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大众传媒与外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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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大众传媒与外交
第六讲大众传媒与外交
一、西方国家传媒与政府关系的演进
1、传媒的变迁及西欧传媒国家化的雏形(略)
2、官报时期:
传媒国家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图景
根据西方新闻史学者的一般观点,欧洲近代大众传媒萌芽于14-16世纪。
随着手抄传媒的流传和印刷出版物的发明、兴盛,传媒的第一个理论――集权主义理论(AuthoritarianismTheory)应运而生。
集权主义理论源于君主和政府绝对权力的政治哲学。
近代持该思想的代表性人物首推意大利人马基雅维利(1469-1527),他认为意大利欲结束封建割据状态、建立统一之民族国家,只能实行统治者独裁专政;公民所有的政治活动都应以“爱国”为出发点,并且必须在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讨论问题、传播消息;政府必须严格控制消息自由传播,制止威胁其权威的言论。
但集权主义传播理论却正式产生于16、17世纪的英国,然后在欧洲大陆盛行。
集权主义传媒理论的要旨是:
(1)主张以国家及政府的无上权威,对报纸、书刊的发行、采访、传递、刊载及言论的发表予以严格管制;
(2)从事传媒事业是政府的一项垄断权,民间人士如欲从事传媒业,必须先获得政府特许;(3)基于政府特许而成立的传媒必须完全地、绝对地支持政府,充当政府一切政策的工具,自上而下传达政府政令和政府认为公众应该知道的消息;(4)政府采取事前限制和事后处罚等办法,随时撤销它认为不利于政府政策执行或政府治理的媒介。
集权主义传媒理论是近代欧洲国家传媒的政府管理制度形成和存在的理论基础。
直至19世纪之前,各国几乎完全实行这种政府高度集权的传媒制度,传媒成为政府的仆从和工具。
政府深谙传媒的力量,一方面直接创办报刊以达到控制社会舆论之目的,另一方面则对非政府所有的民间报刊施以高压控制。
概而言之,近代初期欧洲各国政府普遍采用如下手段管制传媒:
(1)创办和发行官报。
“官报之特质,系政府自己出钱办报,报纸为政府所有,言论及新闻政策完全由政府决定;其目的在于使报纸作为政府教育人民与推行政令的工具。
”近代初官报时期,欧洲各国政府不是由政府直接办报,就是由政府授予特权办报,作为政府喉舌,宣达政令,教化人民,箝制非官方报刊,这种做法,以英、法、德、俄四国为最盛。
(2)特许制度。
特许制度在英法两国最为盛行,在16、17世纪,英国政府控制印刷媒介的有力武器就是它的特许制度,其核心是特许法案,规定凡是未取得政府(早期由国王,后来由国会)特许而擅自出版报刊者,即受严厉处罚。
英国于1538年正式建立皇家特许制度,规定所有印刷出版物均须事先经过王室特许方可出版发行,对违反者,不管出版物性质内容如何,均予以惩处,籍以管制诽谤、恶意及异教言论的出版。
英法两国特许制度的具体项目大致可分为三项:
一是对报刊印刷业从业人员资格的特许。
创办和发行报刊者须政治可靠,忠于政府。
如法国报业之父瑞诺道特(TheophrasteRenaudot),拥护君主制,路易十三特许其经营《法国公报》,并特许“瑞诺道特本人及其子孙,在法国境内,永远享有发行报纸的权利。
”拿破仑时期,甚至重要报纸的编辑资格也必须得到他的批准。
二是对报刊发行的特许。
所有报刊都须经过政府的事先检查,确定无虑后取得政府特许,才可以发行。
三是对报刊内容的特许。
即对报刊可以登什么、什么报刊可以登的特许。
英国国会1668年规定:
国会消息,非经许可,绝对不准刊登。
德国菲特列·威廉一世1728年发行一种广告报纸,以增加国库收入,却禁止其他报纸刊登广告。
对政治新闻和政论文章的刊登规定,则更为严格。
(3)印花税制度。
向报刊课以重税,寓禁于征,是官报时期欧洲各国政府箝制报刊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尤以英国最为突出,英国政府于1712年通过第一次印花税法案,规定所有报纸、广告及纸张开征印花税,历史学家称之为“知识税”。
1724年、1757年又先后两次强化印花税,导致全国报刊大批停刊。
