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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应用者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应用者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以资产为评估对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这里的资产可能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包括房屋建筑物和土地。

以下是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应用者,欢迎查看阅读!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一)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及备查文件

1.资产评估报告书封面基本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封面须载明下列内容:

资产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编号、资产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提交日期等。

有服务商标的,评估机构可以在报告封面载明其图形标志。

2.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的基本内容

每份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正文之前应有表达该报告书关键内容的摘要,用来让各有关方面了解该评估报告书的主要信息。

该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等签字盖章和署明提交日期。

该摘要还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提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并应当采用提醒文字提醒使用者阅读全文。

3.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的基本内容

(1)首部。

评估报告书正文的首部应包括标题和报告书序号,标题应含有“XXX(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字样。

(2)序言。

报告书正文的序言应写明该评估报告委托方全称、受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整体情况。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报告书正文的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应较为详细地分别介绍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情况。

当委托方和占有方相同时,可作为资产占有方介绍,也要写明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之间的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

无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的,应写明发生评估的原因,当资产占有方为多家企业时,还须逐一介绍。

(4)评估目的。

报告书正文的评估目的应写明本次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并简要准确地说明该经济行为是否经过批准。

若已获批准,应将批准文件的名称、批准单位、批准日期及文号写出。

(5)评估范围和对象。

这部分应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其类型,并列出评估前的账面金额。

评估资产为多家占有,应说明各自的份额及对应资产类型。

(6)评估基准日。

这部分应写明评估基准日的具体日期,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和成立条件,揭示确定基准日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

另外,还应对采用非基准日价格标准作出说明。

评估基准日应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由委托方确定,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

(7)评估原则。

应在这部分中写明评估工作过程中遵循的各类原则和本次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对所遵循的特殊原则也应作适当阐述。

(8)评估依据。

应在这部分中列示评估依据,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

对评估中采用的特殊依据应作相应的披露。

(9)评估方法。

应在这部分中说明评估过程所选择、使用的评估方法和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或原因。

对某项资产评估采用一种以上评估方法的还应说明原因并说明该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所选择特殊评估方法的,也应介绍其原理及适用范围。

(10)评估过程。

这部分应反映评估机构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的全过程。

包括接受委托过程中确定评估目的、对象及范围,基准日和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资产清查中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搜集准备资料、检查与验证过程;评估估算中的现场检测与鉴定、评估方法选择、市场调查与分析过程;评估汇总中的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与说明、内部复核过程,以及提交评估报告等过程。

(11)评估结论。

这部分是报告正文的重要部分,应使用表述性文字完整地叙述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发表的结论,对资产、负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进行表述,还应单独列示不纳入评估汇总表的评估结果。

(12)特殊事项说明。

在这部分中应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也应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还应提示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3)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在这部分中,应揭示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以及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还应说明发生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

(14)评估报告法律效力、使用范围和有效期。

这部分应具体写明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并写明评估报告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和评估结果的有效使用期限。

还应写明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依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主管部门审查使用,并申明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15)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在这部分中,应写明评估报告书提交委托方的具体日期。

评估报告书原则上应在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后三个月内提出。

(16)尾部。

这部分应写明出具评估报告书的机构名称并加盖公章,还要由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至少两名负责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

4.备查文件的基本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附报文件至少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2)资产评估立项批准文件;

(3)被评估企业前三年会计报表(至少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8)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9)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

(1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合同;

(12)重要合同;

(13)其他文件。

(二)资产评估说明的基本内容

资产评估说明描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其评估项目的评估程序、方法、依据、参数选取和计算过程,通过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充分揭示对资产评估行为和结果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说明评估操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

资产评估说明也是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序上决定着评估结果的公允性,保护着评估行为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

按有关规定,评估说明中所揭示的内容应同评估报告书正文所阐述的内容一致。

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应保证其撰写或提供的构成评估说明各组成部分的内容真实完整,未作虚假陈述,也未遗漏重大事项。

资产评估说明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撰写和制作:

1.“评估说明封面及目录”的基本内容

评估说明封面应载明该评估项目名称、评估报告书的编号、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报告书提出日期,若需分册装订的评估说明,应在封面上注明共几册及该册的序号。

2.“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的基本内容

这部分应声明评估报告仅供资产管理部门、介绍主管部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3.“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基本内容

这部分是由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共同撰写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

这部分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②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③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④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⑤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⑥资产及负债清查情况的说明;⑦列示资产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资料清单。

