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294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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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29412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0年8月
上海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
200032)。
本规范主编单位: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
公安部消防局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1总则
1.0.1为了规范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的设计,提高消防站用房、设施和场地规划布局及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有利于执勤战备、业务训练、队伍管理,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战斗力,以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本着适用、经济、节能、环保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是是进行消防站设计、审核、施工、验收和管理维护的依据;也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1.0.3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
其他消防站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设计。
对消防站设计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可单独报批。
1.0.4消防站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_消防站firestation
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专职或其他类型消防队的驻在基地,主要包括建筑、道路、场地和设施等。
2.0.2普通消防站normalmissionfirestation
有明确辖区,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和一般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站。
2.0.3特勤消防站specialmissionfirestation
主要承担特种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特殊火灾扑救任务的消防站,对有明确辖区要求的,同时承担普通消防站任务。
2.0.4战勤保障消防站materialandtechnicalsupportfirestation
主要承担消防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运输、维修、保养等职能,并为普通和特勤消防站执行任务提供应急综合保障的消防站。
3总平面设计
3.0.1消防站的执勤车辆主出入口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且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3.0.2消防站车库门直接临街的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小于15m;门前地面材料宜采用便于消防车出动的硬质材料铺筑,并向道路边线做1%-2%的坡度。
消防站车库门在消防站院内时,消防站主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距离应满足大型消防车辆出动时的转弯半径要求。
3.0.3消防车出入口处的城市公共道路两侧宜设置可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等。
3.0.4消防站内应设置业务用房、辅助用房、训练场地与车道、训练设施、给水排水以及其它必要的建、构筑物,并合理布局。
图3.0.4总平面布局图示例
3.0.5消防站备勤室应设在2层及2层以下,不应超过3层,其所在的执勤楼宜采用座北朝南的形式,确保日照与采光。
3.0.6有条件的消防站,可将执勤楼、训练区、生活区分区设计,结合雕塑等警营文化设施营造和谐警营氛围。
3.0.7消防支(大)队与消防中队集中布置时,两者宜以院落的形式相对独立布置,或采用两栋楼并列,以连廊的形式连接。
两部分宜分别设置出入口,便于管理与训练。
3.0.8消防站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
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自成一区,并有专用出入口。
3.0.9消防站内应设置室外训练场地,场地内设施包括:
业务训练设施、体能训练设施和心理训练设施。
业务训练设施包括:
训练塔、模拟训练场、心理素质训练场、单双杠等;体能训练设施包括:
篮球场、训练跑道宜将模拟训练场、心理素质训练场、单双杠、训练塔等设施综合考虑,根据场地特点合理布置,便于消防员开展训练,消防站开放及观摩等活动。
其面积宜符合表3.0.9的规定。
表3.0.9室外训练场面积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面积(m2)
2000
1500
4000(2500)
注:
①训练场地内宜设置长度为100m的跑道。
②有条件的消防站,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5m、长度宜为150m的训练场地。
③在执行表3.0.10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其面积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1000m2。
并应根据需要在若干此类消防站的适中地点设置宽度不小于15m、长度宜为150m训练场地的消防站。
3.0.10各地在确定消防站建设用地总面积时,可按0.5~0.6的容积率进行测算。
4业务用房和业务附属用房设计
4.1一般要求
4.1.1业务用房和业务附属用房的门和通道设置应有利于快速出动。
4.1.2消防站业务用房和业务附属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消防站业务用房和业务附属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4.1.2确定。
