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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凉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草案)

 

凉城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六年八月

 

凉城县矿产资源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张国斌(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庞俊平(政府办主任)

张玉峰(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齐之圣(发改委主任)

赵建军(财政局局长)

宋守恒(科技局局长)

樊建峰(工委主任)

王慧(环保局局长)

许俊奇(水务局局长)

赵建慧(林业局局长)

邓峰(统计局局长)

伊建平(国土资源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凉城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凉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伊建平兼任。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一、规划的目的和任务1

二、编制规划的依据1

三、规划的编制原则2

四、规划期限和适用范围2

第二章、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3

一、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3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概况4

三、矿产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4

四、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及可供性分析5

五、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6

第三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7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7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7

三、矿产资源规划目标8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9

一、基础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9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9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0

一、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布局10

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11

三、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12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13

一、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14

二、现有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14

三、闭坑和关闭矿山治理15

第七章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15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16

一、建立规划的法律地位,完善规划体系16

二、加强规划的宣传,树立规划意识17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17

四、改善矿业投资经营环境,保证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17

五、将规划实施列入依法行政的考核目标,保证规划的落实18

第九章  附则18

编制说明18

凉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的目的和任务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乌兰察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凉城县境内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有效管理矿产资源,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根据国家、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的要求,编制《凉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一)具体落实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矿产资源规划等有关上级规划和《乌兰察布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纲要》及《凉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二)、对凉城县辖区内所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所有勘查活动的调查、监测、和监督作出统筹安排。

(三)、对凉城县辖区内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作出统筹安排。

二、编制规划的依据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有关法律的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凉城县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凉城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乌兰察布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纲要》、《凉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及其它专项规划;凉成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基础资料。

规划的编制方法的内容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和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技术方法》进行的。

三、规划的编制原则

本规划的编制原则如下:

(一)、依据并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编制以《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并在凉城县发展规划框架内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作出安排,与其它规划相衔接。

(二)、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

(三)、整体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

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资源效益的协调统一,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其它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转变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思路。

(四)、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

在深入进行国情、区情、市情、县情及矿情研究的基础上,客观地确定矿产资源在凉城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和作用,规划的安排要切合实际,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体现本地区的特点。

(五)、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凉城县的区位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市场条件、资源条件和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规划期限和适用范围

规划基期是2005年;规划目标期为2010年,展望到2015年。

本规划运用范围为凉城县辖区内的各类矿产资源的勘察、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本规划原则上每五年修改一次。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本规划进行部分调整,应进行充分论证、修改,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章、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一、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凉城县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南部,乌兰察布市南部,辖五镇二乡。

总人口24万,总土地面积3451平方公里。

属内蒙古高原南缘,黄土高原边缘,境内四面环山,中怀岱海、岱海盆地,山滩之间丘陵地貌发育。

北部蛮汉山属中山地貌,海拨标高1600-2305米,南部马头山属中低山地貌,海拨标高1400-1600米,中部岱海滩,属断陷盆地地貌,海拨标高1250-1400米;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5摄氏度,年平均降水量450毫米,无霜期110天。

凉城县南邻山西省左云、右玉,西邻呼和浩特市,北、东与此时卓子县、丰镇相邻,境内有呼阳公路、科左公路、集凉公路贯穿其中,交汇于岱海镇,交通便利。

因此具有良好的地理区位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凉城县经济社会取得了迅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增强。

进入西部百强县的第91位。

“十五”期末,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3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39.28%,超过十五计划 个百分点。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4827元,年均递增 39.21%。

财政收入达2.1亿元,比九五期末增长2.08倍,年均递增25.1%,超出十五计划  个百分点。

三项产业结构比重由九五期末的56:

22:

22变化为24:

53:

23,二、三产业的比重提高 32个百分点。

“十一五”期间凉城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

坚持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以发展为主题,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和财政收入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推进和深化全市进退还”农牧业发展战略和“一体两翼”工业发展战略,并以第三产业为龙头,举全力培育具有地区特点的重点产业和名牌企业,带动整个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使全县的经济发展跃入全区先进水平。

2010年末,全县工业总产值以2005年不变价计算达50亿元。

“十一五”期末,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52.1%,达到220亿元,财政收入必保20亿元,年均增长5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4万元,年递增17.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790元年,递增19.2%人口控制在25万以内,人口增长率小于0.8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概况

