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区“地沟油”专项整治方案与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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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区“地沟油”专项整治方案与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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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区“地沟油”专项整治方案与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方案范文

区“2021年地沟油”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稿

  为防止和杜绝“地沟油”作为食用油流入餐桌的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油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合食安委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和《x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集中整治实现:

控制生产源头,净化市场环境,严防“地沟油”进入食品环节,保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经营使用的油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用油质量和消费安全的总体目标。

本次整治的具体目标如下:

  1.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用油单位;

  2.严厉打击将“泔水油”、“地沟油”等作为食用油使用的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重点

  1.开展食用油加工环节整治,规范食用油生产行为。

对食用油生产加工点、小作坊进行集中整治,严格审查生产条件,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生产管理,督促生产加工点、小作坊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强化食用油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实施食用油添加剂备案制度,完善企业食用油添加剂使用记录,坚决查处不规范使用添加剂行为;加大食用油生产过程中使用非油料、过期霉变油料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强对加工环节食用油质量的抽检工作;引导生产加工点、小作坊按照市场需求进行升级改造。

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为食用油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提高其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全面提升食用油生产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获证废弃油脂回收加工企业的监管,对产品流向严密监控,严防流入食品环节。

(责任单位:

质监分局牵头,工商分局配合)

  2.加强食用油流通环节整治,实行食用油市场准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用油流通环节经营秩序,集中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进行整治,严把食用油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

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食用油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率达100%,实现食用油安全的可追溯性;强化食用油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质量的监测工作。

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泔水油”、“地沟油”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工商分局牵头,经贸局配合)

  3.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整治,严禁不合格食用油上餐桌。

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采购和使用的食用油索证索票情况,对食用油进行监督抽查;加大对宾馆、饭店、食堂、学校周边饮食摊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治力度,督促其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用油进货查验记录率达100%;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小餐饮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来历不明的食用油实施监督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追溯其来源;加强对宾馆、饭店、食堂等监督管理,彻底杜绝餐饮服务企业与不法商贩勾结将“泔水油”、“地沟油”当食用油使用的不法行为。

(责任单位:

社会事业局)

  4.加强餐厨垃圾和废弃食品油脂管理,阻断违法加工“地沟油”渠道。

加大对服务业监管力度,要求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和废弃食用油脂,并交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不得擅自排放、倾倒。

依法查处将废弃食用油脂擅自排放、倾倒或交由非专业处置单位和个人收集、处理的行为。

(责任单位:

城市管理局牵头,社会事业局、环保分局配合)

  5.加强对地沟油回收加工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照“地沟油”加工点。

对无证照的“地沟油”非法回收加工点,在区食安办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执法部门积极参与,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

区食安办牵头,质监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x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各部门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及其废弃油脂流向、获证废弃油脂回收加工企业及其产品流向、无证废弃油脂回收加工点的摸底调查,调查摸底情况要登记造册,为专项整治提供第一手资料。

  2.集中整治阶段(x年5月1日至6月25日):

各职能部门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不法行为。

  3.总结验收阶段(x年6月26日至7月10日):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x年7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区食安委办公室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监管工作。

“地沟油”是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含有多种有毒物质,长期食用对人体危害极大。

当前正处于世博会和四体会即将召开的关键时期,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主动作为、主动查处,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责任体系,加强控制地沟油源头,坚决取缔地沟油非法加工店,严厉查处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行为,严防地沟油进入食品环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四体会的顺利召开提供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2.各部门积极参与,形成监管合力。

此次“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

取缔无证照地沟油加工点由区食安委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要积极主动向区食安委汇报,并在区食安委组织领导下,积极参与综合整治行动。

食用油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整治工作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要随时配合行动。

通过区食安委牵头,各方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4.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各监管部门要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倡导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理性消费、减少废弃油脂产生数量。

指导广大消费者识别废弃油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宣传整治成果,增强消费信心。

  5.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定期报送工作信息机制。

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要及时向区食安办报送工作信息(联系电话、传真:

xxxxxx,邮箱:

)。

4月30日前,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专项整治联络员,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区食安办。

5月5日前各部门统一书面报送调查摸底情况,每月1日和15日,各部门书面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区食安办收集整理汇总后上报管委会和市食安办。

