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1708324 上传时间:2023-03-3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3.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遴选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遴选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遴选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遴选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遴选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遴选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docx

《遴选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遴选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遴选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docx

遴选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通人社(R)职〔2010〕33号

 

关于在我市乡镇建筑企业中开展遴选认定建设

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人事)局、建设(建管)局:

为提高我市乡镇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南通建筑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我市乡镇建筑企业中开展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人事人才工作的部署,为促进我市乡镇建筑行业进一步发展,以业绩、能力为导向,按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标准遴选出一批乡镇建筑企业急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

二、工作安排

(一)遴选认定工作组织。

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由南通市职称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职称办负责本区域内遴选认定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参加遴选认定工作的单位。

在我市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内部人事(职称)管理工作比较规范的乡镇建筑企业。

(三)遴选认定对象及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是具有经南通市相应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乡镇工程师以上职称,现仍然在申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本《通知》和《南通市2010年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要求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按照《南通市2010年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第三章申报材料要求”的规定准备认定申报材料。

(五)工作部署。

各县(市)、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部署、组织申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遴选认定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并及时将相关数据报送市职称办,遴选认定评价工作拟于8月份进行。

三、遴选认定申报评价程序

(一)个人对照《南通市2010年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要求撰写、准备申报材料,并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网址:

);

(二)单位负责人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本县(市)、区职称办;

(三)各县(市)、区职称办进行初审,并在相应的证书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四)各县(市)、区职称办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市职称办。

(五)认定评价。

市职称办在对申报材料预审后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认定。

评价采取二级评审的方式。

第一级评审:

由评审委员会专家考核组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并形成考核组评价意见。

第二级评审:

在第一级评审的基础上,由执行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表决。

凡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不得进入第二级评审。

答辩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遴选评价认定收费

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苏人通〔2002〕104号)规定,申报人每人收取评审费300元(含答辩费)。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遴选认定工作,是新形势下深化职称改革、探索社会化评价方式,推动本地特色产业发展的新举措。

各县(市)、区、各参加申报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各县(市)、区要切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条件和相关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三)精心组织,搞好服务。

各县(市)、区职称办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当地的申报工作,并努力为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参加遴选认定工作的单位要积极引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提高申报材料质量,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市职称办将根据需要为县(市)、区进行相关业务辅导。

附件:

《南通市2010年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南通市人事局代章)

二○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

职称△遴选认定通知

南通市人社局办公室2010年6月3日印发

共印50份

南通市2010年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

 

根据《江苏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乡镇建筑企业专业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和我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要求,为在我市开展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申报要求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3年来,年度或任期内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近3年来,申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单位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已定性为重大工程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三)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情节特别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职称、资历及相关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含学位)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已取得南通市乡镇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1条以上;

(二)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已取得南通市乡镇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1条以上;

(三)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已取得南通市乡镇工程师职称2年以上,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1条以上;

(四)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并已取得南通市乡镇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2条(含2项次)以上;

(五)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已取得南通市乡镇高级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1条以上;

(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并已取得南通市乡镇高级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1条以上;

(七)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初中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已取得南通市乡镇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2条(含2项次)以上;

(八)1960年底以前出生的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已取得南通市乡镇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1条以上;

(九)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按国家规定经考试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已取得南通市乡镇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一条以上;

(十)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按国家规定经考试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已取得南通市乡镇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2条(含2项次)以上;

第二章业绩要求

取得乡镇工程师职称后或近5年以内,取得以下相关业绩之一:

一、获得县(处)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1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工程的正、副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在工程项目中起主要骨干作用的施工员、质检员,获得市(厅)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县(处)级优质工程奖2项(须提供获奖证书、获奖批文、本人在该获奖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项(次)以上,其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须提供3名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评估意见,含本人参加的成果报告);

四、推广应用国内外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3名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评估意见,含本人参加的成果报告);

五、作为工程的正、副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在工程项目中主要起骨干作用的施工员、质检员,完成过市(厅)级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须提供获奖证书、应用方证明、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