这项制度维持了150年之久。
法国大革命后于1796年也制定了印花税法案。
(4)保证制度。
包括保证金制度和契约制度。
前者是政府命令报刊出版商须缴纳相当数量的金钱,以保证不出版任何未经许可的报刊;后者指报纸编辑、记者与政府签定契约,保证效忠政府。
(5)预防检查和法令压迫制度。
一切作品,未经事先检查不得出版。
作品出版后,凡发现有违反政府意图的言论,即以诽谤罪予以严惩。
沙皇时代的俄国、普鲁士帝国均以其严酷的书报检查制度而著名。
叶卡捷琳娜二世于1796年建立的出版前检查制度为俄国检查制度之开端。
亚历山大一世于1804年、尼古拉一世于1826年公布的书报检查法,规定任何印刷品均不得攻击宗教、君权、政府当局、法律、道德及国家和个人的荣誉。
此外,还建立秘密警察制度,设立最高检查委员会,成立特别秘密委员会,三管齐下,负责书报检查。
1865年亚历山大二世取消预先检查制度,但建立了警告制度和行政处分制度。
前者指书报刊发行人,若刊印发行政府厌恶之言论,将受到法院警告,受警告三次者停止发行书报刊物。
后者指内政部长有权力以行政命令停止任何报刊3-6个月或禁止报刊刊登广告和报刊出售。
1881-1890年,沙皇政府对书籍报刊的压制措施除了警告制度和行政处分制度外,还包括:
所有有关沙皇和宗教的言行、戏剧、国外书籍报刊均在被检查之列;报刊发行人或主编缺位。
政府对继任者不予提名,便意味着该报刊停刊。
英国政府在18世纪对印刷出版业实施法令压迫的主要内容是,以诽谤罪和总逮捕状对书报刊进行事后惩罚。
构成诽谤罪的言论包括诽谤国王、国会、大臣及一切猥亵不敬之辞。
对政府认定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人物,通常由国王授意,国王发出总逮捕状。
(6)津贴制度。
即政府津贴报刊社及贿赂记者编辑,以期控制报界。
18世纪初,随着商业报刊的兴起,官报发行锐减,而政府又必须宣传工具,同时由于重税导致大批报刊停刊,反对派报纸极力逃税,结果造成支持政府的报刊独撑税负。
政府为扶植其支持者,乃形成津贴报业和记者的制度。
接受政府津贴的报纸,理所当然成为政府的御用工具。
此种种制度犹如重重铁幕,使近代之初英法等国及其殖民地的大众传媒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3、自由主义传媒理论的兴起与传媒的政府集权制度的衰弱
人类追逐新闻和新闻达于四方,是新闻传播的一条普遍规律,因此,即使采用高压手段,政府也难以绝对垄断民间自发的传播,相反,民间要求传媒自由的呼声却一直不绝如缕。
17、18世纪的欧洲,随着科学的发展,工商业的日渐繁荣,交通运输的愈益通达,尤其是随着政党政治的勃兴,作为经济自由回应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要求也日益炽热。
在实行传媒的政府管制最为突出的英国,自由主义传媒理论最先发展起来。
近代自由主义传媒思想之发端乃英国诗人、政论家约翰·密尔顿(JohnMilton1608-1674)的《论出版自由》(1644年出版)。
密尔顿认为:
个人应本着良知,得到自由获知、自由说明、自由辩论的权利,这是所有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出版物是人类理性的结晶,“杀死一个人只是杀死一个理性的动物,但不准书刊出版,乃是毁灭理性本身”;压制出版及实行新闻检查,只是把煽情和诽谤的言论驱至地下,隐蔽流行,只是迫害真理,阻止人民认识和掌握真理。
约翰·密尔顿的启蒙思想、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和约翰·密尔(JohunStuartMill1806-1873)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思想,成为自由主义传媒理论的主要来源。
其中,约翰·密尔在他的《论自由》(1859年发表)中提出了经常被人引用的如下观点:
如果除了一个人之外,人类的意见都相同,人类迫使这个人保持沉默的理由也不比这个人迫使人类保持沉默――如果他有足够的权力这样做的话――的理由更正当。
――如果被压制的意见是正确的,人们就被剥夺了抛弃错误而获得真理的机会;如果那种意见是错误的,人们就失去了一个几乎同样宝贵的机会,即利用真理与错误的碰撞而获得对真理理解更清晰、印象更鲜明的益处。
(《论自由》,商务,1996,第17页)这一观点“是迄今为止支持出版自由的最简洁、最精确的表述之一”.(沃纳·佛赛特等:
《传播理论:
起源、方法与应用》,华夏,2000年,第341页。
)
自由主义传媒理论的要旨是:
(1)传媒的功能在于帮助人们了解真相,监督政府,并满足社会的其他需要,如告知、娱乐和销售;
(2)传媒主要归私人所有,任何有足够经济力量担负起这项事业的人,都可以使用媒介,都可以自由出版;(3)媒介通过两种方式受到控制,一种是通过多数人的声音,在“思想自由市场”上进行“真理的自我修正过程”;另一种是通过法律体系,对于诽谤、亵渎、无礼和煽动叛乱的行为进行规范。
伴随着自由主义传媒理论的兴起,争取传媒自由的现实运动也最先在英国及其美洲殖民地展开,并与欧洲大陆的自由革命相辉映,前后历时300余年。
期间虽山重水复,但各国政府高度集权的传媒制度却渐渐走向衰败。
英国于伊丽莎白女王末期最早出现出版自由的抗争。
至1641年,皇家特许出版公司第一次撤销,传媒界第一次获得自由,但长期高压下突然出现的出版自由带来了一系列无序:
首先是抨击教会、皇室、国会的言论蜂起,大大地刺激着政府;其次是版权相继受到侵害。
结果,出版商要求国会重新恢复特许制度,国会不但恢复了特许制度,还成立了新的出版检查委员会,负责出版许可、监督及处罚非法出版事宜。
此后,报刊出版也相继被军人政府和皇家政府管制。
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报刊业新兴商业势力崛起。
两党政治的相互制衡作用凸现,近代集权主义媒介制度终于走向瓦解:
1694年废除出版法案;1695年结束书报刊检查制度;1763年废止总逮捕状制度;1771年解除禁止报道国会消息的法令;1866年通过法案,正式承认记者报道国会消息及批评国会的权利;1792年制定《法克斯诽谤法》,1832年又加以修改,只凭王室好恶论处诽谤的时代到此闭幕;1853年废除广告税,1855年取消报纸税,1861年废除纸张税,历时150年之久的印花税制度走到了尽头。
美国独立战争之前的报业一直受到殖民当局的严格控制,许多报纸的报题头下都印有“官方出版”的字样。
1735年曾格尔(Zenger)事件中报人获胜,殖民政府对报业的控制有所让步。
独立战争(1783年)后,杰斐逊在报刊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上彻底推翻了集权主义传媒理论和制度,提出宁愿要一个没有政府的报纸,也不愿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因为“我们自由的保证,基于新闻自由”,“没有任何政府应该不受监督,凡有新闻自由的地方,没有任何人的意见可以毫无限制”。
在杰斐逊等人努力下,1789年9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对1787年宪法的第一次修正,增加了10项关于人权的补充条款(即权利法案),这一修正案通常被称为“人权法案”,其中明确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并规定言论及书报刊不得受事先约束,限制政府在无正当急迫理由的情况下因个人言论文章而加以事后惩罚。
法国一直处于共和与帝制的反复较量中,政府与传媒的关系也随之松紧。
大革命时,国会于1788年宣告报纸应享有更多的自由权,特许制度、预防检查制度均有所松动。
1789年国民制宪会议通过“人权宣言”,规定:
“思想与意见的自由交换,为人类最珍贵的权利。
因此,每位公民享有言论、著作、出版自由,然后在法律限度内,须担负滥用此项自由的责任”。
1791年制宪会议颁布,废止预防检查制度。
但随着拿破仑帝国的建立,报业又处于严格控制之下。
1850年路易·菲力蒲政府废除印花税和保证金制度,宣告出版完全自由。
但1852年拿破仑三世又恢复报刊发行的特许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并由警察执行报刊的特许和检查事宜,直到拿破仑帝国的最终崩溃。
1881年法国政府颁布《新闻自由出版法》,规定“印刷、出版享有自由权利;任何报纸、期刊之发行,仅需要向政府声明由谁负责即可。
既无须事前申请许可,也不需要缴纳任何财务保证”。
至此,法国传媒的自由程度才有较大提高。
近代德、意的媒介制度发展情况又不同于英美法,其集权主义媒介制度一直延续20世纪,自由主义传媒理论的现实化显得十分艰辛。
德国是近代报业的先驱,但由于其高度专制的政治,大众传播事业的发展一直受到束缚,被马克思、恩格斯大加鞭挞的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是传媒发展的最大桎梏。
