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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德桌砭

2007年9月

第5期(总第3l期

伦理学研究

StudiesinEthics

Sep.,2007

N0.5转型时期我国公务员

职业伦理精神的制度化缺失与建构方略

李建华李景云

(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摘要】作为公务员职业行为准更IJ、价值取向和职业伦理规范总和的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为公务员“依法、廉洁、高效、公正”行政提供精神动力和制度保障。

在经济转型、文化冲突、矛盾突显和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行政生态环境下,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面临制度伦理价值沦丧、制度困境、制度界定模糊、制度伪适应症等制度化缺失问题,我们要从“职业化”、“法制化”、“政治化”、“组织化”和“现代化”等五方面提出公务员职业伦理精制度化建构方略。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

[中图分类号】B82—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115(200705—0047-05

一、对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解释

究竟什么是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

查阅中外有关从事行政伦理或公务员制度研究的专家学者的著作,发现研究这一课题的可谓风毛麟角,几乎没有对这一概念进行完整而准确的界定。

许多学者、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学校的研究机构热衷于“公务员精神”的研究或“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建设。

严格意义上提及“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研究成果当属国家行政学院王伟教授在《学习月刊》上发表的论文——《从制度上塑造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

但可惜从短文中也无法找到准确的解释,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似乎是一个耳熟能详,却又是只可意会不能言传的概念。

也许“动物在感觉世界中生活就能得到满足。

人则不同,人还需要精神的满足:

包括多层面的精神追求,精神寄托,精神的沟通交流,以及精神享受和精神归宿等等…。

”公务员作为政府组织中最活跃的因素,他们不仅是公共政策的执行者,而且是生产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职业劳动者。

他们不仅需要物质上的满足和享受(如政绩、加薪和升迁等,更加渴求精神上的追求和安慰。

公务员的职业伦理精神正是公务员多层面的精神追求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务员的职业价值取向、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伦理规范的集中体现。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是作为职业伦理主体的公务员在公共行政职业领域的所作所为所遵循的服务至上、公益至上、法治至上和清廉至上等职业伦理行为准则,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群体职业伦理规范的集中体现和概括。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又可简称为公务员职业精神,既是行政伦理的范畴,又是公共精神和行政精神的种概念。

要彻底地认识、理解和研究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抑或更好地遵守、运用和创新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我们必须深入探讨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本质内涵。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不等同于一般的公务员精神,也不等同于普通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具有其独特的本质内涵。

首先,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具有现实性、同一性和平实性高度融合的特质。

往往人们谈及“精神”,多与宗教信仰中的“精神”等同,用“理想性”、“超越性”或“崇高性”等词语来升华它。

尽管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同样具有理想性、超越性和崇高性的普遍性质,但作为职业伦理精神,更具有现实性、同一性和平实性的独特本质。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不是公务员口头教育他人的虚伪伎俩;也不是可望不可及的空中楼阁;更不是非圣贤之辈不可通达的空灵境界。

它是充分体现人道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一种现实的职业追求;是经过公务员的努力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所突显出来的一种积极向上的朴实无华的精神风貌;更是一种为行业内外认可和可以践行的独特的工作作风。

其次。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依附于独特的伦理主体。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把公务员当作职业公民看待,公务员作为伦理主体是一种职业伦理群体形象,强调的是公务员作为社

[收稿日期]2007一06—10

[作者简介]李建华(1959一,男,湖南益阳人,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景云<1979一,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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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絮嚣劣期转型时期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制度化缺失与建构方略Sep.,2007

No.5

会某一特定职业领域内的固定角色伦理形象,而且侧重于现代意义上的“职业化”本位,即公务员是公共职业劳动者。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相当于一种特殊的行业伦理精神,不同于公务员精神——把公务员当作普通公民中取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资格的伦理主体,视公务员为一种身份伦理的象征,强调公务员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而且侧重于传统意义上的“官本位”意识,即公务员是“官”,公务员精神等同于“官德”。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没有独特的公务员职业伦理主体,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反之,没有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公务员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

第三,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是独特的客观的“伦理实体”。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是一种“伦理实体”而非“伦理虚体”,而且是一种客观的伦理实体。

因为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鲜明地表达了公务员职业的根本利益,以及该职业的责任和职业行为上的伦理诉求,而且这些根本利益、职业责任和伦理诉求是不以公务员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是公务员这一社会职业对公务员职业群体的客观要求,也是服务客体(人民对公务员的实在希望,更是本职业活动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的现实所需。

