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及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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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及使用说明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及使用说明

第201号科目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物资采购"、"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

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以及因分包工程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企业按照规定预付供应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和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备料款,应先通过"预付帐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发生的应付帐款,应按全部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上述材料物资已经预付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的,则应将预付的定金或货款自"预付帐款"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

支付货款时,应扣除已付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以免重复支付。

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采购材料物资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帐单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一般应在月份终了,根据收料凭证按材料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分录,予以冲回。

收到发票帐单时,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与分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经审核的分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结算应付的已完工程价款,借记"工程施工"科目(按规定作为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工程),贷记本科目。

按合同规定以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抵减应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

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作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五、本科目应分别设置"应付工程款"和"应付购货款"两个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收发包单位的款项,包括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销合同规定预收购货单位的购货款。

二、企业按规定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发包单位拨入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材料结算价格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企业与发包单位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时,从应收工程款中扣还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企业按合同规定预收的销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结算销货款时,应将预收的货款结转记入"应收帐款"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分别设置"预收工程款"和"预收销货款"两个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发包单位和购货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9号科目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内部往来和其他应交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其他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

发给职工个人但按规定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和技术改进奖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月应付的职工工资,不论是否全部在本月内支付,都应在本月内记入本科目。

三、企业按照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房租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本月应付的工资按职工的工作部门和服务对象进行分配,借记"工程施工"、"工业生产"、"机械作业"、"辅助生产"、"采购保管费"、"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按照职工类别分设帐页,按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第214号科目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福利费结余。

第221号科目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特别消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应按其不同的列支渠道,借记下列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产品销售、劳务供应等业务发生的营业税金);

2.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3.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

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三、企业交纳各种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交税金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

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应付给合作单位或个人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或年度终了,企业根据利润分配办法,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单位、投资人姓名分户设置明细帐。

第229号科目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应上交的款项,如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31号科目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收尾工程费用、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按规定的条件预提收尾工程费用时,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可直接计入本科目的借方。

收尾工程完成后,实际支出与预提费用之间的差额,应全部转入当月"工程施工"科目,不得保留余额。

三、企业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时,借记"工程施工"、"工业生产"、"机械作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通过"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修理完成后,将发生的支出结转记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实际支出总额与预提费用总额的差额,应全部转入当期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不得保留余额。

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可分摊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四、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41号科目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长期借款,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交付使用并且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以及其他长期借款的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51号科目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和"应计利息"四个明细科目,并按债券种类和期限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收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专项工程支出"、"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

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专项工程支出"、"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专项工程支出"、"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专项工程支出"、"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第261号科目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数额。

第301号科目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企业对于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应当按实际投资数额入帐。

国家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作为国家投资入帐。

三、收到投资人现金投资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时,应以确认的价值在验收后入帐,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到投资人无形资产、材料物资投资时,以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将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拨给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供其使用的生产经营资金,应通过"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核算,不从本科目中直接冲销;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收到上级拨给的生产经营资金,通过"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核算,不使用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帐。

第305号科目上级拨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收到上级企业拨给的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的资金。

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与上级企业之间因购销和其他业务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收付款项等,应在"内部往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收到上级企业拨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其净值入帐;拨入的流动资产,按其实际拨入数入帐。

三、本科目借方核算上级企业从本单位收回的拨入资金,贷方核算上级企业实际拨入的资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上级企业拨入资金期末数额。

四、本科目的记录应与上级企业的"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有关记录相互一致。

第311号科目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金。

包括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

二、企业收到现金捐赠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实物捐赠时,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对于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应作为资本溢价。

投资人实际缴付资本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四、本科目按资本公积金形成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金结存余额。

第313号科目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明细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

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金结存余额。

第321号科目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企业应于月末将"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即借记"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即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亏损,作相反分录。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应交财政特种基金"、"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企业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应交所得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财政特种基金),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应分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四、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

同时将本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如有余额,借方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为未分配的利润。

年度终了,除了"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企业上年度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上年度需要调整的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应补交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应交税金"科目;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调整减少应交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

六、本科目的年末余额为历年所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01号科目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工程施工费用,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基础等的建筑工程,管道、输电线路、通讯导线等的敷设工程,特殊炉的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上下水道工程,道路工程,铁路工程,矿山掘进工程,以及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等的施工费用。

其中房屋等建筑物工程施工费用,除了包括其本身的施工费用外,还应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

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费用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进行的试车费用,一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二、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可根据本企业施工组织特点、所承包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而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应包括:

(1)人工费;

(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5)间接费用(指企业各施工单位,如工程处、施工队、工区等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工程成本。

三、企业发生的各项施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应付工资"、"辅助生产"、"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根据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按月或按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

采用按月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月结算已完工程(即本月结算工程,下同)实际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或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月或按期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可根据期末未结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未完工程成本进行计算。

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办理结算的工程成本。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第411号科目工业生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如预制构件厂、机械加工厂等)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进行产品(包括代制品、代修品)生产所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

本科目是附属工业企业的专用科目。

不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车间或部门为工程施工服务所发生的自制材料、修理等费用,在"辅助生产"科目内核算,不使用本科目。

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运输队、材料供应部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分别在"机械作业"、"采购保管费"等科目核算,也不使用本科目。

二、附属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可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应分为:

(1)人工费;

(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5)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以上1-4项),一般应直接记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不能直接计入的,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发生的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归集,月份终了时,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成本。

三、月份终了,企业应将本月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转入"库存产成品"科目;生产完成直接发交定货单位的代制品、代修品等工业性作业,可将其实际成本直接转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等)设置明细帐,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第421号科目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按照规定的台班费定额支付的机械租赁费,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机械使用费"成本项目中,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

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三、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

月份终了,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

1.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外单位、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以及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在月份终了时,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承包工程;

2.机械作业。

在明细科目下,再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第431号科目辅助生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施工、产品生产、机械作业、专项工程等生产材料和提供劳务(如设备维修、构件的现场制作、铁木件加工、固定资产清理、供应水、电、汽、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的辅助设备的搭建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下属的生产车间、单位或部门,如机修车间、木工车间、混凝土车间、供水站、运输队等,如果实行内部独立核算,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应在"工业生产"、"机械作业"科目核算,不使用本科目。

二、辅助生产部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可按生产的材料和提供劳务的类别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

人工费、材料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辅助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三、发生的辅助生产费用支出,借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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