1848年欧洲民主革命后,德意志国家统一问题争论激烈(1871年正式统一),这期间废除了书报检查制度,德国出现了非常短暂有限的出版自由。
但俾斯麦政府以其“铁血政策”和笼络手段压制刚刚萌芽的传媒自由,不过,即使在俾斯麦的高压之下,一些政论性报纸依然坚韧地问世。
1919年,德国公布魏玛宪法,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大众传媒的自由权利予以保障,规定“人民在法律之内,有以言论、文字印刷、图书自由发表意见之权利――并且人民施行此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妨碍,不得实行检查”。
在魏玛宪法保护下,德国自1919-1932年共创办日报4703家,居欧洲大陆各国第一位。
但不久好景随着纳粹政府的建立而湮灭,直到1945年之后。
1949年德国重新颁布宪法,规定“任何人可籍言论、著作、图书自由发表其意见,并可自由接近一般消息传播媒介,获知必要新闻;广播电影的出版及报道自由应予以保障”。
长期处于分裂的意大利,直到1948年才正式以宪法规定“所有公民,有权以口头、文字或其他任何大众传播媒介自由发表意见。
新闻出版品,无须事先认可,也不得事先检查。
没收出版品,必须是因为触犯出版法所规定的诽谤罪或违反法律统治,才可以由合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同时规定,法律限制新闻自由之滥用。
4、政党报纸与传媒的政治化现象
政党政治萌芽后,传媒成为政党政治宣传之利器。
政党报纸其强烈的的政论性和舆论表达功能是对官报时期政府报纸的极大挑战。
所谓政党报纸,系由政党出钱办报,报纸为政党所有,言论及新闻政策由政党决定,并以政党利益为言论及新闻政策的选择目标。
故党报之目的,在于争取人民对党的信任和支持;换言之,政党报纸是政党争取政权及保持政权的一种有力工具。
政党报纸时期,无论官报、党报抑或民间私人创办的报纸,都具有浓郁的政治化色彩,政治倾向十分鲜明。
每一种政治势力为巩固或谋得政治权力,都力图驾驭传媒。
一方面是政府和执政党竭力利用报纸表达其政见,为政府服务;一方面是在野党或反对党为争取政治权力及各项社会权利而抗争。
从积极意义上说,这种抗争与政党之争的制衡是打破专制制度的巨大力量,也是传媒摆脱政府高压的巨大推动力。
英国托利党的机关报《每日新闻》为近代第一家党报。
辉格党也拥有自己的机关报《每日公报》。
据1723年英国首相、自由党领袖沃尔波(RobertWalpole)调查,全国共有75家报纸,而自由党和保守党就各自拥有34家。
为了培植吹鼓手,无论哪个政党上台,都对属于自己阵营的报纸进行经济支持,并提供其他便利。
如沃尔波执政期间(1715-1717年,1721-1742年),每年至少给予自由党报刊及报刊发行人50000英镑。
进入20世纪后,虽然传媒已经从党报阶段向大众化媒介转变,但许多报刊仍有不同的政党背景和政治倾向,各个政党仍然拥有各自的机关报刊,不过其内容范围已不再局限在政治论争之中。
法国自大革命后党争纷乱,政治报刊风行,全国主要政论报纸都与政党有密切关系,政党报纸的生命力一直延续到19世纪后半期。
美国自1783年独立战争结束至1833年,大多数报刊不是属于联邦派,就是属于共和派。
它们由所属政党发行,捍卫自己政党的利益,在联邦宪法、国债及关税、法国问题及与英国缔约问题是激烈辩护,甚至攻讦谩骂,捏造诽谤,收买贿赂。
直至拳脚相向,大打出手。
联邦派《豪猪公报》创办人威廉·康贝特(WilliamCobbett)公开宣称“我将不作公正不偏的陈述,那是毫无用处,而且毫无意义”。
此半个世纪被称为美国政党报纸最黑暗的时期。
南北战争后,美国各个具有现代意义的政党已形成,政党报刊依然喧嚣。
且时有报刊从支持一党转向支持另一党。
19世纪后半期,随着经济独立商业报业体系的确立,民众对政党报刊的满篇政治词藻厌倦,党报订户锐减,美国报业由政治化党报时期步入以社会化为主的现代大众传播时期。
德、意由于其各自的社会历史背景不同,因而不像英法美那样官报、党报和现代传媒分界较明朗,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德、意许多报刊及广播电台仍不能摆脱党报的政治化影响。
德国政党政论报纸诞生于19世纪初,但在19世纪后半期得到发展。
至一战前,德国各个城市都有左派、右派和自由派三种政党的报纸,即使商业性报纸也大多富有政党色彩。