换句话说,公务员在从事公共服务时必须服膺于公共理性,“不得按照自己的已有哲学的、道德的、或宗教的全整学说来制定政策和做出决策等口】(“矧”。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调整的是一种社会规范,即公务员作为社会职业之一的职业领域规范。

因此,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本质上是一种以职业公民(职业劳动者为依托,调整社会职业群体伦理规范的,客观与实践并存的伦理实体。

最后,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具有他律性与自律性高度统一的特性。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是法律和道德的积极成果的结合,其发挥作用既可以通过公务员的自律来实现,又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强制实现。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本身就是法与道德的体现,其完全可以通过立法来实现对公务员的强制他律作用。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作用主要在于为所有公务员从业者,提供明确具体的指导,使其清楚地知道可以做哪些事、为什么做、怎么做、做的标准如何等。

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功能在于使公务员从行动、表现和良心状态中获得自己做事的权力。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侧重的是一种群体行为规范,是一种公共行政领域的社会、组织、团体间的规范和约束,也是一种存在于由公务员个体自律和法制他律相结合作用的社会、组织、团体等公共领域,为公务员职业从事者提供获得和行使公权力的具体指导。

综上所述,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是指一种以职业化公务员(公共职业劳动者为依托,通过自律与他律双向调整公务员职业伦理主体在公共行政职业领域的行为准则、价值取向和群体职业伦理规范的客观与实践并存的伦理精神实体。

二、转型时期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制度化缺失

我国公务员正处于经济转型、文化冲突、矛盾突显、机遇48与挑战并存的行政生态环境中。

我国特定的行政生态环境是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它决定着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性质、发展水平和现状。

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刚刚确立,还很不完善;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也不分明,并且各项产权制度在我国还没发展成熟;法治精神、契约精神以及成就取向的价值观才刚为人们所认识。

多年来长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视了许多同样重要问题的解决。

虽然经济建设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我国基本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但同时也突显许多矛盾和挑战,如城乡二元结构、贫富悬殊、新老工业基地、沿海与西部的发达与不发达地区的矛盾。

处于这样一种矛盾突显期和战略机遇期,国家公务员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惑,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不断受到冲击和影响。

另一方面,政治体制中(传统的官僚制,公务员观念陈旧、思维僵化、不作为;政府机构膨胀、人员臃肿;党政不分、过分集权;用人上的不公正和腐败孳生。

这些影响和制约公务员发展的政治制度从根本上呼唤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建立健全。

公务员制度在我国已初步建立和完善,2004年《公务员法》也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公务员职业化已经有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和社会环境。

公务员的职业化催生了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反过来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将为公务员的职业化提供精神动力和制度保障。

在公务员职业化的转变过程中,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塑造和培育是前提和基础。

在民主行政的“公共”行政精神的示范下,民本精神、法制精神、公正精神、服务精神越来越扎根于公共领域,公务员职业队伍中涌现出了一批公共精神的饯行者,他们大公无私、一心为公;他们为公众的利益赴汤蹈火再所不惜;他们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他们成为时代的楷模,成为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饯行先驱;他们的壮举可歌可泣。

但由于政府治理伦理理念中过度重视“工具理性”或过度强调“价值理性”的极端行为,以及公共行政管理中过度重视“效率”或对“公平”偏好的选择使得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日渐衰微,其作用功效与日递减,考究其原因就在于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建设中的制度化缺失。

首先,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制度化伦理价值的沦丧。

正如罗尔斯所指出的“人类社会的伦理向度失落了,因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

”同样由于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制度化伦理价值的沦丧,公务员队伍的行政执行效率低下,成本高昂。

而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制度化伦理价值沦丧的根源就在于缺少制度化的公务员职业伦理价值取向,公务员丧失了正确的价值追求或偏离了应有的价值取向轨道。

“努力将工作做完!

