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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建工作,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把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

    1.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基本依据,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的“有计划发展的原则、质量第一的原则、入党自愿的原则、个别吸收的原则”作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坚持党员标准,把保证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

同时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比例与结构、组织发展与发挥作用的关系,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3.进一步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在保证党员质量的基础上,将培养教育贯穿于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加大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提高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质量,做到党员发展“关口前移”,把优秀青年学生凝聚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努力实现高年级学生“支部建在班上”,形成“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学生党建工作的新格局。

    4.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

高等学校肩负着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也是关系到高校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又红又专的合格人才的大事。

要通过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把那些决心献身于共产主义事业的优秀知识分子和青年大学生凝聚到党组织周围,既有利于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广大知识分子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又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一代新人的迫切需要。

    二、把握关键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把握发展党员工作的关键环节,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严格履行组织程序,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

    1.规范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程序。

建立一支高质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为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对在教职工和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措施。

    (l)对发展教职工党员,要注意把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业务水平高的教职工吸引、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引导他们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时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和党的基础知识的学习,逐步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激发他们要求入党的自觉性,逐步把他们培养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2)对发展学生党员,要立足于早选苗、早培养,要把班团干部、三好学生、在各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学生骨干和高中时期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重点。

同时建立党委职能部门参加学生党支部会议制度。

即:

学生党支部在召开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确定发展对象的支部会议时,组织部和学生工作部要派人参加会议;建立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领表登记制度。

即:

各党总支、支部要将所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登记造册,报组织部备案后才能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从填表之日起计算培养考察时间。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l)教育内容。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懂得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教育形式。

党组织要专门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充分发挥业余党校的作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定期分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他们提出具体要求,帮助他们明确努力方向。

    (3)建立四项培训制度。

一是定期培训制度。

即党校每学期定期举办培训班。

二是思想汇报制度。

即培训学员要结合自己的收获和体会,向党组织写出书面汇报。

三是考核验收制度。

即培训结束时要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等有关内容的考试。

四是跟踪调查制度。

即培训结束后,要对学员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掌握培训效果。

    3.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工作。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要着重考察其政治立场、思想觉悟、现实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以及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并认真按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对青年学生,还要建立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联合跟踪考察制度。

即:

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在考察期或预备期内,由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和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所在党总支进行综合考察(至少一次),并将考察结果及时反馈到党总支及所在支部,作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参考依据之一。

    4.认真做好对发展对象入党前的全面预审工作。

在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前,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对发展对象入党前的预审工作。

要重点审查发展对象各方面条件是否成熟,是否已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党组织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切实把好入党“关口”。

    5.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接收预备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履行手续,主要包括党组织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对发展教工党员,应将支部大会决议上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在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后,履行审批程序等。

对发展学生党员,应将支部大会决议上报经学院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党总支在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后,履行审批程序等。

    6.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管理工作。

对预备党员,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

要通过参加严格的组织生活、交给一定的工作及个别谈心、听取本人汇报思想等多种形式,使他们懂得如何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要充分发挥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的作用,党支部应经常向他们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党小组和党支部还应认真按期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

    7.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也是对发展党员工作的一种新的探索。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内容,切忌走过场,流于形式。

    

(1)公示对象。

一是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后,即将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

二是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后,准备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的对象。

    

(2)公示内容。

对发展对象公示的内容有: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开始培养时间、培训时间、考试成绩等。

对转正对象公示的内容有:

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入党时间等。

    (3)公示的时间。

对发展和准备转正的对象,公示时间应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入党或转正之前。

公示期为一周以上。

    (4)公示方式。

公示对象是教职工的,由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公示。

公示对象是学生的,由各党支部公示。

公示单位要在人员活动较多、地点明显的地方采用广告栏、板报、张榜等方式进行公示,也可利用系教职工大会、学生班会等形式公布发展、转正对象的公示内容。

并注明意见反馈的地点和联系电话。

    (5)其他要求。

在公示中,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大党员和群众提出的问题,公示单位要认真对待,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查清,做出决定,妥善处理。

对一时查不清的问题,暂缓发展或转正,待查清后再做决定。

要将公示结果形成材料归入入党材料。

    三、加强领导,层层负责,把发展党员工作做实做好

    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把我院的发展党员工作做实做好。

    1.组织部要充分发挥发展党员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我院实行组织员制度,要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学院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要制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年度规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分类指导、检查督促、加强管理,促使规划和方案逐项落实;要研究制定规范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形成有关发展党员工作各阶段主要材料的有指导意义的范文、范例,为进一步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奠定基础。

    2.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员发展计划,重点做好高层次、高学历中青年教职工和大学生的培养教育工作。

我院实行“党委授权系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制度,系党总支领导尤其要高度重视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分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特别要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在确定、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上下功夫,在对发展对象的考察、确定和履行接收预备党员、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等方面做好工作,把好入口关,确保新党员质量。

    3.团组织要做好“推优”工作。

今后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团支部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进行民主评议和筛选,在此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一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组织推荐。

团支部(总支部)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团组织的推荐意见。

    4.共产党员都要主动关心和参与党员发展工作。

共产党员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过程中注意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以自己的言行影响和帮助党外教职工和青年学生。

党员教师在向学生传授业务知识的同时,要向学生灌输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附件:

组织发展工作流程图和各阶段材料范文(范例)。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入时间:

2004年10月17日 阅读:

1090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

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发展党员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把握我省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一项基础工作。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工作中心和自身建设需要,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大批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被吸收到党内来,为党组织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也存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源头不足,在新经济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明显滞后,缺乏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有效机制,部分青年知识分子入党积极性不高,少数基层党组织把关不严、操作不规范,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力量薄弱、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发展党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

按照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我省发展党员工作,是把各类优秀人才及时吸收到党内来,提高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始终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迫切需要。

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扎实有力,真正把发展党员工作抓实抓好。

(2)新形势下我省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相对领先的态势,突出优化党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及时把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3)新形势下我省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任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通过2-3年的逐步提升,每年发展新党员达到11.5万名左右,并基本稳定在这一水平。

每年发展的新党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确保90%以上,35岁以下的确保75%以上,妇女确保30%以上;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力争达到45%以上,生产工作一线的力争达到55%以上。

二、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4)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进一步转变观念,变“等上门”为“找上门”,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把党外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年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与培养各类人才和后备干部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和入党申请人台帐,分类跟踪,主动培养,引导有进步愿望的人才向党组织靠近,把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其他群众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拓宽“推优”渠道,完善“推优”程序,加大“推优”力度,及时把各领域、各行业的优秀分子纳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5)认真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认真制定培养教育计划。

从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党内组织生活,重点引导他们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加深对党的认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大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能力建设,把党员争先创优活动向入党积极分子延伸,把各种素质、业务培训向入党积极分子倾斜,引导和帮助他们在自身工作岗位上积极进步、努力争先。

为入党积极分子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要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制度,使党组织能够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

(6)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宏观管理。

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逐一建立档案,主要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基本材料,为党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培养教育提供依据。

基层党委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信息库,定期梳理分析,实行动态管理,既要及时吸收新的入党积极分子,也要及时把不合格者调整出去。

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要注意把握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模和文化、年龄结构及职业分布等,为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调控目标奠定基础。

入党积极分子和每年发展新党员的比例,要保持在4:

1以上。

三、突出抓好新时期发展党员的重点

(7)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

紧紧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做好在国有、集体企业发展党员工作。

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

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两个率先”的目标,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

重视从回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行业协会会员以及外出务工返乡青年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注重在符合条件的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重点在有文化、有专长、能带头勤劳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

把在农民中发展党员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农村党员带头勤劳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和村级党组织后继乏人等问题。

(8)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

适应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需要,紧紧围绕基层单位的中心工作,切实做好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

结合不同行业、职业和知识分子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

既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又尊重个人特点,不求全责备。

注意突出工作重点,做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地方的发展党员工作,特别关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人才。

对思想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知识分子中有影响、有权威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重点做好培养提高工作。

(9)注意在青年中发展党员。

认真研究和掌握当前青年人的思想政治状况,着力解决一些地方、一些领域青年人入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积极探索青年人成长进步的规律,制定符合青年人特点的培养教育措施,不断壮大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切实贯彻全国第十二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注意加强对不同层次高校的分类指导,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针对当代大学生的特点,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坚持党员标准,防止简单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大学生党员的惟一条件。

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坚持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继续在中学生中扎实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注意及时做好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接转工作,把中学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和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有效衔接起来。

(10)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

着力解决在新经济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问题。

已建党组织的,明确发展党员的目标和任务;未建党组织的,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建工作联系员的责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协助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

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中,特别是在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重视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

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较多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要通过建立驻外党支部、指定专人联系培养重点对象等措施,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正常开展。

流入人员较多的地方,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要把流动人员纳入正常发展党员工作范围,主动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职责,对年纪轻、思想政治素质好的要重点培养。

大力推广在外来人员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街道、乡镇等建立党员服务中心(站)的做法,以此为载体和依托,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并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

流入地党组织和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联系,做好对流动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的衔接工作。

四、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11)继续做好在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

要明确工作责任,打牢工作基础,实行分类指导;要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要针对他们各自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加强在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12)把在私营企业主中发展党员纳入正常工作。

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出资人(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进行。

要不争论,不炒作,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防止一哄而起。

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质量。

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个人出资人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建立健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长效机制

(13)正确把握新时期发展党员的标准。

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

基层党组织掌握发展党员的具体标准时,要把党章规定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

既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使入党申请人望而却步;又要防止降低标准,曲解标准。

(14)进一步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

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拓宽党员、群众参与发展党员工作的渠道。

积极探索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办法来考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

全面推广发展党员公示制,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票决制,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有机统一起来。

对各个环节中党员、群众的意见,要区分不同情况,认真对待,积极运用,保护好党员、群众的积极性。

反映问题的,要及时调查核实,分类作出处理,并向党员、群众进行反馈。

指出不足的,要有针对性地搞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后续培养教育,帮助他们尽快改进提高。

(15)切实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和工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

既不能简化程序、缩短周期,也要注意避免随意增加不必要的程序和环节,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以保证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制度。

正确处理创新和规范的关系,注意及时对基层各种好的做法进行制度层面的整合,并保持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程度和整体水平。

(16)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科学的宏观调控。

全省每年底召开一次发展党员工作例会,对各地各单位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进行会审。

省辖市级党委要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工作规划。

县(市、区)级党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的年度工作计划。

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确定发展党员的数量、结构、分布等宏观指导指标,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在深入分析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

执行发展党员计划,要正确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切实加强分类指导,防止将指导面上工作的宏观要求简单延伸到各类基层党组织;正确处理严肃性和灵活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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