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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实施意见.docx

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实施意见

乌海市关于全面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

指导意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人口问题已从突出的人口增长问题转变为复杂的人口发展问题。

面对新形势,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成为国家基本战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的创新发展成为新的时代要求。

宏观上的统筹发展、中观上的服务均等、微观上的家庭幸福成为人口计生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将“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纳入规划中,作为改善民生和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切实促进家庭幸福,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和家庭发展的需求,建设优生、健康、文明、富裕、奉献的新家庭,提高家庭的幸福指数,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内容。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人口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家庭是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对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务实举措。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幸福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就是要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倡导和营造家庭和美、邻里和气、社区和睦的良好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挥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作用的有效载体。

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切入点,是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围绕大局、履行责任、服务民生的具体实践。

有助于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助于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指导思想

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面向社会,立足家庭,服务全人口和生命全过程,以提高和改进家庭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文明和谐、子女成才、发展致富、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开展活动为载体,以项目运作为手段,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围绕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生育质量、生命质量,切实解决生活、生育、生产、生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家庭和成员提供全方位全程服务,促进完善有利于提高家庭福利的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提高家庭幸福指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三、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文明倡导、健康促进、科学育儿、青春绽放、夕阳灿烂、利益导向、发展致富、奉献社会“八大工程”,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推动男女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等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提高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减少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健全有利于支持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困难家庭得到有效救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

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由以往“育龄化”、“生育期”向“全员化”、“全周期”转变;从单纯控制人口数量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转变;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施治转变。

将优孕优生、优育优教、生命健康、老龄关怀、家庭幸福融入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网络,形成家庭全成员、生命全周期、生活全过程、社会全方位的宣传和服务体系,重点提高家庭发展的“七个能力”,即:

优孕优育能力。

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主动接受优孕、优生、优育、优教的宣传、咨询、检查、指导服务,自觉参与和配合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

生殖健康能力。

学习了解生殖健康基本知识,自觉接受生殖健康检查、咨询服务,积极预防性病、艾滋病,提高自我防护和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心理发展能力。

开展家庭成员心里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学会用全面的、发展的眼光看待世界,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增强自信心。

尤其是提高青少年心理发展能力,帮助他们缓解学习和精神压力,从容应对自身生理和心理变化,适应激烈社会竞争,更快乐、更有效率的学习,更健康的成长。

文明和谐能力。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老爱幼、乐善好施、见义勇为、卫生整洁、文明向上的社会良好风尚。

在每一个家庭中形成“婚育文明、身心健康、性别平等、代系和谐、家庭幸福”的共同价值观。

教育子女能力。

加强对子女的教育,注重培养和提高子女的求知、处世、自立等综合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健康、礼仪等素质教育,使子女成为社会有用人才。

发展致富能力。

自觉树立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的思想,主动学习新的科技知识,掌握家庭生产、生活的实用技术,提高依靠科技创业致富能力。

鼓励和支持子女接受劳动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就业本领。

保险保障能力。

自觉支持和配合社会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实施。

根据家庭需要和承受能力,有针对性地选择参加社会各类保险保障项目,确保家庭成员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四、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基本原则

家庭发展包括家庭人口的健康促进和家庭结构功能的完善两个方面,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政领导,统筹协调。

形成政府主导、人口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专家指导、志愿者参与、家庭响应的合力。

充分利用我市较完善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队伍,整合有利于家庭发展的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产品,建立资源优化、利民惠民的优质服务新体系。

(二)发挥优势,服务大局。

依托人口计生系统行政管理、宣传倡导、科技服务、信息综合、群众工作的公共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其扎根基层、遍布城乡、联系群众、服务上门的特色和优势,努力提高服务家庭发展的能力。

(三)继承传统,鼓励创新。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仁、义、礼、智、信、慈、孝、和”等内容,总结推广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家庭文化建设中取得的新成果新经验,借鉴国际社会支持家庭发展的先进做法,不断丰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内涵,提升活动的亲和力、影响力和生命力。

(四)试点先行,务求实效。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工作基础、实践经验等因素,在全市先行选择一批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社区,探索经验,打造品牌。

试点社区要因地制宜,细化措施,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求实效,提高家庭的参与率和满意度。

(五)面向全体,计生优先。

为确保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幸福家庭发展计划面向全体家庭,计生家庭优先。

五、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

  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就是以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和家庭幸福指数为重点,全面实施“八大工程”:

  

(一)文明倡导工程。

文明是幸福家庭的道德追求。

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热爱祖国,关心社会,珍惜家庭,推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的友爱、和谐。

