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金融仓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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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金融仓储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

第一章质押物监管要求

1、明确种类:

品名、规格、型号、外包装、产地等

2、明确质量验收标准:

标准,验收依据、标识,验收程序等

3、明确数量:

计量方法、验收方法、验收程序、盘点方法等

4、明确权属:

要求提供的具体权属依据。

5、明确保值期:

要求保质期较长,不易变质的物品。

6、存储条件要求:

要求易保管,易清点。

7、明确质押物计价方法:

明确各品种监管单价、计算方法。

8、明确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

9、明确监管预警线:

原则上为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的1.1倍。

10、明确质押物冻结线。

当库存监管质押物价值等于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时,为质押物冻结线。

11、明确质押物存储要求

明确存储库位、堆码要求、监管标识、隔离措施等要求。

质押物存储库位、堆码、标识要符合质押物存储条件、货物进出方便、安全等要求。

12、明确质押物进出库操作流程

质押物日常进出库操作流程要能满足公司对质押物的质量、数量的监管要求同时又符合监管协议的要求。

第二章出入库操作和管理要求

第一节质押物入库操作和管理要求

一、首次出质入库

(1)项目主管带领监管员到达现场,确认监管区范围,树立监管区标志。

(2)安排监管点的办公和生活条件;存留监管点的电话和传真号。

(3)项目主管带领监管员与客户的现场操作人员(或第三方仓库操作人员)接洽,确认监管流程,出入库单据;确认关于监管业务的联系人及授权书(操作联系人和负责人)。

(4)监管区域划分,建立区、排、垛位,树立垛位标志(如果监管现场有明确的垛位标志,则按现场垛位标志)。

(5)质权人、客户与监管部项目主管、监管员共同对客户拟质押物进行盘点;盘点完毕后,客户向质权人提交拟质押(抵押)物清单。

(6)质权人、客户向监管部出具的《出质查询通知单》(以具体协议内容要求为准),监管部以《质物品种、价格、最低价值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监管点。

(7)项目主管会同监管员及客户相关人员对监管物按照《质物品种、价格、最低价值通知书》要求核对,无误后,客户向项目主管提交格式如三方协议格式的《货物入库质押申请/批准单》、《监管物库存表》(首日须为明细)。

(8)监管员在《质物品种、价格、最低价值通知书》上签章确认,提交监管部,监管部核对无误后,质押业务部备档并通知质权人,在《出质查询通知单》回执上签章确认,出质完成,开始履行监管职责。

(9)项目主管指导监管员根据盘点结果和《监管物库存表》和《货物入库质押申请/批准单》,建立电子帐(软件)或手工帐(总账、分类帐、明细账),首次出质入库完成。

二、日常入库操作:

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以及质押物的要求和验收办法对质押物和相关单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质押物按照存储要求、库位及堆码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验收入库完毕后填制入库单(三联单,弟三联交出质人)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登记卡、电脑帐、手工帐、整理保管好相关单证。

不符入库要求的,拒绝入库、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将相关情况立即报告项目监管主管。

三、质押物变更入库操作程序:

(1)、公司接到质权人出具的《质押物变更通知书》(注:

通知书必须明确:

变更的理由、新增质押物的具体要求:

品种、名称、质量、数量、验收方法、验收程序、存储要求、价格、价值、存储库位、堆码要求等),由风控部、监管部核对质权人、出质人预留印鉴,并电话核实无误后,由监管部将审核后的《质押物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送至现场监管人员或发送电子扫描件/传真件至现场监管人员,并电话告知进行质押物变更操作。

(2)、现场监管人员在明确质物变更相关情况后,按照相关要求对新增质押物和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入库,验收合格的质押物按照存储要求、库位及堆码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验收入库完毕后(注:

入库完成后方可进行《质押物变更通知书》中相应的出库操作;质押物变更实行先入后出的操作方法),填制入库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登记库存卡片、电脑帐、手工帐、整理保管好相关单证;

(3)、变更确认:

验收合格、入库完毕后,由现场监管人员和项目监管主管填写《质押物变更通知书》回执,经监管部、风控部审核无误后,报公司审查对《质押物变更通知书》回执进行签章确认。

四、价格变动质押人补充质押物的入库操作:

由于质押物价格下跌幅度较大,质权人向我公司出具《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以及《质押物变更通知书》,调整质押物价格以及追加新的质押物。

