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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样本

东方市都市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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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都市总体规划文本

总则

第1条本规划为依法制定东方市都市建设指引性文献,是东方市城乡规划管理根据。

自本规划批准实行之日起,凡在都市规划区范畴内建设活动,必要执行本规划。

第2条凡与都市建设关于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3条东方市各乡镇总体规划必要以本规划为指引,城乡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等必要符合市域城乡体系规划。

第4条本规划重要编制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都市规划编制办法》、《都市规划编制办法实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城乡体系规划》、《海南省土地运用规划》、《东方市国民经济发展“十五”筹划》。

本规划可作为调节土地运用规划、制定国民经济发展筹划根据。

第5条本规划年限为至。

其中:

近期至,中期至,远期至。

第6条规划范畴与都市规划区

1、市域城乡体系规划范畴为东方市行政辖区范畴,陆域面积为2269.89平方公里。

2、东方市区都市规划区范畴涉及八所镇行政辖区范畴和通天河以北、高速公路以西区域,面积316.14平方公里。

第一章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

第7条都市发展总体战略

充分发挥东方市在”两翼推动”战略中龙头作用,运用南海油气矿产资源优势,实现工业跨越式发展,实现当代农业、第三产业稳定发展。

在本世纪头20年,初步建立起当代化工业体系,确立在海南西部工业走廊中中坚地位。

以工业化带动城乡化,以城乡化推动工业化,使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达到小康水平,规划期使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以上。

第8条产业发展方向

1、第一产业:

东部山区按照生态保护规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形成热带水果和经济林基地;中部地区大力发展热带高效农业,形成以香蕉、芒果等为重要产品大型产业化、生态化农业生产基地;滨海北部地区大力发展城郊型农业,形成若干个副食品生产供应基地;滨海南部地区、感恩平原大力发展热带瓜菜种植业,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生态化水平。

滨海各渔业乡镇积极发展海洋渔业,改进捕捞装备,组建大型船队,积极发展深海远洋捕捞。

2、第二产业:

以南海天然气资源精深加工和运用为工业发展重要方向,以东方化工城建设为重点,形成以先进生产技术为核心竞争能力、以专业化分工和生产协作为纽带,规模化、专业化天然气化工基地。

发展以天然气为重要能源电力、建材、冶金等工业门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度发展精细化工和日用化工。

3、第三产业:

加强东方市第三产业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逐渐提高各级城乡商业、金融、贸易、服务等第三产业规模和水平,重点发展东方市和感城、东河、大田中心城乡,服务于第一、第二产业发展,繁华城乡经济。

发挥东方市工业发展对第三产业带动作用,按照国家关于规范规定,完善都市第三产业配套服务设施,适应东方市发展成为区域性中心都市、中档都市形势规定。

第9条产业构造调节

逐渐加大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比例。

一、二、三产比例由2000年43.4:

27.2:

29.4,调节到近期(2005年)36:

37:

23,中期(2010年)25:

45:

30,远期(2020年)20:

52:

28。

第10条市域产业布局和经济区划

按照”三区两轴一中心”空间构造对全市生产力进行布局。

、三个分区:

滨海综合经济区:

以东方市区为中心,充分运用西部沿海、沿高速公路地区交通和资源优势,重点加快发展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积极发展城郊农业经济,加强城乡间纵向和横向联合。

中部农业经济区:

涉及大田镇、天安乡等两个乡镇行政管辖范畴。

运用其雨量充分、土地肥沃、水利设施完备等条件,发展热带高效农业和水果种植,形成芒果、香蕉等大型种植和加工基地。

加强对大田坡鹿保护区进行保护同步,可恰当发展旅游观光项目。

东部生态保育区:

涉及东河镇、江边乡等两个乡镇行政管辖范畴。

对大广坝水库集水地区,要高度注重生态环保、水土植被保持。

加强对东河镇改造,完善基本设施,改进城乡环境。

同步引导本地区人口和产业向西部沿海地区集聚、迁移,减少对山区生态环境破坏压力。

2、两条轴线:

以东方市区为中心,沿滨海形成纵向发展轴;从八所至东河沿老东方公路形成横向发展轴。

优先发展位于发展轴线上乡镇,形成生产、服务、流通结点。

3、一种中心

以东方市区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龙头及产业集聚地,作为全市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物流中心、服务中心、科技中心、文化中心,对市域经济发展发挥辐射、带动、服务职能。

第二章市域城乡体系规划

第一节城乡发展总体目的和城乡化

第11条都市发展总体目的:

把东方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海洋油气化工产业基地,发展成为海南省重要港口工业都市,达到中档都市规模。

第12条规划期内各阶段全市总人口规模分别为:

近期至2005年44万人;

中期至2010年50万人;

远期至2020年58万人。

第13条城乡化水平和都市人口规模:

近期2005年42%;城乡人口18.48万人;其中东方市区人口12万人;

中期2010年50%;城乡人口25万人;其中东方市区人口16万人;

远期2020年65%;城乡人口37.7万人;其中东方市区人口28万人。

第二节城乡职能分工和级别规模

第14条城乡职能分工

东方市域重要城乡职能规划

乡镇名称

重要职能

东方市区

东方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海南省重要港口工业都市,天然气化工基地

感城乡

市域南部中心集镇,渔业、农业生产、流通、服务和加工基地。

大田镇

市域中部中心集镇,热带水果、瓜菜生产、交易和加工基地。

东河镇

市域东部中心集镇,农业生产、流通、服务和农产品加工基地。

其他

区域性政治文化中心集镇。

注:

新街、墩头、罗带纳入东方市区都市规划区范畴。

第15条城乡发展规模级别

东方市域城乡级别规模构造

级别

年城乡人口规模万人

乡镇名称

中心都市

市区

二级城乡

感城乡、东河镇、大田镇

三级城乡

四更镇、新龙镇、板桥镇

普通乡镇

江边乡、天安乡、公爱农场、红泉农场、广坝农场、华侨农场

注:

新街、墩头、罗带纳入东方市区都市规划区范畴。

第三节城乡空间布局

第16条以东方市区为中心都市,感城乡、东河镇、大田镇为次中心,以普通建制镇、集镇为基本,沿海岸带、高速公路呈带状分布城乡空间布局。

规划沿海、沿高速公路分布城乡7个,占城乡总量70%,东部山区城乡3个,占30%。

第三章工业发展和布局规划

第一节东方市工业专业化发展方向

第17条将东方市建设成为以东方化工城为核心大型化肥和合成氨生产基地。

一期达到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生产规模,二期增长45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60万吨复合肥、3300万条编制袋等项目生产能力。

东方市将发展成为国内最大化肥生产基地之一,年产值达到70亿元以上。

第18条将东方市建设成为大型甲醇生产基地。

中海油近期建设万吨甲醇项目,规划远期要达到万吨以上年生产规模,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甲醇生产基地。

第19条将东方市建设成为化学为基本大型精细化工基地,在合成树脂、粘接剂、塑料、纤维、医药、香料、涂料等方面形成一定生产规模。

第二节东方化工城规划建设目的和配套设施

第20条东方化工城以中海油天然气化肥厂等项目为起步区,逐渐在铁路和海岸线之间地带向南延伸。

第21条东方化工城功能分区和建设用地规模见下表:

分区名称

总用地面积(ha)

其中道路面积(ha)

其中绿地面积

()

能源工业区

重化工区

精细化工区

地方配套工业区

远景工业区

市政设施用地

共计

第22条港口建设。

充分运用八所港既有设施和运力,进行专业化改造和完善,重点考虑将来多元化化工产品储运规定,结合港口周边地区用地规划和调节,预留充分港口后备仓储转运用地,实现港口运送与公路、铁路等交通衔接,提供便捷、安全港口集散条件。

