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营商环境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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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营商环境服务项目.docx

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营商环境服务项目

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营商环境评估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HZZB-2015-043

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1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授予合同

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第五部分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受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自贸试验区政策和环境评估服务项目实施采购。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

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营商环境评估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HZZB-2015-043

二、项目背景

建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国务院要求天津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

天津自贸试验区的主要任务是:

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开放创新、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发面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项目内容

(一)采购预算:

99万

(二)主要标的:

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营商环境评估服务

(三)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不仅具备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同时还应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最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含报表),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2015年近三个月份缴纳税收(含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2015年近三个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

(七)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国际视野,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知名咨询服务机构有着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

(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8日报名并出售文件,每日9:

00-12:

00,13:

00-16: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环岛西路交口半岛蓝湾天择园16-3)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

电汇:

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号和包号并传真电汇水单

现场购买须携带以下资料购买: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递交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磋商文件的售价:

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包,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签到时间:

2016年1月12日14:

00至14:

30。

(二)磋商时间及地点:

2016年1月12日14:

30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环岛西路交口半岛蓝湾天择园16-3)。

六、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七、采购单位: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一)联系人:

栾老师

(二)联系电话:

(三)地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联检服务中心B区

八、采购代理机构:

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联系人:

张小姐

(二)联系电话:

(三)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环岛西路交口半岛蓝湾天择园16-3

(四)邮编:

300221

(五)电子邮箱:

(六)汇款银行:

建行西康路支行

(七)账号:

10260

九、质疑方式:

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磋商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项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

保证金支付方式:

公对公账户汇款。

采购单位: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

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实施能力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规模及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成功案例,并附文字说明,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一)合同复印件。

包括合同金额、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二)验收报告复印件。

(三)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第

(二)、(三)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二、技术要求

(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对天津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落实《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开展自主制度创新的成效、不足和面临挑战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并客观公正地给出综合性评估意见。

(二)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从政府管理、市场培育、法治环境、开放程度、区位优势、产业基础、人才资源、创新要素等方面,对天津自贸试验区整体营商环境的优势和不足以及天津自贸实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贸易规则的现状和不足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并客观公正地,给出综合性评估意见。

(三)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和福建自贸试验区进行全面对比分析,同时研究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具有典型性的自由贸易园区、特殊经济区域建设管理的先进经验,对天津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营商环境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方向和路径建议。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最优惠总价格,含人工费、设备费、服务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中标单位中标后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75日内提交成交结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供货方应在国内设有直属服务机构,以保证及时便捷的售后服务,并在需要时安排技术服务。

3.特别要求:

提交成交结果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供应商要承担价值双倍的赔偿。

(三)付款方式:

签定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出具评估报告且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

保证金支付方式:

公对公账户汇款

(六)验收要求

本项目参照《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08〕18号)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2.在服务承诺符合招标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入围评标阶段。

3.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部分内容如与项目需求书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需求书为准。

四、磋商程序

(一)参加人员及要求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

并于递交磋商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委托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须保留至本项目评标或合同履行结束。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环岛西路交口半岛蓝湾天择园16-3)购买磋商文件

(三)纸质磋商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磋商文件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审查

(四)磋商

1、2016年1月12日14:

00至14:

30供应商到开标地点进行开封

2、首次报价为空、为零以及超出公示的预算价格的为无效投标

3、磋商地点:

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环岛西路交口半岛蓝湾天择园16-3)

4、磋商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澄清有关问题。

对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9、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磋商步骤:

1.磋商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和监督委员对各投标人的磋商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2.第一阶段磋商

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磋商,通过评审和质疑,评议出第一阶段合格投标人。

评审的主要内容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产品性能、服务承诺、企业实力、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第二阶段磋商

第二阶段磋商,即进行价格磋商。

通过第一阶段磋商,各方面均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磋商。

价格磋商是供应商在第一阶段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4.比较与评价。

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磋商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六、磋商方法及成交供应商的产生办法

(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内容如下: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携带在有效期内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携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副本

携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

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

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

5

该项目联络人

投供应商须指定一名该项目联络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该项目联络人具体联系方式(可由授权委托人兼任)。

(1)上述列表内资格、资信审查内容要求提供原件的需携带并提供原件;

