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手印怎样摁具有法律效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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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手印怎样摁具有法律效力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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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手印怎样摁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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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摁手印也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摁手印也具有法律效力旨在
针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合同纠纷案件实行审判分类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于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未见底。
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合同履行困难等问题,正在逐步转化为各类案件进入司法领域,各类合同纠纷呈现数量多、增速快、类型多、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已经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新的挑战。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某一时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案件,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对策。
”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首要任务是为应对金融危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就是要深入研究新情况,及时提出有效的处理办法。
据了解,这个司法解释是对《合同法》实施十年来,合同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难题的一次集中的梳理和应对。
它是以合同法为基本依据和基本前提,条款注重针对性,避免了条文抽象、笼统、原则,力求严谨、明确、具体可行。
在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从当前的实际出发的前提下,注意吸收国外立法例和判例精华,参照国际公约,兼顾了国际惯例。
这个共计30个条文的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了合同法的五大问题,主要针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作了解释。
能动司法应对危机聚焦合同法司法解释三大亮点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矛盾纠纷逐渐转化为各类诉讼纠纷案件进入司法领域,并给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通常认为,司法具有消极属性。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能动司法”的理念,要求各级法院积极应对金融危机。
于13日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主要针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作出具体解释。
这部司法解释的实施成为人民法院充分有效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应对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
规定“情势变更”制度解决合同订立后显失公平
司法解释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方面,根据合同法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参考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
“在当今世界经济的动荡时期,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有着重要的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由于整个社会处于高速发展的环境中,全球金融风暴等很多新事件、新情况层出不穷,合同订立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大。
因此,因为情势变更而造成合同履行的障碍,困扰着司法实务部门。
这位负责人说,“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在于,当合同原有的利益平衡因经济的激烈动荡而导致不公正结果时,施以法律的救济。
它主要解决合同订立后显失公平的问题。
合同订立的时候是公平的,在合同生效后由于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的损害,造成双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按照实际情况履行不了的,在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下,审慎、严格地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因此,该制度是在认真、细致的调研基础上,结合实践的需要被吸收进该司法解释的。
”同时,司法解释要求严格区分变更的情事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之间的区别,审慎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对必须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进行裁判的个案,要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最大限度地避免对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造成大的冲击。
合同书上摁手印与签字、盖章法律效力等同
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司法
解释很注重广泛吸收民意。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譬如曾经听取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律师协会部分律师的意见。
据了解,司法解释第五条关于“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
效力”的规定则是来源于河北省一位律师的建议。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还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维护合同效力坚持从
宽认定有效
在合同的效力方面,司法解释严格适用合同无效的法定条件,效力上坚持从宽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譬如,对合同的必备条款从宽认定,对合同的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不作限制、一体承认。
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形,作了限缩型解释,对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进行从严掌握。
“合同效力上采取从宽认定,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积极促成合同的有效,支持合同的履行,缓解交易链条的断裂,促进经济的活跃,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这也是一项重要的应对措施。
”这位负责人说。
篇二:
最高法出台合同法司法解释亮点:
摁手印具法
律效力
最高法出台合同法司法解释亮点:
摁手印具法律效力合同法司法解释
(二)今起施行
法制北京5月12日讯记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起草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该司法解释自XX年5月
13日起施行。
据了解,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与影响,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任务异常艰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合同履行困难都已经或者可能转化为各类案件进入司法领域,各类合同纠纷呈现数量多、增速快、类型多、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已经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新的挑战。
该司法解释主要涉及合同法的五大问题,共计30个条文。
