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煤改气安全运行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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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煤改气安全运行指导意见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农村煤改气安全运行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煤改气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农村煤改气安全运行的各项基本要求,消除农村煤改气业务发展隐患,为农村煤改气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各成员企业及其分子公司。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编制依据如下: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4、《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250-2016
5、《城镇燃气调压器》CJ274-2008
6、《城镇燃气调压箱》CJT275-2008
7、《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2010
8、《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QXT109—2009
9、《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CJJ/T215
10、《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
11、《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1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
13、《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2010
第二章设计选型
第四条气源规划
(一)农村用户应选取灵活的供气方式进行设计:
距离现状市政管网较近用户,应优先使用管道天然气;气源接驳困难或用气量大的用户,应进行气源规划,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CNG、LNG等替代气源。
(二)燃气管道优先采用“中-低压”二级管网供气,在各村设置调压装置,经调压后低压入户供气,用气设备前的燃气压力应在0.75~1.5Pn的范围内(Pn为燃具的额定压力)。
调压装置
(一)设计时应优先选楼栋调压箱,对社区比较集中的用户,安装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采用区域调压柜。
(二)调压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压柜设置在主干管或区域出入口的绿化带内牢固的基础上,柜底距地坪高度宜为0.3m,柜体周围1~2m处应设置围栏,围栏可采用实体、半通透或通透形式,可安装在用气建筑物外墙壁上或悬挂于专用的支架上;
2、设置在有车辆经过的位置或交通密集的道路边,应设置防撞设施;
3、当调压柜设置在较空旷的位置时,应考虑防雷电措施;
4、调压柜应设有检修通道,检修通道宽度不低于60cm,检修通道为硬化防滑路面。
5、调压设施应具备超压切断、放散等必要安全装置。
第五条燃气管网
(一)管网材料的选用
1、管材及管件到货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和质保书,且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2、燃气管选材主要为聚乙烯管、环氧粉末防腐无缝钢管、热镀锌钢管和不锈钢波纹管;
3、地上管道通常采用球阀,埋地阀门通常选用PE直埋球阀(阀门宜设置放散口)。
(二)埋地管网
1、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相关规定,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钢制管道和聚乙烯管道均设警示带,聚乙烯管道应设置示踪线,管道沿线应设置标示桩;
3、管道原则上采用开挖埋地方式,若条件不允许,可采用水平定向钻法穿越方式,但应符合《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250-2016要求。
(三)架空管道
1、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的外墙敷设,与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
中压管道不应小于0.5m,低压管道不应小于0.3m;
2、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
(四)户内软管
户内软管必须选用不锈钢波纹软管、金属包覆软管等长寿命软管。
第六条表具的选型安装
1、农村煤改气表一般选用G2.5或G1.6规格的燃气计量表,优先选用带温度补偿功能的燃气表,以减少输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表前统一安装锁闭阀;
2、燃气表安装优先考虑户外挂表,户外挂表应设置不锈钢或复合材料表箱保护。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七条立项报建
(一)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二)承接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拟投入主要施工人员、机械和物资计划应符合项目要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不得自行更改,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要求并重新报经施工图审查。