第23条铁路运送。

结合海榆西线铁路改造,将八所段铁路外迁至都市外围东侧,在八所镇附近设立区域性货运编组站。

第24条市政基本设施建设。

化工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基本设施要结合都市建设发展统一规划、建设、管理。

依照化工行业特点,化工城用电按一类负荷考虑,采用双电源供电。

化工城采用集中统一供气、供热,应结合八所天然气电厂建设,实现向化工城集中供热。

第25条环保和工业废弃物解决。

化工城项目上马必要通过严格环保论证,环保设施要与项目建设“三同步”。

严格保护滨海沙坝,滨海防护绿带控制宽度不不大于100米。

区内河谷、湿地、湖泊水面,尽量保存作为各工业社区之间绿化隔离带。

工业“三废”必要达标排放。

第26条化工城与都市布局关系。

化工城居住、文化、教诲、娱乐等设施要充分依托城乡,避免”公司办社会”。

化工城职工居住社区要在都市总体规划布局中统筹布局。

严格化工城内用地性质管制办法,不得擅自变化规划用地性质,非必要非生产设施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化工城内。

但可依照需要在化工城内集中布置少量科技、研发、培训机构。

第27条规划远景控制规定。

要充分考虑化工工业后续项目延伸发展需要,为工业区预留足够用地发展空间。

第四章市域交通体系规划

第28条交通体系规划目的:

依托八所港,以海榆西线公路、高速公路和粤海铁路作为市域交通主干线,继续发挥支线公路对市域纵深地区辐射通道作用,形成综合运送体系。

第一节港口

第29条依照东方市都市发展和天然气化工工业发展需要,依托既有港口设施条件,合理布局货运、客运旅游、化工专用和渔业等港口和泊位,实现”四港分离”。

第30条八所港。

规划期内八所港应充分运用既有能力,重点进行港口功能调节和设施完善,使八所港更好地为东方化工城服务。

依照东方化工城需要,规划在鱼鳞洲以南岸线建设油气化工、危险品专用泊位和化工品、危险品仓储区。

规划期内八所港港口吞吐量达到1600万吨(含油气化工专用泊位),成为海南西部综合性海港。

第31条八所渔港和旅游客运港口。

近期对八所渔港进行改、扩建,远期改建成八所旅游观光码头。

远期将八所渔港迁到都市外围,考虑在墩头或感城建设中心渔港,在新村、港村、南港建设三个小型渔业码头,形成为海南西部渔场服务渔港体系。

第二节公路网

第32条结合地区公路建设发展规划,逐渐提高东方市域内干线公路级别和运送能力,在规划期内建立”两横两纵”市域公路干线网络。

第33条由东方大道和工业区高速公路干道构成”两横”干线;由高速公路、海榆西线构成"两纵"干线,成为全市公路干线体系。

建设东方至公爱公路(东公线),使之成为连接沿海和内陆东西向重要公路干线之一。

近期对既有公路干线进行更新改造,实现干线公路高级别化;提高乡村公路级别和通达限度。

以高级别公路为骨架,形成布局合理、干支衔接、覆盖面广当代化公路网络。

第34条逐渐提高县、乡级公路级别质量,到2010年东方市区通往各乡镇重要公路所有实现硬化。

第三节铁路

第35条规划期内东方市铁路货运吞吐量将达到800万吨/年。

第36条铁路线路改造和布局:

为了保证西线铁路运营安全畅通,西线铁路八所段应东移到都市市区东侧,避免互相干扰。

第37条铁路场站设施:

规划在东方市区别别设立客运站和货运站。

第38条为了充分运用铁路运送优势,结合工业区规划和布局,运用铁路旧线南段作为疏港和工业区专用线,并设立编组站。

第四节机场

第39条东方市市区北侧剪半园已建有直升飞机专用机场,占地面积约2公顷。

规划期内将运用剪半园直升机场作为我市重要机场,在为海上油气田提供服务同步,可开辟东方市与海口、三亚等地间短途航空运送,同步为都市提供紧急救援、消防等服务。

第五章市域基本设施规划

第一节供电规划

第40条电力工业。

运用充沛天然气资源,建设八所燃气电厂,装机容量120~140万千瓦;大广坝水电站在既有装机容量24万千瓦基本上,二期扩容至50万千瓦,恰当发展风力发电。

规划期内东方市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60~200万千瓦。

第41条负荷预测和电源选取。

规划全市供电普及率达到100%。

近期人均综合用电量市区取4000千瓦时/人·年,其他地区人均综合用电量取480千瓦时/人·年,都市总需电量为6.34亿千瓦时/年。

远期市区人均综合用电量6000千瓦时/人·年,其她地区人均综合用电量1000千瓦时/年,都市总需电量21.3亿千瓦时/年。

近期以海南220KV环岛电网作为重要供电电源,远期增长八所电厂作为我市第二供电电源。

第42条负荷级别。

东方化工城按一级负荷考虑,市区其他地区除特殊规定设施外均按二级负荷考虑。

八所燃气电厂在向海南电网供电同步,作为东方化工城重要备用电源。

第43条变电站。

全市采用220KV、110KV、10KV、380V/220V等4级电压输、变、配电。

近期运用罗带220KV和110KV变电站向全市输电,市区采用110KV变电站,其他城乡应依照需要建设区域性变(配)电所,采用35KV电压供电。

第44条高压走廊。

依照电厂和变电站进出线规定,结合东方市都市总体布局,沿罗带河绿化带和铁路、高速公路绿化带,规划为高压走廊。

第45条规划在近期内完毕全市农村电网改造。

第二节电信规划

第46条规划期内形成覆盖全市公用电话网、数据通信网、移动通信网。

对电讯设施进行内部技术改造,在规划期内所有实现程控,重要通讯线路采用大容量光缆。

第47条电话容量预测。

东方市区固定电话现状普及率为55门/百人,近期互换6万门,2020年市区互换容量达15万门左右。

长途电话线路发展到2000路,市区实现长途电话自动化。

第48条容量分派与设施布局:

规划近期对位于解放路电讯母局进行扩容,将既有2.48万门容量扩至6万门。

远期在琼西路—新北路和八所村—居龙村分区内新建母局各一座,容量分别达到5万门和4万门。

市区电讯网络以每个电话局为中心布局,三个母局之间均以光缆联系,不同网络之间用三条以上电讯线路互相联系。

第三节燃气规划

第49条规划期内市区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100%,其他建制镇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80%。

第50条建立完善南山-罗带-东方八所输气管道系统。

南山-罗带输气管道工程已投产,并在罗带乡设有分输站,规划运用崖13-1天然气向都市供气,规划在市区建门站一座,连接市区民用燃气管网。

东方1-1天然气重要供应东方化工城。

第51条规划将管道燃气接入东方市区和沿高速公路各乡镇。

其他乡镇和农村地区以液化气和沼气作为重要生活燃料。

第四节水利和防洪设施规划

第52条重要河流防洪原则:

罗带河和北黎河按50年一遇防洪原则设防,位于都市规划区以外河段以及市域内其他河流按20年一遇设防。

第53条建设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工程,发挥发电、供水等综合效益。

其中高干渠、中干渠、低干渠、昌江干渠和陀兴干渠,分别灌溉东方、昌江和乐东三市县22个乡镇和5个大型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总面积1370平方公里,并向八所、叉河工业区供水2.208亿立方米。

第54条其他中小水库建设和改造。

建设戈枕中干渠,连接戈枕、探贡水库和打江水库,扩建戈枕、探贡水库。

鉴于高坡岭水库规划为都市重要供水水源,应在近期完善大广坝向高坡岭水库调水渠道建设,对高坡岭水库进行加固、改造。

第六章市域生态环保规划

第一节市域生态保护规划

第55条各生态分区保护和控制办法

1、东部山丘自然生态保护区。

境内四条重要山脉尖峰岭山脉、俄贤岭山脉、旧村岭山脉、观音崩山脉和大田坡鹿自然保护区、猕猴岭自然保护区、大广坝生态保护区等均应保持95-100%绿化覆盖率,除建某些与环境协调、低密度旅游度假建筑和必要管理设施外,避免其他人工构筑物浮现,尽量保持山脉原有自然风貌,同步结合退耕还林工作,逐渐形成森林植被丰富茂密东部生态环保区。

