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写字楼招商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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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写字楼招商代理合同

写字楼招商代理合同

【篇一:

销售招商代理合同】

田森太谷商业项目

销售招商代理合同书

2012年6月

销售招商代理合同书

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进行销售代理及商业招商。

合同具体内容及条款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有关的重要概念定义

1.甲方:

系指有限公司,甲方为本项目的合法开发商,具有组织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全权。

2.乙方:

系指有限公司,乙方在合同期间为本项目提供独家销售代理、商业招商服务。

3.本项目系指位于,占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实际规划批准面积为准)的房地产项目。

委托乙方销售代理的面积平方米,委托乙方商业招商服务的面积平方米。

4.正式开盘日期:

甲方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之后,由甲方书面确定并在第一张广告中公布的正式对外公开销售日期。

5.预开盘日期:

甲方对外接受预定、收取订金之日。

6.宣传中对外称谓:

开发商:

有限公司

全程营销:

有限公司

第二条:

合作原则

1.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甲方对乙方专业知识及运作方式予以尊重,在甲乙双方互相信任、平等合作的原则下签定本合同,并在本项目合作中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

2.整合营销原则:

乙方发挥其自身公司多个专业部门整合优势,将对本项目的前期市场定位、功能规划、营销策划、独家销售代理、广告策划、公关活动与宣传策划顾问、商业部分招商等多板块服务加以整合,并贯穿本项目各期的全程,在前期阶段、预开盘阶段、开盘阶段、强销阶段、持续阶段进行销售代理、商业招商服务。

3.捆绑合作原则: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服务费、招商代理服务费分为贰部分:

(Ⅰ)销售代理佣金;(Ⅱ)招商代理佣金。

4.书面作业原则:

甲乙双方的工作联系均通过书面形式呈交,并获得对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视为工作完成;本项目甲方固定的传真号码为,本项目乙方固定的传真号码为,合同期间如有约定号码发生变化的情况,号码修改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

委托内容

1.项目销售代理(商业部分、酒店部分、公寓写字楼部分)

2.项目招商代理(商业部分)

以上内容具体参见附件。

第四条:

本项目的合同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项目独家销售代理、招商代理合作单位。

本合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项目进度延期时,如有需要,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甲方权责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

计的图纸、资料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开盘日前,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楼盘销售百问》、、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

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甲方负责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

3.甲方提供本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给乙方,并对所提供

文件和证书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负责。

4.甲方书面提供本项目开发的详细时间表以及房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等一系

列本项目硬件设施及软件配套情况,并承担因工程逾期交房或因甲方其他原因而导致购房者退房或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相应损失。

5.甲方负责办理按揭手续及审核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租赁合

同等。

6.本项目购房定金及房款由甲方收取,甲方开具正式收据或发票给购房者。

7.甲方负责财务、出纳、合同登记、银行按揭送审等工作。

8.本案销售现场甲方派出财务、出纳、合同登记、按揭送审及保安保洁等相应工

作人员。

9.甲方承担销售现场甲方人员的工资、奖金,承担现场售楼处及装修费、空调机、

音响、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办公桌椅、合同文本等及样板房装修、装饰等一切硬件费用。

10.甲方承担模型、效果图、家具配置图、三维动画等对外宣传所用的制作费用和

各类宣传资料(包括项目vi应用、楼书、海报、单片、房型册等)的制作印刷等费用,承担礼品制作及各类公关活动、促销活动以及广告媒介宣传费用等相关费用。

甲方承担本项目的整体营销宣传费用,费用预算控制在总销售金额的2%左右,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双方可协商调整具体的广告宣传费用。

乙方在此费用范围内制定合理的广告计划并经甲方确认,在实施广告投放计划过程中,由甲方直接或委托乙方发布,费用由甲方确认同意并支付予第三方。

11.甲方充分尊重乙方的专业性建议,并对销售提供切实的工程保证和后勤配合;

甲方充分利用媒体等方面的资源,配合乙方开展广告发布及宣传推广活动。

1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有关的一切项目材料,

并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组织乙方与甲方的协作单位进行研讨,以便乙方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质内涵,有利于乙方更好地制定营销战略与策略。

13.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计划对乙方提交的报告、计划、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核