主要针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作了解释。
该司法解释彰显了司法解释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及时吸收了司法实践中的积极成
果和成熟的理论,形成了富有时代特色的几个“亮点”。
能动司法应对危机--聚焦合同法司法解释三大亮点新华北京5月13日电记者杨维汉当前,国际金融
危机引发的矛盾纠纷逐渐转化为各类诉讼纠纷案件进入司法领域,并给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通
常认为,司法具有消极属性。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能
动司法”的理念,要求各级法院积极应对金融危机。
于13日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主要针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作出具体解释。
这部司法解释的实施成为人民法院充分有效地发挥司法职能
作用,应对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
规定“情势变更”制度解决合同订立后显失公平
司法解释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方面,根据合同法关于
公平原则的规定,参
考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
“在当今世界经济的动荡时期,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有着重要的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由于整个社会处于高速发展的环境中,全球金融风暴等很多新事件、新情况层出不穷,合同订立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大。
因此,因为
情势变更而造成合同履行的障碍,困扰着司法实务部门。
这位负责人说,“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在于,当合同原有的利益平衡因经济的激烈动荡而导致不公正结果时,施以法律的救济。
它主要解决合同订立后显失公平的问题。
合同订立的时候是公平的,在合同生效后由于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的损害,造成双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按照实际情况履行不了的,在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下,审慎、严格地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因此,该制度是在认真、细致的调研基础上,结合实践的需要被吸收进该司法解
释的。
”
同时,司法解释要求严格区分变更的情事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之间的区别,审慎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对必须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进行裁判的个案,要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最大限度地避免对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造成大的冲击。
合同书上摁手印与签字、盖章法律效力等同
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司法
解释很注重广泛吸收民意。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譬如曾经听取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
律师协会部分律师的意见。
据了解,司法解释第五条关于“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
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的规定则是来源于河北省一位律
师的建议。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
效力。
司法解释还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
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维护合同效力坚持从宽认定有效
在合同的效力方面,司法解释严格适用合同无效的法定条件,效力上坚持从宽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譬如,对合同的必备条款从宽认定,对合同的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不作限制、一体承认。
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形,作了限缩型解释,对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进行
从严掌握。
“合同效力上采取从宽认定,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积极促成合同的有效,支持合同的履行,缓解交易链条的断裂,促进经济的活跃,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这也是一项重要的应对措施。
这位负责人说。
篇三:
信审
信审
1、从法律风险防范角度,信审应遵循什么原则?
(1)一致性原则。
对整套合同的信息一致性进行审核,如借款人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共同还款承诺书等中的借款金额一致、借款日期一致;法待文本是否有漏填、错填现象;复核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相关内容是否与公司章程一致,如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等。
(2)逻辑性原则。
对整套资料的逻辑性进行审核,不能出现逻辑错误,如担保合同的签订日期应与借款合同的签订日期相同或晚于借款合同的签订日期,而不能早于借款合同的签订日期;公司的成立日期应早于借款合同的签订日期;公司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应覆盖借款期限等。
(3)合法性原则。
对整套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如法待文本中公章、签字、手印等是否合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是否年检;法人担保人,复核是否已出具公司同意对外担保的董亊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等。
2、借款合同等借贷凭证上,借款人应当签字还是摁手印?
摁手印具有不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借款合同等民间借贷凭证不论是签字、还是摁手印,或者既签字又按手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可以模仿,一旦发生纠纷,需要对笔迹进行鉴定,笔迹鉴定相对较为复杂,而
且具有一定“误差”率;而手印的指纹鉴定比较简单,而且指纹具有唯一性,不存在“误差”。
因此,最可靠做法是在借款合同等民间借贷凭证上由借款人(包括保证人)既签字又摁手印。
3、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1)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
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
2)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
首先,双方当亊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
其次,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
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帐或者借款人亲笔书写并签字摁手印的“收条”、“欠条”、“收据”之类癿收款凭证。
因此,只有“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证明不仅同意借款,而且已经提供了借款。
4、在交付借款之前反悔的,出借人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二者只是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借款合同并未生效。
出借人在交付借款之前反悔、未交付借款的,出借人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5、信审为何一定要评审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嫖娼、贩毒、走私等非法活动,或者明知他人涉嫌犯罪正准备逃跑而提供逃跑的路费等等,仍予以出借的,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保护,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6、借款人为未成年人,借款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
理人同意。
未成年人借款的行为,与他的年龄、智力不适应,并不能预见到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
法院一般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依法不发生法待效力。
7、以定期存单质押的如何确定贷款日期?