(1)、公司接到质权人《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注:

通知书必须明确:

变更的理由、必须明确质权人确定的各品种质押物的最新价格)后,由风控部、监管部核对质权人、出质人预留印鉴,审核无误并电话核实后,由监管部将《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复印件、扫描件或传真件发送至现场监管人员。

(2)、现场监管人员在收到公司发送的《质押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并签收确认已清楚质物变更相关情况后(注:

要求现场监管人员根据最新监管价格测算最低控货量,确定是否需要出质人补货及补货量);需要出质人补货的,按照相关要求对新增质押物和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入库,验收合格的质押物按照存储要求、库位及堆码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验收入库完毕后填制入库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登记库存卡片、电脑帐、手工帐、整理保管好相关单证。

(3)、变更确认:

出质人按照要求补充质押物,验收合格、入库完毕后,由现场监管人员和项目监管主管填写《公司质押物价格调整通知书》回执,经监管部、风控部审核确认后报公司审查,由监管部对质权人《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回执以及《质押物变更通知书》回执进行签章确认。

五、入库操作异常情况处理:

出质人不按照约定的入库操作流程操作或不提供规定的入库操作凭证或入库质押物的品种、质量、数量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或不按照要求进行存放、堆码的,要求出质人立即整改,不予整改的不得在入库凭证上签字确认,并立即报告项目监管主管或监管部负责人。

第二节质押物出库操作和管理要求

1、正常出库操作:

质押物库存价值超出质押物预警线的,出质人就超出部分提货或换货(换货品种符合监管要求)的,现场监管人员按照规定出库操作流程审核提货手续,符合要求的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填制出库单(三联单,弟三联交出质人)由出质人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办理出库。

出库手续办理完毕后原则上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指挥、监督出库的品种、货位、数量,并收集确认相关单据、凭证,并登记库存卡片、电脑帐、手工帐、整理保管好相关单证。

不符出库要求的,拒绝出库、拒绝办理出库手续,并将相关情况立即报告项目监管主管。

2、预警出库操作:

当监管质押物价值达到预警线时,暂停出货,必须立即向公司项目监管主管报告。

出质人就最低控货线的部分提货或换货(换货品种符合监管要求)的,现场监管人员在接到出质人提货或换货申请时必须用邮件或短息的方式向项目监管主管回报请示,并立即填制日报表并将日报表填充色设置为黄色上报公司监管部。

项目监管主管审核后立即给予明确的指示,现场监管人员严格按照项目监管主管指示操作。

3、冻结出库操作

当库存监管质押物价值达到质押物最低控货线时,现场监管人员必须立即冻结质押物并向公司项目监管主管报告,停止办理出库并及时出具《停止出货通知书》通知出质人相关管理人员。

立即填制日报表并将日报表填充色设置为红色上报公司监管部。

如果出质人提出换货要求的,现场监管人员在接到出质人换货申请时必须用邮件或短息的方式向项目监管主管汇报请示,项目监管主管审核后立即给予明确的指示,现场监管人员严格按照项目监管主管指示操作。

4、降低最低控货线出货操作:

公司接到质权人出具的《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或《质押物查询通知书》下调质物最低控货线释放质押物的通知,由风控部、监管部核对质权人、出质人预留印鉴,审核无误签章确认后由监管部出具两份《质押物控货通知书》(注:

通知书必须明确:

变更的理由、最新最低控货线(质押物冻结线)、最新质押物预警线、以及出货要求)。

经风控部审核后连同质权人出具的《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或《质押物查询通知书》复印件、扫描件或传真件发送至现场监管人员签收执行(一份留存风控部)。

5、出库操作异常情况处理:

出库人未提供有效的提货依据或提货手续不全的,要求出质人立即整改,不予整改的拒绝办理出库,并立即报告项目监管主管或监管部负责人。

第三章在库监管操作

第一节在库监管内容和要求

1、品种检查监管:

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分类堆码,有无混堆现象。

检查质押物品名、规格、型号、外包装等是否符合质押清单要求、是否和监管台账、票据一致。

2、质量检查监管:

质押物质量是否符合质押清单要求或三方协议要求,有无破损、变质等现象。

3、数量检查监管:

