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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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咸阳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汇
编
2009.元月.20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制度
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到项目投标区站领取《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及《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受理表》,材料领取后按表式内容要求填写,并附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2、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复印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注:
(1)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且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均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并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4、文明施工计划措施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机构;
6、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包括:
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塔吊指挥、施工电梯操作工、起重作业人员等)。
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是我公司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职业病和职工中毒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2、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和环境条件等情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使其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范和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切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制订出科学、先进、实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费用,报项目部、财务部备案后,列入财务计划,优先支付、专款专用。
5、在使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引进新设备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备案。
6、凡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殊性强的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设计依据,并经计算,要有详图及文字说明。
7、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之更加完善、有效和科学。
8、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了应当认真监督、检查外,还应建立必要的经济奖罚制度。
9、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要检查各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10、单位工程开工后,检查中发现无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预算的将给予责任者重罚,并责成重新编审。
11、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等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应立即予以制止或责令其暂停施工;在经济分配和评比中有安全否决权。
12、施工中调换或临时撤离安全专管人员时,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使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的安全规范、法规政策和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在施工现场中得到有效实施,必须实现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生产规划和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2、专职安全员要以分部、分项、分工种的形式作好技术交底。
3、有两个以上班组及多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应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4、针对施工季节的不同特点,下属单位各部门应作好季节性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交底。
5、班组每天在布置施工任务时,要分工种进行,在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和气候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记录。
6、安全技术交底应以安全规范、法规、政策和施工方案为依据,做到因地制宜、全面完整、目标明确和针对性强。
四、施工机具维修保养制度
1、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定期保养制度,其作业内容主要是:
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作业范围为深度和周期。
视设备、类型、运行条件的不同,材料品质的差异,作业项目按周期长短分级执行。
2、各级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和技术规范,必须根据设备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条件,参照原产厂的说明书等要求制定。
3、为了能切实贯彻定期保养制度,必须采取下列技术组织措施:
1)必须建立机械管理责任制和机械操作责任制;
2)必须制定不同机型的保养规程;
3)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资技术条件,配齐随机工具和保养专用工具,按时供应润滑油及必要的备品、备件;
4)必须正确及时提供机械统计资料,认真填写机械运转日报、履历书和各级保养的执行情况;
5)必须设置相应的保养机构,配备一定的保养力量,并对操作保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保养作业的技术能力;
6)必须处理好保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在安排生产时,要考虑机械设备保养所需的时间;在进行保养作业时,要尽量利用非生产时间或少占用生产时间,以减少对施工生产的影响。
4、定期保养的分级和内容
1)定期保养包括每班保养应按规定的周期分级进行。
结构复杂的大型机械可实行多级保养制,结构简单或电动的中小型机械实行一、二级保养制。
2)每班保养又称例行保养,是操作人员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的保养工作,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
每班保养在工作前、工作后进行。
3)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部条件,并按润滑周期图表,加重润滑油、清洗滤清器,再换过滤蕊等。
4)二级保养以坚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通过检查、调整发动机、电气设备、操作、传动、传向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械的工作装置,以及坚固内外固体。
5)三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作业内容除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检查,对调整后不能符合性能的零部件,可酌情更换;对机身进行必要的除锈,补漆整容作业,但作业范围不宜扩大,以免形成变相的修理。
6)各级保养均有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照保养规程规定的周期和作业项目、作业深度按期执行,不应有偏差,更不能强调高级保养而忽视低级保养。
7)根据施工机械不易集中保养的特点,保养作业要尽可能在机械所在地进行。
大型机械一级以上的保养和中、小型机械的各级保养,都应由机械操作人员或设备使用人员负责执行。
如操作人员不能胜任的保养作业,可由保养专业人员协助。
5、公司机具站应负责塔吊的安装、拆卸和定期维修,以及更换机件等工作,平时日常的检查和养护由各施工现场进行。
6、除塔吊外的其它机具均由项目部、机修班自行检修和养护,严禁不懂机械的人员上岗。
7、项目部必须建立机械维修台帐和机械设备去向表。
五、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架体
架体搭设和组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由主管工长、架子班组长和专职技安人员一起组织验收。
验收时,必须有主管审批架体施工方案的技术和安全部门参加,要检查架体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工具是否符合国家和部颁现行标准,各有关规范的规定,以及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填写验收单。
验收的具体内容为:
1、架体的布置,立杆、大小横杆的间距。
2、架体的搭设和组装,包括工具架起重点的选择。
3、连墙点或结构固定部分是否安全可靠,剪刀撑、斜撑是否符合要求。
4、架体的安全防护、限位保险装置必须有效,扣件和绑扎拧紧程度应符合规定。
5、架体起重机具、钢丝绳、吊杆等的安装必须安全可靠,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规定。
6、架体基础的处理、做法、埋深必须正确和安全可靠。
(二)设备安装
设备安装就位后,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须由项目经理、工地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准投入使用。
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
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
7、机手持证上岗。