加强婚育文化和家庭文明建设,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开展人口文化阵地建设活动,打造人口文化特色品牌,组织开展大讲堂、大课堂活动;积极开展计生政策服务宣传进家庭、优生优育进家庭、帮扶救助进村(社区)、生殖健康进军营、青春期教育进校园等活动;编印幸福家庭宣传材料,制作幸福家庭宣传品;依托人口学校、人口文化活动中心和人口文化活动室,围绕“生殖保健、健康生活、两性情感、构建和谐家庭”等内容,举办生命全程健康教育讲座;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远程教育、多媒体电子屏等大众媒体,采取文艺演出、公益广告、广场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文明进步的家庭观、幸福观;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以及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流动人口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继续开展打击“两非”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

(二)健康促进工程。

健康是幸福家庭的基础条件。

培养家庭成员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工作方式与生活习惯,提高生活保健和生殖健康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促进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心情愉悦,不断增强幸福感。

结合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加强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基层服务机构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

深入开展“孕育康乐全程服务”工程,认真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叶酸免费发放到每个政策内怀孕的家庭;继续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开展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完善四级干预网路,不断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符合政策的已孕妇女免费开展优生八项检测;发挥集优生优育宣传、婚检、婚姻登记、优生检测“四位一体”的婚育服务中心的作用,提高婚检率;全面开展好妇女病的常规普查普治项目,推进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普查工作;开辟和实施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推进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降低非意愿妊娠发生率;进一步拓宽避孕药具发放渠道,打造避孕药具“易得工程”。

(三)科学育儿工程。

科学育儿是幸福家庭发展的希望工程。

建设融咨询、指导、测评、培训、示教等为一体的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公共服务机构。

充分发挥婴幼儿早期发展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基地、早期发展测评指导基地作用,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积极面向0-3岁婴幼儿家庭开展早期发展服务,举办知识讲座,开展新生儿跟踪指导服务,开展婴幼儿综合测评,“健康宝宝大赛”等活动,深化儿童早期发展工作。

(四)青春绽放工程。

青春期健康是幸福家庭创建的主要内容。

开展青少年人格健康情况的调研,积极推进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试点工作;印制青少年健康教育、人格教育等宣传品,广泛宣传;开辟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的广播、电视专题或专栏。

制作或购买青少年健康人格科普资料;建立青少年健康人格宣传网站;充分利用少年宫、科技馆、大、中、小学校等有利资源,建立“青苹果之家”、“心语驿站”等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基地,通过课程教育、心理咨询、专家讲座和宣传资料发放等形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青少年儿童心理疏导、性健康教育、行为养成、人格塑造和家庭文化建设等服务;借助新媒体和远程教育平台,把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普及到农区、社区,并建立相应的学科体系和职业化的教育咨询队伍。

(五)夕阳灿烂工程。

关爱老人是幸福家庭家庭美德的主要体现。

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完善和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扶助制度,建立社会养老、居家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开展“阳光暖空巢”活动,通过组织老年人开展书画展示、体育健身、戏曲演出等活动,组织开展预防保健、权利保障、关怀救助、精神慰籍和生活照料等服务,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让老年人的晚年更加灿烂多姿、快乐无忧。

(六)利益导向工程。

利导是幸福家庭的必要补充。

深入开展“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深化关怀关爱行动。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确保独生子女奖励费等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各项奖励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惠民政策的衔接;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家庭,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落实“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实施好“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落实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一次性补助以及特别扶助政策;继续发挥助学金救助制度作用,落实关爱女孩优先优惠政策;给予行政、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人员一次性补助;对全市符合条件的49周岁以上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坚持军警民共建三联机制,落实好部队官兵优先、优惠、优待政策;建立完善保险保障机制,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制度中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继续落实农区独生子女0-14周岁爱心保险、双女户家庭保险、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爱心母亲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健康保险卡”等制度。

(七)致富发展工程。

致富是幸福家庭的重要保障。

开展送知识、送文化、送技术、送政策、送项目、送信息活动,引导科学生产、经营,帮助群众科技致富;积极帮助申请小额贷款,解决生产资料和生产资金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就业培训基地,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就业政策,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就业技能培训,指导就业;树立科技致富先进典型,发挥率先致富家庭的帮带和辐射作用;继续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少生快富”工程,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资金帮扶,从实用技术、劳动技能、生活能力、信息获取等方面进行培训,扶助开展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养殖、种植、农副产品加工等劳动致富项目;开展“一加一,奔小康”活动,发挥协会会员中种养殖、编织等能手作用,与贫困计生家庭结对子,采取技术培训、项目指导的办法,使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独生子女困难家庭都能有一技之长,达到共同致富的目的。

