地极必须设一组,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四十六、金属脚手架、塔吊和人货两用梯,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电气设备
四十七、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四十八、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和使用。
四十九、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十、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相应的失压保护装置。
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五十一、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器或铁壳开关。
五十二、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GB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II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电流不大于0.1秒的漏电开关的保护。
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III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工作,必须使用III类工具。
五十三、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皮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五十四、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
严禁其他人擅自接装。
五十五、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三芯电缆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
五十六、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米。
五十七、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
220V,工作手灯:
36V
危险场所:
36V,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
36V
顶管管内作业:
36V,工作面窄场所:
12V
特别潮湿场所:
12V,金属容器内:
12V。
现场施工临时用电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及时发现问题,消防隐患。
特制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内容包括:
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用电档案。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每月初由安全员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好检查情况记录表。
三、特殊情况(如台汛期间或长假以后,用电系统发生意外情况)由安全员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填写好检查情况记录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内容和部位,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24小时内进行复检,并作好记录。
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本制度所规定的范围为各种类型的脚手架、龙门架及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的安装验收。
2、验收前应先验证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有关特殊脚手架的生产、使用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符合要求后再验收,验收结果应量化。
3、附着式升降每次提升前应进行检查,每次提升后、使用前也应按验收要求进行检查。
4、落地工脚手架每搭设三步架验收一次,悬挑式脚手架每悬挑一次验收一次。
脚手架必须经分公司质安科、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员、架子班长共同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5、塔吊、施工电梯验收前先验证装拆单位许可证复印件和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复印件、装拆施工方案、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基础隐检记录等。
6、塔吊、施工电梯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数据齐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自验后再报劳动局安全监察处验收,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施工机具进场验收和保养维修制度
1、施工机具进场后,先由工地机管员和安全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为机构的性能和完情况,二为机械的有关资料如说明书、合格证、准用证等是否齐全,并与移交单位办理好交接手续。
2、施工机具必须建立预防为主的定期保养制度。
其作业内容主要是:
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作业范围即深度和周期,因设备类型、运转条件、材料品质差异不同,故作业项目按周期长短分级执行。
3、各级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