架体、设备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和预防伤亡事故的主要手段,旨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把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使安全生产管理达到最佳水平。
1、项目部必须严格按以下检查制度执行,公司定期检查为每年组织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公司每月进行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班组内每日检查。
2、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机构除定期检查外,平时还要不定期地抽查,深入工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项目部由工地专职安全员组织,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及班组长参加;班组内由班长及班组兼职安全员实行每天检查。
4、检查范围包括当时正在施工的工程,不留死角。
5、检查后应有检查记录。
6、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定措施、定人、落实经费、定完成日期。
整改完成后,有关部门要给予复查,经复查合格的,给予办理认可手续。
7、项目部和班组对各级安全部门检查时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必须认真落实,不得阳奉阴违;不作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奖罚条例及细则加倍处罚,直至停工和撤换负责人。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法令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新工人进入工地,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
公司级教育内容为:
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程、规范,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一般安全知识及注意事项,公司内外的事故教训等。
分公司级教育内容为:
本工程概况及规章制度、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知识,曾发生的事故原因及教训,一般性的防火、消防知识,尘毒预防和急救常识等。
项目部、班组级教育为:
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制度,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定,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及安全装置,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要求等。
并经考核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2、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性的安全教育外,还要对本工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持证上岗。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施工人员调换工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的,不能上岗操作。
4、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
5、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由下列部门负责,公司内的专职安全员上岗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特殊工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其他培训由下属各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6、各类培训上岗人员获证后的证书原件由公司档案室留档,复印件下发分公司质安科、项目部留存备查。
上岗证复审或换证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程管理共同负责。
八、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在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对大型工程、特殊工程,要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编制,防止一般化和应付了事。
2、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上安全帽,严禁闲杂人员、家属和小孩进出工地现场。
3、施工现场的道路、上下水管、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和防火要求,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各种机电设备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准使用。
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检修机械设备要同时检修安全防护装置,确保安全有效。
5、脚手架、井架(龙门架)、人货两用梯和塔吊搭设,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修保养。
6、施工现场的井、沟和各类洞口、临边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变压器等周围,都要设置盖板或围栏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7、施工现场、木工加工场所和贮存易燃易爆器材的仓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8、全体现场施工人员,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签名,现场安全员要向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9、要建立健全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各种机具验收和事故报告等制度。
10、努力实现建筑工程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促进现代化管理,严肃纪律,控制违章,杜绝伤亡事故。
11、施工现场应成立由单位工程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小组,检查监督现场班组安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作好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12、各项目部应全面、完整、准确、及时地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由工地资料员负责收集、编制整理和保管。
九、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必须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1、考核对象: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及各班组长等。
2、考核人:
1)集团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及各班组长等。
3、考核期:
集团公司每季度,项目部每月。
4、考核形式:
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5、考核评价:
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必须有整改意见、措施、并重新考核)。
6、考核奖罚:
按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在工程项目结束或年度经济分配中兑现。
十、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书的要求,为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班组,使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共同为实现责任目标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1、考核对象: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泥工班长、砼工班长、木工班长、钢筋工班长、架子工班长、电工班长和电焊工班长。
2、考核人:
项目经理
3、考核期:
每月
4、考核形式:
采用考核表评定形式。
5、考核评价:
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以上的为优良,70分及其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6、考核奖罚:
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适时兑现奖罚。
十一、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的周转材料、电器、五金及各种配件,应放置整齐,数目清楚,做到帐、牌、物相符。
2、油漆、松香水等易燃物品,严禁与其它物品混放,应分库保管,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在醒目处设禁火标志,做到既能自救又能灭火。
3、采购各种配件、物品,应手续齐全有效,严格验收手续,劣质材料不得进库。
凡进库物品,合格证要齐全。
4、货物出库时,手续要齐全,否则不予通行。
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周围30米以内不得动用明火。
6、发现火灾险情,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报火警119。
十二、门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整顿内部治安秩序,保卫内部安全,维护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特规定如下:
1、凡本单位职工进入大门,应主动出示工作证,自行车进出大门下车推行。
2、凡外单位来联系工作者凭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
3、职工家属、亲友来访者,须有被访人填写会客单或登记后才能入内,一般不予留宿。
从外地来工地的确实需要住宿者,由职工提出申请并说明特殊情况和原因,经领导同意,办好登记手续后方可住宿(卧具自理)。
4、禁止非本工地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上级领导同意或没有相关部门管理人员陪同的,一律谢绝参观和探亲访友。
5、凡携带物品外出者,应主动交出工作证,值勤纠察人员有权询问和检查核对后方可带出。
