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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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青岛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落实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或故障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质监局决定自2010年6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实现“两个促进”,即促进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行为,提高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总的要求是,电梯维保单位应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1.依法取得维保许可。

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等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取得许可后方能从事相应的电梯维保活动。

2.切实保证维保质量。

要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山东省电梯维修保养要求》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周期、规定的项目和安全质量要求进行维保,确保维保质量。

3.实行电子动态管理。

为加强电梯维保管理,规范维保行为,省质监局要求在全省推广电梯维保电子监管系统,并从今年7月份开始,把电子维保监管系统显示的业绩作为换发许可证依据,所有电梯维保单位必须落实到位。

4.对外承诺接受监督。

对所承担的维保电梯粘贴“电梯维修保养安全质量承诺书”和警示标示。

“承诺书”尺寸为宽255mm、高355mm,不干胶覆膜,底色为蓝色,服务卡为白底,粘贴在轿厢内电梯门左侧与地面约1700mm的高度居中位置,“承诺书”内容见附件五。

警示标示尺寸为120х120mm,粘贴在轿厢内电梯门内侧与地面约150cm的高度且距门缝两侧50mm处(“承诺书”和警示标示按市质监局提供的样式制作)。

5.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设立24小时电梯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电梯故障电话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市区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

6.协助搞好使用管理。

督促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和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协助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监区、市(分)局报告。

(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总的要求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1.主动履行安全义务。

要主动履行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电梯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电梯依法检验,要制定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义务,切实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

2.委托有证单位维保。

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保项目许可资质的专业单位(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维保,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监督并配合电梯维保工作。

3.认真做好日常管理。

落实日常检查和维保制度,按规定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配合维保单位粘贴电梯维修保养安全质量承诺书和警示标示,宣传电梯安全乘坐常识。

4.落实安全值班制度。

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呼叫畅通,并能够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值班人员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三、时间安排

(一)召开动员会议(6月1日至6月10日)

分类动员。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召开全市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整治动员会,各区、市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召开辖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专项整治动员会。

(二)开展自查自纠(6月11日至7月20日)

电梯维保、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并检查出的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连同自查表(附表一、附表二),于7月20前报所在区、市质监(分)局。

(三)实施监督检查(7月21日至8月20日)

1.检查自查自纠情况。

各区、市质监(分)局在电梯维保、使用管理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是居民住宅小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故障投诉率较高的电梯,并填写检查情况表(附表三、附表四)。

2.开展年度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这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对辖区50%以上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具体检查程序和内容市质监局另行部署。

(四)总结评价效果(8月21日至8月30日)

各区、市质监(分)局要认真总结这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并于8月25日前上报书面专项整治总结材料,市局将进行全市通报或开会总结评价。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自查。

电梯维保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对本单位资源条件保持情况、体系运行管理情况,以及维保业绩、维保质量和电话值班情况、应急救援反应能力等方面进行自查。

使用管理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2、积极配合,及时反馈。

检验机构要积极参与这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未登记电梯不予安排检验,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加强宣传,严格执法。

各区、市质监(分)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适时组织召开辖区使用管理单位动员会议,搞好工作部署。

积极开展执法活动,对电梯维保、使用管理单位自查、整改不到位和违规违法行为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附表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自查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单位电话

维保电话

传真号码

许可级别

许可证有效期

许可证编号

维保电梯数量

作业人员情况:

  (数量)

序号  

姓名  

性别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签约时间  

劳动保险

医疗保险

是否有社保凭证  

   

   

   

   

   

      

   

   

   

   

   

      

电梯维保数量:

(数量)

序号  

所在区  

使用单位名称

地址

设备注册编号

检验情况

   

   

   

   

      

(注:

作业人员情况、电梯维保数量附页报送)  填表人:

附表2:

  电梯使用单位自查表  

负责人签字:

小区名称/物业名称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值守电话

传真电话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电梯安全管  

理人员姓名  

   

是否建立安  

全管理制度  

   

是否粘贴警示标示  

   

联系电话  

   

电梯类型  

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  

杂物电梯  

液压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数量(台)  

   

   

   

   

   

   

维保单位

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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