这一现实压力逐渐挤占了公共行政人员(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和常规操练的时间。

紧张的日程安排,繁重的工作负担,使他们无暇顾及什么是应该做的和为什么要这样做。

实际行动充斥着现代社会,人们已无暇反思本质问题和原则问题。

人们只关心“怎么办”的理论,却很少去思考“结果会怎样"““"。

公务员若整日只是围绕上级(领导的精神、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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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总第31期

伦理学研究

Studiesin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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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任务忙碌,而不去思考“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做”、“应该怎样做”的本原性问题,有可能沦为没有灵魂的官僚制的僵化机械部件,甚至成为某些错误思想的传播者和贪污腐败分子的帮凶和同谋。

诸多公务员打从入行起追求的伦理价值就是升官发财,工作的所有动机在于谋求政治资本,才有了许多的“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数字化功绩”。

其次,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制度化困境。

在“无过便是功”的升迁模式里,诸多公务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不作为现象普遍。

往往是一心想做点事的人却到头来吃力不讨好,而成天不务正业,跑官要官,阿谀奉迎、苟且偷安之辈却平步青云。

在这种功绩考核不科学、晋升制度变异的困境中,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荡然无存。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制度化困境归因于公务员的一种非理性或过度理性行为。

“在每一种交易体系中。

经济行为人拥有投资其时间、资源及精力于可以提高其物质水平的知识和技能的积极性。

然而,在一些原始的制度环境中,会带来收益的那种类型的知识与技能将不会导致可以达到具有更高生产率的经济制度的演化”。

H1基于制度化困境,公务员不作为,不努力提高工作知识和技能的消极情绪取代了公务员大公无私、对工作充满激情的积极情绪,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消逝殆尽。

第三,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制度化内涵界定模糊。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许多传统制度定义下的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在社会转型时期变得模糊,歧义增多。

如“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在改革开放以前,单从政治的角度来理解,很容易,是说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是基于政治需求——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的高度统一。

但今天若将它作为公务员的行动指南,还准确吗?

何谓人民利益?

这一政治术语对公务员来讲是“大道理”,乍一听很有道理,它无所不包;仔细琢磨却又太宽乏,空洞,虚无。

但若换个思维,公务员,顾名思义,应该是以“公务”为轴心,以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为行动指南,尽最大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的职业劳动者。

公务员这才不是高高在上、眼高手低的“政客”,而是平凡普通、名副其实的“公仆”;才不会终日腾云驾雾、人格分裂,而是脚踏实地、言行一致了。

而对什么是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用制度加以解释和规范,公务员的职业伦理精神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恪守“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公益至上”的行动指南。

第四,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制度化伪适应症。

制度如同计算机的程序,如果安装制定后不去“激活”,最完美的制度也将失去其功效,不为所用。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制度化于有关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若缺少遵守制度的精神或少有人遵循游戏的规则,人们想的不是如何去认同制度、服从制度,而是千方百计地利用权力、人情、关系等去争取制度的“豁免权”,那么制度化了的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也会犯上“伪适应症”。

例如,浓烈的人情味使得图章软化,顽固的官本位意识使得监督走样,元原则的“贵和持中”使得规则失去标准。

最后,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制度化设计缺失。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制度形式主义特征、非普适性、滞后性、非排他性等都将带来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制度化缺失。

还有由于外界的影响,如统治者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的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及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等都可能导致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建设中的制度化缺失。

三、转型时期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建构方略

公务员的职业伦理精神的需求是公务员多层面的精神追求之一,但面临各种制度化缺失现状,另人堪忧,惟有建构和完善制度化的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才是当务之急,才能正本清源。

关于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制度化伦理价值沦丧的“职业化”规范方略: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并非只是体现在公务员的思想认识层面和执行政策的动机方面,更多的往往是体现在日常工作中,他们的着装、标识、言行、办事程序、依据、执行标准、方略等方面都渗透着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也影响着公务员职业的伦理价值取向。

正如人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

因此。

毖须从建立“职业化”规范方略来端正公务员的伦理价值取向,从而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体系。

首先,要规范公务员的职业标识。

众所周知,职业化有三大特征:

一是职业水准,二是职业操守,三是职业标识。

不规范的职业标识引发了诸多的不良作风:

公务员或公开出入黄、赌、毒场所,或经常在豪华酒店吃喝玩乐、公款消费,或争相修建超标准高档办公场所、购买进口汽车,或违规乱收费、不文明行政等等。

规范公务员的职业标识是职业化的客观要求,规范职业着装、代号、标徽、职业言语、手势、交通工具、文件袋、办公场所等成为当务之急。

公务员的职业标识虽然不能彻底根治这些歪风邪气,但从某种程度上能遏制和预防不良作风的发生。

庄严的公务员职业标识能激发公务员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鲜明的公务员职业标识有利于公众对公务员的不良作风和行为的监督;统一的公务员职业标识有利于公务员职业群体氛围的塑造和凝聚团体组织的集体力量;规范的公务员职业标识能更好地促进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制度化建构。

