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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成立时间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修订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来华测绘的审批。

《屮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测绘项目合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6月6FI联合发布了《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0年3月联合发布了《测绘合同》示范文本,对测绘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范。

财政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09年2月发布了《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和《测绘生产成木费用定额计算细则》,为测绘项目的成本费用核算提供了依据。

目前,我国测绘工程或产品的收费价格,主要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

2002年1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国测财字(2002)3号)。

作为测绘工程产品价格的参考标准。

具体内容可详见《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专门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c如2014年国务院部署安排的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査项目。

人地基准是建立人地坐标系统和测量空间点位的人地坐标的基木依据。

我国目前人多数地区采用的人地基准是1980西安坐标系统,其人地测量常数采用国际人地测量学与地球物理学联合会第16届大会(1975年)推荐值,大地原点设在陕西省泾阳县永乐镇。

2008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正式开始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000国家人地坐标系是全球地心坐标系在我国的具体体现,其原点为包括海洋和大气的整个地球的质量中心。

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有关文件要求,2000国家人地坐标系与现行国家人地坐标系转换、衔接的过渡期为8-10年,在过渡期内,可沿用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自2008年7月1H后新生产的各类测绘成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深度基准是海洋深度测暈和海图上图载水深的基本依据。

我国目前采用的深度基准因海区不同而有所不同。

中国海区从1956年采用理论最低潮面(即理论深度基准面)作为深度基准。

内河、湖泊采用最低水位、平均低水位或设计水位作为深度基准。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07年制定了《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国测法字〔2006]LC5号),对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而坐标系统管理办法》,对于2002年12月1日以前各地建立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未履行法定手续建立II仍然在使用的相对独立的平而坐标系统,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清理,该废止的要废止,需要改造的要及时组织改造,对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补办审批手续,使其合法化和规范化。

1955年12月29日周恩來总理签署了《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命令h1981年9月12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通告》;1984年1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199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测绘法,专门设立了测量标志保护的章节,对测量标志保护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

1996年9月4日国务院重新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2002年8月29H,全国人大重新修订出台的《测绘法》建立了统一监督管理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了测量标志管理职责。

2009年5月12日,国务院以第556号令颁布了《基础测绘条例》,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o2015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耍(2015-2030年)》,明确了全国基础测绘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2006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6年第6号和2007年第8号),将1:

100万、1:

50万、1:

25万、1:

10万、1:

5万、1:

2.5万、1:

1万、1:

5000,1:

2000,1:

1000,1:

500比例尺地图列为我国基本比例尺地图。

2015年6月1日,国务院对《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作出批复,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落实责任,细化政策,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推进本地区基础测绘各项工作。

《测绘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测绘给了财政支持。

2006年10月,财政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台了《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建(2006)452号),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管理进行了规定。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2009年制定了《国家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国测成字(2009)4号)。

为规范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保障依法合理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2006年9月制定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对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利用进行了规定。

1996年我国颁发的国家标准《标准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第一部分:

基本术语KGB3935.

1一1996)中规定了标准化的定义:

标准化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198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第2号指南中给出的定义为:

针对现实的或潜在的问题,为制定(供有关各方)共同重复使用的规定所进行的活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2008年3月出台了《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截至2010年6月,我国现行的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共239项,其中国家标准91项,行业标准74项,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规定74项,还涉及指导性技术文件3项,其他部门也先后制定了相关测绘国家标准72项,测绘行业标准82项。

冃前,我国的测绘标准共分为定义-与描述类、获取•与处理类、检验打测试类、成果与服务类、管理类5大类,在这5大类中,又可以根据不同种类标准的特点,细分为若干小类标准。

为加强测绘计量监替管理,提高测绘成果质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1996年5月专门颁布了《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对测绘计量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2012年10月30日。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明确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改市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015年,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中,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审批被取消。

国务院于2006年5月17日第1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简称《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自2006年9月1FI起施行。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全国人大1988年9月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并于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测绘成果也相应地划分为秘密测绘成果和公开测绘成果两类。

2003年12月23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圉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17号),对测绘成果的密级进行了严格的划分。

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A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我国的测绘执业资格制

度实行注册测绘师制度。

《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确保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档案局于2015年3月发布了《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挡案管理规定》(国测成发[201511号),作为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为了加强对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维护行政区域界线周边地区稳定,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并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1995年7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对地图编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了相应规定o2015年11月11日,根据地图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要求,国务院重新审议通过了《地图管理条例》,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4号令了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地图管理条例对地图编制、出版的管理体制、基本原则和内容表示以及互联网地图、监督管理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地图管理条例是我国地图编制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2014年7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对《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国测管发[2010]14号)重新进行了修订并发布实施。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加强行业口律,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除了2016年1月1H施行的《地图管理条例》对互联网地图服务专门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2009年12月卬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图发[200916号)中。

对互联网地图管理也提出了相直的要求。

国土资源部2006年6月专门发布了《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4号),并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出版地图、引进地图、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的地图图形必须依法经过审核。