表4.1.2消防站业务用房和业务附属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
房屋类别
名称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业务用房
消防车库
540~720
270~450
810~1080
通信室
30
30
40
体能训练室
50~100
40~80
80~120
训练塔
120
120
210
执勤器材库
50~120
40~80
100~180
训练器材库
20~40
20
30~60
被装营具库
40~60
30~40
40~60
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
40~80
30~50
60~100
器材修理间
20
10
20
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
40~60
30~50
40~80
业务附属用房
图书阅览室
20~60
20
40~60
会议室
40~90
30~60
70~140
俱乐部
50~110
40~70
90~140
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
60~120
40~80
70~140
干部备勤室
50~100
40~80
80~160
消防员备勤室
150~240
70~120
240~340
财务室
18
18
18
4.2消防车库
4.2.1消防站车库应布置在建筑物正面一层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车库的基本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库内消防车外缘之间的净距不小于2.0m;
2消防车外缘至边墙、柱子表面的距离不小于1.0m;
3消防车外缘至后墙表面的距离不小于2.5m;
4消防车外缘至前门垛的距离不小于1.0m;
5车库的净高(地面至顶板突出部分)不小于4.5m,且不小于所配最大车高加0.3m。
4.2.2消防车库应设置1个修理间和检修地沟。
修理间应用防火墙、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并不宜靠近通信室。
检修地沟上应设置可移动的防护盖板。
如果室内未设检修地沟,应在室外适宜位置设置检修槽,检修槽位置不应干扰正常训练及活动。
4.2.3消防车库门应按每个车位独立设置,并宜设自动开启装置,门的宽度应不小于车宽加1.0m,高度应不小于车高加0.3m。
靠近通讯室的车库大门上,应设置一个供人通行的小门。
消防站用门可以手动或者机动开闭。
4.2.4消防车库的设计应有车辆充气、充电和废气排除的设施。
4.2.5消防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行设计。
4.2.6车库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且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库内(外)应有供消防车上水用的地上(或地下)消火栓。
4.2.7消防车库的停车位均应设倒车限位装置。
4.2.8车库内设置滑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滑杆直径宜为7~8cm;
2滑杆的数量宜按一个值勤战斗班设一根布置;
3滑杆的底部应设置直径不小于0.8m的弹性垫,如为弹簧型弹性垫时,启动弹簧应调整为让最重和最轻的消防员均能安全使用滑杆;
4楼板上入孔直径宜为0.9m~1.0m,其周围应设置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5滑杆应位于能够使从上层滑降下来到达车辆的时间最短的地方。
6滑杆应安装在消防车库墙壁的附近或嵌入凹室,避免消防员滑降时碰到障碍物。
7在滑杆整个长度范围内,到达最近的障碍物如墙壁、管道、停车隔间门通道等至少为76cm。
8滑杆上方及降落处应设置照明设施。
9消防员备勤室设置在三楼时,应设置交替滑杆,不能直接滑至一楼。
4.2.9消防员进入消防车库的侧门宜双向开启,宽度不宜小于1.4m;通道口不宜设台阶。
4.3通信室
4.3.1通信室宜设在车库旁边,通信室的门应直通车库并靠近车库正门一侧,向室内开启。
通信室与车库之间的墙上应设有移动窗户,用于传递通信设备及出车单等信息。
4.3.2通信室内宜设置值班室及卫生间,便于及时接出警和生活。
4.3.3通信室内应设置设备间或设备区,用于放置网络设备、标准机柜等。
4.3.4通信室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并铺设活动地板。
4.3.5通信室的火警受理终端台应设在便于通信员从移动窗户观察车辆出动情况的地方。
4.3.6通信室的墙面上,应设置不少于5个多用电源插座,便于通信设备的使用或充电;火警受理终端台下地面,应设置不少于2个多用电源插座;设备间或设备区的墙面上应设置不少于3个多用电源插座。
4.3.7通信室的布线应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计算机网络、联动控制装置(警灯、警铃、火警广播、车库门)、视频监控等有关线路。
4.3.8通信室及其设备间的供电、防雷与接地、综合布线、防静电、照度、室内温、湿度等应符合《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的有关要求。
4.3.9通信室及其设备间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4.4体能训练室
4.4.1体能训练室天花板最低高度不宜低于2.8m。
4.4.2体能训练室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设置观察窗,其高度、宽度应满足人员和设备进出的要求。
4.4.3体能训练室应设置适合爬梯机、多功能训练机、跑步机、拉力机、杠铃、哑铃、体重机等健身器材、设施的训练区域。
4.4.4训练设施的配置应保障两组人员同时开展训练。
4.4.5多功能训练机应固定安装于地面,防止倾覆。
4.4.6体能训练室应至少在一面墙上装上和墙壁长宽一样的镜子。
4.4.7在有快速落地或存在训练危险的区域的地面,应设置保护用的厚垫子。
4.4.8体能训练室的墙壁宜采用低维护、耐用的饰面。
地板宜选用低维护的木地板或橡胶底座的塑料地板。
天花板宜选用吸声性良好的天花板或者石膏板。
4.4.9体能训练室宜考虑降低噪声的措施。
4.4.10体能训练室宜设置计时计分的设备。
4.5执勤器材库和训练器材库
4.5.1执勤器材库和训练器材库宜设置在一楼。
执勤器材库应布置在车库附近。
训练器材库应布置在训练塔附近。
4.5.2应根据器材的种类设置必要的存储分区。
各存储分区间的通道和间隔应设置合理,便于人员通行和器材搬运。
4.5.3器材库内应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储物架,并合理布置,便于器材取放。
4.5.4器材库内应通风良好,并保持干燥。