限制东部山区城乡发展,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西部沿海地区集聚、迁移,逐渐减少东部山区人口规模,减轻对山区生态环境破坏。

2、中部农田林地生态保育区。

在本区内大力发展热带高效生态农业,通过调节优化农业产业构造,合理运用和保护农业资源,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加强林业资源和水土植被保护,充分运用宜林荒地植树造林。

3、西部城乡建设生态协调区。

合理进行城乡建设规划,营造布局合理、交通便捷、生活舒服、生态环境优越城乡环境,加强城乡绿化建设,提高城乡绿化率,完善城乡绿化系统,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城乡绿化格局和点线面相结合城乡生态绿化系统。

第二节水源地保护

第56条大广坝水库、高坡岭水库为全市重点水源保护地区。

第57条在河流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畴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船舶、游泳、捕捞等污染水源活动。

第58条在取水口沿岸1000米防护范畴内,不设废渣堆场、有害化学品仓库等也许导致污染设施。

第59条取水口附近农田中不得使用废水、污水灌溉,不得采用毒性农药。

第三节海岸线运用保护

第60条市域海岸线总长度为84.4公里。

规划将通天河以北、墩头港以南段作为都市岸线,其中通天河河口至八所港段为生产性岸线,八所港北侧至墩头港南侧段为都市生活岸线。

墩头港以北至昌化江河口段、通天河以南至我市南界段作为滨海防护岸线。

第61条都市滨海岸线按都市总体规划分派。

其他地段滨海防护岸线应严格控制滨海养殖业发展,并逐渐退养还林,海岸防护林带宽度不不大于500米。

都市生活岸线海岸防护林带宽度不不大于100米。

第七章实行市域城乡体系规划办法

第62条加大农业生产设施投入,重点改进区域水利设施,形成比较完备农业灌溉体系。

完善城乡道路、供电、通讯等基本设施建设,形成以便、快捷城乡物流交通、能源供应、信息通讯体系。

第63条合理布局工业项目。

都市要留足工业发展用地,按照工业协作和工业门类拟定工业分区和空间构造,避免互相干扰。

满足近期项目建设规定,兼顾近、中、远期发展需要。

第64条完善工业区以及都市其他地区基本设施配套,统一规划,综合配套,资源共享,分步实行。

第65条建立以便、快捷、经济工业原材料供应、工业产品销售运送、配送体系,都市与区域交通体系。

重点加强港口、铁路、公路等各种运送方式之间协作,发挥出都市综合交通优势。

重点是加强港口、铁路场站、都市交通干道、高速公路之间优势整合,加强都市与辐射区域间交通联系。

第66条加强都市人居环境建设和都市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提高都市积聚能力,吸引人口,汇集人才。

第八章都市性质、规模和规划范畴

第67条都市性质:

以发展海洋油气化工为主港口工业都市,海南省西部区域性中心都市。

第68条都市人口规模:

近期(至年)规划人口规模万人;远期(至年)规划人口规模万人。

第69条都市用地规模:

近期(至2005年)都市用地规模仿定为16.05平方公里,其中工业净用地3.3平方公里。

人均建设用地133.8平方米;远期(至2020年)都市用地规模为36.05平方公里,其中工业净用地7.56平方公里。

人均建设用地128.7平方米。

第70条东方市规划区范畴:

八所镇行政辖区范畴和通天河以北、高速公路以西区域,总面积316.14平方公里。

第九章都市总体布局规划

第71条都市发展方向:

依托既有建成区,重要向南、北两翼沿海发展。

以海榆西线为界,限制都市往东发展。

第72条都市布局构造:

都市将来发展布局为一体两翼发展,形成”一心、两片、三轴、五带”都市布局构造。

一心:

即一种中心,规划搬迁现市委市政府办公楼等市级行政中心至解放路北侧,建设新行政办公中心,并结合都市广场、重要商业街、文教设施形成新都市中心。

两区:

都市以罗带河绿化带为界,形成南、北两大功能片区:

南部为工业片区,北部是以生活居住为主综合性片区。

三轴:

结合都市发展方向,规划建设三条都市发展轴线,即都市居住生活片区发展轴线——琼西路,工业区发展轴线——疏港路,都市中心区发展轴线——解放路。

五带:

规划结合都市海岸线和河流,重要建设罗带河绿化带、北黎河绿化带、北部海岸绿化带、南部海岸绿化带、八三铁路绿化带五条都市绿化带,使城内、城外绿化有机地结合融通,构建“城中林、林中城”生态绿化网络。

第十章都市专项用地规划

第一节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第73条规划原则和目的:

坚持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运用东方市丰富资源,以重化工业为主导,其她各类加工工业为辅,逐渐完善工业构造和类型,有环节、有层次推动资源开发,把东方市建设成为海南省化工、能源工业基地。

第74条工业用地规模:

规划工业区用地总规模为2146.82ha,其中工业净用地1352ha。

规划期内(至2020年)工业净用地756ha,占总建设用地21%。

远景工业用地可向南部沿海延伸发展,至2030年远景工业用地为596ha。

第75条工业用地布局

依托港口、铁路和中海油既有工业项目,在都市南部沿海集中布置工业区。

在工业区与都市居住生活区之间规划两条绿化隔离带:

罗带河绿化隔离带和铁路线绿化隔离带,防止工业污染影响都市生活,满足生态环保规定。

在城区北侧,北黎河以北、墩头镇以东位置安排少量加工工业用地,恰当发展农副产品、海洋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仓储、冷库等对市区影响不大配套设施。

第76条工业分期建设规划

工业区以绿化轴线分隔成南北两个区域,北部为规划期内工业发展用地,南部为远景工业发展用地。

规划期内,近期建设工业用地面积为330.6公顷,重要在现已建成中海油工业项目周边布置,优先满足中海油化工项目及其配套工业项目集中协调发展需要。

第77条工业分区建设规划

工业区内按发展工业项目类型划分为能源工业区、重化工区、精细化工区和地方配套工业四个区域,其中能源工业区以燃气发电厂为主布置在罗带河以北,面积为128.63公顷;重化工区重要布置在罗带河以南、铁路线以西沿海地段,面积为730.50公顷;精细化工区布置在铁路线以东、三环路以西,面积为335.71公顷;地方配套工业布置在罗带河以北、铁路线以西、疏港大道以东,面积为107.99公顷。

第78条仓储用地规划

结合八所港区和疏港大道,在八所港南侧、工业区北侧集中布置仓储用地,以便货品集散、储运;保存都市综合生活区北部、琼西路以东现状国家粮食储备仓库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总面积143.6公顷,占总用地4.0%。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79条规划目的

以党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的为指引,充分运用本地自然资源优势,创造最佳人居环境,为实现东方化工城迅速健康发展搞好生活居住和后勤服务环境。

第80条规划原则

1.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原则。

保证居住区规模恰当、配套齐全,发展设施完善、各种档次和类型生态型居住区和居住社区。

加强对私房建设管理,积极引导村镇住宅向都市居住区住宅原则过渡。

2.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原则。

旧城区以改进环境质量、完善道路交通和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增长绿地、减少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为主;新区建设依托旧城,充分运用旧城基本设施滚动发展。

第81条居住用地规模:

规划居住用地规模为1181.4ha,占总建设用地32.8%,人均居住用地42.2m/人。

第82条居住用地分类

规划居住用地按国家分类原则重要分为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布置在北部沿海地区,建筑层数为2—3层,容积率不大于0.3;别的均按二类居住用地进行规划布置,建筑层数以多层(3-6层)为主,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25%。

加强对已建成居住设施改造和管理,使之达到二类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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