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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

《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

一、讲座目的:

使学生能明确几个基本概念:

不良行为、法律、一般违法行为、犯罪;了解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的关系;认识到习惯成自然,不良行为有可能会发展成为违法犯罪;认识到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使学生能树立“防微杜渐”的思想,努力纠正自己身上存在的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

二、讲座重点:

几种觉的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

三、讲座方法:

案例教学法

四、讲座对象:

小学五、六年级学生

五、讲座时间:

讲座内容五十分钟。

附:

讲座提纲

引言:

阿华抢劫案引入,提出问题:

为什么阿华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一、基本概念

1、不良行为

2、法律

3、违法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4、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概念

二、不良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关系

1、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2、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关系

三、几种常见的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

四、抵制不良行为,远离黄、赌、毒,预防违法犯罪

结语

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

引言:

阿华抢劫案引入

案情经过:

被告人阿华、小明、刘平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死党”。

三人一直都是不喜欢学习,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每天都沉溺于虚拟的网络世界和酒吧的灯红酒绿不能自拔.怎么样才可以不用辛苦又轻松来钱呢?

三伙伴经过商议,把目标制定在比自己小的在校学生的自行车上。

2006年深秋的一天,三人在校园门口,将骑着新自行车回家的在校学生刘某拉倒在地,一番恐吓与推搡之后,自行车轻而易举地到手了。

很快,抢来的自行车换来了100元钱。

初尝甜头的他们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又先后采用类似的方法在相同的地点作案两次.最令人可气又可笑的是,在他们实施第三次抢劫的半个小时后,受害人家长带着警方来到犯罪现场时,他们依然在那里骑着新抢的车开心地玩耍,直到冰冷的手铐将他们铐走时,前所未有的恐惧才袭上心头.

为什么阿华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原因:

一是不懂法。

阿华说:

“以前不知道什么是法,抢小学生的自行车时根本没有任何担心,取保候审后学习了一些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知识,才明白自己的处境,越想越害怕,每天晚上只要想到电视上那庄严的法庭都无法入睡,一直都在忐忑不安中度过。

二是从小有不良行为。

阿华,小学到初中成绩一般,经常无故旷课,后来自己退学,但没有工作,喜欢整天泡在游戏机室或者网吧。

三是家庭教育不当。

小时候经常被父母打骂。

16岁的时候父母离异,阿华因此内心受到伤害,父亲是晚班的士司机,白天睡觉,晚上开车,很少和孩子交流。

阿华因抢劫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父亲非常愕然。

此案给我们的警示:

是预防违法犯罪从抵制不良行为开始。

问题:

1、什么是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犯罪呢?

2、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犯罪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3、未成年人怎样才能抵制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

一、基本概念

(一)不良行为

1、不良行为的概念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和第34条之规定,“不良行为”,是指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具体来说,不良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

这些行为如不能及时纠正,易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不良行为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对于其中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34条又专门规定为“严重不良行为”,本法第4章对其专门规定了矫治措施;三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主要是指虽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从情节看,尚属轻微或者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如果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该行为已不属于本法所规定的不良行为,而应当依照刑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不良行为可分为一般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第14条列举了九种不良行为。

具体如下: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实际上就是一般违法行为。

什么是法律?

什么是一般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

(二)法律

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但与道德不同的是,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三、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

违反法律的行为被我们称为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1)什么是违法行为?

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也即法律规定应为之而不为或法律规定不应为之而为之。

(2)根据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分,又可分为一般违法和犯罪。

4、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概念

一般违法行为:

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触犯了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依法应受处罚的行为。

犯罪:

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了刑法、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从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二、不良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关系

1、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常常有很多人认为违法就是犯罪,其实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违法包含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

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

而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

《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如某乡镇企业一名职工深夜撬开仓库门盗走数千元物资,事发后被法院判了刑;而另一名职工在修仓库暖气时,乘人不备,盗走了近百元的同一物资,事发后却不认为是犯罪,仅以违法行为处理.这两名职工的行为虽然同属于盗窃,但由于前一职工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且盗窃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犯罪。

而后一名职工的行为则属于社会危害性较小,盗窃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综上可见,违法并非犯罪,犯罪行为必然是违法,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而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情节和程度不同。

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异同

名称 

比较内容

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

对社会危害性很大,情节严重

触犯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

违反了刑法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用受刑罚处罚,但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受刑罚处罚

相同点

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违反了我国法律

举例说明:

(1)故意伤害.后果不同,行为性质不同、受到的处罚不同。

轻微伤受行政处罚,而轻伤、重伤受刑事处罚.而且均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盗窃、敲诈勒索等。

数额不同、行为性质不同、受到处罚不同

2、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关系

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前兆。

目前,中国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67亿。

但是,由于不良文化信息的渗透和腐蚀,由于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和丑恶的社会现象的影响,也由于学校、家庭教育的一些失误,青少年违法犯罪正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不良行为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许多未成年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从有不良行为开始的,一般有一个从劣迹到违法到犯罪的变化过程。

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纠正,很容易从实施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在查获的未成年刑事作案成员中,一般在10-12岁时即染有各种不良行为,13—14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17岁出现违法犯罪的高峰,18岁以后则往往成为违法犯罪的“主力军”。

因此,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中,从源头抓起是非常重要的,家庭、学校及社会各方面有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蔓延。

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预防犯罪的立法,也都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作为一个重要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除在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外,还分两章对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下面我们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案例,再来看看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关系。

三、几种常见的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

(一)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这里所说的“夜不归宿”,是指未经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而在外过夜,是逃避监护的一种行为.未成年人逃避学校的管理、教育和逃避监护,其实施其他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行为本身在性质上也是比较严重的,因此必须予以足够重视,防微杜渐.但是在实践中也应当注意,对于主观上没有逃避学校管理、教育和逃避监护的故意,而是由于一些未成年人难以抗拒的客观的原因,比如交通原因、受到人身安全方面的侵害或者威胁等而缺课或者在外过夜的,则不宜作为不良行为对待;

  案例:

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

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

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分析:

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

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二)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

这里所说的“旷课”,是指学生不请假而缺课,是逃避学校管理和教育的一种行为。

  案例:

16岁的成成是体育学校学生,他对学习不是很感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和游戏厅,逐渐发展到旷课逃学。

5月的一天,他们在一家游戏厅玩,由于没有钱买游戏币,决定去“抢点钱”。

这时,一个衣着光鲜的少年进入他们的视线,在讨要不成后对其拳脚相加,最后将其衣兜里的钱全部抢走。

分析:

旷课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一种。

尽管学生旷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一些学生养成不良习惯,形成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往往都从旷课开始。

旷课是学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解决孩子旷课、逃学问题应当是家、校共同配合。

家长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其次要跟学习好的学生“结对子”;第三要加强与班主任的联系。

对于因受不良分子引诱、胁迫所致的旷课、逃学,家长则应及时与校方、治安机构联系,采取有效的措施。

(三)强拿硬要是犯罪的开端

1、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这里所说的“强行",是指采取各种手段对他人进行强制,使其不得不向索要人提供财物,包括使用暴力、胁迫、抢夺、敲诈等手段

  案例:

女孩叶子是初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不错。

可是,在家里表现很乖的叶子,在学校却有时跟一个13岁的男孩一起向比他们更小的学生索要零花钱,如果不给就动手打人。

叶子的父母只当是孩子之间的游戏,对叶子训斥几句,叶子撒谎说是借的过两天就还。

就这样,叶子依然我行我素.有一次,叶子又和一个男生向另外一个男孩要钱,搜到钥匙后竟然跑到人家家中拿走2000元。

因为此事,叶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分析:

强拿硬要是校园暴力的一种表现,多年来一直比较突出。

一般因为钱物不多,也就是批评、训斥几句,把钱物退还了事。

因为这种现象比较常见,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实施这种行为的少年也不认为这是多么严重的问题.但等到他们养成了习惯,胆子大起来,索要的钱财多了,也就一脚踏入了犯罪的泥潭。

其中不乏一些学习好的学生.因此,家长对孩子之间的索要钱物行为,绝不能忽视、麻痹和放纵,一定要教育子女“勿以恶小而为之”.

2、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发展下去可能构成什么罪呢?

(1)是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或者使用其他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应注意:

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14周岁,包括盗窃、抢夺、诈骗之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转化犯),也包括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抢劫罪不以抢到的财物的数量大小论,即使只抢到一分钱,也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也不以是否抢到财物为划分标准,即使什么也没有抢到,只要有抢劫行为,也同样构成抢劫罪(未遂)。

案例:

有一个检察院就曾批捕了一个多次携带凶器,抢劫他人随身携带的香烟的小青年。

为了小小几支香烟,却触犯了刑法,为什么?