(2)上述列表内资格、资信审查内容1-5项供应商需另外提供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要求加盖公章),不封在标书内以备评审专家进行审查。

(二)磋商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三)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可进入开标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四)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和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磋商文件,视为无效。

(五)供应商应对磋商办法中技术、服务及商务评审内容中在磋商文件中做出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不可完全复制粘贴磋商文件项目技术要求)或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将做为负偏离或不满足项对待。

(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

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进行逐项打分,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评委对该供应商的打分,对各评委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七)如果几个供应商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磋商入围评标阶段。

(八)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九)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一)商务部分16分

类似项目业绩

a.每提供一份国内相关联案例有效合同及验收报告或履约证明得2分,最多10分。

b.每提供一份国际相关联案例有效合同及验收报告或履约证明得2分,最多6分。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项目验收报告或采购人出具的项目履约情况说明附在技术标内,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二)技术部分42分

1.评估方案18分

a.整体方案合理,符合天津自贸区实际现状,具有较强的前瞻性,进度安排优于要求并阐述清楚明确18分

b.整体方案较合理,基本符合天津自贸区实际现状,但前瞻性不够突出,进度安排符合要求13分

c.整体方案无原则性问题,基本能够在天津自贸区范围内实施,前瞻性较差或进度安排不够合理:

8分

2.服务方案12分

a.项目服务方案完整且充分考虑采购人需求,服务方案针对性及可行性较高并对评估内容进行分项描述的12分

b.项目服务方案比较完整,服务方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及可行性但对评估内容描述不够完善的8分

c.项目服务方案不够完整,服务不具有针对性及可行性,或对评估内容描述不够完善的

5分

3.评估的方法3分

a.针对评估方案提出评估方法合理,并具备可操作性3分

b.针对评估方案提出评估方法较合理,也具备可操作性2分

c.针对评估方案提出评估方法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1分

4.评估指标设计3分

a.指向清楚设计全面切合实际表述明确3分

b.指向较清楚设计较全面基本切合实际表述明确度一般2分

c.指向不够清楚设计不够全面不够切合实际表述明确度略差1分

5.验收的评估6分

a.验收方案全面严谨,验收方法简明直观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6分

b.验收方案较全面,验收方法科学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强一般4分

c.验收方案不够全面,验收方法模糊,可操作性强略差2分

(三)服务部分27分

1.评估工作团队23分

a.承诺10人以上(含10人)的得23分;

b.承诺8人以上(含8人)的得20分;

c.承诺5人以上(含5人)的得15分;

d.承诺3人以上(含3人)5分;

e.承诺1-2人0分;

(须提供拟用人员列表,此列表人选应具备评估相关项目的经验,同时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的,并提供证明材料)

2.在项目服务有效期内安排专员常驻项目2分

3.能够结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并提供增值服务的2分

(四)价格部分15分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注: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五)投标文件质量减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5分:

1.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目录顺序和格式制作的。

4.投标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5.投标样品与投标文件表述不符的。

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离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8.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或技术点对点应答均无具体内容的。

9.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10.投标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包括开标一览表与开标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点对点应答表与技术资料内容不一致、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形的。

11.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的。

第五部分其他

(一)、按照财库〔2015〕4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三)、磋商小组首先对投标人所投项目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投标人可进入磋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四)、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价格磋商阶段。

(五)如果几个投标人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入围评标阶段。

(六)根据财库〔2014〕214号规定,磋商小组可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变更。

(七)磋商分为两个阶段:

1.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产品性能、服务承诺、企业实力、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2.供应商进入报价阶段后,除去已提交的报价,还有一次报价机会,此报价为最终报价;

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八)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

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九)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合同金额

费率

100万以下

1.5%

100-500万

1.1%

500万-1000万

0.8%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合同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1.1%+(680-500)×0.8%=7.34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二)请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cn/)。

若有补充文件,请投标人将“补充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传真至本单位。

传真号为:

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四)磋商文件编制要求

磋商开始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1.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磋商文件,每阶段包括一份正本磋商文件、三份副本磋商文件和电子版文件。

其中,纸质磋商文件共分为资质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

2.第一阶段提交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

3.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

注: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实质性资质文件除在磋商文件中提供外,另需单独密封一份。

(五)其他

1.本部分内容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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