检查堆码数量是否规范。

通过全面盘点或抽盘,检查是否和监管台账、票据一致,是否符合最低控货量要求和预警线要求,有无丢失短缺现象。

每月月底和月中必须由监管部安排至少两人对质押物进行全面盘点,登记盘点记录表,说明差异情况,由盘点人签字后上报监管部。

4、价值检查监管:

(1)必须牢记最低控货价值、监管预警线,出库前根据各种质押物数量和质权人确定的价格计算质押物的监管总价值,测算和掌握出质人可以出库的数量,必须确保监管价值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控货价值,(备注:

每日由监管部测算出日终质押物价值和可出货数量并出具《质押物控货通知单》,由现场监管人员通知出质人并签章确认)。

(2)、根据企业进货合同票据、大宗交易市场、专业价格网站以及同企业沟通交流等了解目前质押物市场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质押价格的5%时,必须及时向项目监管主管报告。

第二节监管环境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存储条件检查监管:

质押物有存储条件要求的:

如防潮、防水、湿度、温度、通风等要求的,检查相关设施是否齐备完好、运行正常,存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二)、防盗抢检查监管:

检查防盗抢设施是否齐备完好,检查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随时了解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对于封闭式仓库,离开时必须检查门窗是否关闭锁好。

(三)、防火检查监管(对有防火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防火检查)。

1、消防设施检查监管: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2、火灾隐患检查监管:

(1)、火源控制检查监管:

(1-1)、电器电线检查监管:

严禁使用容易引发火灾的电器如取暖器、焊机(焊枪)、高瓦数灯泡等,检查电器线路等是否老化,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严格执行电器线路隔离要求:

电器、电线必须同堆码商品保持0.5米以上的隔离距离,不得接触或离堆码品过近。

其中:

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公分以上的距离。

(1-2)、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品隔离监管要求:

严禁将质押物无关的易燃易爆品带入库区和库房,保持库区和库房整洁卫生,及时清扫处理进出库等原因遗留下来的包装物、杂物等废物。

(1-3)、监督执行库区严禁吸烟规定、严禁使用明火规定等消防规定。

(2)、火源使用检查监管:

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火源:

如维修等需要,需要使用明火或有可能引发火灾的电器、机械设备等,须报经监管部主管同意,由监管部安排现场监管等人员现场监管,在采取有效有效隔离防控措施后进行。

如属日常电器、电线、灯泡等简易更换维修,现场监管人员必须在场监管,督促、检查作业时带余热的灯泡、部件摆放在远离堆码品的位置,作业完成后督促、检查作业人员立即带出库房。

(3)、监管人员必须加强电源管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电气、人走断电、杜绝火种。

(四)、防水检查监管:

检查防雨、防洪设施、措施是否完备,如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库房是否存在漏雨现象、企业是否准备有防雨油布等防水物资。

如发现漏雨的危害质押物安全的现象及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五)、防鼠、虫害等检查监管:

如存在鼠、虫害等风险,需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检查是否安全、有效。

(六)、其他安全检查监管:

检查是否存在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隐患,是否存在超高堆码等风险隐患。

(七)、维护监管场地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出监管场地。

第三节出质人经营管理状况监督

随时沟通了解出质人经营管理有无异常情况,如:

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动、停工停产、员工大量流失、拖欠职工工资、对外拖欠货款(工程款)、债主上门追债、公司涉诉或被行政处罚、财产被查封冻结、重大资产变卖等(详见《风险预警手册》及《常见风险预警处置方案》)。

第四节现场监管问题处理

(一)、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以满足监管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报告项目监管主管或监管部经理。

(二)、发现的问题需要出质人配合整改的,立即和出质人沟通整改,出质人不配合及时整改的立即报告项目监管主管或监管部经理。

(三)、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

1、异常情况巡查监管要求:

如出现大风、大雨、洪水、高温天气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质押物安全的状况,必须立即对监管现场加强巡查。

2、监管过程中发现质押物安全问题:

受潮、打湿、变质、变形、破损、短少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项目监管主管或监管部经理,并立即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监管过程中发现出质人经营管理出现重大异常的,立即报告项目监管主管或监管部经理。

4、突发事件:

(1)、发生出质人违规出货或强行出货事件:

发生出质人私自出货、违反规定程序出货或强行出货的事件,立即报告监管部负责人并请示是否拨打110报警,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予以阻止。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用笔、手机、录音笔等工具收集参与人员、车辆等现场证据。