4.“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的基本内容

这部分主要用来说明评估方对委托评估的企业所占有的资产和与评估相关的负债进行清查核实的有关情况及清查结论。

这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资产清查核实的内容;②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③影响资产清查的事项;④资产清查核实的过程与方法;⑤资产清查结论;⑥资产清查调整说明。

5.“评估依据说明”的基本内容

评估依据说明主要用来说明进行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

具体包括:

①主要法律法规;②经济行为文件;③重大合同协议及产权证明文件;④采用的取价标准;⑤参考资料及其他。

6.“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技术说明”基本内容

这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对资产进行评定估算过程的解释,反映评估中选定的评估方法和采用的技术思路及实施的评估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流动资产评估说明;②长期投资评估说明;③机器设备评估说明;④房屋建筑物评估说明;⑤在建工程评估说明;⑥土地使用权评估说明;⑦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评估说明;⑧负债评估说明。

7.“整体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评估验证说明”基本内容

这部分主要说明运用收益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来验证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情况。

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收益法的应用简介;②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③企业的经营优势;④企业的经营计划;⑤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⑥评估依据;⑦企业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和长期投资收益预测;⑧折现率的选取和评估值的计算过程;⑨评估结论。

8.“评估结论及其分析”的基本内容

这部分主要总体概括说明评估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评估结论;②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③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④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⑤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说明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⑥评估结论的效力、使用范围与有效期。

(三)资产评估明细表的基本内容

1.资产评估明细表基本内容

资产评估明细表是反映被评估资产评估前后的资产负债明细情况的表格。

它是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组成部分,也是资产评估结果得到认可、评估目的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作为调整账目的主要依据之一。

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资产及其负债的名称、发生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等;②反映资产及其负债特征的项目;③反映评估增减值情况的栏目和备注栏目;④反映被评估资产会计科目名称、资产占有单位、评估基准日、表号、金额单位、页码内容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表头;⑤写明清查人员、评估人员的表尾。

评估明细表应逐级汇总。

资产评估明细表一般应按会计科目顺序排列装订。

2.资产评估明细表样表包括的几个层次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各项资产清查评估汇总表及各项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报告作用种类

档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对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价值意见。

2)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及有关方面责任的依据。

3)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

4)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

资产评估报告不仅是资产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的总结,也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确认资产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的重要依据,是公众投资者得以了解公司情况的重要途径。

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必须依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如实反映评估工作的情况,调查取证的资料要真实可靠,不得提供伪证。

资产评估报告书必须由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撰写,不受资产评估委托方或其主管单位、政府部门或其他经济行为当事人的干预。

国际上对资产评估报告有不同的分类,如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将评估报告分为完整型评估报告、简明型评估报告、限制型评估报告、评估复核。

而我国由于尚未健全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因此对资产评估报告种类还缺乏系统研究。

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要求

基本要求

1.评估技术说明主要是对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评定估算和估价过程的详细说明,具体反映评估中选定的评估方法和采用的技术思路及实施的评估工作。

评估技术说明应按评估项目涉及的会计科目分类逐一撰写,应至少含有以下基本内容:

(1)委估资产及负债的账面情况,包括账面金额、发生日期等;

(2)委估资产及负债的主要业务内容,适当介绍二级明细科目,甚至三级明细科目资产内容;对清查中发现的账外资产应分别单独列示;

(3)评估实施的工作,即评估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

(4)评估价值确定的方法、依据、计算过程;

(5)涉及的计算公式;

(6)涉及的评估价值构成等式;

(7)评估值与调整后账面值的差异及其原因;

(8)评估举例,举例应选择典型的、价值量大的资产,应有详细的评估过程,推导评估结论的每一参数都应说明来源或依据;

(9)外币资金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选取的汇率;

(10)对于选用特殊方法进行评估,应详细介绍选用该方法的原因及其科学性、合理性。

2.评估技术说明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分类,但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整体资产至少应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其它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租金标准与使用费标准等。

评估项目中不存在该类评估对象的除外。

(二)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1.流动资产评估说明应以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存货等分别撰写;评估过程或方法相同的可以适当组合、分类,如产成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可以不并入存货,而单独予以说明。

2.在分类说明流动资产评估方法前,应按会计科目列示账面值并适当汇总,保证与资产负债表相对应。

3.各备抵账户账面余额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按零值计算,且予以专项说明。

4.货币资金的评估说明。

(1)货币资金一般应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2)现金存放地点、盘点方式和过程;