和认可,甲方应明确表述其对乙方提交营销活动计划的修改意见。

14.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负责本项目营销策划与乙方接口相关工作。

由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和确认,其签字具有甲方公司法人代表同等法律效力。

15.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销售代理服务费、奖金等相关费用。

若逾期支

【篇二:

招商代理服务合同(标准版)】

招商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招商(租赁/销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住宅)项目的招商租(售)代理,该项目位于,租(售)面积共计平米。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三、费用负担

(一)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投放、户外广告投放、网络媒体广告投放、印刷宣传材料、楼书等)由甲方自主支付;

(二)具体租售工作的开支及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销售/租赁价格

(一)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平米至元/平米之间,物业费为元/平米/月,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

甲方所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租赁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米/月至元/平米/月之间(起租期1年),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

甲方所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乙方代理佣金为所售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乙方按成交额的%提取,销售代理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或支票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果是租赁,乙方代理佣金为所租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第一个月的租金总额的%提取,剩余的%等代理期限结束后

一次性结清。

(二)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租售合同签定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项目的代销责任已经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

甲方在首付房款后天内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佣金后应开具相应的发票等凭证。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因客户对认购合同违约,所收的认购合同定金,应全部返还客户,以避免影响本公司的品牌形象。

六、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相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3、销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

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预估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数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正式委托书。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相应的便利,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单元不发生误打;

(三)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七、乙方的责任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责任: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谈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相应的宣传和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的承诺。

(二)乙方在销售/租赁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三)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

的折扣。

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

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四)乙方无权收取客户所付款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八、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卖完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荐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如甲方认为本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选择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成交总额佣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九、特别保密条款

(一)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荐下义务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因泄密而导致合同对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成交总额佣金的%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三)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招商服务工作,按招商计划书约定按期进展,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元扣除乙方的代理

佣金服务费。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近期进展的,乙方有权顺延,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期限与第三方签定认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扣除元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

(三)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客户意见反馈内容,如延期提交,除特殊原因(如国家及集团的节假日、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暴风雨等),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提交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元扣除乙方招商服务代理佣金。

意见反馈内容应如实反映广告发布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意见反馈内容进行实地抽查,如出现隐瞒或作假事项,每确认一次除按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广告费用扣款外,甲方有权按次元标准扣除乙方代理佣金。

(四)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五)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销售策略等机密文件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需要公开声明道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六)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出现第三方指控与招商服务合作相关的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二)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四)其他约定:

特别条款:

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洽商、谈判、协议签订、协议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如果乙方以任何非正当形式腐蚀甲方人员,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独家招商代理合同】

独家招商代理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高纬物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如下合同:

1、乙方的委任

1.1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之商业顾问并做为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乙方接受该甲方委托。

1.2本合同中“本项目”是指位于项目,且为甲方拥有处分权的物业。

1.3服务的委托时间:

乙方服务期共计24个月。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2.1乙方应当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职责。

为使其履行该等职责,甲方授权乙方与甲方指定的雇员、其他顾问、承包商以及项目设计师等开展积极的合作。

2.2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提供项目资料和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工作计划表的规划在项目定位、物业设计等方面提供优化建议(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并进行招商代理工作。

2.3乙方有义务为项目组织适合的服务团队(请参见附件三)。

乙方将提供稳定的服务团队,为保证服务团队的稳定性。

2.4乙方有责任利用自身具有优势的国内、国际各种渠道和网络平台,配合甲方对本项目进行适宜的市场推广、宣传活动。

2.5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如乙方自行对客户或商户作出的承诺事由时,按照相关法律承担责任。

2.6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报告或工作行为提出调整要求时,乙方应予及时修改或调整,并至甲方满意为止。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提交的书面建议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

如乙方建议未达到甲方项目需求标准,甲方有权利给予合理的书面理由,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调整新的书面建议,交付甲方并达到甲方认可标准,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若甲方没有回应乙方视为接受。

2.7乙方有义务对合作过程中的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的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扩散项目资料、图纸、文件、经济技术指标及其他相关信息。

2.8乙方应妥善建立、保管、及时更新与项目相关的资料档案。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项目完整的资料档案,不得丢失、损毁或擅自涂改。

3、乙方的代理佣金、预付佣金、开支

3.1代理佣金

3.1.1本项目物业有因乙方的招商代理而成功出租的,甲方将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根据客

户与甲方签订最终租赁合同,乙方获得的代理佣金如下:

(1)、合同租金为固定租金形式的,则代理佣金=相应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租金

(2)、合同租金为保底租金加营业额提成二者取其高形式的,则代理佣金=相应租赁

(3)、合同租金为纯扣点租金形式的,则代理佣金=相应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报价

3.1.2.代理佣金的支付方式

(一)佣金提取方式:

(1)本项目约定意向租赁协议且甲方收到首笔保证金或定金后,乙方开始提取佣金,

提取规则如下:

乙方将收取该笔保证金(或定金)金额的20%作为佣金;

(2)商家与甲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且收到首笔租金后,甲方支付剩余招商租赁代理

佣金。

(二)上述代理佣金为每月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月之内所有招商租赁单位。

乙方在

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清单,甲方核对后,应于次月10日前支付。

3.2预付佣金

3.2.1为保障乙方对项目招商的顺利进行,甲方向乙方支付招商预付佣金。

该佣金招商预付

佣金为人民币元整(rmb元)

3.2.2招商预付佣金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50%

〖人民币元整(rmb元〗;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第五个月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25%

〖人民币元整(rmb元)〗;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第九个月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25%

〖人民币元整(rmb元)〗。

3.3开支

3.3.1乙方负责自身正常代理工作的成本。

3.3.2若甲方要求乙方到成都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出差的,乙方应将出差人员名单及费用预算

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相关工作。

乙方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用由甲方负担。

3.3.3推广工作所使用的物料的设计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3.4支付方式

3.4.1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

3.4.2所有费用以人民币支付。

4、客户权属的界定

鉴于项目采用的是联合独家招商代理模式,乙方原则上将采用业态划分、客户名单等方式确认对所推荐的租赁客户所拥有的客属权

4.1鉴于该项目联合独家招商的工作形式,招商代理方将为项目提供自身优势的客户资源进

行招商服务为原则。

以客户确认书、品牌客户授权等形式作为客户权属的确认。

4.2若由乙方推荐并拥有客属权的客户,在该合同终止后12个月内与项目签署租赁、投资/

销售协议的,乙方仍拥有对该客户的客属权。

若该客户由乙方跟进并签署租赁合同,则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3的相关约定收取代理佣金。

4.3以上情况及招商过程中如出现客户归属及招商方式的调整,甲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

分配裁决,乙方须接受裁决结果。

5、免责

乙方对建筑师、其它专业顾问、其它顾问、各承包商、上述各方的代理人、雇员及为项目工作的其它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等情形是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

6、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6.1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相应资料和前期研究成果。

6.2甲方应指定授权代表,以代表甲方行事,并告知乙方。

6.3甲方应该协调乙方与第三方共同开展项目的联合独家招商代理工作。

并客观公正的对客

户权属的归属进行判定和确认。

6.4甲方将根据条款3的相关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6.5甲方须据实向乙方明确所委托租售物业之权属情况及物业的正确资料,并提供相关的合

法文件。

包括充分的产权文件、准确的测量图纸、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测量技术指标及项目租赁标识和租赁物料。

6.6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意向客户视察物业的时间,给予最大的方便和配合。

6.7在该合同期及终止后六个月内,甲方不得聘用乙方所提供的项目服务团队名单中的人

员。

7、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每逾期一日,违约金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逾期30日的,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合同自乙方的终止合同通知发出之日终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预付佣金总金额20%的违约金。

7.2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工作责任开展工作,若未按本合同及附件所约定进行项目联合独家招商代理工作的,甲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所约定服务工作。

若乙方收到该书面要求后30日内,依旧没有履行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以等同于乙方实际收到预付佣金总额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7.3违约金的支付

未履约方方应在收到合同终止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履约方全额支付违约金。

逾期应按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滞纳金,直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8、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9、保密

有关本项目的资料,顾问建议及其他所有信息皆为保密信息,若无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泄漏给

其他任何人或公司。

本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解除而无效。

10、本合同的范围及有效期

本合同所及的3个附件,为本合同之部分,与合同条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费用承担

本合同下之基本费用和额外费用相关的一切税收和课证,由乙方承担。

12、争议的解决

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拥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进行有关之诉讼的部分外,本合约应继续履行。

13、适用法律

13.1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3.2违反本合同条款而造成违约,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所适用之法律规定,向对方索取合

理的赔偿。

14、合同生效

14.1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四份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收款单位:

高纬物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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