(2)、发生盗抢事件:

立即通知出质人予以阻止,立即报警,立即报告监管部负责人,并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予以阻止。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用笔、手机、录音笔等工具收集参与人员、车辆等现场证据。

需要向哄抢人员、警察等宣传、解释的,可以出示准备好的监管协议、监管标识等进行宣传、解释工作。

(3)、库房失火:

仓库失火的立即通知出质人救火,并立即报告监管部负责人请示是否拨打119、110报警,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予以施救。

(4)、发生洪水、暴雨、大风等自然灾害事件:

立即通知出质人施救,并立即报告监管部负责人,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予以施救。

(5)、发生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查封、处置质押物或其他任何人就质押物主张任何权利的情况,立即报告监管部负责人,并向相关人员对质押物情况予以解释说明。

(6)、发生其他可能改变、损害质押物或损害我公司和质权人权利的突发情况,立即报告监管部负责人。

详见《危机事件应急预案》

(四)、监管问题报告程序:

现场监管人员→项目监管主管→监管部经理→公司风险总监→总经理。

【由监管部制作三方联系电话通讯录(含监管问题报告程序通讯录),并由监管部负责更新】

现场监管人员发现的一般监管问题按照上述程序用电话及时报告请示,如果上一级电话打不通必须立即给下一级打电话,直到及时报告完毕为止。

如果发生上述突发事件,则按照监管部经理→公司风险总监→总经理的顺序立即上报。

第五节现场监管其他工作要求

(一)、日常监管质物登记卡、账务、报表、凭证、异常情况管理要求

(1)、填制质押物登记卡。

为便于查对和管理质押物,库存登记卡应标明: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进出库完毕后立即登记进出库时间、数量,不得漏记。

(2)、每日下班时填制《质物入库清单》、《质物出库清单》,并和出质人核对一致后双方签字确认。

(3)、建立登记质押物台帐。

按照不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性能、外包装、产地等建立质押物明细台帐以满足监管的要求,并及时登记。

汇总登记单日出入库台帐。

(4)、按进出货顺序分类整理相关单证、凭据,准确填制并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质物库存汇总日报表》。

(5)、负责保管好质押物账表、凭据,电脑加密,帐表、凭据锁入保险柜。

(6)、及时汇总编制并按照公司时间要求上报《质物库存情况月报表》。

(7)、做好巡查监管记录(每日至少巡查三次,具体时间和次数由监管部在现场监管人员操作流程和监管要求中确定)。

(8)、监管期间随时保持手机处于待机状态,如手机无法接通则按监管部制定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二)、日常指令传递(质解押手续办理)管理要求

(1)监管部与质权人的质押管理部门进行对接,质权人的指令发给监管部,再由监管部发送给监管点监管人员。

(2)质解押的书面指令、问题沟通及对外公布等都由监管部统一办理。

(3)质权人不得将质解押指令直接递交给出质人,以避免伪造指令带来的风险。

(4)质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监管员递交质解押指令,以避免出现不可控的监管员道德风险,监管员也不得直接接收质权人的指令,应合理解答、沟通按程序办理质解押手续。

(三)、日常数据传递管理要求

(1)日常监管物进、出、存数据由监管点通过传真“库存日报表”或发送电子邮件“电子帐”到监管部指定传真和邮箱中,监管部对各监管点的报表进行汇总分类后,发送到质权人的指定传真或邮箱中并电话确认。

(2)监管点无权直接对质权人出具纸制或电子数据;质权人直接从监管员处取得的各种数据监管部对其不予承认。

第四章监管终止

质权人书面出具《终止监管通知书》后,监管业务终止,监管员按监管部指令与客户相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监管物解押交接手续,并做好下一周期的操作准备或撤出监管现场。

(1)现场监管员接到监管部的《解除监管指令通知》;

(2)与出质人办理解押,核对账目与质押物,出质人出具相关单据调整账目,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3)将未装订监管文件装订,所有装订好的文件打包。

(4)将所有办公设施设备和文件打包,发运或运到监管部。

(5)结清监管员与出质人或库区的财务事宜。

(6)现场监管员按照公司监管部指令执行,到新监管点或做好下一周期的操作准备。

本操作流程解释部门:

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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