4.5.5器材库门直接面向室外时,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且不宜小于0.30m。
门口应设置10cm左右墁坡。
4.5.6器材库地面应采用耐磨、不起灰砂、强度较高的面层材料。
地面必须有防潮措施。
4.5.7门窗应开关灵活、密封性好。
窗的大小、高度应按通风、采光、建筑立面、管道安装以及节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4.5.8内墙及顶棚应具有防霉、防潮性能,并不易积灰,方便清洁。
4.6被装营具库
4.6.1被装营具库宜与消防员备勤室设置在同一楼层。
4.6.2被装营具库内应设个人用固定衣柜,其位置、尺寸可按其使用情况决定。
4.6.3被装营具库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4.7清洗室、烘干室
4.7.1清洗室、烘干室宜临近消防车库;
4.7.2清洗室应有自然通风,并设给排水设施;
4.7.3烘干室应设置380V动力电源。
4.8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气室
4.8.1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气室应设置空气充填泵、气瓶防爆箱、冷却水槽、装具架、工作台、超声波清洗机、控水架、气瓶及其它设备夹具、设备清洗水槽等,有需要的消防站可安装电动葫芦,以便于搬运重物。
4.8.2呼吸器充气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许可时宜设置正压通风,保持室内空气干燥,防止空气污染,确保空气充填泵吸入干燥且不含有害物质的空气。
4.8.3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气室地面和墙壁表面应便于冲洗,地面上不应设置台阶,便于使用推车。
4.8.4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气室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高度不应低于1.1m。
4.8.5器材修理间和呼吸器充气室内应设置380V动力电源。
4.8.6空气填充泵、工作台等设备间应设置安全间距,其宽度应满足设备操作、拆装和运输的需要。
4.8.7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气室应按照设备需要,设置冷水及热水供应管道以及废液排放管道。
4.9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
4.9.1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电脑台数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适量选配,条件许可的消防站宜每人一台。
4.9.2电脑桌和通道的布局应科学合理,便于人员紧急出动和快速疏散。
4.9.3电脑室的的布线应包括有线通信、计算机网络等有关线路。
4.9.4灭火救援研讨室应设置电子白板、黑板、音响、投影系统等设备,便于现场演示和交流。
4.9.5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的地板应有防静电要求,其电源功率应能满足所有电脑同时使用的要求。
4.9.6灭火救援研讨室、电脑室的防雷与接地、综合布线等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要求。
4.9.7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应设置遮光窗帘。
4.10图书阅览室
4.10.1图书阅览室应具备电子阅览和纸质图书阅览的功能。
4.10.2图书阅览室的座位数应能满足所在队站1/2人数同时使用的要求。
4.10.3图书阅览室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和自然采光。
4.10.4图书阅览室的门应向外开启,其宽度应满足两名以上人员同时进出的要求。
4.11会议室
4.11.1会议室的座位数应能满足队站全体人员同时使用的要求。
4.11.2会议室的布线应包括有线通信、计算机网络、视频会议等有关线路。
4.11.3会议室应设置音响、视频会议终端、投影系统等设备。
4.11.4会议室应设置两个以上出入口,以满足紧急出动和快速疏散的要求。
4.11.5会议室的内装修应考虑吸声(隔音)要求。
4.11.6会议室的室内净高应不低于3m。
4.11.7会议室的的防雷与接地、综合布线等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要求。
4.11.8会议室地面或周围的墙上每隔3~5m应设置多用电源插座。
4.12俱乐部
4.12.1俱乐部可设置钢琴、手风琴、架子鼓、吉它等乐器和棋牌、台球等娱乐设施。
4.12.2俱乐部可根据需要和房间条件设置一定规模的舞台。
4.12.3俱乐部宜配备一套KTV音响设施。
4.12.4俱乐部装修应与内部的功能和配套设施相匹配。
4.12.5俱乐部的内装修应考虑吸声(隔音)要求。
4.13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
4.13.1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是公众继续教育和培训教育,其空间大小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置。
4.13.2.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可根据需要设置:
安全宣传教育区、模拟演习区、火场体验区、多媒体教育区、大火警示区等不同功能分区。
4.13.3公众宣传教育用房宜设置必要的视频播放设备和音响设施设备。
4.14.4公众宣传教育用房的布局应科学合理,便于人员快速疏散。
4.14干部备勤室
4.14.1队长办公室(兼值勤宿舍)应布置在建筑物一层并宜与通讯室相邻。
4.14.2指导员办公室可布置在建筑物二层或二层以上(值勤宿舍宜与队长合用)。
4.14.3干部备勤室应设置电话。
4.15消防员备勤室
4.15.1消防员备勤室应有良好的朝向,尽量靠近卫生间,且应有通往车库的直接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0m。
受建筑条件所限设置在二层时,宜设置直通车库的滑杆。
消防员备勤室设置在二楼或以上时,应保障有两侧楼梯进入车库。
4.15.2消防员备勤室单个房间床位数不宜超过一个班的数量。
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宜在消防员备勤室设置独立的卫生间。
4.15.3消防员备勤室内应按人数设个人用固定衣柜,其位置、尺寸可按使用情况确定。
宜在备勤室临近位置按每班1个设置学习室。
条件不许可时,宜在消防员备勤室内设置必要的学习专用桌椅和电脑。
4.15.4铺位高度应便于消防员摆动双腿就能下床。
4.16财务室