六、解决过建设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次以上,成效显著(须提供3名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估意见、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

七、承担过1个一级或2个二级工程,并解决了施工中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

(须提供3名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估意见、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

八、省级以上工法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证书为准);

九、市(厅)级QC质量管理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指QC活动的正、副组长、成果发布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和成果申报材料);

十、获得过1次市(厅)级或2次县(处)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须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批文);

十一、获市(厅)级建设专业学术论文二等奖以上(须提供获奖论文、获奖证书和获奖批文);

十二、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专利证书和效益证明);

十三、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质量、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须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批文);

十四、作为正、副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在工程项目中起主要骨干作用的施工员、安全员,获得过1次省级或2次市(厅)级文明工地(须提供获奖证书、获奖批文和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

十五、主持过1项市(厅)级或2项县(处)级重点工程,并取得显著成绩(须提供重点工程项目和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

十六、对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在取得省中级预算员资格后:

作为投标项目预算负责人,独立或为主承担过1项一级或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投标预算工作并中标,其中标价格与投标预算价格的差额在正常范围以内(须提供项目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作为项目部预决算负责人,独立或为主承担过1项一级或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现场预决算工作,经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对预算的核减率在正常范围以内(须提供项目预决算资料、政府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通知书等佐证材料)。

第三章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部分:

(一)个人近期大1寸照片(由当地职称办收集后保存);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当地职称办审核后,原件退回);

(三)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单位负责人须在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不装订进分册);

(四)简介表一式30份(单位负责人须在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不装订);

(五)学历(学位)证书(含毕业生〔学籍〕登记表或国家教育部门相关网站公示的毕业生相关信息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多个学历的应同时提供);

(六)现职称证书及市人事局公布职称的文件、单位聘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任期考核表复印件;

(八)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九)提供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由各县(市)、区职称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证明;

(十)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

执业资格证书、行业内相关证书等);

(十一)相关的个人各类获奖(表彰)证书及相应的批文、效益证明和直接佐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业绩等材料部分:

(一)提供由本人撰写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不得由他人代写)。

总结应如实反映本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详细介绍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其中重点介绍的不少于2个)完成情况,包括项目等级、技术复杂程度,个人在项目实施和专业技术工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所采取的措施、方法和产生的效果、效益等情况。

(二)提供反应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的材料。

包括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命文件,社会兼职聘书,承担(参加)的项目或课题的立项报告和批复、解决技术问题或处理事故、参加QC小组等佐证材料。

(三)提供本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重大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共2篇以上。

(四)提供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

主要是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成就材料和获奖材料:

包括所完成的设计或研究、承担的项目(施工管理)或课题、技术改造(含施工程承包〔含分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竣工验收报告、中间结构验收报告等)、创新、发明(实用)专利、主持或参与起草技术规范、工法、国家或地方、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获得的专业成果奖项、经济效益等的佐证材料。

第四章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所列学历必须是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其中,中专以上学历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本专业”是指建设类工程专业;“相近专业”是指与建设工程专业相关的其它工程类专业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二、本《实施细则》所提到的优质工程奖对应的层次及范围界定如下:

(一)省级优质工程奖对应国家示范工程、国家新技术推广示范奖、省部级QC质量管理二等以上奖、通过省级有关部门鉴定的科研项目、省级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省以上劳动模范等;

(二)市级优质工程奖对应省级优质结构奖、省级工法、省级示范工程、省级新技术推广奖、省级QC质量管理奖、省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通过市级有关部门鉴定的科研项目、市劳动模范等;

(三)县级优质工程奖对应市级优质结构奖、市级示范工程、市级新技术推广示范奖、市级QC质量管理奖、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通过县级有关部门鉴定的科研项目、县劳动模范等;

(四)相关分支专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均降低一个级别使用;

三、本《实施细则》所列的工程规模、等级等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见附件1:

工程项目等级分类表)。

四、申报人所具有的乡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是经南通市相应评委会评审获得的,南通市以外的乡镇(地方)职称不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各类执业资格必须是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考试取得的。

