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购销合同.docx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红木家具购销合同.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甲方(卖方):
何凤阁高档红木珠宝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家具基本情况
家具名称
产地
规格型号
主材
辅材
数量
单价
总价
海南黄花梨二联厨
福建
160*1480*60
大红酸枝
大红酸枝
2
400000.00
800000.00
海南黄花梨福禄寿餐台
福建
1400*80*70
大红酸枝
大红酸枝
3
500000.00
1500000.0
海南黄花梨沙发
福建
2000*1100*40
大红酸枝
大红酸枝
1
300000.00
300000.00
送货费:
1000元合计:
(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2600000.00元
说明
定货时间:
年月日
交货时间:
年月日
(自签订本合同交付定金之日起,商品验收交付时间不超过180天)
实际交货时间
年月日送货员:
乙方:
第二条质量标准:
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种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
□购买总额低于2万元(不含2万元),乙方须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的70%;
□购买总额在2万元(含2万元)及以上,乙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的30%计¥元(大写:
)的定金,余款¥元(大写:
)应在商品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前一天付清。
乙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甲方收款账号为:
;
户名:
;
开户行:
;
第四条提货说明:
现货,乙方签订本合同交付定金之日起,甲方为乙方代保管最长60天的存放期,超过最长存放期按每日加收5元保管费用,超过90天存放期视为乙方违约,按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处理;预约定货,按乙方签订本合同交付定金之日起,根据乙方的要求并结合厂方原材料货源及工艺核算最短工期,预计工期为:
天。
交货时间:
年月日,交货地点:
。
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红木家具保养常识》进行验收,乙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定做商品图纸由甲方提供乙方按图加工制造,甲方自定规格的商品,乙方于__年_月__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乙方,乙方审定认可后,签名(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还乙方保留(此类定货无严重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第六条售后服务及相关说明:
1、红木家具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保养和维护,甲方承诺提供免费护理期为1年(免费护理不包括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家具损坏,如开裂、划痕、烫或烧伤等)。
终身提供有偿服务。
2、甲方随货同时提供一份《红木家具保养常识》,乙方应充分学习并正确履行日常维护和注意事项,因乙方人为使用不当导致的损毁等问题,乙方须全额自行承担甲方提供的售后服务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附:
《红木家具保养常识》
赠送:
一份《国际商业合同》
国际商业合同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卸货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支付条件:
按下列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_______,(电报:
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
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
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代表:
买方:
代表: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