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教号山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1676254 上传时间:2023-03-3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晋财教号山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晋财教号山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晋财教号山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晋财教号山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晋财教号山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晋财教号山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docx

《晋财教号山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晋财教号山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晋财教号山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docx

晋财教号山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晋财教[2010]13号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作者:

————————————————————————————————日期:

 

关于印发《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财教[2010]13号

各有关部门,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要求,我省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学费。

现就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以及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3、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确定。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

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二)主要内容

1、免学费标准及补助办法

免学费标准按照省政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现行文件执行。

免学费补助资金具体标准:

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按平均22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平均20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

技工学校中的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技工班按平均28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他技工学校按25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

职业高中按平均12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

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具体办法是:

家庭经济困难的第一、二学年学生和涉农专业第一、二、三学年学生免学费后,导致学校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第三学年学校因免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由同级财政按相应标准给予学校顶岗实习补助。

2、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6:

4比例分担。

地方分担经费,按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其中:

中央、省属行业、企业办学校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民办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负担;59个两区县管理的学校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5:

5分担。

各学校超出省级核定总额部分的免学费所需资金仍按经费隶属关系由本级财政负担;低于省级核定总额,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学校顶岗实习补助,也可适当扩大免学费资助面。

二、免学费对象的确定

(一)免学费对象确定

免学费涉农专业学生的确定。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涉农专业学生由学校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确定的21类涉农专业直接将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

主要包括两个程序:

一是学生申请。

学校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向一、二年级在校生发送《申请表》。

申请免学费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

农村户籍的户口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由乡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二是学校评审。

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名额评审免学费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免学费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免学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确定上报的免学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总责。

(二)免学费对象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免学费学生名单》(附件2)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免学费学生名单确定后,由学校向免学费学生发放《免学费通知》(附件3),作为学生免缴学费依据。

学校要将《免学费通知》和《免学费学生名单》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上一学期涉农专业学生数和在校生数,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免学费学生比例测算下达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上级下达的免学费补助资金,连同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于开学前及时拨付到所属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学校对涉农专业学生直接免学费。

对持有本方案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审核后可暂缓交纳学费。

免学费学生名单确定后,学校要及时办理免学费手续,对已收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要以现金形式如数退还学生本人。

四、2009年秋季学期和2010年春季学期免学费工作安排

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较为严重,2009年我省各级财政筹措免学费配套资金确实有困难,各级财政可视自身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

各市2009年秋季学期前已出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的,免费标准和免费范围高于本《方案》要求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低于本《方案》要求的,应逐步调整。

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要按规定落实地方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对未按规定落实地方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的,将核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2010年春季开学一个月,学校要对2009年秋季学期和2010年春季学期已交学费的免学费学生,将免除的学费以现金形式退还学生本人。

对不按规定退还学生学费的学校和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010年秋季起,我省将按照本方案全面落实免学费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落实经费责任,及时拨付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本级应负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要进一步完善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同时,要依据培养成本,认真研究制定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

(三)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指导、监督学校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不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同时,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电子注册制度,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四)部门通力合作,狠抓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价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县人民政府要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免学费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六、相关配套改革措施

在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同时,中等职业教育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多元化办学,大力推进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一)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办学模式。

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结合、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结合、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

创新教材应用、教学方式和专业设置,使中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

(二)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机制。

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建立针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质量评价体系,形成多方参与、内外结合的评价机制。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技能课教师补充机制。

探索建立聘请企业在职或退休技术人员担任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机制。

同时,创新教师教学和综合素质考核制度。

(四)建立健全就业准入的政策法规。

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政策;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按岗位实际需要确定用人标准。

附件:

1.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2.免学费学生名单

3.免学费通知(学校自行设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畜牧兽医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