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要求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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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要求模板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要求
一、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方能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二、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审讫章,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附表亦应加盖中介机构审讫章或公章,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应在报告上签名盖章。
企业相关负责人应在报告附表上签章,同时加盖企业公章。
三、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要求审计或鉴证以下内容:
(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
1.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3.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及其分年度分项明细(见附表1)。
(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产品(服务)收入及其分项明细(见附表2);
2.技术性收入及其分项明细(包括:
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见附表2);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三、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要求对企业编制的附表1、附表2、附表3及编制说明等内容发表审计或鉴证意见。
四、中介机构应根据《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收入,研究开发费用、销售收入等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复核。
有关指标解释、计算口径及规定,见《工作指引》第三(四)、(六)。
五、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总体要求按照2016版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1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年度
中介机构(盖章):
单位:
人民币万元
研发项目编号
科目累计发生额
RD01
RD02
RD03
…
RD…
合计
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其中: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其他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80%计入)
其中:
境内的外部研发投入额
研究开发投入额(内、外部)小计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盖章):
企业财务工作负责人(签章):
附表2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年度
中介机构(盖章):
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一、产品(服务)收入
1.(PS编号及对应名称)
2.(PS编号及对应名称)
……
小计
二、技术性收入
1.技术转让收入
(PS编号及对应名称)
……
2.技术服务收入
(PS编号及对应名称)
……
3.接受委托研发收入
(PS编号及对应名称)
……
小计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合计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盖章):
企业财务工作负责人(签章):
附表3
企业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汇总表
中介机构(盖章):
(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合计
项目
2019年
销售收入总额
1
总收入
研究开发费用
总额
2
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额
企业研究开发
费用占比(%)
3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在中国境内发生
的研发费用总额
4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5
(二)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情况单位:
人民币万元
年度
科目
审定金额
备注
序号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1
其中:
人员人工费用
2
直接投入费用
3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4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
设计费用
6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7
其他费用
8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80%计入)
9
其中:
境内的外部研发投入额
10
研究开发投入额(内、外部)合计
11
填表说明: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销售收入总额)×100%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额÷总收入〕×100%
3.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百分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总额÷研发费用总额)×100%
4.研究开发投入额(内、外部)合计=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5.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实际发生额×80%
6.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7.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盖章)
企业财务工作负责人(签章):
附表4
参与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中介机构情况表
机构名称
注册成立
时间
注册地址
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在职职工
人数
(人)
注册会计师
人数
(人)
税务师
人数
(人)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业务对外
公开电话
办公地址
经营范围
近三年内
是否存在
不良记录
(包括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
中介机构符合条件
及真实性保证承诺
我单位承诺“中介机构情况表”及“中介机构在职职工名单”中所列明的全部信息真实有效,并保证符合《工作指引》第“一(三)”对中介机构条件的规定。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1.在职职工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税务师人数应为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全年月平均人数。
2.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并以宋体小四号字填写。
附表5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在职职工名单
中介机构(盖章):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是否为注册会计师
执业证书
编号
是否为税务师
执业证书
编号
入职时间
社保缴纳单位
1
2
3
4
5
……
注:
1.填写内容应为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时的中介机构在职职工情况,“填表时间”应为出具报告的时间。
2.以宋体小四号字填写,如空白栏不够填写,可以增加新页,每页皆须加盖公章。
中介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证明事务所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2.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事务所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证明材料。
注:
“中介机构情况表”、“中介机构在职职工名单”及“中介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单独装订,并在企业申报
材料中置于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之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