(3)对银行存款应说明是否查阅了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对数量较大的银行账户函证情况及不符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4)如存在未达账项,应说明未达账项是否影响净资产,影响如何;

(5)其他货币资金的存在形式、形成原因。

5.应收票据的评估说明。

(1)说明应收票据的种类、变现能力、信用程度;

(2)说明已查阅票据凭证及查阅结果;

(3)对于在评估现场工作日已变现的应收票据数额作说明;

(4)对可能坏账的应收票据,应说明原因及如何确定评估值的;

(5)已坏账的应收票据,应说明原因,并说明所取得证据。

6.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1)说明是否分析了发生时间、原因,是否对收回的可能性进行了判断,并写明分析结果;

(2)说明清查核实的具体方法及核实结果;

(3)对可能坏账的项目,应说明原因及如何确定评估值的;

(4)对已坏账的项目,应说明原因及取得的证据。

7.短期投资的评估。

(1)说明投资种类、变现能力;

(2)上市的有价证券应列示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持有量及评估计算过程;

(3)非上市的有价证券应列示票面利息率或约定利息率及评估计算过程。

8.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的评估。

(1)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

(2)说明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的原始发生额、摊销期、所形成的资产或权利是否已在其他类型资产中反映,如反映,应说明不另计评估值;

(3)应结合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的具体内容说明是否存在尚存的资产或权利,如存在,应指明受益期、受益额。

9.存货的评估。

(1)应分别按库存商品、产成品、在产品与半成品、主要材料与辅助材料、包装物(库存物资)、委托加工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进行说明;

(2)外购存货说明账面价值构成,分析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并载明已查询市场价格;

(3)自制存货说明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及相关的税费额或比率的确定方法与数额;

(4)自制存货的适销程度应说明,并列举依据,如:

市场占有率、存货周转率、市场信誉度等因素;

(5)在用的存货应具体说明如何确定成新率;

(6)对于存在失效、变质、残损、无用的存货,应说明对其价值的影响程度,需要技术鉴定的,应说明鉴定方法及鉴定结论;

(7)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应当说明代销费用的结算方式,并结合代销费用的结算方式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三)长期投资的评估

1.说明长期投资的种类、形成原因及对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

2.对于有特殊约定的长期投资,应详细说明约定的内容,并简要介绍对投资人权益的影响;

3.对于上市的证券,应说明已查询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以及证券市场指数;

4.对于非上市的证券,应说明已查明票面利率或约定的利率;对于非上市的证券,如存在可预计的收益,应说明已按收益现值法评估;

5.对于控股的长期投资,应写明投资比例,并说明已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类似单独的项目进行说明);

6.对于非控股的其它投资,应简要介绍投资背景、被投资单位的概况,在不能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情况且不存在资产状况瑕疵情况下(说明原因),对于被投资单位资产变化较大(账面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15%以上的变化或固定资产初始投入项目内容或数量已变化15%以上)或投资超过3年,一般应说明是否已获得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审计后会计报表。

(四)机器设备的评估

1.应总体介绍机器设备的特点、购置日期、类别、工艺流程、技术水平状况、日常管理制度;

2.应说明评估原值的构成及其来源与依据;

3.应说明设备成新状况,或增值贬值因素,并介绍进行量化的方法及依据;对于待修理设备,应说明修复的可能性及预计费用;

4.对于精密、大型、高价的设备,应说明已进行技术检测,并介绍检测情况;

5.对于报废的设备,应特别提示,并说明检测的状况及继续使用的可能性;

6.对于能够用于独立经营并可单独计算获利的机器设备,一般应说明其收益状况及收益额;

7.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建筑基础,按房屋建筑物的评估要求进行;

8.举例说明应选择金额大、技术典型的设备;

9.举例设备应包括进口设备、国产设备、专用设备,国产设备应包括一般生产设备(机器)、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不同类型,如有自制设备,应予以举例说明。

(五)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1.总体介绍房屋建筑物的类型、建造日期、面积及特点、日常管理状况;

2.应具体说明评估对象原值的构成;

3.应说明房屋建筑物成新状况,或增贬值因素,并介绍进行量化的方法及依据;

4.对于待修理房屋建筑物,应说明修复的可能性及费用;

