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分析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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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分析及对策

调研报告:

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分析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其中一部分孩子随父母涌入城市。

但是更多的孩子没有条件随父母流动到城市,只好继续留在在农村。

他们由自己的(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照料。

这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称之为农村留守儿童。

官方称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一、我省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分析

201X年4月,我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在全省联合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摸底排查的对象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全省13个设区市和96个县(市、区)都按照省里的部署要求,根据摸排口径逐村逐户进行入户调查、甄别确认。

从总体规模看,全省共摸底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24.22万人,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23.42万人,占96.7%;由亲戚朋友监护的2918人,占1.2%;无人监护(含兄姐监护)的4864人,占2%;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13175人,占5.4%;还有516名农村留守儿童辍学或不在学,有5227人尚未登记户口。

从区域分布看,主要集中在苏北地区,有20.69万人之多,占全省留守儿童数量的85.4%。

从年龄结构看,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分别为6.68万人、15.74万人和1.8万人,各占27.6%、65.0%和7.4%。

从家庭经济来源情况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是外出务工和种养殖业,外出务工的家庭占92.9%。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这些外出打工的父母对自己的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一般都做了一定的安排。

大概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父母双方中的一方外出打工而由父亲或母亲一人单独抚养的孩子。

从某种角度讲可以成为“单亲家庭”孩子。

孩子在这样的家庭中较普通家庭的孩子(父母均在身边的孩子)来说,欠缺父爱或母爱。

二是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孩子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的孩子。

从而形成了隔代抚养的现象,这种情况占农村留守儿童的绝大多数。

孩子在这种家庭中成长缺乏父爱和母爱,得到的多是祖父母的溺爱。

三是父母双方外出打工被托付给亲戚照管的孩子。

这种也较为常见,孩子没有安全感,有的只是孤独感。

四是还有小部分外出打工的父母安排孩子在校寄宿或采用其他民间托养的形式。

如有的父母为孩子聘请了代理家长。

这些代理家长同农村留守儿童的家长都签订了协议书。

家长每年为此付出一定的代理费用,代理家长必须照顾好这些孩子的生活起居并教育管理好孩子。

孩子的安全也存在一些隐患。

二、我省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农村留守儿童成为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

由于长期缺乏亲情的关爱、父母的有效教育和管理,他们的健康成长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亲情缺失。

从这次排查的情况看,约70%的父母年均回家不足3次,有的甚至一年仅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话、通信频率月均不足1次。

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子沟通较少,很多处于幼儿阶段的儿童在父母务工回家时对父母有陌生感,而处于学龄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甚至也只是在父母给生活费的时候才感受到父母的温暖,亲子情结淡化、沟通冷漠化,许多家庭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起了父母的角色。

还有的留守儿童没有父母的生活照顾和引导,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生长发育得不到保证,身体健康也受到很大损害。

(二)学习较差。

留守儿童大多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代管,或是寄养在亲朋好友家抚养,这些“代管人”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没有科学的教育方法,在学习上无法指导。

尽管父母打工赚钱改善了孩子的物质条件,但留守儿童成绩中等偏下和较差的占大多数。

有的家长甚至养成了只管孩子钱够用,生活够好,将学习成绩、习惯培养等一切都归因于学校,责任全部推给学校教师。

责任的缺位导致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较差。

父母在外打工,一些留守儿童的自觉性不高,消极学习的现象和思想很严重,有的还产生厌学情绪,导致学习成绩下降,学业偏差,严重的甚至还有逃学或辍学的发生。

(三)行为偏差。

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自律能力很弱。

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儿童和监护人之间关系特殊,只要不犯大错,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一般都采取认可态度,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部分留守儿童纪律散漫,存在行为偏差。

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因与监护人沟通障碍,在家里不听祖辈教导,常有不良习惯。

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发生事情得不到及时纠正,更是缺乏父母的教育引导,缺乏必要的道德约束,一些留守儿童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很差,甚至于缺乏是非观念,违法违纪频频发生。

(四)心理问题。

由于亲情缺失,留守儿童缺少情感沟通和疏导,情感和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一些留守儿童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困惑,心理极度不健康。