6、每天晚上关闭大门,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十三、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施工现场的正常有序,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时交工,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项目经理(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保卫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2、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员工人数,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务工证及注册手续。
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
特殊情况须经保卫负责人批准,否则将给当事人一定的处罚。
3、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保卫教育。
在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禁止外地职工携物出入现场。
4、施工现场保卫值班人员必须佩戴袖标上岗,建立门卫和巡逻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5、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设立专库由专人发放保管,制订具体措施,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等事故的发生。
不准在工程及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保卫情况检查并作好记录。
7、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如需进入,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8、夜间值班人员不得睡觉、喝酒,应不断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9、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一旦发现,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作罚款处理。
消防管理制度
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根据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集团公司建立安全防火监督机构,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由工程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安全防火委员会,由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负责,确定一名专管人员,成立义务消防队,每班至少一名兼职消防员,负责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
施工现场由班长负责,建立消防小组。
2、公司在检查质量、安全的同时,要对各分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列入主要内容。
集团公司消防专管人员要及时收集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消防情况,每季组织一次检查和部署防火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3、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要针对实际情况组织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建立义务消防小组,制订防火措施,购置消防器材,按规定设置仓库、工棚、食堂、电线及堆场。
4、木工车间、油漆仓库、油库、电石桶、材料库、食堂等防火区域要配备灭火器、消防沙和消防水源,制订具体防火措施,确定专人进行消防管理。
5、班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仓库等防火区域,每天上、下班都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如发生火警时除积极组织扑救外,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警。
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加强对电焊、油漆、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的防火知识教育,严禁非专职人员操作。
6、要及时进行检查总结,对在消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消防规定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批评、警告、扣罚奖金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项目部对汽油、柴油、氧气、电石、油漆、材料等易燃品必须分开专门仓库,不能同其他易燃品混放,更不能接近正在使用的电器。
木料和油毡的堆放要离开易燃区域并设立醒目的禁火标志。
8、冬季时要严格按照冬季施工防火规定执行,严禁现场明火取暖和室内电炉烘烤。
熬制沥青要远离仓库和建筑物,并做好防护准备。
9、项目部的防火组织直接属于当地公安局和驻地派出所领导。
10、公司的防火规定与要求: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中的消防安全要求一并考虑。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
具体规定如下:
①用火作业区距建筑物及其他区域不少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少于15米。
②易燃材料堆放与仓库距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少于20米。
③易燃废品堆放距建筑物与其他区域不少于20米。
④施工现场道路夜间要有照明,不准在高压线下设临时建筑和堆放可燃材料。
⑤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必须保证畅通无阻,其宽度不少于3.5米。
⑥工地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或蓄水池。
⑦临时工棚、仓库、木工间和食堂等地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⑧临时工棚(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建筑物20米以外处,距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少于6米;宿舍距伙房、仓库、汽车库不少于12米,距少量易燃贮藏室不少于30米。
⑨临时宿舍、食堂高度不低于2.5米,每幢宿舍不得超过100人居住,每25人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口。
接近火炉、烟囱的部位必须用砖砌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3)所有电线须用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内通过,不许乱拉,动力、照明线要分开,不许混用。
严禁使用电炉。
4)木工车间严禁吸烟,木屑锯末要每天清理,防止大量堆积引发火灾。
明火管理制度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整个工地要划分禁火区域和动火等级,禁火区域要挂牌明确,禁止一切可引起明火的火种进入,施工现场按动火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动力等级,执行分级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毗邻建筑间或邻街登高焊、割作业。
5)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程总承包单位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动火:
1)工地范围内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的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总包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地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项目经理或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5、建筑施工动用明火,必须在动火前由工地防火检查小组或安全部门对动火部位、周围、下方进行检查,消除易燃物,采取措施作好消防防护,动火时必须派监护人员值班,高空明火作业必须在其下方采取隔离措施,不得使火种从高处坠落。
施工期间,要配备专职消防巡视员,进行巡回检查,巡回路线要专门设计,保证一旦有火警时,可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现并扑灭。
6、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工地内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辆畅通。
2)建筑施工楼面作业与地面指挥机构要有可行的通信设备。
一旦有险情,作业地点可及时向指挥部门报告。
3)不得在大楼内或高空明火熔化沥青;可燃材料作夹层或涂层的隔热、隔音、防腐的构件或设备需进行焊(割)作业的,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加强监管和检查;
十六、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认真执行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要及时、准确地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处理。
2、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按级上报公司。
3、企业负责人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4、发生伤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应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
5、在分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后,提出处理意见。
内容包括:
执行对事故有关人员的行政处分;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6、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7、从事故中找出有规律性的问题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以吸取教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8、在事故处理中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