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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市场工作问答一

技术市场工作问答

(一)

 1.什么是技术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这项规定,不仅适用国内的技术合同,也适用涉外技术合同(涉外合同省科技厅负责登记)。

2.订立技术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1)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的原则。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这一原则,是订立技术合同的基本出发点,根本目的是鼓励和引导当事人正确运用技术合同这一有效法律形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平等原则。

订立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应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③合同约定的权力义务是对等的。

   (3)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与谁订立或是否订立技术合同。

    ②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自愿约定技术合同的内容。

    ③在履行技术合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可以就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

    ④当事人自愿约定违约条款,自愿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⑤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4)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5)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准则。

3.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

   

(1)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4.如何认定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

   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应包括以下方面:

   

(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2)技术改造项目;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8)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5.哪些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6.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7.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5)涉及到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必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变更登记、批准后再登记

8.哪些合同不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已经终止; 

   

(2)非专利技术成果,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 

   (3)其他不具有技术成果权属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

9.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10.什么是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的两种特殊合同。

11.什么是技术培训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12.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13.如何认定技术服务合同的范围?

    技术服务合同的范围应包括以下方面:

   

(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4)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6)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8)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14.哪些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1)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

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2)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3)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4)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15.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2)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3)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16.什么是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17.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18.如何认定技术咨询合同的范围?

技术咨询合同的范围应包括以下方面:

   

(1)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2)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3)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4)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5)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6)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7)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8)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19.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20.哪些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1)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2)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21.哪些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1)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2)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9)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22.什么是技术中介?

 

    技术中介是指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技术供需双方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为其订立和履行技术合同而进行技术服务的活动。

23.技术中介服务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1)收集、整理、提供技术信息;

   

(2)组织各类技术交易活动;

   (3)为技术交易提供场所、技术信息、技术论证、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经纪、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等服务;

   (4)市场调研、资源配置;

    (5)组织技术成果工业化、产业化开发;

   (6)参与政府采购中的咨询评估和招投标;

   (7)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等。

24.什么是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25.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2)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3)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4)应提供经其中介服务而订立且已登记的主合同

26.哪些合同不予登记?

   

(1)无效合同或未生效的合同。

   

(2)非技术合同。

   (3)合同主体、技术标的、价款、报酬以及使用费约定不明确的。

   (4)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合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5)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补正,当事人未予补正的。

   (6)合同条款含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

   (7)当事人不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8)印章不齐全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

   (9)其他不应认定登记的。

27.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一般来说,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

由于此类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

28.不合理限制条款指的是什么?

    合同中的不合理限制条款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

    

(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

    (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

技术市场工作问答

(二)

1.什么是技术市场?

    技术市场的概念是技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主要指无形市场.包括从技术商品开发到技术商品应用的全过程,它涉及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其相关的其他技术交易活动。

2.什么技术可以进行交易?

 

   一切有益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技术、技术信息,均可以进行交易。

技术交易不受地区、行业、隶属关系以及经济性质和专业范围的限制。

3.技术交易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技术交易买卖双方可以直接交易,也可以通过中介方交易。

还可以采取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科技计划项目适宜招标的,应当招标。

    技术交易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

4.技术交易当事人应遵守哪些原则?

    技术交易当事人在技术交易活动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技术市场禁止哪些交易行为?

   

(一)非法垄断技术和妨碍技术进步的;

   

(二)侵犯他人专利权、技术秘密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

   (三)作虚假广告、宣传的;

   (四)串通投标的;

   (五)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技术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技术交易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怎么办?

    技术交易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由核定密级的机关审批。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凡按国家科技保密规定确定了保密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技术,在保密期间就其订立技术合同,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审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1999年3月15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施行之日起,经济合同法、涉外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法律。

合同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共二十三章428条。

其中第十八章为技术合同。

8.《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1996年5月1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转化法共六章三十七条。

分别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

是促进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进一步解放科技生产力的重要法律。

9.《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管理办法》是2002年2月16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颁布实行的。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技术合同登记的申请、提交的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登记受理及其期限、登记结果的复议、主管部门对登记机构及其人员的管理、考核、责任的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

10.《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是科技部2001年7月18日重新颁布实施的。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技术合同认定的范围、标准,包括技术合同主体资格的认定和技术合同客体——技术合同的标的的认定,以及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核定技术性收入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是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

1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免征营业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系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2.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指的是什么?

    指的是技术转让方或技术开发方(即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的约定,为使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其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配套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13.技术转让、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指的是什么?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

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委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

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14.还有哪些技术合同可以免征营业税?

  从事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中介服务的收入,经认定的,可以视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对待,享受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15.国家对哪些技术市场主体给予减免所得税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3)2007年国务院512号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6.国家对软件产业给予哪些税收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7.计算机软件产品指的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

18.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有什么具体要求?

 

  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

19.国家对软件产业还有哪些税收的优惠?

   

(1)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技术经纪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什么?

    

(1)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进行经纪服务;

    

(2)在签订和履行技术合同中的全过程经纪服务;

    (3)接受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各种委托代理;

    (4)为技术项目引进、出口进行经纪服务;

    (5)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洽谈活动;

    (6)为技术交易双方提供供求信息。

21.软件费指的是什么?

    软件费是指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为境内制造、使用、出版、发行或者播映该项货物的技术和内容,向境外卖方支付的专利费、商标费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22.技术市场有哪些奖励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其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应当从转让该项职务科技成果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2)奖励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凭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交易将酬金领取单”和本单位的现金支票到单位基本帐户银行提取现金。

23.技术买方支付的费用如何列支?

   

(1)企业单位支付的技术价款、报酬、使用费或者佣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摊入成本。

   

(2)事业单位支付的技术价款、报酬、使用费或者佣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事业费中列支。

24.如何申请办理减免税?

   

(1)技术交易当事人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登记证明,向主管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其技术交易的收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应向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处申请认定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唐山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三项证明材料,向主管财税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未批准的,不能享受。

 

25.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是指为贯彻国家扶植技术市场的政策和规定,保障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正确实施,而建立的认定、登记和统计技术合同的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实行按地域一次认定登记的管理。

2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落实优惠政策的关系是什么?

    国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为保障政策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未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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