因父母回家次数很少,长期分离和缺乏联系使孩子在身心成长过程中无法得到父母的引导和关心,家长无法了解子女的心理变化。

父母对子女的歉疚往往用物质弥补,子女的亲情缺失导致其对家长的怨恨,与家长沟通障碍加深。

同时,监护人通常重养轻教,重身体、轻心理,忽视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在长期情感缺失和心理失衡的影响下,许多农村留守孩子因“情感饥饿”而产生了自闭、情感冷漠、社会逆反、行为孤僻、不善与人交流、顽皮任性、冲动易怒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

(五)安全隐患。

留守儿童因父母不在身边,而经常受到同学、邻居的欺负,人身安全得不到必要的保护。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使得很多留守儿童在身体发育、性格形成、观念形成等方面得不到正常呵护和引导,造成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成了生活上的困难生、学习上的后进生、思想行为上的问题生。

一些留守儿童节假日就成了绝对自由的人,无监控管教的时日里,他们处于一种自由散漫的散养状态,犯错的机率陡增,安全隐患难以避免,留守儿童闯祸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对策思考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4年、2015年、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等重要会议或文件,都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对这项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规定了任务,是我们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基本遵循。

解决好留守儿童问题需要从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四个层面入手,发挥好“四位一体”的作用。

(一)家庭层面。

一是转变教育观念。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家庭教育在人的成长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家长的教育观念会对子女的学习动机及学习兴趣产生直接影响,要保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将下一代的健康发展放在首位。

要使孩子成为一个正直、诚实、善良的人,并养成良好的习惯,需要家长在生活中时刻观察、引导和教育。

外出务工的父母应与监护人经常联系及时交流,要求监护人对留守子女在学习、思想和生活上进行履行监督责任,及时反馈子女的情况,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为此,我省以政府文件要求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监督监护人履行法定责任,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是转变沟通方式。

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尽量不要一同外出务工,也可适当调整外出务工方式,投入更多的时间同子女进行交流和沟通,比如每天或隔天在固定的时间打电话,定期回家看望孩子等方式,尽量消除孩子内心的孤独感和不平衡感,使他们在父母外出打工的同时还能体味到亲情的温暖。

家长们还应该经常以写信、打电话等方式,向老师和监护人多询问孩子在学校、家里的学习及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孩子出现的各种问题。

从政府侧面上,我省政府文件要求:

“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监护能力缺失的父母要与村(居)委会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监护责任,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子女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社会交往情况,让留守儿童感受父母的关爱,增进家庭亲情”。

(二)学校层面。

一是加强农村师资建设。

针对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弱化的现象,学校应加强教师综合素质培训,提高处理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能力。

教师要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不仅在学习上给予鼓励与监督,还要在生活上多关照他们,鼓励班级同学用班集体的温暖去感染他们,让他们感受到自己并不是孤单与无助的,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最终形成自尊、自信、乐观的生活态度。

教师要加强与留守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的沟通,经常对留守儿童进行家访,及时深入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帮扶措施。

可以通过建立家庭联系卡、电话沟通等形式,及时向家长、监护人反映孩子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密切家校联系。

我省政府文件要求:

“学校要开辟专门场所,配备电脑、电话以及网络,免费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通讯等关爱服务。

要对农村留守学生实施全程管理,引导和保障学生与家长定期联系、沟通交流。

要建立农村留守学生成长档案和适龄未成年人辍学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将相关信息通报其父母或监护人,由政府、学校和父母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儿童的劝学、返学工作”。

二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系统。

学校是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要加强学校综合环境的优化,搞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校园氛围。

第一,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建议在全学校范围内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登记每一个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

有条件的学校成立留守儿童管理和教育工作小组,以定期召开座谈会的形式,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及思想动态。

第二,建立“代管家长”制度。

学校教师和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象,老师充当父母的角色,及时解决他们学习、生活上的困难,让孩子们感觉到父母就在他们身边。

第三,关爱留守儿童。

学校可以对住校的留守儿童提供生活上的便利,并安排专人对留守儿童进行管理,经常深入宿舍指导学生妥善安排一周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我省政府文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义务教育政策,加大教育救助力度,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寄宿,校车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需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农村留守学生受社会不良风气的侵染”。

