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森林督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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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森林督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
附件2
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
“一张图”年度更新技术规定
第一条为推进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与评价,统一技术方法,明确成果要求,确保成果质量,根据《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方案》,在《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2893-2017)的基础上,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森林督查覆盖全国县级行政区,对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通过省级组织自查和“回头看”、直属院复核、专员办督查督办等方法,重点督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开垦林地、土地整理等改变林地用途和采伐林木情况,以及涉林案件管理情况,并建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
第三条林地地类更新执行《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2893-2017),重点对地类发生变化的林地图斑或管理属性发生变化的森林图斑进行相应更新。
对林地地类发生变化进行更新的,要求对地类、权属、林种、起源、土地管理类型等因子进行更新。
对森林资源进行更新的,除按林地地类更新要求进行更新外,还应对优势树种、龄组、郁闭度、平均胸径、公顷蓄积、公顷株数等林分因子进行更新。
有最新“二类”调查成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可以最新“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融合林地“一张图”中的规划、管理等信息,整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再进行森林资源年度更新。
已开展森林资源更新的省,以本省上一期森林资源更新成果为本底,按照森林资源更新要求进行更新。
第四条平面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其中,1∶5000、1∶10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1∶50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6˚分带。
第五条地类统一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标准,详见附表1。
第六条现状数据库结构增加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生态区位、生态区位名称、土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等字段,字段及代码填写要求见附表2。
第七条综合考虑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和森林督查需要,修改“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原因(类型)划分标准及代码”,并在“调查因素”中增加“标准调整”,代码为94。
详见附表3。
第八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
其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档案数据库结构至少应包含项目名称(C,50)、审核(批)文号(C,50)、审核(批)面积(N,10,4)等字段;林木采伐审批档案数据库至少应包含伐区名称(C,50)或林木采伐许可证号(C,50)、发证面积(N,10,4)、发证蓄积(N,10,1)等字段。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要根据人为活动(造林更新、森林抚育、林木采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毁林开垦、其他等)、灾害(森林火灾、病虫害和其他灾害等)和自然生长开展森林资源档案年度更新。
第九条在遥感判读中,判读区划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图斑,填写“判读地类”和“判读变化原因”。
判读数据库结构见附表4。
“判读地类”分为乔木林地(代码0301)、竹林地(代码0302)、红树林(代码0303)、灌木林地(代码0305)、其他林地(代码0307)及非林地(代码9999)等6类,按代码填写。
“判读变化原因”分为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代码10)、林木采伐(代码20)、毁林开垦(代码30)、灾害等引起的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代码40),以及可识别的因造林更新引起的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代码50)和其他变化(代码60),用代码填写。
“判读变化原因”为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代码10)、林木采伐(代码20)、毁林开垦(代码30)的3类图斑,是森林督查和更新工作均需核实的图斑,按森林督查要求进行核实,按“森林督查数据库”(附表5)要求记载核实因子;因灾害等引起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因造林更新引起的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以及其他原因引起变化的3类图斑,经核实后按“变化数据库”(附表7)要求填写变化原因。
第十条对于按森林督查要求进行核实的图斑,省级全部组织进行自查。
在对照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可行性报告和使用林地现状图等相关审核审批资料,以及森林采伐设计和验收等有关资料后,确认与判读情况相符的图斑,可根据相关资料填写森林督查核实因子;不相符或有疑问的图斑应进行现地核实调查,查清实际情况。
直属院对省级自查结果进行内业复核把关,根据内业复核情况,抽取部分自查结果与判读面积差异较大的县级单位进行现地复核,并对各省“回头看”的查处整改情况进行现地核实。
每省抽取的县级单位数量不少于全省县级单位数量10%,每县抽取不少于10个自查结果与判读情况面积差异较大的图斑。
同时每省抽取1-3个未上报自查结果和“零”违法项目上报的县级单位,每县抽查8个典型变化图斑,现地只做定性了解“是否违法”,不测量具体违法面积。
第十一条对于森林督查没有要求,而森林资源数据库需要更新的变化图斑,经与森林资源档案核实确实需要开展现地核查工作的,现地核查抽取比例根据变化图斑与森林资源档案不一致的具体情况确定,省级核查比例不低于不一致图斑数量的5%,国家级核查比例不低于5‰。
第十二条建立森林督查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表5。
修订“现地核实调查记录表”,见附表6。
按森林督查要求开展现地核实的图斑按附表5、6填写,仅更新森林资源数据库的图斑按附表6填写。
第十三条修订“林地变化数据库属性字段结构”,见附表7。
第十四条林地和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和界线、林地保护等级原则上不得调整。
已调整的,应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二类”调查小班库整合方法和要求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补充以下内容:
1.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现状数据库结构在附表2基础上,补充增加“二类”调查小班库相关因子,字段及代码填写要求见附表2-2,补充树种代码见附表2-3。
2.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地类未变,但由于人为活动和灾害原因发生优势树种、龄组、郁闭度、公顷蓄积、公顷株数等主要林分因子变化的,变化原因(类型)划分标准及代码按附表3执行。
第十六条森林督查成果主要包括督查数据库和报告。
按照“全国森林督查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格式,建立数据库。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森林资源管理基本情况,主要检查结果,对检查结果的分析评价,开展森林督查的做法和成效,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存在问题,以及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建议等,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的移交、查处和整改情况。