凉城县矿产资源贫泛,地质工作落后, 近年来商业地质工作受到企业界重视,并开展了大量非金属矿产、地热资源地质勘查工作。

(一)、基础地质调查概况

解放前,在凉城县的地质工作极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质调查工作得到了发展,1957-至60年代中期完成了1:

100万区域地质调查,1960年乌兰察布公署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对凉城县进行了地质普查,1965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完成1:

20万凉城幅(K-49XXXV幅)区域地质调查。

20世纪60年代完成1:

50万航空磁测工作,21世纪初,中国科学院地质与物理研究所郭敬辉等在集宁-凉城-兴和开展早前寒武纪地质研究。

(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概况

凉城县境内的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工作不多不细,主要有1976-1977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田159地质队,进行了小保岱沟煤田勘探;1987年内蒙古自治区102地质队,进行了鞍子山花岗岩石材矿详查;1988年内蒙古自治区地研队,开展了凉城县地质矿产资源调查;1989年内蒙古自治区地研队,开展了凉城县墨玉矿产调查;1989年内蒙古自治区地研队,完成了山神庙沟石榴子石详查。

1990-1996年内蒙古自治区地矿厅及华地公司,对三苏木中小塘地热进行了勘查并成井一眼;以及后来的以石材矿山为主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三、矿产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特点

凉城县境内发现的矿种较多,有二十余种,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矿种不多,主要以非金属矿为主。

已探明有储量并上矿产储量平衡表的矿产有金矿、石榴子石、云母、饰面用花岗岩等4种;虽未上储量表,但部分已开采的矿产有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辉绿岩、饰面用辉长岩、砖瓦用粘土、地热、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等6种,即全县可开采的矿产有6种。

上述矿产中,石榴子石、地热资源在全区独具优势。

饰面用辉绿岩、辉长岩、花岗岩储量丰富,开发前景大,为我县优势矿种。

凉城县各乡镇的矿产资源各具特色,所以要依靠科技进步,可以形成若干个各具特点而又互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地。

矿产资源分布有明显的区域特点;另外,有色金属矿产,单元素矿床少,多元素金属矿化点较多,贫矿多,富矿少;矿点多,储量少;非金属矿产矿种多,并有一定储量,尤以石材、石榴子石、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储量丰富,矿点多。

凉城县矿产资源储量表见附表1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05底开采矿山企业30处,从业人员768人,开采矿产主要有金、饰面用辉绿岩、饰面用花岗岩、砖瓦粘土、建筑用砂、石材等。

年产固体矿石总量18.7万吨;其中石榴子石0.3万吨,地热水12万吨,工业总产值173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44%。

利税326.9万元。

凉城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见附表2。

四、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及可供性分析

(一)、矿产品消费、开采、与加工

凉城县矿产品消费,煤、焦碳、汽油、柴油、电力等能源矿产和金属矿产以及水泥、白灰等非金属矿产主要靠县外供给。

建筑用砂、石、粘土、砖瓦当地可以满足供给。

2005年,凉城县矿产资源开采有小型矿山30处,固体矿产总采量为18.736万吨,地热开采总量为12万吨。

其中饰面用辉绿岩0.3186万吨,石榴子石0.3万吨,饰面辉长岩0.42万吨,饰面花岗岩1.1万吨,碎石片石7.8万吨,砖瓦粘土8.8万吨。

工业总产值1731万元,利税总额326.9万元。

主要矿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有饰面石材1.6万平方米,金刚砂(石榴子石矿产品)0.3万吨,砖8.8万吨。

矿业及其延伸加工业产值达1亿元。

2005年,全县矿产品及其制品出口创汇为金刚砂5万美元,饰面石材3000美元。

(二)、矿产资源在凉城县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和作用及可供性分析

凉城县境内已探明矿床的潜在经济价值不大,工业基础薄弱,开采矿山规模小数量少,而且以开采原矿石或粗加工矿产品的矿山企业为主,所以矿业在凉城县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小,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没有显示出来。

近十年来,凉城县非金属矿产得到极大发展,地热开发拉动了旅游业的发展,饰面石材、石榴子石开发方兴未艾,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基础建设。

矿产资源在凉城县国民经济发展中显示出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依据凉城县“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纲要和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纲要的规划,凉城县今后要大力发展旅游业,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现有矿山管理,严格控制矿山数量和规模。