一战后,报业经济凋敝,纷纷投靠政党或财阀资助,一时党报充斥传媒界,所有报纸均有政党倾向。
1920年纳粹控制国家社会党,以《人民观察报》作为纳粹党的机关报。
1933年纳粹党取得政权,立即实行独裁传媒制度,中止魏玛宪法规定的新闻自由,宣布:
“政府认为报纸必须协助政府,……政府期望报纸,在国家宣传部的领导下发挥功能”。
并用暴力迫使其他政党报刊停刊,没收商业报团,设立专门机构统制言论,宣传纳粹政策。
统统定为国有。
新闻传播媒介全部变成了纳粹政府的宣传机器。
传媒在极端政治化条件下与不良政府为虎作伥的角色被演绎到极致。
但当传媒的政治化达到极致时,传媒自身的权利也被政治权力压抑到极致,传媒成了没有灵魂的传声筒,民众利益表达无由体现,真理被湮灭。
同样的一幕同时在意大利上演。
意大利于19世纪初期伴随着独立运动的兴起,开始出现政党报纸。
1820年成立的烧炭党于同年发行的意大利周报,可能是该国近代第一张党报。
此后,政党报纸在威尼斯、罗马、米兰、都灵等城市相继出现。
1870年意大利实行统一后,政党报纸有较大发展,且有由政治化向社会化缓慢转变的趋向,到一战前,意大利报纸约有60%由政府、各个政党或银行支持。
政党政论报纸的发展给意大利带来了初步的言论出版自由。
1922年墨索里尼上台执政,以《法西斯劳工报》和《意大利人民报》作为法西斯党的机关报,对其他报刊则严酷镇压,1925年墨索里尼政府制定《新闻法》和《新闻记者登记法》,限制反对派媒介的出版发行,强使全国报刊和广播电台效忠法西斯政府。
1943年墨索里尼政府被推翻,各政党恢复发行其原有的报刊,此后直至70年代,全国报刊业结构基本呈现党报林立称雄的局面,尤以共产党的报刊居于优势。
一些民办报刊也带有不同的政党倾向性。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均被政府及有关政党控制,如全国性广播电视机构意大利广播公司(RAI)长期为天主教民主党操纵,1975年之后虽然议会决议规定该公司政治独立,但该公司所属的传播机构实际上仍为几个政党指导。
5、传媒市场化问题
英、美、法、德、意五国官报和党报的历程因各国情况不同而延续时间不一,但即使在官报和党报时期,属于民间私人所有的商业性独立传媒也在顽强发展,传媒的市场化趋向越来越不可阻挡。
英国以1785年伦敦《泰晤士报》(TheTimes)的创刊为标志,奠定了现代商业报业的基础。
法国1831年由私人创办的非政治性刊物《益知杂志》、1836年出现的廉价日报《新闻报》,是报刊企业化的先驱。
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期,这些声明脱离政党、避免政治政论、以报道新闻为主的廉价报纸组成了报业集团,以此报业集团的建立为标志,法国正式步入传媒商业化时期。
美国1833年创办的《太阳报》,是摆脱政府与政党控制的商业性独立报业的开端。
19世纪70-90年代,是报纸纷纷脱离政党进入商业化运作的高潮。
德国在魏玛宪法时期曾有大批民间商业报刊问世,但直到二战结束,传媒才正式进入市场化阶段。
意大利传媒的政治性直到20世纪中后期才淡化,1975年政府才允许私人创办经营广播电台、电视台。
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纷纷强化市场机制在传媒发展中的作用,进行了一系列以市场化为核心的改革,尤其是在广播电视领域。
这场改革以自由化、商业化、非规则化为主要内容:
欧洲国家通过政府干预,打破公营广播电视的垄断局面,增加私有商营频道数量;美国则扩充新的商业性频道;各国都减少对公营广播电视事业的财政收入,并放宽对节目内容和产业结构的限制。
这种改革使许多人欣喜地认为,“在市场的力量成功占据的地方,法律的约束力已经不能使新闻出版业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工具”,因为传媒的广告收入及其他商业性收入的增长,能够使传媒不在经济上依赖政府,从而摆脱政府的控制。
然而,欧美国家传媒的市场化,虽意味着传媒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加强,但这种独立性是相对的,传媒并不是不受政府的牵制,实际上它往往走不出政府所设定的制度边界,正如英国传播学学者戴维·巴勒特(DavidBarrat)所言,即使在传媒自由程度较高的国家,传媒“也像一条拴在长皮带上的狗”。
他认为“新闻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神话,即为了树立民主的形象由政府编造的神话。
