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指导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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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指导方案试行.docx

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指导方案试行

 

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指导方案试行

 

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管理服务项目指导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陕西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为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服务。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

三、服务内容

1.建立健康档案

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的时候,除需要由家属提供来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外,还应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还包括患者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初次发病时间、既往主要症状、既往治疗情况、最近诊断情况、最近一次治疗效果、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关锁情况等。

2.随访

对于纳入健康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

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理或转诊,并进行紧急处理。

具体内容如下:

(1)危重情况紧急处理:

询问和检查有无出现暴力、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以及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躯体疾病。

若有,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2)分类干预:

若无上述危重情况,则进一步对患者原有的病情进行评估。

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根据患者的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以下分类干预:

①对病情稳定(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的患者:

若无其它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②对病情基本稳定(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处于”病情不稳定”和”病情稳定”之间)的患者:

若无其它异常,医生可在现用药物基础上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剂量,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

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连续观察4~6周,若患者症状稳定或虽然明显但比上次已有好转,可维持当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仍无效果,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若同时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要查找原因对症治疗,2周时随访,观察治疗效果。

若有必要,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③对病情不稳定(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社会功能较差,有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的患者:

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大便潜血、血脂、眼底、心电图、B超等检查。

(5)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增加对患者的随访次数。

四、服务流程

五、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部署、督导与考核。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的实施方案,对辖区各县(区)的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评估。

3.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统一印制管理档案报告卡、评估表、随访表和记录表,加强对有关管理及临床医生的技术业务培训,保障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高效益、高质量的开展工作。

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管理档案、实施随访和康复指导的具体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各项工作,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二)实施要求

1.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临床医生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2.与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

3.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4.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六、资金安排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的宣传、组织和管理经费由同级政府另行安排,不得占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2.县(区)财政局要及时、足额拨付患者管理、病情评估、督导服药、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费用,不得因经费问题延误工作进度。

3.各地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监管,建立并完善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全省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并按照全省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一)省级监督指导每年进行1-2次,并对市级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和复核。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对县(区)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指导,并对各县(区)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和复核。

(三)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项目的日常质量监控及全面考评工作。

(四)考核指标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100%。

注:

依据当地3年内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得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

若当地未开展调查,建议采用浙江、河北省调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1%)。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显好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附表: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附表1: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姓名:

编号□□-□□□□□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

监护人住址

监护人电话

辖区村(居)委会联系人、电话

初次发病时间

既往主要症状

1幻觉2交流困难3猜疑4喜怒无常5行为怪异6兴奋话多7伤人毁物8悲观厌世9无故外走10自语自笑11孤僻懒散12其它

□/□/□/□/□/□/□/□/□/□/□/□

既往治疗情况

门诊

1未治2间断门诊治疗3连续门诊治疗     □

住院

曾住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专科次

最近诊断情况

诊断确诊医院确诊日期

最近一次

治疗效果

1痊愈2好转3无变化4加重□

患病对家庭

社会的影响

1轻度滋事次2肇事次3肇祸次

4自伤次5自杀未遂次6无

关锁情况

1无关锁2关锁3关锁已解除□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医生签字

填表说明

1.对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除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外,还应填写此表。

在随访中发现个人信息有所变更时,要及时修订。

2.监护人姓名:

法律规定的、当前行使监护职责的人。

3.监护人住址及监护人电话:

填写患者监护人当前的居住地址及能够随时联系的电话。

4.初次发病时间:

患者首次出现精神症状的时间。

5.既往主要症状:

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之时的情况,填写患者曾出现过的主要症状。

6.既往治疗情况:

根据患者接受的门诊和住院治疗情况填写。

若未住过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填写”0”,住过院的填写次数。

7.最近诊断情况:

填写患者最近一次所患精神疾病的诊断名称,并填写医院名称和确诊日期。

8.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

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之时的情况,若未发生过,填写”0”;若发生过,填写相应的次数。

轻度滋事:

是指公安机关出警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她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属于此类。

肇事:

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

肇祸:

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9.关锁情况:

关锁指出于非医疗目的,使用某种工具(如绳索、铁链、铁笼等)限制患者的行动自由。

附表2: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名:

编号□□-□□□□□

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当前症状

1幻觉2交流困难3猜疑4喜怒无常5行为怪异6兴奋话多7伤人毁物

8悲观厌世9无故外走10自语自笑11孤僻懒散12其它

□/□/□/□/□/□/□/□/□/□/□/□

自知力

1自知力完全  2自知力不全  3自知力缺失□

睡眠情况

1良好2一般3较差□

饮食情况

1良好2一般3较差□

社会

功能

情况

个人生活料理

1良好2一般3较差□

家务劳动

1良好2一般3较差□

生产劳动及工作

1良好2一般3较差9此项不适用□

学习能力

1良好2一般3较差□

社会人际交往

1良好2一般3较差□

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

1轻度滋事次2肇事次3肇祸次

4自伤次5自杀未遂次6无

实验室检查

 

服药依从性

1规律 2间断 3不服药□

药物不良

反应

1无 2有□

治疗效果

1痊愈2好转3无变化4加重□

此次随访

分类

1稳定2基本稳定3不稳定 □

是否转诊

1否2是□

原因:

机构及科室:

用药情况

药物1:

用法:

每日(月)次 

每次剂量mg

药物2:

用法:

每日(月)次 

每次剂量mg

药物3:

用法:

每日(月)次 

每次剂量mg

康复措施

1生活劳动能力2职业训练3学习能力4社会交往5其它

□/□/□

下次随访

日期

年  月 日

随访医生签名

填表说明

1.当前症状:

填写从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发生的情况。

2.自知力:

是患者对其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

自知力完全:

患者精神症状消失,真正认识到自己有病,能透彻认识到哪些是病态表现,并认为需要治疗。

自知力不全:

患者承认有病,但缺乏正确认识和分析自己病态表现的能力。

自知力缺失:

患者否认自己有病。

3.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

填写从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发生的情况。

若未发生过,填写”0”;若发生过,填写相应的次数。

轻度滋事:

是指公安机关出警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她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属于此类。

肇事:

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

肇祸:

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4.实验室检查:

记录最近一次(3个月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在上级医院或其它医院的检查。

5.服药依从性:

”规律”为按医嘱服药,”间断”为未按医嘱服药,服药频次或数量不足,”不服药”即为医生开了处方,但患者未使用此药。

6.药物不良反应:

如果患者服用的药物有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具体描述哪种药物,以及何种不良反应。

7.此次随访分类:

根据从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患者的总体情况进行选择。

8.是否转诊:

根据患者此次随访的情况,确定是否要转诊,若给出患者转诊建议,填写转诊医院的具体名称。

9.用药情况:

根据患者的总体情况,填写患者即将服用的抗精神病药物名称,并写明用法。

10.康复措施:

根据患者此次随访的情况,给出应采取的康复措施,能够多选。

11.下次随访日期:

根据患者的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时间,并告知患者和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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