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Suuu.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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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Suuu

第1节 税收概述

注意:

一大点包括几小点。

属于什么,有什么区别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

(一)税收的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2.税收的作用记忆(2要、2正)

  ❤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

  ❤1.强制性(要求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依法纳税);

  ❤2.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提示】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

  ❤3.固定性(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等)。

两方面,不只是数量上,还有范围上。

注意判断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流行资产所(派出所))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贞观营销注意包括什么

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多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征税对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总收入减除各种成本、费用及其他允许扣除项目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数额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

其特点是能够直接调节纳税者的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包括:

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简称车船税)。

财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防止财产过分集中,便于调节社会财富,体现社会分配的公正性,能够因地制宜的进行征收管理

  (4)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特殊的目的性,较强的政策性:

临时性和偶然性,税源的分散性

  注意:

车船使用牌照税是企业拥有车船,每年都要交的税,属于财产税,车辆购置税是买的当时一次性交的税属于行为税。

 

  (5)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税负高低与资源税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收范围的选择也比较灵活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占税收总额超过90%以上。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包括:

  ①关税:

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进出口关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的进口税。

  ②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注意:

关税不包括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关税类包括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考试时候注意问的是关税还是关税类.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区别中央和地方的)

  

(1)中央税。

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如关税、消费税。

(税率较高)记忆中关村消费

  

(2)地方税。

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如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筵席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

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如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企业所得税记忆增资就是印钱所得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大部分税种均采用这一计税方法,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

如增值税、营业税、关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大多数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相关而与价格无关。

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乘以单位税额得出应纳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各种成品油(如汽油、柴油)。

(量从量资源、土地、车船、)

 (3)复合税是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

计算方法是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白酒(如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等。

(烟丝不是)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义务性法规

  所谓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依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保障。

  税收反映经济利益关系(经济活动),税法则反映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制度);

  ❀

(二)税法的分类(区分不同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记忆管理程序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总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属人或者属地原则)、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等。

  (3)税收规章——包括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税收规章

  税收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如: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

  地方税收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没有县,区别于规范性文件)

  (4)税收规范性文件——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涉及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人、对象、依据、纳税、减法)

  11项要素——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1.征税人(征税主体)——征税主体是国家,在我国,征税主体的具体部门是:

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多选)

  ❤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课税对象、征税客体)——也就是对什么征税。

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4.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如:

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l4个税目。

但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比如企业所得税)。

-----广度

  ❤5.税率——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深度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纳税。

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①单一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②差别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又分别因产品、行业和地区的不同将差别比例税率划分为:

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消费税、关税)、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农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幅度比例税率,指税法只规定一个具有上下限的幅度税率,具体税率授权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该幅度内予以确定。

(营业税中的娱乐业)

  

(2)定额税率,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

一般适用于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种、税目。

如:

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啤酒、黄酒、成品油等的消费税。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

  A.全额累进税率(我国没有),是指对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此相适应的等级税率计算征税的一种累进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如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将应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分解为若干段,每一段按其对应的税率计算出该段应交的税额,然后再将计算出来的各段税额相加,即为应税所得额应交纳的税款。

  C.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6.计税依据(税基)——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

  

(1)从价计征;

(2)从量计征;(3)复合计征。

 

  ❤7.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1)一次课征制:

税种纳税环节单一,如消费税。

资源税、企业所得税。

(2)多次课征制:

税种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环节征税,如增值税。

流转税

  ❤8.纳税期限规定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税行为发生时间(一般也就是发票开具时间)

  

(2)纳税期限:

计算税款的时间间隔。

(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区别开纳税期限和申报的概念

  (3)申报并缴库期限:

纳税期满后,纳税人申报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超过纳税期限未缴税的,属于欠税,应依法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纳税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税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9.纳税地点。

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我国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

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

纳税人居住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

  ❤10.减免税——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

  

(1)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税法直接规定的长期减免税项目;另一种是依法给予的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措施,期满之后仍应按规定纳税。

我国现行的税收减免权限集中于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减免税项目。

  

(2)起征点是指计税依据达到国家规定的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就超过部分征税。

  到了这个点全征;不到这个点一分不征。

  (3)免征额,是指在计税依据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计税依据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

免征额部分不纳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11.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主要税种

❤❤❤ 一、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是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1994年实施。

  ❀

(一)概念与分类

  ❤1.概念(背诵)(应税货物对应:

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应税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额:

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或劳务服务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

❤2.分类

  根据计算增值税时是否扣除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及如何扣除,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

  ❤

(2)收入型增值税——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进项税。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外购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认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会计核算)不健全

  即:

工业性及主营工业(工业销售额占50%以上)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的;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的。

80-50=30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的工业小规模企业。

  (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性分支机构。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

  (5)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标准后,于次年1月底前申请变成一般纳税人。

  (6)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省级国税局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一般纳税人。

已经

  2.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非企业性单位。

  ❀(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1.基本税率l7%

 2.低税率l3%——目的:

鼓励消费,保证消费者对基本生活必须品的消费(注意问低税率是多少的时候不是0)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以按月报税

注意:

纳税人出口原油,援外出口货物、糖,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合基金、白金)不适用零税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企业销售的产品发生退货或折让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是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冲减(即可以自行扣减,不用到税务局报批退税)

  ❤2.销售额:

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

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包装物租金,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收取的啤酒黄酒之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等)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注意为销售货物销货方为购货方用自己车辆运输并收运费,这时运费与销售的货物一起征增值税。

  价外费用如包含了增值税,计算销项税时要换算成不含税金额。

  价款不特意声明都是不含税的,若题目说含税价款也要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3%)

  ❤3.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冲减。

购买的货物(原材料)用于投资、分红、无偿送人是视同销售,但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发福利、毁损、盘亏不是视同销售,而是进项税额转出。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可以按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及其他杂费),按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买或者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是指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目前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应税销售额的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生产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非生产的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特殊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销售额

会计制度

认定

税率

进项税

增值税发票

标准以下

不健全

小规模纳税人

3%

不可抵扣

不可使用

标准以下

健全

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标准以上

不健全或不认定

一般纳税人

17%

不可抵扣

不可使用

标准以上

健全

一般纳税人

17%

可抵扣

可使用

外加上面划红线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征税和管理上的主要区别有: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

  若采用价税合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即: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记清楚属于哪个类型

❤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一般来说也就是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时限)钱也可以是相当于钱的凭据两清表示两者都完成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钱货两清

  

(2)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物责两清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欠钱收钱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不是预收货款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l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行器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收钱发货

  (5)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钱务两清

  (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物——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不是机构所在地海关)

 ❤❤❤二、消费税不鼓励消费,而增收的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是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1994年实施。

委托加工是委托别人加工,提供加工是帮别人加工

  ❀

(一)消费税的概念(区别于增值税: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1.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出口)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零售商、百货公司不征收消费税?

  ❤2.消费税在单一环节征税(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

  特殊情况:

对于金银首饰(金、银、金银镶嵌、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

(珍珠、翡翠、玉石、玛瑙等其他首饰仍在生产环节征税)。

(二)消费税税目

  现行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包括:

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子目)、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妆品(不包括护肤、护发产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等子目)、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不是手机)、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

❤(三)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四)计税方法(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

  ❤

(1)从价定率计税(绝大部分)

  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即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销售额的确认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不含税销售额×消费税率(比例税率)计算公式根据征税对象确定

(2)从量定额计税——适用于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销售量的确认

  A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量。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征税数量。

  ❤(3)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只适用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交消费税的计算(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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