4.16.1财务室的门窗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内部应配置必要的保险柜。
5辅助用房设计
5.1消防站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消防站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5.1确定。
表5.1消防站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
房屋类别
名称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辅
助
用
房
餐厅、厨房
90~100
60~80
140~160
家属探亲用房
60
40
80
浴室
80~110
70~110
130~150
医务室
18
18
23
心理辅导室
18
18
23
晾衣室(场)
30
20
30
贮藏室
40
30
40~60
盥洗室
40~55
20~30
40~70
理发室
10
10
20
设备用房(配电室、锅炉房、空调机房)
20
20
20
油料库
20
10
20
其他
20
10
30~50
5.2餐厅、厨房
5.2.1厨房和餐厅宜设置于底层,并宜有通往消防车库的通道。
5.2.2厨房宜生熟分区并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厨房应有排除油烟和给排水等设施。
5.2.3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外窗或开向走廊的窗户,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5.2.4厨房应有适当的面积,以满足设备和操作的要求。
5.2.5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固定式橱柜(或隔板、壁龛)、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设施布置应符合操作流程,并保证必要的操作空间。
厨房净宽单面布置设备时,不应小于1.5m,双面布置设置时,不应小于0.9m。
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
5.2.6厨房的墙、地面应考虑防水,便于清洁。
地面应比一般房间地面低20~30mm。
5.2.7餐厅的门宽、高应满足紧急情况下快速出动的要求,并应向外开启,地面应采取一定的防滑措施。
5.3家属探亲用房
5.3.1家属探亲用房宜布置在不影响执勤备战和业务训练的部位。
5.3.2家属探亲用房内应设有i2.2.1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卫生间和浴室。
5.3.3家属探亲用房内宜设置电话、宽带和有线电视。
5.3.4家属探亲用房宜按20m2一间设置。
5.4浴室
5.4.1浴室内喷淋头数量应满足两个班同时洗浴的要求。
5.4.2浴室内宜设有独立的更衣区域。
5.4.3外开门淋浴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00m×1.20m(宽度×深度);内设更衣凳的淋浴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00m×(1.00+0.60)m(宽度×深度)。
5.4.4浴室内的冷、热水供应以及水压和水量应能满足所有喷淋头同时使用的要求。
5.4.5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采取防止烫伤措施;
5.4.6地面、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5.4.7地面、墙面或墙裙的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5.4.8地面应防滑,地面标高宜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5.4.9浴室天花板应使用防水材料。
5.4.10浴室内应设置必要的采暖、通风和给排水设施。
5.5锅炉房
5.5.1在采暖地区的消防站可设置锅炉房。
5.5.2锅炉房的位置选址及设计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的要求。
采暖地区的消防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采暖设施,并应优先使用城市热网或集中供暖。
5.6医务室
5.6.1医务室内应设置医疗用床、卫生柜及简单的医疗设施。
5.6.2医务室应设有水槽和相应的给排水管路及设施。
5.6.3医务室内应设置消毒区域;药品应避光保存。
5.7心理辅导室
5.7.1心理辅导室选址应本着安静和方便的原则,选择采光,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方。
5.7.2心理辅导室应根据功能分区,可包括:
心理检测区、个体咨询区、情绪疏导区等。
5.7.2心理辅导室的颜色选择和设备配置应符合心理辅导者的心理特点。
5.8晾衣室(场)
5.8.1晾衣室(场)宜靠近盥洗室,并应有良好的采光、朝向及通风。
5.8.2晾衣室(场)的地面应采取必要的防水和排水措施。
5.8.3晾衣场应设置必要的防雨设施。
5.9贮藏室
5.9.1贮藏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干燥。
5.10盥洗室
5.10.1盥洗室、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
2卫生设备配置的数量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3卫生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无直接自然通风和严寒及寒冷地区用房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4地面、墙面等应符合5.4.6、5.4.7和5.4.8的设计规定。
5男女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6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5.10.2外开门的厕所隔间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90m×1.20m(宽度×深度);内开门的厕所隔间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90m×1.40m(宽度×深度)。
5.10.3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要求。
5.11理发室
5.11.1理发室采光应良好。
5.11.2理发室内应设置镜子、必要的理发工具和清洁工具。
5.11.3理发室内应设有水槽和相应的给排水管路及设施。
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