2008年12月3()日,发布了《质最管理体系要求K(;B/T190()2—20()8),等同采用ISO9001:

2008,于2009年3月1日实施。

为了加强对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维护行政区域界线周边地区稳定,2002年5月13H,国务院颁布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3号),并自2002年7月1口起施行。

与概念有关的知识

行政许可概念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目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依法公布保留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许可事项包括:

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审批、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审批、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地图审核、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资料审批共9项。

测绘执业资格的概念

测绘执业资格指从事测绘活动的自然人应当具备的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等。

实行测绘执业资格制度,对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其社会地位,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是我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参与国际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竞争的重要条件。

一次性测绘的概念

一次性测绘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不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前提下,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來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活动时,需耍进行的一次性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承发包的概念

测绘项目发包

测绘项目发包指项目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测绘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测绘单位按照规定条件提出测绘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办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测绘项目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测绘工作的活动。

测绘项目发包方式包括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测绘项目招标是项目发包的一种方式。

测绘项目承包

测绘项目承包指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签订测绘项目合同,负责承担测绘项目组织实施的活动o测绘项目承包可以通过测绘项目发包方直接发包或者参与测绘项目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概念

测绘项目招标

测绘项目招标是测绘项目发包的一种方式。

招标发包是项目法人单位对自愿参加某一特定测绘项目的承包单位进行邀约、审查、评价和选定的过程。

测绘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力式。

测绘项目招标制度的实施,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坏境。

是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市场逐步发展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测绘项目投标

测绘项目投标是与测绘项目招标相对应的概念。

测绘项目投标是根据测绘项目招标方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邀约,响应招标并向招标方书面提出测绘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参与测绘项目竞争的过程。

测绘项目招标和投标都受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调整。

测绘基准的概念

测绘基准指一个国家整个测绘的起算依据和各种测绘系统的基础,测绘基准包括所选用的各种大地测量参数、统一的起算面、起算基准点、起算方位以及有关的地点、设施和名称等。

我国目前采用的测绘基准主要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

测绘系统的概念

测绘系统指由测绘基准延伸,在一定范围内布设的各种测量控制网,它们是各类测绘成果的依据,包插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

国际坐标系统的概念

国际坐标系统指全球性的坐标系统,也指国际区域性、其他国家建立的坐标系统。

随着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广泛应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采用国际地标系统比较方便,也易于转换和使用,但与现行坐标系统不一致,考虑到维护国家安全等因素,《测绘法》规定“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概念

相对独立的平而坐标系统指为满足在局部地区进行大比例尺测图和工程测量的需要,以任意点和方向起算建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在全国统一的坐标系统基础上,进行中央子午线投影变换以及平移、旋转等而建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是一种非国家统一的,但与国家统一坐标系统有一定联系的平面坐标系统。

这种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通过与国家坐标系统之间的联测,便可以确定两种坐标系统之间的数学转换关系,从而可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为国家统一的坐标系统。

这种情况便称为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测量标志的概念

测量标志指在陆地和海洋标定测量控制点位置的标石、觇标以及其他标记的总称。

标石一般指埋设于地下一定深度,用于测量和标定不同类型控制点的地理坐标、高程、重力、方位、氏度等要素的固肚标志;觇标指建在地面上或者建筑物顶部的测量专用标架,作为观测照准目标和提升仪器高度的基础设施。

根据测量标志的用途和使用的时间期限,测量标志可分为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临时性测量标志。

永久性测量标志指设有固定标志物以供测量标志使用单位长期使用的需要永久保存的测量标志,包括国家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GPS卫星地面跟踪站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等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等。

临时性测量标志指测绘单位在测量过程中临时设立和使用的,不碍要长期保存的标志和标记。

如测站点的木桩、活动觇标、测旗、测杆、航空摄影的地面标志、描绘在地面或者建筑物上的标记等,都属于临时性测量标志。

基础测绘的概念

基础测绘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基础测绘规划的概念

基础测绘规划包括全国基础测绘规划和地力基础测绘规划,是对全国及地方基础测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战略部署和具体安排,关系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基础测绘在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中的安排。

基础测绘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测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日标和主要任务、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并且还应当有布局示意图和规划项目表。

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还包括了简明、准确的发展方针和发展目标等。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概念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基础测绘工程项日和基础测绘政府投资必须纳入基础测绘计划管理。

基础测绘设施的概念

基础测绘设施指为实现基础地理信息共享,用于基础地理信息的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发和提供的设备、软件及其他有关设施。

包括高分辨率立体测图卫星及相关卫星应用系统、地理信息变化监测体系、信息化测绘生产基地和测绘地理信息野外的技术装备、地理信息采集、获取、处理、更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档案存储与分发服务、测绘地理信息的安全保障基础设施等,涉及基础地理信息获取与处理、存储与管理、服务与应用等多个方面。