贷款期限不可超过存单的到期日。
如是多张存单,以最早到期的为准来确定期限。
合同签订
1、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主体为自然人的,要签字摁手印;合同主体为公司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的公章。
(2)签字、手印、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不能叠加。
(3)合同经过涂改的,应由双方在涂改过的地方签字摁手印或盖章确认。
(4)合同有两页或两页以上的,合同主体双方应当加盖骑缝章戒摁骑缝手印。
(5)减少留白。
2、借款合同中是否必须约定诉讼管辖问题?
其约定技巧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只要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与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和合同签订地这五个地方选择诉讼管辖法院。
但是,对二当亊人来讲,法院管辖地如果选择不当的话,除参讼的差旅费用,调查取证的费用等诉讼成本价值不菲以外,还可能面临地方保护主义和司法不公的影响。
所以,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以及当事人自身的情况,预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以内确定对己方最为有利的诉讼管辖法院。
3、保证期间怎么约定?
一般将保证期间约定为:
自主合同(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止
4、民间借贷是否允许计算复利?
复利又称为“利滚利”,是指对利息的归还约定一定的期限,若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中未返还利息,则未返还的部分计入本金计算利息。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下同)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于出借人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也属于计算复利行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实际上,出借人可以采取“利息+违约金”的方式达到计算复利的目的,出借人约定借款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约定借款人到期不还如何计算违约金即可。
5、所有《借款合同》都要做强执公证吗?
为《借款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是为了简化程序,去除繁琐的诉讼流程,一般建议做此类公证。
但如果借款中涉及抵押,并抵押合法有效,此类合同就可以不做强制执行公证。
因为根据新民诉法规定,可以不经诉讼,直接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戒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待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在抵押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和抵押人必须是同一人吗?
不一定。
因为我们国家担保法中规定,借款人可以自己提供抵押物为自己提供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抵押物进行担保。
就是说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者是提供抵押物的第三人。
7、在借款合同中是否允许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时存在?
允许。
因为保证和抵押是并不冲突的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若借款人既找到了有独立经济能力的保证人,又以自身财产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作为主债务的担保,那么借款人主债务的履行将更加有保障,债权将更加安全。
8、以新贷还旧贷的,合同签订时应注意哪些事项以新贷还旧贷的,不能仅简单签订借款合同,因为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以以新贷还旧贷的,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认。
因此,以新贷还旧贷的,为提高出借人资金安全系数,除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外,还应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民事诉讼法》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四:
借款合同1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本合同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
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元整。
(大写:
元整)。
借款用途:
。
借款利率:
按借款本金每月分利息计算,每月按时在日前支付月利息。
2、借款方式,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
借款后乙方应在年月日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条。
二、违约承担方式甲方不按时给付借款本金给乙方,影响乙方经营的,应承担违约金壹万元整。
乙方不按借款合同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为借款本金的20%。
三、其他约定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摁手印后生效,一式两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双方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五:
怎样写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
借条范本与书写借条注意事项
亲戚朋友之间,金钱借贷常有。
如书写条款详细、一式两份的借款合同,则更能防范法律风险;但日常生活中,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简短的借条更为常见,因此,如何书写借条就非常重要。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法院案例,下面提供《借条》范本,并通过详细注释的方式提示相关的法律风险点。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民间借贷的新司解,以取代1991年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请相关人士密切关注该司解公布后对民间借贷的法律影响。
【借条范本】
借条[1]
为购买房屋[2],现收到[3]王娟[4](身份证号:
234567…0808)[5]以现金[6]出借的Y元(人民币捌万元整)[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7%。
(仟分之柒)[9],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
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10]计付逾期利息。
立此为据。
[11]
借款人:
李磊[12]
(身份证号:
765432•-1817)
贰零壹叁年陆月捌日[13]
[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
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
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
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
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7]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8]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9]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
同时,应注意截至目前(民间借贷新司解未公布前),法院通常认定约定利率以人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上限。
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上述借条的正文部分可简化为“为购买房屋,现收到王娟以现金出借的Y元(人民
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还清。
立此为据。
”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附大写的理由同前。
另外,也可写清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
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12]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
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13]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
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
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
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篇六:
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
合同签订地: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借款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