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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节能服务业发展探究

我国节能服务业发展探究

  东西部经济研究院

一、节能服务业的基本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指出:

“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依此为宗旨,节能服务产业是为企业和项目在节能减排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的产业。

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可在较大程度上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

节能服务业仅2009年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节能服务业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起源北美和欧洲等发达国家,我国于1998年12月开始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引入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正式拉开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序幕。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于2003年12月30日正式注册,EMCA的成立标志着节能服务产业在我国正式迈入了推广发展阶段。

目前,节能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远发展战略,已发展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二、我国节能服务业发展政策

自2004年以来,我国发布了诸多支持节能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和法律法规,其中重要的有:

2004年的《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2005年的《节能中长期专项》、《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十一五”重大节能工程》,2006年的《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7年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8年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并且于2007年颁布了我国迄今为止唯一一部关于推动节能减排、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该文件充分表明了国家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力度和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扶持决心;明确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提出了:

①加大资金支持力度、②实行税收扶持政策、③完善相关会计制度、④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等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要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营造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该文件是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质性利好政策,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产业将在我国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新阶段。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

中央财政决定2010年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

对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他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下限放宽到100吨标准煤以上(含)。

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

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这是目前我国迄今为止唯一仅针对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公司的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奖励资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也专门发布了《关于开展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积极在工业领域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培育工业领域节能服务企业队伍。

通过推荐工作,可以有效地帮助节能服务公司增加可信度并开拓客户市场,利用市场化手段促进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达到双赢,并实现节能减排的重大社会意义。

2011年,国家首次对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备案登记,财政部门首次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奖励,税务部门也首次发布了税收优惠政策,全国36个省、市、区首次发布了针对节能服务公司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鼓励措施,并把合同能源管理首次作为国家重点节能工程,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首次纳入国家发展规划。

2012年初,财政部已拟定北京、重庆、深圳、杭州、贵阳、吉林、新余和长沙等8个城市作为第一批8个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据报道,《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均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在行业政策、税收优惠、资金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行业产值将有更大提高。

 

三、我国节能服务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一)我国节能服务业发展现状

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发布的《2009年度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显示,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节能服务产业逆势上升,延续了上一年良好的发展势头。

09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08年417.3亿元增长到587.68亿元,同比增速为40.83%。

10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09年587.68亿元增长到836.12亿元,同比增速为42.27%,11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同比增长49.5%。

其中,综合节能投资从08年253.2亿元增长到12年的110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在85%以上。

自2008年以来,是节能服务业发展势头迅猛时期,其直观表现为业内企业数量的快速上升及行业产值的迅猛增长,见表一。

(二)我国节能服务业发展趋势

1、我国节能服务企业数量快速上升

“十一五”期间,伴随着我国节能减排支持性政策的密集出台,节能服务企业数量呈快速性增长趋势。

十一五末,企业数量由不足百家迅速增长至2072家,增长近27倍。

在履行我国对联合国《全球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承诺下,“十二五”期间仍是我国节能减排支持性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时期,包括《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因此,“十二五”期间仍是节能服务企业数量快速增长时期。

2011年,我国节能服务企业数量增长至3900家,增幅达88.23%;预计2012年增长至5500家,增幅达41.03%;2015年突破1万家。

在节能服务企业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行业从业人数也有大幅度增加,2011年,从业人数由17.5万人增加到37.8万人,增幅116%,预计2015年将达到70万人。

2、我国节能服务业产值增长迅猛

2011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达到1250亿元,同比增长49.5%。

同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方案规定2012年的节能减排目标为: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5%和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节水量下降7%,能否实现目标取决于经济增长方式,若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得不到适当控制,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面临较大压力;同时设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同步推进绿色照明工程、零待机能耗计划、燃气灶具改造工程、节能与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工程等“十大节能工程”。

因此,预计“十二五”期间整个节能服务产业将持续高增长,2012年,行业产值将达1900亿元;2015年,行业产值将突破3000亿元,其中EMC项目产值达1500亿元。

 

 

 

四、我国节能服务业发展机遇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节能服务业发展机遇

我国经济和工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在动力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增速逐渐放缓,预计2012年GDP增速将控制在8%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控制在12%左右。

经济和工业增速的放缓,对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节能服务业来说是个难得的机遇。

首先,从工业内部结构看,虽然2011年重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轻工业,但其增速差距在震荡中缩小。

受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影响,在投资趋缓,消费需求增长平稳的情况下,2012年这一发展态势将继续延续,这种结构性的变化,有利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下降,节能减排成为刚性需求。

其次,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政策调整,利于建立节节能能减排长效机制。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和环境税费改革,2012年上述改革的效果将逐步显现。

企业为缓解能源资源消耗税负增加带来的成本增长,必然会围绕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主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同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税收政策也将进一步调整,通过提高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成本,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遏制高耗能产品增长过快势头。

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施惩罚性电价。

上述财税及价格政策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加快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的建立,推进节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再次,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加快发展,对工业节能减排形成强力支撑。

重大节能减排节能环保技术筛选评价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预计2012年将在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全面推广。

例如,富氧喷吹焦炉煤气技术、炉顶煤气循环氧气鼓风高炉炼铁技术和高炉煤气资源化利用技术等重大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将大幅提高钢铁行业节能减排水平。

随着循环经济重大技术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等领域再制造的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深入推进,以及氯碱、皮革、铅锌冶炼、铬盐等涉重金属行业重大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能源资源减量化、再循环逐渐深入。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实施,以高效电机、变压器为代表的节能型机电产品和以空调、冰箱为代表的节能型家电产品的推广应用,使得节能产品市场份额不断增加。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相关行业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对单位工业产品能耗下降形成有力的支撑,也为节能服务业发挥效用提供了较好的平台。

 

(二)我国节能服务业发展存在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已经进入了快速成长期,但产业相对弱小,产业规模、发展水平与节能服务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我国“十二五”推进节能的现实和迫切需要,也难我国长期推进节能、有效支持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要求,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1、健康、规范成长成难题

我国节能服务产业虽发展较快,但底子薄、能力弱,面对如此强大的支持力度和市场潜力,若一哄而上,恶性竞争,不能有序发展,规范发展,诚信发展,有可能会毁掉这个看上去很前景美好做起来十分不易的新兴产业。

如何做到节能服务业健康、规范成长是行业发展的首要难题。

2、市场要求高且多面

节能服务产业要持续发展需要外部良好环境加上内部扎实功力。

目前市场上真正能帮助用能企业开展从节能诊断、到节能项目设计、施工特别是结合工业生产工艺特点开展“一条龙”节能技术服务的公司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无法满足市场巨大的需求。

如何加强节能服务公司的全面能力建设,包括技术服务能力,融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加速实现从单一服务到整体服务,从单一融资渠道拓展到多渠道融资,从简单技术改造到综合能源管理包括新能源使用和资源综合利用,是产业发展面临的紧迫问题之一。

3、发展资金受限

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渠道一直以来都是制约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的瓶颈。

尽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四部委的通知“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

”国家财政部也拨出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支持,还有众多的国际机构的参与,都为合同能源管理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可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复杂性和独特性质,目前大规模完善的金融服务产品尚未形成,完全实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轻松顺利融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我国节能服务业发展对策及措施

针对我国节能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能否健康、规范成长,能否与市场去求切合一至,能否突破自己受限瓶颈等主要问题,建议采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节能服务业资金支持、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改善金融服务等措施解决。

(一)加快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步伐

加快推进行业标准的制定、行业规范的开展、行业诚信体系的建立等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也是吸引更多的投资方更多的资本投入这一行业的重要保障。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三)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四)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

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

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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