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天书店内装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建设标准说明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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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天书店内装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建设标准说明doc
人天书店内装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建设标准说明
项目名称:
人天书店内装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主要用材:
地坪漆、玻璃、卷材、乳胶漆
一、装修材料要求:
1、本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本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胶粘剂、地坪漆和涂料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3、本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二、设计标高和定位及其它:
1、本装饰工程设计相对标高0.00为建筑装饰完成后地面标高(相对与原建筑标高为建筑各层楼、地面标高,根据不同地面面层材料调整基层厚度后完成的地面标高)。
2、本设计所注尺寸以毫米为单位。
三、安全、质量要求:
1、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要求,在本装饰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
所有隐蔽木结构部分表面必须涂刷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
易燃表面、室内装饰织物须进行阻燃处理使其达到B1级。
隐蔽工程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封闭,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3、贯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积极采用建筑节能技术及材料,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4、为保证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功能,原设计中消防栓门全部采用醒目易于识别的标志,疏散指示标志设于易于辨认位置。
5、除个别与室内设计有矛盾需调整位置,本装饰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6、本装饰工程的电气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7、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8、施工单位应根据本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9、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需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当必须在低于5C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四、防潮、防锈、隔声处理:
1、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有关规定。
隔离层与其下一层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防水涂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2、钢结构表面须刷红丹防锈漆作防锈处理,螺栓、螺母、垫圈等宜选用不锈钢件,预埋铁件表面须作热浸镀锌防腐处理。
4、隔墙龙骨、木格栅空腔处根据部位及需要填塞吸音挤塑板,以保证吸音、保温效果。
五、设备安装:
1、重型灯具、水管及有震动的电器、风道等,须另行吊挂在结构顶板上,不得与本吊顶工程的龙骨相连。
2、轻型灯具等可吊挂在原有或有附加大、中龙骨上,但必须作加固处理。
3、装饰工程施工中作好与设备工种协调配合工作,在保证装饰效果前提下,灯具、烟感器、篦子、消防喷淋头、开关插座面板等位置做到均衡布置。
个别设备影响整体效果时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前提下作适当调整。
六、吊顶工程:
(一)吊顶基底:
本项目吊顶基底除个别特殊造型外,采用Ф8吊筋,间距900~1200mm,吊顶高度超过1200mm时采用L40×3角钢加固;
龙骨采用U型50系列上人轻钢吊顶龙骨,吊顶轻钢次龙骨间距为300×600。
1、吊顶所用龙骨、吊杆、连接件必须符合产品组合要求。
安装位置、起拱高度(房间短向跨度1‰~3‰)造型尺寸必须准确。
龙骨构架排列整齐顺直,表面必须平整。
2、龙骨架构各接点必须牢固,拼缝严密无松动,安全可靠。
吊杆、龙骨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3、个别特殊造型局部采用木结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洞口处理:
设备口、灯具的位置设置必须按板块、图案、分格对称布局合理。
开口边缘整齐、护口严密,不露缝。
排列横竖均匀、顺直、整齐、协调美观。
受风压的吊顶板必须做固定处理。
吊顶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吻合严密,不得有漏缝现象。
(二)吊顶面层:
1、纸面石膏板面层:
A、罩面板的材质、品种、规格、及吊顶造型的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B、纸面石膏板接缝均匀、顺直、位于龙骨上,自攻钉间距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压条应平直、窄宽一致。
2、矿棉板面层:
A、矿棉饰面板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图案、方向、防潮、防火性能以及吊顶的造型、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必须符设计要求。
B、龙骨顺直,接缝严密;收口条割向正确,拼缝无明显错台错位。
无划痕、碰伤,色泽均匀。
七、墙面工程:
(一)块材饰面:
1、以块材为饰面的基底,必须坚实干净,粘贴用料、干挂配件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2、饰面板(砖)的品种、级别、规格、形状、平整度、几何尺寸、光洁度、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要求。
3、面层与基层镶贴牢固,粘结强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110-2008),以水泥为主要粘结材料时严禁空鼓,不得有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饰面板(砖)嵌缝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5、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
(二)木制护墙:
1、木材的品种、等级、质量、骨架含水率必须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的有关规定。
并符合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防腐、防虫有关规定。
2、木龙骨一般采用30×40mm,双向、中距400mm;基层板一般采用柳桉九厘板。
3、木制护墙表面平整、光滑。
饰面装饰板的花纹、颜色均匀,无开裂、无污斑,不露钉帽,无锤印。
4、木护墙板制作尺寸正确、安装必须牢固。
木板拼接位置正确,接缝平整、光滑、顺直、嵌合严密,割向整齐、拐角方正;拼花木护墙的木纹拼花正确,纹理通顺、花纹吻合。
5、木护墙与贴脸、踢脚板,电气盒盖等交接处应交接紧密、电气盒盖开洞位置正确、套割边缘整齐。
(三)墙纸、壁布裱糊墙面:
1、各类壁纸和辅助材料的品种、级别、性能、规格、花色必须符合设计、产品技术标准与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2、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粉化、起皮、裂缝和突出物,色泽应一致。
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3、裱糊饰面表面质量,色泽一致,无斑污,正视无胶痕。
4、应整幅裱糊,先垂直后水平面,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图案端正,拼缝处图案花纹吻合,阳角处无接缝,距离1.5米正视不显拼缝。
边缘整齐,无毛边。
5、无纺墙布、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需浸润,应选用粘结强度较高的胶粘剂;织纤维壁纸不宜在水中浸泡,裱糊前宜用湿布清洁背面;金属壁纸裱糊前应浸水1~2分钟,阴干5~8分钟后在其背面刷胶。
6、裱糊与贴脸板,踢脚板,电气槽盒等交接处应交接严密,无漏贴、补贴,不糊盖需拆卸的活动件。
(四)成品饰面板墙面:
1、成品饰面板的品种、质量、颜色、花型、线条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2、墙体钢龙骨规格、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除锈、防锈处理。
3、安装突出墙面的窗台,窗套边线等部位的成品饰面板饰面时,裁板尺寸应准确,边线整齐光滑,搭接尺寸及方向应正确。
4、阴、阳角宜采用预制角装饰板安装,角板与大面搭接方向应与主导方向一致,严禁逆向安装。
5、保温材料的品种、堆集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填塞饱满,不留空隙。
八、地面工程:
(一)地面基底:
1、基底表面必须平整,四角方正。
2、基底构造层(保温层、防水层、防潮层、找平层、结合层)的材料质量、强度、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铺设粘贴面层的基底表面必须平整,光滑,干燥、密实,洁净。
不得有裂纹、脱皮和起砂。
(三)强化复合地板地面:
1、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
2、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
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10mm的缝隙。
3、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
九、涂饰工程:
(一)涂饰基底:
1、基底工程必须表面平整,立面垂直,接缝顺平,边角方正,尺寸精确,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基层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1998)的规定。
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2、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饰层,并涂刷界面剂。
3、以涂料为饰面,以抹灰面为基底的质量要求:
抹灰面达到高级抹灰标准。
灰表面色泽一致,当使用遮盖力不强的面料时,灰面应为纯白色。
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
4、以涂料为饰面的,以胶合板和纸面石膏板为基底的应用耐水板面。
表面干净、光滑,割面整齐,接缝严密,接缝无污染、裂缝、残缺等缺陷。
木质板面含水量不大于12%。
5、调和漆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无严重污染。
金属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
6、涂饰工程应在地面工程、水暖电气安装工程完工后进行。
施工时环境温度宜在5C~35C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60%,并应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
(二)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薄涂料的涂饰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允许泛碱、咬色,不允许流坠、疙瘩,无砂眼,无刷纹。
厚涂料的涂饰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允许泛碱、咬色,点状分布,疏密均匀。
复层涂料的涂饰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允许泛碱、咬色,喷点疏密程度均匀,不允许连片。
4、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色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色漆的涂饰颜色应均匀一致,光泽均匀一致光滑,无刷纹,不允许裹棱、流坠、皱皮。
清漆的涂饰颜色应均匀一致,棕眼刮平、木纹清楚,光泽均匀一致光滑,无刷纹,不允许裹棱、流坠、皱皮。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十、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2、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图纸及选材和用料。
必须更改时,可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协调解决。
3、为确保设计效果,各个主要面层饰面材料选样由设计单位提出选材、选色具体建议,并根据设计要求需要,由施工单位提供样块、色卡,经有关方认可后方可订购。
4、本装饰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材料施工尽可能严格遵守厂商的材料设计施工要求。
当采用的新施工工艺在以往施工中从未用过时,可先完成局部或样板施工,待经检测合乎设计要求与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后,再在大面积采用该施工工艺。
5、为便于施工,在保证设计装饰效果不变的前提下,内部构造可根据施工方常用做法作适当调整,必须确保安全、可靠。
6、本施工图中的标注尺寸与现场有出入时,应以现场尺寸为准,局部误差在施工时请与设计人员调整解决。
十一、其他:
1、其他要求要点参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法律法规执行,满足使用、节能、美观与建筑相协调的要求。
2、如遇现场勘查无法预见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后期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