因为其行为性质恶劣,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所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还规定:

入户抢劫的,持枪抢劫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8类行为属于抢劫的加重情节,均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去年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就曾对四个未成年人因抢劫、杀人判处无期徒刑,本来是够得上死刑的,因为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不适用死刑,所以被判处了无期徒刑,等待他们的将是高墙里的漫漫长夜.

(2)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是指因为行为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其他原因尚不构成以上三种犯罪的行为,在认定时要注意其与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3、强拿硬要行为与寻衅滋事行为

强拿硬要行为还可能引发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欧罪。

(1)聚众斗殴。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

聚众斗欧的,对首要分子和其它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

对多次聚众斗欧,聚众斗欧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聚众斗欧,造成社会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欧的,对首要分子和其它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斗欧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寻衅滋事客观上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类行为,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轻者会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重者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四)贪小便宜容易“失足"

1、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这两种行为也是指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包括因为年龄、数额等原因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包括偷拿、故意毁坏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不按犯罪处理的行为;

  案例:

上高一的小宝学习用功,也挺懂事。

一天放学回来,小宝带回一个随身听.小宝对爸爸说:

“这是我在一个食品店买汽水时在地上捡到的。

"爸爸看到随身听有八成新,还是名牌,贪小便宜的爸爸再没问什么。

一天傍晚,家里突然来了两个警察,将小宝和父母传唤到派出所,并对小宝的父亲说:

“你的儿子涉嫌盗窃,依法决定对他刑事拘留。

"原来,小宝买东西时,趁没人时将店主放在椅子上价值3000元的随身听偷走了。

分析:

这个案例很典型。

因贪小便宜触犯法律的很多,一些孩子走上这一步,与其父母的影响有关.我接触了那么多少年犯,竟然发现每14个偷拿他人财物、犯盗窃罪的少年中,有13个的家长崇尚金钱、贪小便宜、斤斤计较.作为父母,一定要防微杜渐,让孩子从小养成不贪小便宜的良好习惯。

2、偷拿家中钱财也是不良行为

  案例:

中学生小林趁邻居家没人,连续几次翻墙入院撬门盗窃,偷走邻居的现金5000余元,最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

开庭审理前,法官召来被告人的母亲谈话,想了解到被告人犯罪的原因。

这位母亲说,小林从小时候起就经常偷偷从家里拿钱,少则几十元,多则数百元。

  分析:

偷拿家中钱财虽然属于个别现象,但也不能够放任不管,否则家贼就发展成了盗窃犯。

一家儿童心理咨询门诊的资料显示,44名有不同程度“偷窃”行为的孩子中,6.8%是在四五岁时拿家里的钱,63.7%发生在小学阶段,29.5%是12岁以后才有“偷窃”行为。

最近,还看到一则案例,是一个人与同伙向亲舅舅实施敲诈勒索,后被判有期徒刑.

3、小偷小摸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同学看见别的同学有一个好看的文具盒或一支好看的钢笔或一本好书,甚至一件好看的衣服,趁人不注意,就悄悄拿走了.在家里悄悄的拿父母、兄弟姐妹的钱物,在学校偷拿老师的钱物等。

这样的事在中学生中有发生,看起来事情很小,是小偷小摸行为,但发展下去,就可能造成大错,甚至违法犯罪。

根据我国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类偷摸行为积累到一定数额,就可能被公安机关罚款、拘留或劳动教养;再往下发展,在深圳数额累计达到2000元,或者是一年内三次入户盗窃,即使只盗窃到一元钱,甚至没有盗到,但都构成盗窃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重庆某中学就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

范某,十二岁,从小喜欢小偷小摸,手脚不干净,看见同学好看的东西就想拿,看见父母或亲属的钱物就想偷.一次下课了,范某到教师办公室交作业,见办公室无人,只有老师的一个黑皮包在椅子上,范某便把老师的黑皮包偷偷拿走,跑到厕所把其中的现金800余元和存折取出,扔掉了皮包,后范某因大肆挥霍时被父母和老师发现了,在父母和老师的教育下,范某非常后悔,向老师赔礼道歉,其家长也赔偿了老师的损失,为了挽救他,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老师才没有向公安机关告发。

本案中要是范某所在的学校或者被盗的老师坚持向公安机关告发,尽管范某才年仅12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16岁),不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可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或者给予劳动教养。