三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留守儿童正处于身心发展的转折期,他们的可塑性大、明辨是非的能力差、自制力差,如果缺乏成人适当的约束及科学的引导,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学校可通过开设心理课程,由专门的心理教师讲授心理知识,引导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可以设置心理咨询室,通过心理测验、心理辅导、心理锻炼等多种形式系统全面的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

我省政府要求:

“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要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老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农村留守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

(三)政府层面。

1.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源头预防。

一是促进地域经济的发展。

适当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以促进农村本土特色经济的发展,加快农村经济产业化及现代化的进程。

同时增加对农业的补贴,提高农产品的价格,进一步引导农民开展多种经营,逐步实现农村城镇化的目标。

同时为回乡创业人员争取资金、税费及手续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他们回乡创业,并加大对农民创办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农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从而减少跨地域劳工的输出,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产生。

二是加快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步伐。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建立以常住人口为服务对象的管理模式和新型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

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制度的完善和创新,逐步缩小城乡差别,降低农民工及其家属进城居住的经济成本,促进农民工向城市居民转变。

三是改革教育体制。

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

受教育经费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上学难问题。

因此,政府要坚持“两为主”原则,逐步开放包括重点中小学在内的所有城市公办学校。

同时,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应免收其借读费、避免歧视现象,让这些孩子能够得到均等的受教育机会。

大力扶持民办教育,改革中考和高考制度等,鼓励更多的农民工将子女带在身边,从而遏制留守儿童数量迅速增加的趋势。

2、增加政府对留守儿童的财政支持。

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水平与质量。

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鼓励大学生与年轻教师扎根于农村的基础教育当中。

另外,政府要改革教育体制,建立以常住人口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把长期居住在城市的农民工子女纳入教育经费预算之内。

3、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

实践证明建立寄宿制学校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

它能够解决留守儿童安全、心理、教育等方面的问题,能够有效的缓解家庭教育的不足。

因此,在当前留守儿童数量逐年递增的情况下,政府要下大力度增加寄宿制学校的数量。

(四)社会层面

1.建立完善的留守儿童教育及监护体系。

一是建立由社会为主体的代理机构。

建立“代理家长”制度,由各级团组织、团干部、村社干部、有能力的党员及社会有识之士,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成为该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

针对结对帮扶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细心照顾其生活,悉心指导其学习,耐心引导其心理,做孩子学习的引路人、生活上的知情人及成长的保护人。

按时组织一些活动,架起一座留守孩子与父母之间沟通的桥梁,引导他们健康的成长。

二是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

重视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按时对留守儿童的情况进行排查,并开展一系列活动,对留守儿童进行正面的引导。

利用现有条件加强对监护人的教育并制定监护人职责条例,宣传新的教育观念来提高监护人的素质,使他们真正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

2.加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

一是加强相关社会组织的建设,调动一切可调动的社会力量帮助留守儿童。

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进行积极的宣传,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二是发挥社区的综合教育功能,形成以社区、学校和家庭三者为主的立体式教育管理网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体系。

三是加强媒体宣传,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权利的关注力度。

四是净化学校及社区的育人环境。

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网吧、录像厅、游戏厅等场所。

社区中可以开办图书室、活动室等,方便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学习、娱乐。

3.加强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加强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力度。

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既是一项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以有效的措施督促民工及其委托的子女监护人从守法的高度,正确处理外出务工致富与教育子女的关系,把“留守儿童”的辍学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确有困难的,地方政府也可通过适当补贴及其它措施,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县、乡镇政府部门要努力整治好学校周边环境,加强监管直至取消学校周围那些接待未成年人的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加大危害学生安全和学校工作秩序的打击力度。

针对“留守儿童”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攻击伤害的情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给农村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将留守儿童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之中,我认为是必要的,还应该加大法律保护监督力度。

只有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方面都一起行动起来,紧密配合,步调一致,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采取多种方法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上好社会这堂大课,才能卓有成效的培养他们的高尚的道德品质,才能培养出高素质、高技能、高觉悟的一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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