标准的概念

标准是对一定范围内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

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取得最佳秩序、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198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0第2号指南中对标准的定义,指得到一致(绝大多数)同意,并经公认的标准化团体标准,作为工作或工作成果的衡量准则、规则或特定要求,供(有关各方)共同重复使用的文件,目的是在给定范围内达到最佳有序化程度。

标准化的概念

1996年我国颁发的国家标准《标准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第一部分:

基本术语KGB3935.1一1996)中规定了标准化的定义:

标准化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198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第2号指南中给出的定义为:

针对现实的或潜在的问题,为制定(供有关各方)共同重复使用的规定所进行的活动。

测绘标准化的概念

测绘地埋信息标准(简称"测绘标准是针对性很强的技术标准,具体指某一测绘地理信息工序的条款,而且大家都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定。

测绘标准是组织测绘生产和测绘成果应用的基本技术依据,其形式包括标准、规范、图式、规定、细则等多种。

测绘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为了加强测绘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监管与协调,促进测绘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2008年3月出台了《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测绘计量的概念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凡是以实现计量单位统一和测量准确可靠为目的的科学技术、法制、管理等活动都属于计量的范围。

测绘计量指以测绘技术和法制手段保证测量量值准确可靠、单位统一的测量活动。

准确的测绘计量对于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促进测绘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测绘计量标進指用于测量器具检定、测试各类测绘计量器具的标准装置、器具和设施。

测绘计量器具指用于直接或间接传递量值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用仪器、仪表和器具。

测绘成果的概念

测绘成果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是各类测绘活动形成的记录和描述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图件和档案。

测绘成果汇交的概念

测绘成果汇交指将测绘成果向法泄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机构提交副本或者目录,由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机构编制测绘成果目录。

并向社会发布信息,利用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更新公共产品和依法向社会提供利用的过程。

测绘成果保管的概念与特点

测绘成果保管指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含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测绘、档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科学的防护措施和手段,对测绘成果进行归档、保存和管理的活动。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概念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简称“测绘地理信息档案〃)指在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屮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图件、电子文件、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国家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概念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位置信息数据和重要属性信息数据。

测绘成果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测绘成果知识产权(简称"测绘成果产权〃),指测绘成果所有人依法对测绘成果亨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测绘成杲产权包括测绘成杲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这里所说的测绘成果的人身权,主要是测绘成果的人身精神权利,包括对测绘成果的发布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数据完整权;测绘成果产权的财产权包括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质押权及其收益权。

地籍测绘的概念

地籍测绘是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指对地块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进行测定,并把地块及其附着物的位置、面积、权属关系和利用状况等要素准确地绘制在图纸上和记录在专门的表册中的测绘工作。

地籍测绘的目的是获取和表述不动产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等有关信息,为不动产产权管理、税收、规划、环境保护、统计等多种用途提供基础资料。

房产测绘的概念

房产测绘指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手段测定和表述房屋及其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及其属性并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为加强对房产测绘的管理,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2000年12月28日联合发布了《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对房产测绘行为和房产测绘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界线测绘的概念

国界线指相邻国家领土的分界线,是划分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也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界线。

国界可以分为陆地国界、水域国界和空中国界,我们通常所说的国界主要指陆地国界。

国界线测绘指为划定国家间的共同边界线而进行的测绘活动,是与邻国明确划定边界线、签定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以及日后定期进行联合检查的基础工作。

国界线测绘的主要成果是边界线位置和走向的文字说明、界粧点坐标及边界线地形图。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概念

行政区域界线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行政区域界线涉及行政区域界线周边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和行政争议。

权属界线测绘的概念

权属界线测绘指测定权属界线的走向和界址点的坐标及对其数据进行处理和绘制图形的活动。

权属界线测绘是确定权属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权属界线测绘才能准确地将权属界线用数据和图形的形式表示出来。

海洋测給的概念和内容

海洋测绘是海洋测量和海洋制图的总称。

其任务是对海洋及其邻近陆地和江河湖泊进行测量和调查,获取海洋基础地理信息,编制各种海图和航海资料,为航海、国防建设、海洋开发和海洋研究服务。

地图的概念

地图指按一定的数学法则,使用符号系统、文字注记,以图解的、数字的或触觉的形式表示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各种要素的载体,是根据一定的数学法则,将地球(或其他星体)上的自然和人文现彖,使用地图语言,通过制图综合,缩小反映在平面上,反映各种现象的空间分布、组合、联系、数量和质量特征及其在时间中的发展变化。

地图编制的概念

地图编制是指编制地图的作业过程,包括编辑准备、原图编绘和出版准备三个阶段。

市于绘有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具有严密的科学性、严肃的政治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因此,国家对地图编制工作十分重视。

地图出版的概念

地图出版指将编制的地图作品编辑加工,经过复制后由具有法定地图出版资质的专业出版机构向公众发行的活动。

互联网地图的概念

互联网地图指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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