附表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和编码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0100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0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0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0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2
种植
园地
0200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0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01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20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02K
可调整茶园
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203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0203K
可调整橡胶园
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204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204K
可调整其他园地
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01
乔木林地
指乔木郁闭度≥0.2的林地。
0301K
可调整乔木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乔木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302
竹林地
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的林地。
0302K
可调整竹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竹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305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07
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307K
可调整其他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和苗圃,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4
草地
0400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不包括沼泽草地。
040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
0403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403K
可调整人工牧草地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牧草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404
其他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不用于放牧的草地。
03
湿地
0300
指红树林地,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盐田,滩涂等。
0303
红树林地
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
0304
森林沼泽
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0306
灌丛沼泽
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0402
沼泽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的沼泽化的低地草甸、高寒草甸。
0603
盐田
指用于生产盐的土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及附属设施用地。
110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
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
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110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
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
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1108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包括草本沼泽、苔癣沼泽、内陆盐沼等。
不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和沼泽草地。
05
商业服务
业用地
0500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H1
商业服务业用地
指主要用于零售、批发、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及其他商服的土地。
0508
物流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场所的用地,包括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等。
06
工矿
用地
0600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
不包括盐田。
060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0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地。
07
住宅
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0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070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公用设施等的土地。
08H1
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H2
科教文卫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08H2A
高教用地
指高等院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0809
公用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
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10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
0810A
广场用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广场用地。
09
特殊
用地
0900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风景名胜等的土地。
10
交通运
输用地
1000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
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
10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的用地。
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1002
轨道交通用地
指用于轻轨、现代有轨电车、单轨等轨道交通用地,以及场站的用地。
1003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
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1004
城镇村
道路用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公用道路及行道树用地,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专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及其交叉口等。
1005
交通服务
场站用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含设有充电桩的停车场)、停车楼、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1006
农村道路