但由小偷小摸行为发展为犯罪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举不胜举。

因此,学生应树立法律意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千万不能贪图小便宜,莫因恶小而为之,“顺手牵羊不算盗”、“书生窍书不算偷”的思想十分有害.“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不良行为最终必将导致违法犯罪,毁掉美好前程。

(五)赌博是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案例:

17岁的赵佳在假期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并在他们的诱惑下多次参与赌博,还欠下500多元赌债。

为了偿还赌债,赵佳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强行劫取9名小学生的财物,得赃款人民币400余元。

人民法院认定赵佳犯了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分析:

中学生赌博是百害而无一利。

一方面大量占用学习和休息时间,影响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

另一方面也让未成年人产生贪欲。

同时,赌博一上瘾,一旦形成习惯就难以改正,所以赌博是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

未成年人由于争强好胜的心理比较强烈,在许多事情上喜欢占上风;又由于社会经验少,情绪容易冲动,所以往往容易受到隐忧和怂恿而参加赌博,一旦学会方法尝到刺激就可能形成赌瘾,成为参加赌博活动的常客。

而父母远离赌博则是教育子女的最好方式.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各方面尚处于成长阶段,思想、情绪也不稳定,社会上的一些场所如果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因此本项作了这样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由法律或者法规确定

去年,北京市有两个小学生,都未满10岁,放学后到学校附近的网吧上网,因几毛钱与网吧的老板发生争执,结果被老板杀死,然后肢解尸体后埋葬在荒郊野外。

这个案件震惊全国。

还有一个是某高中生,通过网上聊天,网友给他介绍如何伪造信用卡诈骗他人财物,后来也被判入狱。

某市长寿区一15岁女生沈某在重庆女子职高读书,课余时间喜欢上网、聊天,在网上与綦江齿轮厂某工人段某认识了,谈起了“网恋”。

后沈某只身一人辍学来到綦江寻网友,但通过接触,彼此都觉得不是对方所想象的网上情人,于是两人不欢而散,此时,沈某也身无半文,又被学校开除了学籍,无脸回家面对父母,由于生活所迫,经人介绍在綦江某娱乐场所坐台,当上了卖淫女。

结果钱还未找到,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送去劳动教养.15岁,正是一个花季的年龄,是人生中最宝贵最美好的时光,结果因网恋而失身卖淫,还被送去劳动教养,真可惜!

人民法院报2007年11月1日《遗失在城市的花样年华》。

从小小一桩4元的劫案,22人犯罪团伙。

这22人中有17名未成年人,因盗窃罪、抢劫罪、收购财物罪等罪名数罪并处或单处14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群来自农村的小伙伴,结识于网吧,并非家中没钱才违法犯罪,而是手中没钱就去弄点钱,不少出于朋友义气参与了犯罪团伙,有两位少女迷恋网恋,成为帮凶。

他们作案不管远近亲疏,弄到钱后,他们就吃喝玩乐。

这一安全折射出诸多社会矛盾和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引发了大家的深思。

(七)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案例:

暑假时,三名职业高中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饭馆吃饭喝酒。

等吃完晚饭已经夜里11点多,没有公共汽车了,可他们身上的钱又不够打出租车的.怎么办呢?

借着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议:

“干脆截辆出租车回家,不给司机钱.”其余两人随声附和,还提出可以跟司机“要点儿钱”。

于是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僻静处,抢了司机的400元钱.但却被巡警发现,三人当场被抓。

  分析:

据公安人员讲,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近30%的群殴、抢劫、强奸都与酗酒有关,很多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前还喝酒壮胆.另外,近5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酒精直接诱发的。

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酗酒是全社会的责任,家长要转变对这种行为的宽容态度,把孩子的兴趣转移到健康的活动上.同时,自己要以身作则,减少社会不良风气对学生的影响。

  (八)毒品将孩子引向毁灭

  案例:

张华今年16岁,父母忙于生计,对他从小就缺乏教育。

12岁那年,读完小学的张华便辍学在家,开始了流浪生活.在社会上游荡的张华被贩毒分子盯上了.为了引诱他贩毒,他们居然采用欺骗手段,让张华染上毒瘾。

为了能买“烟”,张华不得不为毒贩子跑腿“送东西”。

在一次送货途中,张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分析:

尽管加强禁毒教育、重视对青少年的心理辅导等都能帮孩子远离毒品,但众多的教训却告诉我们,帮助孩子终生远离毒品的最好方法,是父母给孩子一个温馨的家,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而且要从小抓起,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要及时预防和矫治。

  (九)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案例:

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

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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