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利用外资发展现代农业存在的问题及其策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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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利用外资发展现代农业存在的问题及其策略

江苏省利用外资发展现代农业存在的问题及其策略

  [论文关键词]现代农业外资问题策略

  [论文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我国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行业之一。

本文通过分析江苏省利用外资发展现代农业的现状与存在的的问题,结合世界农业发展趋势,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我国政府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建设现代农业这一重大课题,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十六大、十七大都强调发展现代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实践证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农村体制创新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江苏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发展现代农业,并取得了巨大成效。

江苏省利用外资发展农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资金对农业投入的的不足,利用外资规模持续增长,引进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就业机会,促进了技术进步,带动农业外向型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投资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宽,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但由于各种原因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江苏省利用外资发展现代农业存在的的问题总体规模较小,所占比重偏低,且资金到位率低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农业利用外资规模持续增长,但与江苏省利用外资总体上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其他行业相比,所占比重明显偏低,且资金到位率低,也与江苏省利用外资在全国的地位很不相称。

以2006年为例,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账注册外资亿美元,同比增长%,连续4年保持全国第一,但近80%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中在制造业。

而2006年江苏省农业协议注册外资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亿美元,农业实际利用外资只占全省利用外资总额的%,虽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与一般发展中国家约20%的比重差异明显,且资金到位率只有%。

据资料,“十五”期间,江苏省新批农业利用外资项目546个,合同外资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亿美元,资金到位率只有%。

  同时,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平均规模虽明显提高,但与江苏省利用外资项目的平均规模相比,仍然偏低。

因此决定了其作用的局限性,阻碍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步伐,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度和集约化经营的广度。

农业利用外资区域分布不平衡

  江苏省农业利用外资主要集中在苏南地区。

2005年,苏南地区实际到账外资亿美元,占全省总额的%;苏中地区实际到账外资亿美元,占全省总额的%;苏北地区实际到账外资亿美元,占全省总额的%。

2006年与2007年,南通、南京、苏州实际利用外资均占全省半壁江山。

而且苏南地区也面临着如何进一步提升综合国际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溢出效应不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

外资来源与出口市场相对集中

  截止2006年共有72个国家和地区投资江苏省农业项目,如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美国、日本、新加坡、马来本亚、加拿大、韩国等国家和地区。

中国港台地区投资占了一半多,外资主要来源于东南亚地区。

而且农产品出口市场相对集中,例如2006年江苏省对日本、欧盟、美国、东盟和韩国等五大市场的农产品出口总额亿美元,占全省农产品出口总额的%。

由于新产品开发力度小以及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造成对传统贸易国家依赖性强,容易受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和制约。

农业利用外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

  由于农产品加工项目尤其是初加工项目投资较少、审批较快、易于生产经营、市场广阔且投资回报率较高,所以外商投资项目以农产品加工项目为主。

而荒山、荒地、荒滩和未养殖水面的开发与利用等到项目,因所需投资较多、回收期长、风险较大,外商缺乏投资兴趣。

对于农业技术研发、农业生物制品生产、农产品品种改良等高风险、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项目也缺乏投资兴趣,因此影响了江苏农业现代化水平,造成产业结构不尽合理。

农业投资环境缺乏吸引力

  江苏农业投资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总体来说仍然较差。

从投资硬环境来看,农村尤其是苏北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恶化、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等等。

从投资软环境来看,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韩国、越南、泰国、缅甸等利用外资较好的发展中国家都有比较详细的《外国投资法》,有严格的外债管理和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并且有配套的税法、海关法等,而我国在这方面比较欠缺;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有些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下;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难以抵御农业本身的自然风险和和市场风险;项目论证与监评机制不完善;农村人口素质普遍较低,缺乏农村高级生产与经营管理人才等等。

目前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外商投资农业企业所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外商投资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在减免期之后10年内可减征15%~30%等。

这些优惠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利用外资的发展,但由于政策倾斜不够,难以对外商产生很强的吸引力。

另外,目前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在土地使用权限审批、土地使用费标准、土地使用期限、税收政策、银行信贷、产品出口、进口农业生产资料及相关的良种、种苗等方面所受限制还较多,大大影响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客观上限制了外资的大量流入。