实际上没有一个政府――无论它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能允许大众媒介免受某种形式的规定或限制而自由发展”。
(《媒介社会学》,社科文献,1989年,第54页)这是由传媒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美国左派著名评论家麦克·巴伦替(MichaelParenti)则指出,“在美国没有自由与独立的新闻界”,“因为大财团所拥有的新闻界对新闻和评论实施一种保守的钳制”。
(《解构“自由媒介”的神话》,载《国际新闻界》1997年第2期)事实正是如此,在当今的欧美,许多传媒组织是政府主办和管理的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它们负责传播包括政治产品在内的信息,实施意识形态教育和灌输。
因为政府无论何时都必须利用传媒向社会提供直接的政治产品,以彰示和巩固自身的存在。
不过,在民主政治日益成为人类生活的基本方式或日益成为人民的基本信仰的当代,直接的政治宣传几乎不再能够造就皈依者,而只是重新集合忠诚者,因此政府更多地利用传媒提供非政治产品,如娱乐、艺术、广告等,创造社会内部的一致,间接产生政治效果,达到巩固政权之目的,
政府对传媒的控制方式是随着社会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
传媒自由的程度和获得权利的多少,传媒可以传播什么、不可以传播什么、如何传播、向谁传播,不仅取决于传媒自身为维护其利益所做的努力,更取决于政府为维护其集团利益而干涉传媒所采取的策略,以及政府内部权力斗争的情况。
在现代社会,政府对传媒的控制或干预方式包括:
(1)法律控制。
包括欧美各国在内,几乎世界各国宪法都有保障传媒自由的规定,但同时也有限制传媒自由的规定,大众传媒法、国家安全法、刑法则把对传媒的限制细化。
(2)以行政手段对官方传媒或亲政府的传媒或听话的传媒予以种种支持和激励。
(3)以国家秘密的方式隐匿重要新闻。
(4)在国家非常时期不放弃对传媒的直接或半直接控制。
(5)把公营的传媒机构变成准政府传媒机构,其一般做法是任命这些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
(6)对政治现状、政客个人以正面宣传为主。
不管采取何种形式,各国都小心翼翼地塑造其民主政府的形象,力图促进政府与传媒的和谐。
其间,独立的、非政府的大众传媒当有较大回旋和发展余地。
二、传播技术推动外交的发展(略)
三、大众传媒与对外文化交流(略)
四、媒体全球化对外交的挑战
近年来,网络技术作为一种新的政治传播力量正在世界政治舞台上悄然崛起。
作为媒体全球化核心的网络传播,使外交手段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化,网上竞选、发布法令、攻击政敌司空见惯,西方广泛采用这种手段干预第三世界国家内政的事件接二连三。
网络这一新媒体的大量使用,不仅使外交领域发生深刻的变革,也给外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1、媒体全球化与外交手段的互动
在信息时代,政府对政府的传统外交渠道得到拓展,传媒成为外交的特殊通道。
借助媒体传递本国信息,影响外部公众舆论,争取对本国对外政策的理解,这种外交方式被称作“公共外交”。
在网络时代,公共外交的作用正随着信息传播能力的增强而增强,同时,它也将加大应用于外交领域的国际传媒的复杂性。
随着国际关系中直接的军事对抗日益减少,国际论坛上的辩论越来越多,媒体对外交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媒体已不再单纯地以“场外报道”的方式与外交发生联系。
而是变成了外交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外交是一个流程,不断地施影响于世界,也不断地接受世界的影响,主动与被动,发出与反馈,在不断地循环变化,因此在整个流程中,对信息就特别倚重。
”(杨伟芬:
《渗透与互动:
广播电视与国际关系》第23页)传媒作为信息的载体,技术越先进,作用越大。
现时,媒体的全球化似乎引起聚焦点从实力政治到形象政治的转移,公共外交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