凉城县地质勘探工作程度低,探明的储量不多,应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力求在金属矿产和煤碳等能源矿产有所突破,石榴子石矿点较多,矿体不大,不断有新矿点发现。

地热勘查也有待进一步加强,查明资源储量,实现开采动态平衡。

饰面石材、普通建筑用非金属矿产,远景储量丰富,足可满足今后需求。

凉城县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见附表3

五、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金属矿产资源后备基地缺乏,尤其金矿资源已接近枯竭,急需有新的后备接替资源基地。

另外,民营矿山企业开采利用的建筑石材、饰面石材、砖瓦粘土等矿产资源基本未进行规范的地质勘查工作,因此,矿产资源底数不清,资源缺乏,故不易有效地指导有序开发和规模化经营。

2、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开采技术落后,无规划。

因此,今后需要进行整顿、调整和规划,提高规模化经营程度,杜绝大矿小开。

3、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上是生产原矿或粗加工产品,缺乏深加工产品及系列化产品。

因此,产品技术含量低,经济效益不佳。

贵金属矿产选冶工艺水平低,有用矿产综合回收率低,造成资源浪费。

4、矿产资源开发中国土、水利、环保都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但部门间衔接不强,真正用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费用极少,因此造成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些问题,有的矿山已产生了生态环境问题。

近年来国土部门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有效地促进了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思想,贯彻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矿产资源为基础,发展为主题,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加强地质勘查,调整与优化矿业结构,促进资源转化,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依法治矿,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

坚持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总方针和“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总原则,因此要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有利于全县经济发展的原则

作出有利于凉城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安排,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带动作用。

(二)、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

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开拓矿产资源的应用领域,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转化能力,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能力。

(三)、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全县的基础产业,由于生态环境脆弱,因此发展矿业要走绿色矿业的道路,保障经济、资源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协调发展。

(五)、坚持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原则

要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和区内外两种资源,发挥区位优势,使凉城县的非金属矿产品走向国内外。

三、矿产资源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凉城县的区位优势和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机遇,发挥我县矿产资源优势,加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力度,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发展矿产资源深加工产品,提高矿产资源的转化能力和产品档次,促进矿业规模化经营,建设成若干个矿产资源原材料和深加工基地。

正确处理矿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及旅游事业的关系,为凉城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上新台阶做出贡献。

(二)基础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目标

积极争取和吸引国家、自治区的基础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资金投入,在今后5—10年内,开展农业地质、城市地质、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调查,生态环境评价,加强基础性地质普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力争发现新的或扩大贵金属矿产资源储量。

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和普通建筑材料矿产的勘查,为调整矿业布局,实现规模化经营提供后备基地。

(三)矿业发展目标

1、充分利用凉城县矿产资源优势,加快矿产品深加工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努力开发石榴子石、饰面石材、地热等矿产资源的高附加值产品。

如大规格饰面板材和异形石材、高纯精细石榴子石产品。

积极开发新型墙体材料,逐步限制粘土实心砖。

到2010年末,石材荒料达2万立方米,板材达20万平方米,高纯精细石榴子石产品20千吨。

2、强化现有矿山企业的布局和产业规模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城乡建设急需的普通建筑用材料要集中有序开采,逐步达到规划限定的最小生产规模。

2010年末,压缩小型矿山10—15%,其中石材矿山压缩10—15%,砂石粘土矿山压缩20%。

3、2010年末,实现矿业及其延伸加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2015年矿业及其延伸加工业产值达2亿元。

(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目标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三废”排放符合环境指标要求,建立2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2010年末,矿山闭坑和关闭矿山复垦率达50%,到2015年末达到100%。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基础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凉城县经济以农牧业为主,旅游业兴旺,工业基础较薄弱,矿产资源较贫泛。

在今后的5—10年内经济社会发展要上一个新台阶,需要加强基础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资源。

为此,在今后5—10年内要积极争取完成大比例尺区域地质找矿调查,同时积极争取开展农牧业区水文地质调查,农业地质、生态环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凉城县山区是华北地块北缘狼山—大青山成矿带的一部分,具有较明显的金属矿产异常,具有较大的找矿潜力。

今后5年内要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调查评价的主要目标是金及其它有色金属和能源矿产,力争有新的突破。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欢迎区内外地勘单位、工矿企业、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者来凉城县勘查矿产资源,在发现具有商业价值的矿产后,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取得采矿权。

