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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生意合作协议书参考范文

个人生意合作协议书参考范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大肉面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经营大肉面馆名称:

  主要经营地: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面积: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局部:

  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第二局部: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方统一保管,合伙人有监视和核查权。

  第三局部: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四条:

盈余分配以及债务承当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本钱、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甲方,乙方,丙方的比例每月分配,剩余局部,每隔月,由合伙人共同商议后再行分配。

  2、债务承当: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当。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局部: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第二局部:

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协议经营期间,因个人原因或法定事由退伙者,需提早30日告知其他合伙人,约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前方可退伙。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注:

方擅自退伙后,需赔偿合伙人的全部出资金额。

  2、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第三局部:

出资的转让

  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注:

方不得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并对其他合伙人进展监视;

  方对合伙工程进展全面日常管理经营以及制作;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方对合伙工程的账目及资金进展管理,营业款的收取和保管,每月盈余的分配。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局部: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视权和详细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展,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二局部:

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第八条:

制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或借用本合伙企业的名义进展的一切与本合伙企业无关的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展赔偿;

  2、制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工程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展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合伙人不得将本合伙企业的产品或低价售与别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全额赔偿,并由全体合伙人商议后在其的盈余分配中进展处分。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那么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方法进展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盈余分配的方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为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设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Υ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背《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当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背本协议第六、七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展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白银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伙做生意在商场上是很常见的事情,合伙意味着合伙人一同承当风险,一同分享利益。

下面与大家分享20xx个人合伙做生意协议书模板,欢送借鉴:

  【模板】

  方:

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工程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第二条合作经营工程和范围:

第三条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方式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

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

第一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当:

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归还,合作财产缺乏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根据,按比例承当。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2.成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早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③个人丧失偿债才能;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作事业进展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作债务;

  5.。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视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展,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第九条制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展赔偿。

  

(二)制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展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以下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那么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方法进展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方法办理。

各合作人应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假设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设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当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背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背《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当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背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本钱。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签订合伙协议的本卷须知:

  1、合伙人资格审查。

由于全体合伙人即合伙企业要对合伙人的经营行为承当责任,一定要审查好合伙人的资格,包括合伙人的人品、才能、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的最重要的方面,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一定要备份;

  2、合伙人的出资一定要明确。

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要明确,其他合伙人要注意落实,动产要转移持有人,不动产要办理变更登记,建立合伙企业帐目。

  3、合伙企业的账目要明晰。

可聘请人员按规定建立健全,注意单据入账的审批制度要经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人有查阅帐目的权利;

  4、合伙协议的其他条款尽量详细。

凡涉及合伙事务的管理制度,尽量落实到书面上,预防将来发生争议,无据可查。

  合伙人:

  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工程名称及经营地址:

  第二条出资金额、方式。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50%。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50%。

  

(二)双方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人民币共元,大写。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合伙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

按投资比例分配,各持50%。

  

(二)债务承当: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各人按50%比例承当。

  第四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伙人同意;成认本伙协议,并签署合伙人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进展赔偿。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合伙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2)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六条合伙的终止清算。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解散后应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偿后如有剩余,那么按投资比例分配,各持50%。

  (3)清算时如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双方各按50%比例承当。

各合伙人应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当赔偿责任。

  2.合伙人严重违背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或违背《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

  1.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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