如申报人申报评审现职称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时所提供的学历证书或工作经历不真实,本次申报时不得以该职称或执业资格申报。

五、申报人对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和业绩要求,所提供的材料均须附直接佐证材料,业绩佐证材料必须从申报人参与的工程项目的原始档案资料中复印,应能说明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其他材料除本《实施细则》要求外,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撰写整理。

六、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必须由当地职称办对照原件审核后盖章(原件由当地职称办暂存备查),并由审核人签字。

七、本《实施细则》中有关问题及词条的说明:

(一)申报人应将申报专业准确填写在评审申报表封面“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目中。

“申报评审专业(学科)”分类为:

土建施工管理、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检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技术开发、科技管理、其他等专业。

(二)评审申报表“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目内容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含工人岗位),应根据个人工作单位、部门、岗位、职务等的变化分阶段如实填写。

(三)本《实施细则》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四)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中所提“市”一般是指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副省级市”对应“省级”。

(五)本《实施细则》中有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取得职称后的时间等均按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年),计算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年底。

八、本《实施细则》由南通市职称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工程项目等级分类表

2.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工程项目等级分类表

一、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工程等级

类型特征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单体建筑面积

8万平方米以上

2万平方米以上至8万平方米

5千平方米以上至2万平方米

5千平方米以下

立项投资

2亿元以上

4千万元以上

至2亿元

1千万元以上

至4千万元

1千万元以上

建筑高度

100米以上

50米以上

至100米

24米以上

至50米

24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限值要求)

住宅、宿舍

层数

20层以上

12层以上至20层

12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限值要求)

住宅

小区

工厂生活区

总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以上

10万平方米

及以下

地下

工程

地下空间

(总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以上

1万平方米以上

至5万平方米

1万平方米以下

附建式人防

(防护等级)

四级及以上

五级及以下

超限高层建筑

抗震要求

抗震设防区特殊超限高层建筑

抗震设防区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的一般超限高层建筑

技术复杂、有声、光、热、振动、视线等特殊要求

技术特别复杂

技术比较复杂

重要性

国家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

省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

等重点工程项目

注:

1、符合某工程等级特征之一的项目即可确认为该工程等级项目;

2、勘察甲、乙、丙级相当于一、二、三级工程。

二、工业建筑工程等级分类表

类型

特征

大型

中型

小型

单层工业厂房和仓库

吊车吨位

>30吨

10-30吨

≤10吨

跨度

>30米

24-30米

≤24米

多层工业厂房和仓库

层数

>6层

6层以下

3层及以下(楼盖无动荷载)

跨度

>12米

6-12米

≤6米

以上摘自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

三、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设项目

计算(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1

给水工程

万吨/日

≥20

5—20

≤5

2

排水工程

万吨/日

≥10

4—10

≤4

3

燃气工程

4

管道燃气(包括

气源厂)

万立方米/日

≥30

10-30

≤10

5

液化气

万吨/年

≥3

0.5—3

≤0.5

6

热力工程

万平方米

≥500

150-500

<150

7

道路工程

万平方米

≥10

4—10

≤4

8

隧道工程

≥1000

250—1000

≤250

9

桥梁工程

≥100

30-100

≤30

多孔跨径

10

≥40

30—40

≤30

单孔跨径

11

风景园林工程

万元

>1000

100—1000

≤100

12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

吨/日

≥300

100—300

≤100

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

吨/日

≥800

300—800

≤300

14

堆肥工程

吨/日

≥300

100—300

≤100

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被鉴定人

姓名

鉴定事项

专家鉴定意见

 

鉴定专家签名

鉴定专家所在单位

鉴定日期

鉴定专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及批准部门

鉴定专家联系电话

说明:

(1)“同行专家”是指具有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目前仍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被鉴定人可以邀请本地区行业内专家,其中,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1人。

(2)鉴定内容为:

所鉴定的工程项目的规模(等级)、地点、完成时间、技术含量及被鉴定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的作用等内容。

(3)表后须附鉴定专家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