(四)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申领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八条管网铺设
(一)施工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控制,若遇障碍需调整,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得小于90cm;
2、埋设在非机动车车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60cm;
3、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钢管不得小于30cm,PE管不得小于50cm;
4、在埋地管道上方约30~50cm处沿管道平行敷设警示带,但不得敷设于路基或路面里;
5、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80cm。
(二)随管道走向应敷设示踪线,示踪线应贴管敷设,并应有良好的导电性,有效的电气连接和设置信号源井(信号源井与阀门井可并用)。
(三)警示牌应设置在面向道路车行道、人行道上,可设置在相对距离较近的路边绿化带内。
警示牌设置间隔为30m,警示牌应设置在面向道路,便于观察,距管道中心线1.5m处右侧。
标示牌应设置在燃气管道正上方,位置设置为管道转弯处、三通、四通处,管道末端等,直线道路路面标识牌设置间隔为30m。
(四)埋地钢管下沟前必须对防腐层进行外观检查,回填前应进行电火花检漏,回填后对防腐层完整性进行全线检查。
(五)热镀锌管道,丝口处补刷两遍银粉漆再刷两遍黄色识别漆。
(六)室内燃气管道穿过建筑物外墙、承重墙及楼板、墙壁时应设在套管内,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相关要求。
(七)室外架空管应采用膨胀螺栓角钢支架固定。
(八)燃气引入管、室外立管、引出建筑屋面的放散管、屋面架空管及空旷地带室外调压柜需考虑防雷防静电措施。
第九条土方工程
(一)管沟沟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局部超挖部分管道下沟前应回填夯实。
(二)管下沟后,先填实管底,再投填两侧,然后回填至管顶以上0.5m处,回填采用细沙或原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等杂物(聚乙烯管管顶0.3m以内必须用砂覆盖)。
第十条壁挂炉安装
(一)壁挂炉安装在可燃或难燃烧的地板或隔墙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二)禁止把壁挂炉安装在其他燃气具等燃烧装置的上方或侧面的贴近处。
(三)禁止把壁挂炉安装在卧室、客厅、浴室、地下室以及空气不流通的地方。
(四)壁挂炉烟管的最大直线长度不能超过3米,伸出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50mm,距地面不低于1.8米;烟管安装后应向下倾斜2-3度,以便冷凝水流出,穿墙处做好隔热填充和防水。
(五)壁挂炉与排烟管,排烟管之间连接时,应做好气密,搭接长度不小于30mm,用耐热胶带密封好,防止漏气。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
(一)针对高危作业如高空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深基坑作业等要加强安全监管,要求检查记录需有具体检查内容及图片资料等,如高空作业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配电线路安装规范,无老化、裸露等现象,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设置警戒,高危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五牌一图”,工地四周设有适当护栏、警示标志、夜间警示灯;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垃圾、弃土等,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做到文明施工。
(三)施工人员根据作业特点配戴适当劳动防护用品且穿戴正确。
第十二条工程资料
(一)施工前应编制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二)各项工程资料应规范、完整,并签字齐全有效;工程中使用材料的检验报告齐全、有效;有设备调试合格记录;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齐全、有效。
(三)竣工报告中应具有竣工验收合格记录,由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竣工图纸清晰、准确,有竣工图章及相关人员签署。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管线巡查
(一)为减少农村修房建屋对燃气管道的影响,宜与属地政府共同建立宅基地建设燃气管线保护制度,减少农村房屋翻修施工对燃气管道的影响,避免发生燃气管道损坏或形成包裹占压隐患。
(二)根据管网敷设情况和管线沿线工程建设活动的频繁情况制定管网巡查计划,重点对管道敷设条件差、沿线建设活动频繁、以及主供气管道进行巡查。
主要巡查内容为:
1、在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管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视现场情况可适当扩大巡查范围),管线上方及附近是否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管线裸露、悬空等现象;
2、燃气管线沿线是否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积雪表面有黄斑或燃气泄出声响等异常现象;
3、在燃气管线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管线上方是否有堆积垃圾或重物、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倾倒腐蚀性液体等现象;