5.对于复杂、大型、独特、高价的房屋建筑物,应说明已进行现场查勘,并介绍查勘情况;

6.对于国家强制报废房屋建筑物,应特别提示,并说明查勘的状况及继续使用的可能性;

7.对于能够用于独立经营并可单独计算获利的房屋建筑物,一般应说明其收益状况及收益额;

8.应选择金额大、典型的房屋建筑物举例说明;

9.房屋建筑物中含附属设备的,应按设备评估的要求进行说明;

10.如列举参照物(比较案例),应全面介绍比较因素;

11.举例房屋建筑物应包括各种结构,对于构筑物也应举例说明。

(六)工程物资的评估

1.应当说明工程物资应用的工程项目;

2.工程物资评估说明的其他要求参照有关存货评估说明的格式与内容。

(七)在建工程的评估

1.总体介绍在建工程的项目内容、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2.在建工程的评估说明参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评估说明要求;

3.应说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明细构成,并分析其合理性;

4.应说明在建工程的形象进度、已支付工程款情况,并详细说明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八)土地使用权及资源性资产的评估

1.介绍土地的一般因素、个别因素、区域因素,包括:

行政、经济、社会、位置、面积、价格、用途、级别、使用期限、交易日期、交易情况、容积率、地块形状、临街情况、地形地貌、地质状况、基础设施、交通状况、环境质量、区域规划、周边产业状况;

2.说明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的构成,详细说明费用确定的依据,并反映影响因素;

3.如列举参照物(比较案例),应全面介绍比较因素;

4.资源性资产的评估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

(九)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1.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有技术、专利技术、软件、商誉、特许经营权等;

2.介绍无形资产的种类、名称、形成过程、发生费用状况、存在形式、存在期限以及有关权属的具体内容;

3.从法律、经济、技术及获利能力等角度分析说明所申报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需法定年检的,须提供已通过年检的证明;

4.具体说明无形资产特征、获利能力、获利期限;

5.已实际应用的无形资产,应说明其应用、效益状况;

6.具体说明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依据,如市场调查结论、订单合同、政府推广文件等;

7.对于所选择的评估方法,应适当说明选择原因;

8.反映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环境、技术进步、行业发展状况、企业经营管理、产品更新换代、市场销售等因素对其价值影响。

(十)负债评估说明

1.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评估。

(1)介绍借款的种类、发生日期、放贷银行名称、还款期限、贷款利率;

(2)写明根据清查核实情况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

(3)写明借款条件对企业资产状况及价值的影响及影响程度;

(4)应说明利息支付情况,并分析利息支付情况对评估值的影响。

2.应付票据的评估。

(1)介绍应付票据的种类、发生日期、偿还日期;

(2)写明根据清查核实情况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

(3)对于带息票据,应说明利息率及支付情况,并表示已考虑利息支付对评估值的影响;

(4)写明逾期未付票据的原因,并表示是否已查明确实存在债权人。

3.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它应付款的评估。

(1)简要介绍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它应付款发生日期、形成原因;

(2)写明已根据清查核实情况查明其真实性、完整性;

(3)说明已考虑了未达账项对企业负债的影响;

(4)对于预提性质的其它应付款参照预提费用评估的说明要求。

4.预提费用的评估。

(1)介绍预提费用的明细内容、计提依据;

(2)对于长期未转销的预提费用,应说明原因,并说明已查证存在债权人;

(3)说明已查明预提费用系应付未付的费用;

(4)对于非实际负担的项目,应逐一说明。

5.应交税金、其它应交款的评估。

(1)介绍应交税金、其它应交款的具体内容;

(2)介绍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费政策,特别提示被评估单位所享有的优惠政策;

(3)对于长期未缴的款项,应说明原因。

6.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评估。

(1)简要介绍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具体内容;

(2)简要介绍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工资福利政策;

(3)说明已对工资、福利费的计提、发放或使用进行了核实。

7.应付利润(应付股利)的评估。

(1)简要介绍被评估单位利润(股利)分配政策;

(2)说明已对应付利润(应付股利)按合同、协议进行了清查核实;

(3)对于长期未付的利润(股利),应说明原因,并说明已考虑可能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对企业负债增加的因素。

8.住房周转金的评估。

(1)介绍被评估单位住房周转金的形成途径和用途;

(2)说明已对被评估单位住房周转金的形成、使用进行了清查与核实;

(3)对于评估基准日住房周转金为借方的余额且数额较大,应适当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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