  6.农业标准化建设不容乐观

  我国加入WTO后,农业生产经营面临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必须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方式,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在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业标准化水平很高,但当前我国许多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已成为迫在眉捷的问题。

据了解,我国现行颁布的2万多项国家标准中,农业方面的标准只占10%左右,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也为与国际接轨带来极大困难,使产品失去了国际竞争优势。

江苏虽然是我国农业标准化水平较好的省份,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但与国际水准相距甚远,严重影响了江苏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江苏省利用外资发展现代农业的策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确定利用外资在发展江苏现代农业中的地位

  由于利用外资是江苏现代农业发展中所缺少而又极为需要的,其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所以必须在战略思想上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坚持把现代农业放在江苏国民经济的首位,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十七大会议精神,加大宣传力度,改变传统观念,加快形成以高效农业、创汇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光观农业为主导的现代农业新格局,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发展江苏现代农业,使农业真正成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充分发挥外资对江苏现代农业发展的强大推动作用。

努力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外资资金到位率

  

(1)积极探索拓展引进外资渠道与方式,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

首先,尽可能多地争取扶持性的援助与贷款外,同时开拓民间资本和国际商业资本的渠道。

在外资来源国方面,除传统的港台和东南亚等国家外,大力鼓励欧、美等发达国家外商投资江苏农业,加强与国外大财团、大公司、大商社、跨国公司的合作,提高投资主体多元化程度。

除继续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外,对一些农业综合研发等高风险、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项目,积极采用股权融资、融资租赁、项目融资、合作开发、境外上市、跨国并购、项目收益转让、投资基金等方式。

其次,积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坚持传统手段和现代手段相结合,坚持量质并举,组织一支精明强干的招商队伍,建立和完善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库,定期对外公布重点招商项目名单;充分利用已有的合作成果,继续举办和参加农业投资洽谈会、农业博览会、境外促销、境外招商、网络招商等,加大“以外引外、以商引商”的力度,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千方百计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

  

(2)提高资金到位率。

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协议资金的约束,明确规定资金的到位时间以及违约处罚,优先保证外资农业项目的配套资金,强化投资计划的管理。

对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长期、稳定、优惠的贷款与中央、地方已建立的各项支农基金要统筹安排;对重点项目的国内配套资金应列入国家投资计划,妥善安排基建投资和信贷,对某些国家重点大型农业项目的人民币贷款,银行要实行低利率,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以保证国内配套资金的落实和项目的顺利启动和运作;对一般项目,政府和银行在安排资金和贷款时也应优先考虑,以提高资金到位率。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合理引导资金流向

  

(1)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根据江苏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引导外商在农业领域的投资,充分发挥苏南、苏中、苏北各地区资源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对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进行统筹安排,注意区域布局。

重点引进国外农业高新技术与设备,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环境效益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创汇农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业,以及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综合研发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的产业体系。

如在无锡、苏州等苏南地区经济发达、旅游条件较好的城市还可利用外资大力发展休闲观光业,开展农业娱乐型、农业旅游型、农业示范园型、农家乐型等各种模式的休闲观光业。

而对于苏北地区因经济水平差、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自然条件较差等原因,重点投资中低产田改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养殖业等。

  

(2)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倡导农业产业组织创新。

目前大型现代农业企业严重缺乏,工业企业对农业领域的投资也远未形成气候,与外商合作的中方主要是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而它们大多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技术水平不高、经营方式落后,在利用外资中难以承受大规模的外商投资及由此带来的先进技术与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缺乏承接外商投资的有效载体,极大限制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规模与水平的提高。

因此,应加快培育具备一定综合实力和市场盈利能力的龙头企业,实现产供销一体化,走集约化道路。

可以利用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和国企改革的契机,积极引导部分国有资金、技术与人才流向农业领域;按照现代公司制要求,引导乡镇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培养农业利用外资人才,加快科技进步,使其发展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增强与外商谈判、投资与合作的能力,为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加快改善农业投资环境,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农业投资硬环境。