(八)奉献社会工程。

奉献是幸福家庭的价值体现。

要积极组织开展慈善募捐、爱心义卖、关怀慰问、扶持助困等活动,强化家庭成员的公民意识和感恩情怀,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凝聚力,形成人人乐于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养老助残、邻里互助、回报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

六、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主要措施

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就是要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把幸福家庭与各项工作有机的结合,从社会和家庭两个层面入手,提高家庭生活质量、提升家庭幸福指数,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一)摸清底数,分类服务。

信息是科学决策的可靠依据。

探索建立家庭信息储存、处理和服务平台,完善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和变更机制,开发家庭信息分类、变化跟踪监测、服务能力匹配、家庭健康幸福指数等分析模型。

建立分类家庭服务体制,让不幸的家庭得到关怀,让困难的家庭得到扶助,让需要的家庭得到服务。

重点对“九类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

新婚待孕家庭。

重点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咨询、避孕节育技术指导、优孕优生指导、优生检测、营养素添加等服务。

孕期产后家庭。

重点开展孕期、产期、优生、优教等方面的知识指导和技术支持。

早期发展家庭。

重点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的普及,提供测评、咨询等婴幼儿健康发展的技术指导。

青春少年家庭。

重点以宣传倡导、人生技能培训、同伴教育和青春阳光服务等形式,开展包括性与生殖健康、青春期心理生理等方面的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

成熟育龄家庭。

重点开展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常规性的日常指导和技术支持。

夕阳老年家庭。

重点开展老年保健等知识的咨询、指导,提供精神关怀、情感慰藉、生活照料和政策保障等服务。

空巢留守家庭。

重点开展心理咨询,青春期教育,亲情互助活动、生殖健康查体服务以及健康指导、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并积极组织指导参加各类社团活动。

特殊困难家庭。

重点开展精神关怀、经济补助、医疗帮助、生活帮扶、低保补助、困难救助等服务。

新乌海人家庭。

重点开展政策咨询、避孕节育指导、药具服务、生殖健康服务、维权服务等,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二)融入社区,项目运作。

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重点在村和社区,要打造基层载体,突出家庭的参与性,让幸福敲响多个计生家庭的门。

要主动融入新农区建设和社区建设之中,利用和拓展各种人口文化阵地,如人口文化园、人口文化广场、村(社区)宣传室(栏),各级人口学校、计生服务中心宣教室,新婚学校、家长学校等,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和人文关怀,实现“家庭幸福、邻里和睦、社会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是以家庭为单元,以“婚育观念、致富技能、孝敬父母、遵纪守法、邻里和谐、子女成才、身心健康、家庭环境”等作为创建标准,开展自下而上、多种类型的幸福家庭创建评比活动,开展幸福家庭征文、演讲等活动,形成家庭和谐幸福的社会新风尚。

二是以社区(村)为重点,建立集知识普及、文体娱乐、法律援助、家庭服务为一体的幸福家庭服务中心。

将幸福家庭发展计划与社区其它文化活动,如与“消夏文艺晚会”“化恩怨、解忧愁”邻居见面会等活动相结合,将家庭人口文化融入其中,三是以志愿者为桥梁,积极组织、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作用,开展“一帮一幸福家庭互助”、加强互帮互助、联络沟通,营造相识、相知、互助、团结、文明、和谐的邻里氛围,促进家庭的幸福和谐。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各区、各部门要把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精神文明建设、新农区新家庭建设等总体部署,建立保障体系,发挥各级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部门协调会商、工作督导和情况通报制度。

宣传部门要把“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各级中心组学习内容,协调并指导新闻、文化等部门,运用广播、影视、报刊、戏剧、网络、文艺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倡导工作;财政部门要把“幸福家庭发展计划”项目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卫生部门要把“幸福家庭发展计划”与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紧密结合,认真做好“健康促进”工程的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在“致富发展”、“夕阳灿烂”等工程中充分体现职能,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计生家庭;人社部门要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就业技能培训,指导就业,在制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险保障制度中,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在“致富发展”中发挥作用;教育部门要在“科学育儿”、“青春绽放”工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团市委要积极采取措施,在“青春绽放”中加强对校内、校外青少年的教育和培养,帮助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养成,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妇联要积极组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提高妇女自身素质,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其他部门要明确职能作用,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在资金保障上给予支持,制定有利于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实施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确保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常态运行。

要积极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优势,提倡与企业进行互利合作,引进资金等社会资源,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性关爱、人情关爱、人文关爱”的人本观念,要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产品,逐步扩大“幸福家庭发展计划”覆盖范围,使广大家庭普遍受益;要制定“幸福家庭发展计划”评估细则,把“幸福家庭发展计划”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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