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米、≤8.0米,北方宽度≥2.0米、≤8.0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1007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的用地。
1008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程、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09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矿石、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1100
指陆地水域,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
不包括滞洪区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城镇、村庄、道路等用地。
110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区段水面。
110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0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设计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0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04A
养殖坑塘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104K
可调整养殖坑塘
指由耕地改为养殖坑塘,但可复耕的土地。
110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护路林及小型泵站。
1107A
干渠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
1109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构)筑物用地。
1110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2
其他
土地
1200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1201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范围内尚未使用的土地。
包括尚未确定用途的土地。
1202
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1203
田坎
指梯田及梯状坡地耕地中,主要用于拦蓄水和护坡,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120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1205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
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1206
裸土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1207
裸岩石砾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注:
1.林地和湿地按二级地类填写,其他地类原则上按一级地类填写,但建设用地目前难以细化分类的,可以整合按原代码250填写。
2.林地中的其他林地细分为疏林地(代码0308)、未成林地(代码0309)、迹地(代码0310)、苗圃地(0311)等,按代码填写。
3.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中的其他林地在前款基础上增加无立木林地(代码0312);增加一级地类“重点国有林区其他土地”(代码13),细化两个二级地类宜林地(代码1301)和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代码1302)。
细化分类和代码见下表:
附表1-1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补充地类代码表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3
林地
0312
无立木林地
03121
临时占用(取土场取料场)
03122
毁林开垦
03123
地震塌方泥石流
03124
国土耕地
03125
林业耕地
03126
其它
13
重点国有林区其他土地
1301
宜林地
13011
宜林荒山荒地(含未成林封育地)
13012
宜林沙荒地(含沙滩、盐碱地、裸岩地、废弃的采石场,采金场)
13013
其它宜林地(废弃矿场建设用地和河流、湖泊小型水库、沼泽地)
1302
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13021
林区公路(局通场和林场之间、含村村通和硬化路面)
13022
防火公路
13023
大车道、集材道
13024
林场址
13025
采石场
13026
历史形成的工矿用地
13027
历史形成的建设用地
13028
晒水池、养鱼池、养蛙池
13029
符合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设施
附表2现状数据库属性结构表
编号
字段名
中文名
数据类型
长度
小数位
备注
1
SHENG
省(区、市)
字符串
2
2
XIAN
县(市、旗)
字符串
6
3
XIANG
乡
字符串
3
4
CUN
村
字符串
3
5
LIN_YE_JU
林业局(场)
字符串
6
6
LIN_CHANG
林场(分场)
字符串
3
7
LIN_BAN
林班
字符串
4
8
XIAO_BAN
图斑(小班)
字符串
5
9
DI_MAO
地貌
字符串
1
10
PO_XIANG
坡向
字符串
1
11
PO_WEI
坡位
字符串
1
12
PO_DU
坡度
整型
2
13
KE_JI_DU
交通区位
字符串
1
14
TU_RANG_LX
土壤类型(名称)
字符串
20
15
TU_CENG_HD
土层厚度
整型
3
16
MIAN_JI
面积
双精度
18
4
17
LD_QS
土地权属
字符串
2
18
DI_LEI
地类
字符串
5
19
LIN_ZHONG
林种
字符串
3
20
QI_YUAN
起源
字符串
2
21
SEN_LIN_LB
森林类别
字符串
3
22
SHI_QUAN_D
事权等级
字符串
2
23
GJGYL_BHDJ
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
字符串
1
24
G_CHENG_LB
工程类别
字符串
2
25
LING_ZU
龄组
字符串
1
26
YU_BI_DU
郁闭度/覆盖度
浮点型
6
2
27
YOU_SHI_SZ
优势树种
字符串
6
28
PINGJUN_XJ
平均胸径
浮点型
6
1
29
HUO_LMGQXJ
公顷蓄积(活立木)
双精度
12
1
30
MEI_GQ_ZS
每公顷株数
整型
4
31
TD_TH_LX
土地退化类型
字符串
1
32
DISPE
灾害类型
字符串
2
33
DISASTER_C
灾害等级
字符串
1
34
ZL_DJ
林地质量等级
字符串
1
35
LD_KD
林带宽度
双精度
8
1
36
LD_CD
林带长度
双精度
8
1
37
BH_DJ
林地保护等级
字符串
1
38
LYFQ
林地功能分区
字符串
10
39
QYKZ
主体功能区
字符串
1
40
GLLX
土地管理类型
字符串
2
41
GTDL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
字符串
4
42
STQW
生态区位
字符型
3
43
STQWMC
生态区位名称
字符型
60
44
TDSYQS
土地使用权属
字符型
2
45
LMQS
林木所有权属
字符型
2
46
LMSYQS
林木使用权属
字符型
2
47
Remarks
说明
字符串
60
注:
1.土地管理类型:
按“按林地管理”(代码10)、“非林地管理”(代码20)、“其他”(代码30)等3类填写代码。
按林地管理:
指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和生产经营,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依法管理,确定为林地用途的土地。
按非林地管理:
指有森林植被分布,由自然资源、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依法管理,确定为非林地用途的土地。
其他:
指目前自然资源、农业、建设等部门确定的土地用途与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掌握的用途不一致的土地。
2.土地利用现状地类:
按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和编码标准填写,林地和湿地按二级地类填写,其他地类原则上按一级地类填写,但建设用地目前难以细化分类的,可以整合按原代码250填写。
3.生态区位:
按照规定的代码填写。
110—江河源头210—江河两岸310—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20—世界自然遗产410—国际重要湿地420—重要水库510—边境地区陆路水路接壤的国境线610—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710—沿海防护林基干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