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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docx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

一、办理依据

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

2、《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市监函[2017]51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7]61号)

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

5、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的通知(建注函〔2020〕55号)

二、办理条件

1、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具有建筑类资质的单位。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申请材料

1、《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保存后打印自动生成,申请人、聘用单位法人签名和聘用单位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并提交窗口)。

2、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上传至系统,背面写上姓名及单位,不要粘贴,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提交窗口)。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个人与企业分别通过“国家政府服务平台”(网址:

)办理。

详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操作指南》。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汇总上报至住建部审批。

4、证书领取:

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人员资格→领证通知查询。

5、执业印章制作:

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印章模式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我要办→人员→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注:

住建部审批的注册事项以住建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

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8号一楼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

00—11:

30(11:

15停止取号)、下午13:

30—17:

00(4:

30停止取号),周五上午9:

00—11:

30(11:

15停止取号)、下午13:

30—15:

30(15:

00停止取号)。

六、受理时限

由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最终是由住建部审批的注册事项,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自受理书面材料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住建部。

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

一、办理依据

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

2、《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市监函[2017]51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7]61号)

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

5、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的通知(建注函〔2020〕55号)

二、办理条件

1、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具有建筑类资质的单位。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

注:

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之前三个月内递交延续注册材料,逾期未申请延续注册的,不再受理其延续注册申请,在注册有效期满后,其证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与变更注册不能同时进行。

三、申请材料

《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保存后打印自动生成,申请人、聘用单位法人签名和聘用单位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窗口核对)。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个人与企业分别通过“国家政府服务平台”(网址:

)办理。

详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操作指南》。

2、核对确认,系统上报至住建部审批。

3、证书领取:

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人员资格→领证通知查询。

4、执业印章制作:

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印章模式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我要办→人员→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注:

住建部审批的注册事项以住建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

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8号一楼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

00—11:

30(11:

15停止取号)、下午13:

30—17:

00(4:

30停止取号),周五上午9:

00—11:

30(11:

15停止取号)、下午13:

30—15:

30(15:

00停止取号)。

六、受理时限

由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最终是由住建部审批的注册事项,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住建部。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

一、办理依据

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

2、《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市监函[2017]51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7]61号)

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

5、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的通知(建注函〔2020〕55号)

二、办理条件

1、在注册有效期内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具有建筑类资质的单位。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申请材料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保存后打印自动生成,申请人、聘用单位法人签名和聘用单位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窗口核对)。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个人与企业分别通过“国家政府服务平台”(网址:

)办理。

详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操作指南》。

2、核对确认、系统上报至住建部审批。

3、证书领取:

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人员资格→领证通知查询。

4、执业印章制作:

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印章模式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我要办→人员→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注:

住建部审批的注册事项以住建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

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8号一楼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

00—11:

30(11:

15停止取号)、下午13:

30—17:

00(4:

30停止取号),周五上午9:

00—11:

30(11:

15停止取号)、下午13:

30—15:

30(15:

00停止取号)。

六、受理时限

由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最终是由住建部审批的注册事项,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住建部。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

一、办理依据

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

2、《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市监函[2017]51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7]61号)

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

5、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的通知(建注函〔2020〕55号)

二、办理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注销注册的;

3、以下所列情形发生的:

(1)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2)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3)受到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

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注册。

三、申请材料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保存后打印自动生成,申请人、聘用单位法人签名和聘用单位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窗口核对)。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个人与企业分别通过“国家政府服务平台”(网址:

)办理。

详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操作指南》。

2、核对确认,系统上报至住建部审批。

注:

住建部审批的注册事项以住建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

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8号一楼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

00—11:

30(11:

15停止取号)、下午13:

30—17:

00(4:

30停止取号),周五上午9:

00—11:

30(11:

15停止取号)、下午13:

30—15:

30(15:

00停止取号)。

六、受理时限

由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最终是由住建部审批的注册事项,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住建部。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一、办理依据

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

2、《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市监函[2017]51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7]61号)

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

5、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的通知(建注函〔2020〕55号)

二、办理条件

1、在注册有效期内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具有建筑类资质的单位。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遗失注册执业证书。

三、申请材料

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保存后打印自动生成,申请人、聘用单位法人签名和聘用单位盖公章后上传到系统,提交窗口)。

2、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上传至系统,背面写上姓名及单位,不要粘贴,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提交窗口)。

注:

若执业印章遗失,无需申报,请自行联系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章。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个人与企业分别通过“国家政府服务平台”(网址:

)办理。

详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操作指南》。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汇总上报至住建部审批。

4、证书领取:

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人员资格→领证通知查询。

5、执业印章制作:

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印章模式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我要办→人员→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注:

住建部审批的注册事项以住建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

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8号一楼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

00—11:

30(11:

15停止取号)、下午13:

30—17:

00(4:

30停止取号),周五上午9:

00—11:

30(11:

15停止取号)、下午13:

30—15:

30(15:

00停止取号)。

六、受理时限

由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最终是由住建部审批的注册事项,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自受理书面材料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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