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周围或深部进行勘查,增加后备资源。

积极培育矿业权市场,促进探矿权依法出让和转让。

凉城县商业矿产资源勘查的主要矿种有金、煤田、地下水、饰面用石材、地热等,重点鼓励金、硅石、地热等矿产的商业性勘查工作。

鼓励勘查地区为:

岱海盆地地热田,驼盘金矿区,天成乡墨玉矿区,永兴、厢黄地等地的饰面用花岗岩。

凉城县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规划见附表4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推进科学合理,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采与城乡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对境内的矿产资源实行分区管理,规划区分鼓励开采区、限制保护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

规划主要矿种是《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小型矿产资源和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资源。

对于自治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其它资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行延伸,并与之衔接。

一、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布局

(一)、划定规划区的基本原则

1、法律法规准入原则;

2、服从上级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3、矿产资源开发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相关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

4、遵循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原则;

(二)、划定规划鼓励开采区的依据

1、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资源储量可靠;

2、属于国家紧缺矿种或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就近解决的矿产资源,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

3、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能使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经济效益高;

4、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

5、开采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划定规划限制保护开采区的依据

1、国内、国际市场供大于求的矿产资源;

2、虽有可靠资源基础,但选冶技术尚不过关,经济效益不高的矿区;

3、城乡建设需要的普通建筑材料矿区,但随着城乡发展可能随时关闭的矿区;

4、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但通过采取环保措施可以达到要求的矿区。

(四)、划定固体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的依据

1、矿产资源的市场容量供过于求,开采经济效益低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矿区;

2、主要城镇、铁路、高速公路、重要公路等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

3、国家和自治区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风景旅游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4、存在或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

5、军事禁区;

6、其它按有关规定不允许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五)、允许开采区

其它地区为允许开采区。

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一)、规划鼓励开采区

1、天成乡十三号墨玉矿,黑牛山森林绿矿区;

2、永兴镇饰面石材矿区(花岗岩、辉长岩、辉绿岩等);

3、永兴镇石榴子厂矿区;

4、岱海盆地地热田。

(二)、规划限制开采区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我县尚未有具开采价值的限制开采矿种。

(三)、规划固体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

1、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成区;

2、铁路、主干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3、法律、法规划定的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

4、自治区、市、县确定的自然保护区。

(四)、允许开采区

其它地区为允许开采区。

凉城县矿产资源规划分区见附表5

三、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

(一)、矿山企业规模结构调整

1、严格控制新建矿山企业的资质条件

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定的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从源头上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2、执行矿产资源最低开采规模制度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产管理条例》规定的盟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权限,坚决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审批建设规模低于小型建设规模上限的小矿山建设,以此作为审批小型矿山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的依据。

普通建筑用石料的开采矿山最低规模为0.5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最低开采规模为1万立方米/年,用于粘土实心砖的粘土矿最低开采规模为2万立方米/年,停止审批用于实心砖的粘土矿开采,石材矿山0.1万立方米/年,其它矿山为0.5万立方米/年。

凉城县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见附表6

3、加大矿山整顿力度,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开采和滥采乱挖,严禁大矿小开。

通过兼并联合,合法转让等途径,压缩小型矿山10—15%,其中石材矿山压缩10—20%,砂石粘土矿山压缩20%。

4、强化矿山管理,尤其要对普通建筑材料、砂和砖瓦用粘土矿实行统一规划,要根据资源实际情况划定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开采区域,集中有序开采和规模化发展,对达不到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不再办理延续手续。

(二)、矿山企业产品结构调整

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和优化矿山企业新产品结构调整。

为了充分发挥凉城县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尽快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因此,凉城县石材业要以生产大规模饰面石材和异型石材为主。

同时大力发展节能、轻质、多功能新型墙体材料及制品,逐步限制粘土实心砖生产,鼓励发展粘土空心砖,加工混凝土等墙体材料。

石榴子石矿山企业要加速技术改造,开发生产高纯精细石榴子石产品。

提高产品档次。

贵金属矿山企业要加强管理,提高冶炼和深加工能力,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三)、矿山企业技术结构调整

矿山企业开采技术应当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鼓励和推广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减轻矿工体力劳动的先进适用的采矿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方式,坚决制止穿洞式手工采矿等落后生产工艺,鼓励矿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采矿和冶选设备更新换代而实现机械化生产。

石榴子石等非金属加工企业要积极引进超微(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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