4、在燃气管线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工程施工、人工取土、挖沙等活动。
(三)巡查重点为预防第三方破坏及阀门井盖丢失或者阀井被占压、掩埋。
(四)管网巡查可根据公司实际采用协管员等方式实施,利用农村当地人员实施管道周边施工信息的收集。
第十四条管道泄漏检测
(一)根据管线材质、压力等级、防腐材料、使用年限、泄漏(腐蚀)状况、在输配系统中的位置与作用以及燃气管线安全评估等情况综合考虑,制定管道泄漏检测计划,在满足规范要求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应重点对输气干管、中心区域管线进行检测。
(二)泄漏检查应采用仪器检测,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检查周期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CJJ/T215的有关规定。
(三)敷设在农田的管道泄漏检测时间应根据当地农作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应尽可能减少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四)敷设在农田的管道在管道泄漏检测时应关注周边农作物的生长情况,在出现局部树草、农作物枯萎或涨势不好的情况应重点检查。
(五)管道泄漏检测应根据现场情况配备适宜的检测仪器,充分利用激光甲烷检测仪等远距离检测设备。
第十五条阀井管理
(一)埋地控制阀井应设置在已成形的路口等交通方便、便于定位、方便操作人员操作的位置。
(二)阀井应避开低洼宜积水的地段,在农田等不影响交通通行的地方井体宜高出地面15cm左右,避免阀井被掩埋或积水。
(三)应定期对阀门设施实施巡查和维护保养,确保阀井有效。
第十六条供气保障
生产运行中应关注管网压力运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利用SCADA系统对管网压力、流量等关键数据进行远程实时监控。
第五章客户管理
第十七条用气房间
1、燃气壁挂炉及燃气灶具应安装在地上独立厨房内,严禁安装在卧室、卫生间和地下室内;
2、安装燃气灶具和壁挂炉的房间厨房净高宜不低于2.2m;
3、燃气灶具应符合现行燃气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且必须带有泄漏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4、室内管材应选用热镀锌钢管和无缝钢管,灶前管必须使用长寿命软管;
5、室内所有燃气管道均应明设,燃气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套管与管道之间的间隙应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且套管中的燃气管道不得有焊缝和接口;
6、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应符合规定。
第十八条安全宣传和培训
(一)利用多种途径对农村煤改气用户开展安全宣传。
1、开户时向用户发放用户安全手册及宣传资料;
2、供气时张贴安全用气须知;
3、利用政府资源开展用气宣传(广播);
4、利用赶集驻点宣传;
5、利用多种形式如挂历、年画等发放给用户宣传;
6、利用流动宣传服务车开展宣传;
7、开展冬季专项安全宣传。
(二)对村民、协管员、消防官兵等进行煤改气安全培训并做好
记录。
第十九条安检及隐患整改
(一)应根据煤改村庄燃气设施分布情况、用气环境、使用年限、泄漏情况、事故发生频率等情况制定安检计划,合理制定安检周期和安检工作量。
(二)安检人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按规程实施安检,所配备检漏仪、维修工具、安全宣传单、到访不遇单、宣传标贴等齐全。
(三)安检中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宣传内容包括安全用气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方法等。
(四)在显眼处张贴有安检标贴、警示、操作指示及紧急处理程序等标贴。
(五)对未安检到的用户,应粘贴“到访不遇单”,并定期进行复查。
(六)利用影像资料(照片)监督安检质量(成功安检、隐患照片)。
(七)煤改气村庄通气前应使用激光遥距检测仪进行安检。
(八)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留守人员等特殊用户确定合理安检频次和要求。
第二十条抄表
使用远传表时,在入场安装时与村委会沟通将集中器、电表尽量安装在村委会或村干部家中,保证安全,方便后期管理。
第二十一条抢维修
(一)公司应建立能覆盖所有煤改气村庄的抢险应急队伍,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抢险驻点的布置应结合道路交通情况合理布置,确保险情处置及时。
(三)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区片或户数为单位聘请当地有素质、安全意识强的村民为安全管理员,对其进行系统性的安全知识培训,配置必要的抢维修工具,有事故发生时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紧急处理,避免事故升级,上报事故信息。
(四)停气应经过公司审批,停气前有工作单、有施工方案及停气通知。
(五)恢复供气前,用喇叭、广播等形式告知用户,进行管道气密性测试和气体置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指导意见主要规定了农村煤改气用户的基本管理要求,各成员企业应参照本指导意见,除满足本指导意见各项要求外,各成员企业还需要满足国家和地方各项法律和规范要求,根据本企业农村煤改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流程、作业指导书以及各类表单。
第二十三条本指导意见由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指引自2018年5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