镇农作物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范文稿

  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的节约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x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x县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意见及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相结合,科学划定重点禁烧区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形成禁烧工作的长效机制。

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治理、以疏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奖惩措施,做到严防死守,推进农作物禁烧网格化管理。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划定重点禁烧区。

午秋两季禁止在全镇范围内露天焚烧秸杆、杂草、油菜壳、稻麦蕰。

秸秆禁烧期为5月5日是——10月31日。

将我镇境内合淮阜高速公路、合淮公路两侧各2公里,庄顺公路和村村通公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列为重点监控地区,划定刘浅、x、街道、侯集、薛桥等5个村为重点禁烧区。

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加大重点禁烧区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

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策扶持,示范带动,有序调整,科学发展”的思路,大力实施特色农业“双20万亩”工程,努力减少油菜、小麦播种面积,减少秸秆产出量。

  (三)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一是加快建立秸秆收储体系。

坚持市场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收购经纪人和企业开展秸秆收集、贮运和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秸秆收集、贮运和利用服务体系,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是抓好秸秆综合利用。

坚持农机农艺结合,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大力推进农作物机械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工作;坚持科学规划、财政补贴,大力开展秸秆田头堆腐;推广免耕少耕,实施秸秆覆盖还田技术;坚持秸秆循环利用,结合我县高效农业规模化发展,扩大秸秆在蔬菜园艺和畜牧等产业中的使用规模,促进秸秆资源利用。

三是加快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能源利用。

大力推广秸秆气化利用技术,采取市场化运作,鼓励和引进企业在人口集居村,兴建秸秆气化供应站,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四是积极发展以秸秆为耗材的加工业。

鼓励和支持企业、农户在重点禁烧区域建立秸秆固化、炭化加工厂和秸秆固化工业化公司,生产、销售秸秆固化、炭化原料。

鼓励发展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等生产项目,积极发展秸秆生物肥料生产。

  三、有关奖惩政策

  

(一)自2010年起,对购置成套油菜收割机械、秸秆还田机械的单位和农户,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补贴20%,所需经费市、县按1:

1比例共同承担。

  

(二)对实施油菜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给予30元/亩补贴;对搬运秸秆离田并在指定集中堆放点堆放的,给予20元/亩补贴;对实施油菜秸秆就地堆腐还田的,给予20元/亩补贴;对油菜秸秆实施“田头窖”堆腐还田的,给予30元/亩的一次性挖窖补贴,所需经费市、县按1:

1比例共同承担。

  (三)对新建500户以上的秸秆气化站,一次性补助建设费60万元,达到1000户以上补助100万元;新建秸秆固化、炭化加工厂或秸秆颗粒工业化公司,每购置一台(套)固化、炭化设备,给予设备总价50%的补贴,所需经费市、县按1:

1比例共同承担。

对利用x市油菜秸秆生产并销售颗粒的,享受市财政补助50元/吨。

  (四)对秸秆制板、秸秆发电等企业直接收购本县油菜秸秆作为工业原料,享受50元/吨补贴,经费市财政承担。

  (五)对工业企业改造锅炉,使用秸秆生物质燃料作能源,享受锅炉改造费用10%的奖补,经费市财政承担。

  (六)对秸秆收储大户就近建立秸秆集中堆放场,县政府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七)发现有焚烧秸秆行为的,依法对土地经营权使用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八)从今年起,对全年未发生一起秸秆禁烧的重点禁烧区5个村(居),镇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禁烧工作不力的村(居),出现焚烧点较多,造成一定影响的,将追究村(居)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农发中心、文化广播站、党政办、财政所、司法所、国土所等部门及各村(居)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组、扑火清理组、保障组、督查组四个小组,具体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同时明确各村(居)书记或主任为所在村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居)成立秸杆禁烧巡查小分队,责任明确到人,层层抓落实。

各村(居)于4月20日前,将秸杆禁烧巡查小分队名单报农发中心。

  

(二)广泛宣传引导。

通过会议、广播、悬挂横幅、宣传车、一封信等多种有效形式,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形成主题鲜明的舆论导向,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努力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使不露天焚烧秸秆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为。

  (三)加强禁烧期间督查和执法工作。

午收、秋收期间,镇成立禁烧督查组,各村(居)要组织巡查小分队,加强巡查督查,加强禁烧执法,发现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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