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对苏北地区基础设施经费的投入,彻底改善基本生产条件,配套完善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设施,提高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营造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硬环境。

同时,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各类资本投入的引导作用,创造条件吸引外商投资农业领域,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整治各类环境污染,严格控制“三废”排放量与处理。

健全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设施,为外商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现代农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法制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可以借鉴国外农业利用外资的先进经验,结合世界农业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农业发展国情,尽快完善外商投资农业领域的立法工作,加快出台既符合WTO规则又能有效保护和促进中国农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农业服务领域予以有效引导和管理,使外国投资者对本国的投资软环境有比较明确的了解并对投资充满信心。

建议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外贸与投资的内容,涉外法律法规要考虑环境保护的内容,使贸易、投资与环境协调发展,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

同时,保持政治、货币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继续规范金融、保险、法律、会计、审计等社会服务机构,建立精干的办事效率高的外商服务机构;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进步,进行产学研合作,重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交流,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

  (3)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农业利用外资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农业投资软环境。

考虑到农业在我国以及江苏的特殊地位和农业利用外商投资的特殊性,国家必须在税收、用地等方面采取必要的优惠措施吸引外商投资农业的兴趣。

近年来我国不断进行税收改革,但对不同产业应有所区别。

农业项目投资回收期长,不可预测因素多,投资风险大,没有相当的政策优惠难以吸引投资者。

因此,应最大限度地减免外商投资农业项目的各项税费,如延长所得税减免期,减免农业特产税、减免有关进口机械设备的增值税等。

改革对农业外商使用土地的审批、收费及管理政策,适当放松对外资进入领域的限制,延长项目投资期限。

如外商投资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种、养殖业的,免收公路建设附加费等地方性规费;外商开发荒山、荒地、滩涂,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或投资于能明显提高农产品产量品质的项目,给予土地出让出租优惠,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并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已开发的土地,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交换、继承等。

改革项目管理体制、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1)吸取国内外农业项目管理经验与教训,加强国外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

改革农业外资项目金融体制,建立国外贷款“借、用、还”和“责、权、利”相结合的机制。

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转贷、担保办法,建立健全偿还责任制,建立必要的风险防范机制,必要时可聘请金融专家组成顾问小组给予避险指导。

  

(2)严格项目的计划、立项、认证与审批等工作。

在项目前期准备时,应做好调查、综合分析与评价、严格报批与可行性论证。

在项目立项上,应充分考虑资源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严格落实项目的中方配套资金能力、偿还能力、建设环境和配套条件、实施组织管理机构及方式等。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农业外资回收及再利用工作,加速资金周转,提高利用率。

在项目审批上,大力提高引进外资的技术水平,优先审批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项目;而对一些低投入、高报酬、短周期、低技术的项目应少批甚至不批;对一些资金不到位、规模小、效益差、环境污染严重、违法乱纪的项目,严肃清理整顿,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

  (3)做好项目监管评价工作。

可以建立由外资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组成的项目监测评价组织体系,主要评价指标为:

外资社会效益评价指标(包括产业政策、经济稳定、环境影响、就业水平、文化冲击等)、外资财务效益评价指标(包括利税指标、企业发展潜力指标等);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建立独立、公正的定期审计机制。

  6.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1)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完善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加大农业标准化的经费投入,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完善和实施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各项农产品国家标准等。

  

(2)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推进农产品生产、流通各个领域的标准化。

围绕全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逐步形成贯穿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农业标准体系。

  (3)规范和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强化重点领域标准实施的监督,提高标准实施水平,强化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范的实施。

重点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加快推进认证制度,对农产品进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农产品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积极创建优质名牌农产品。

  (4)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协会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中的作用。

  (5)要求外商投资者在农产品质量、环境方面采取母国标准或发达国家标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进一步加大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力度,大力培育农业标准化技术与管理人才,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形成全社会推动农业标准化的良好氛围。

  [1]吴敏华:

中国农业利用外资的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贾果袅:

农业外资利用的相关因素分析与对策思考[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0年第3期

  张国亭赵敏:

我国农业利用外资的现状、成因与对策分析[J].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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