第二,要规范公务员行使公权力的程序。

公务员只有按公开规范的程序办事,才符合程序正义。

因为只有这样,才真正是依法行政,才能给所有的人以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会和平等的权利。

当然正如罗尔斯运用“分蛋糕”的原理证明的“完善的程序正义如果不是不可能,也是罕见的Ⅲ‘”㈦。

”有一种判断正确结果的独立标准,却没有可以保证达到它的程序时,那就是不规范的程序,需要在公务员公权力行使程序规范中特别引起重视。

第三,要规范公务员公权力的来源。

一个人做什么要依规范认为他有权做而定,反过来,一个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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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黑嚣未霸转型时期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制度化缺失与建构方略Sep.,2(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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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又依赖于他所做的。

没有规范的权力来源,可以说是缺乏合法性的表现,也就不能获得相应的公权力,即使强加给的权力也很难达到满意的工作效果。

公务员的公权力来源应限定为法律来源和“人大”来源。

最后,推行公务员职业标准化运作。

职业化其实是“职业标准化”的代名词,建构制度化的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突出的是要同“职业标准化”靠拢,规范公务员职业标准成为公务员职业化的核心内容。

关于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制度化困境的“法制化”解决方略:

公务员的法律制度是指一切与公务员直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统称,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如《公务员法》、《公务员伦理法规》、《公务员价值与伦理规范》等。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要深人人心,成为影响和指导公务员职业行为的准则,必须进行制度化建构。

其制度化建构的核心是建立与健全公务员法律制度,《公务员法》在各国已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伦理法规》已成为当前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制度化建构的重中之重。

事实上,必须制定一部有关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法典,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将公务员职业行为彻底规范化、合理化和科学化,真正实现对公务员职业行为的自律与他律的双重约束。

如何来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法规》呢?

第一,严格遵循“服务至上、法治至上、公益至上和清廉至上”的公务员职业伦理准则。

第二,规范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必须具体、明确、易懂、使其“实体化”、“可操作化”和“专业职能化”。

第三,使法规体现行政法规的立法原则和要求,也就是说要注意稳定性、适应性、计划性、科学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统一。

第四,作为一种法规,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法规也应象其他法规一样,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实施条例或措施相配套,如《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法规执行标准》等。

最后,要从法规中体现民主与法制的统一,法与权的统一、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关于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制度化内涵模糊的“政治化”界定方略;政治与行政二分问题是个棘手的问题,虽然早在19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就提出“政治是立法团体和其他政策制定集团专有的活动,行政是行政官员执行法律和政策的专有活动。

”‘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

”[刚n2。

13’但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执行是互相渗透。

难以截然分开的,古德诺也承认“以执行国家意志为主要功能的政府机关,经常地,事实上是通常地,又被赋予表达国家意志的具体细节的职责。

州6】㈣’尽管政治中立原则被公认为是西方公务员制度化的三大标志之一,是西方公务员依法行政,不受党派干扰的“守护神”‘71‘M”。

但事实上政治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公务员的行动,因此,在建构制度化的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时,制定“政治化”的界定方略迫在眉睫。

首先,必须对公务员政治偏好问题建立规范化制度。

因为公务员并不是密不透风的墙,不受政治的影响,也不是神化了的天使,没有政治偏好。

公务员的政治偏好不仅影响对相50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效率,而且严重地干扰了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建构准则。

反过来,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制度化建构又将促进公务员政治偏好沿着有利于“依法、廉洁、高效、公正”行政的方向发展。

其次,还要解决好公务员政治信仰的规范问题。

信仰是指人们对某种价值(尤其是最高价值抱有深刻信任感,并拿来作为自己行为准则的一种精神状态【B](n㈣。

正如托马斯・阿奎那所说:

“信仰是灵魂的生命,金钱是维护生命的手段,因此,腐蚀一个人的信仰比制造伪币更严重。

”政治信仰是指人们对某类政治价值(民主、专制等抱有的深刻认同和赞美,并作为自己参政议政的行为准则的一种政治精神情感状态。

随着时代的发展,专制作为政治信仰即将退出历史舞台,民主政治的大旗在世界各个角落飘扬。

因而,规范公务员的政治信仰问题重点在于对民主政治信仰的理解和规范。

要改变传统恶习——公共管理者与民众间的“主仆”关系。

尤其是要淡化“官本位”的意识,将公务员定位于致力于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职业劳动者。

同时,制定政策和决策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声音,鼓励公民参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

而且反对一切不利于民主的行为,超越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

第三,规范公务员的政治利益。

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

公务员作为社会的一个职业群体,不仅受政治的方方面面影响,而且作为“政府的政策或决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同经济人一样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人,他们就象在经济市场上一样,追求着他们的最大利益——政治利益,而不管这些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尽管他们可能有反映‘公共利益’的愿望,但这种愿望只不过是许多愿望罢了【9“Ⅲo99政治利益是指社会生活中,需要经过政治权力来予以满足、实现、调节、维护和破坏的利益no】‘聃’。

公务员制度中政治中立的神话是不可取的,规范公务员的政治利益,就是要让公务员的政治利益朝着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向发展,就是要让公务员的政治利益与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保持平衡和谐发展。

规范公务员政治利益,一方面满足公务员合理的政治利益需求,适度调节公务员的政治利益冲突;另一方面维护公务员对不合理的政治利益的否定权和破坏权。

因为公务员是政策的执行者和国家意志执行者,面对不符合公共利益的任何政治利益,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保持沉默,应主动去行使否定权和破坏权,与其斗争到底。

关于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制度化伪适应症的“组织化”治疗方略真正的公共领域是:

建立在普遍的利益要求与普遍正义的社会制度基础上,公共领域并非具有一般的共同相关性或社会关系性的生活领域,而是指基于特定而严格的社会公共组织机构——以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安排和有序组织为根本标志和基本前提的稳定有序的社会公共生活世界¨1]∽。

在建构制度化的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时,尤其是从外部控制与约束的制度化视角来培育和规范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时,我们一定要考虑社会公共领域中这些标志性的领域——公务员制度的组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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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的组织环境设计成为有利于公务员合乎职业伦理精神地处理问题的场所是建构制度化的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重要保障基础。

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不仅是一种特殊的职业行为,而且是一种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公共组织行为。

行政人员(公务员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是代表行政组织的行为和实现行政组织总体目标的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

公务员组织制度不仅为公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和顺利进行提供稳定有序的保障,而且为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沿着符合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方向取舍提供外在的约束和督促。

加强对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制度伪适应症的“组织化”治疗是建构制度化的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外在保障。

“组织化”治疗的关键在于创新公务员组织制度,其重心在于建立工会组织和监督组织。

公务员工会组织和公务员非政府监督组织作为外部控制工具,对完善公务员组织制度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对建构制度化的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起到鞭策和激励作用。

关于公务员制度设计缺失的“现代化”补救方略:

最敏感的问题总是公务员制度改革与完善的问题。

在思考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建构的基本方略时,如何针对“制度设计缺失”来补救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呢?

首先,加强公务员制度人性化设计。

提及“人性化”,其实是基于价值原则来考虑的。

一切行政实践都受行政主体内在客观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的影响,如果放弃了对行政价值的认识,仅仅从行政体系客观结构和主观结构的科学建构出发,就无法真正理解公共行政日常实践和变革中的一切问题。

无视价值,也就意味着蔑视人,因而行政体系也会被建构成一个官僚机器¨2】(P15’。

加强公务员制度人性化设计就是为更好的完善公务员制度,预防把公务员制度设计成僵化公务员思维、制约公务员创造性的官僚机器。

换句话说,加强公务员制度人性化设计就是为了按照人的尺度和需要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价值原则来完善公务员制度。

如面对利益冲突,允许公务员追求合理的个体利益;而面对困境,不主张不鼓励去作付出沉重代价的牺牲式个人英雄主义行为;面对失败,不主张完全以成败论英雄,允许有失败的机会和主动承担责任或将功补过;面对错误,不搞“一棍子打死”,宽容对待,帮助及时纠正错误。

其次,公务员制度设计中充分体现契约文明。

自《契约论》诞生以来,人类社会正逐步进入了一个契约文明的社会。

如何在公务员制度中体现契约文明呢?

契约首先是对双方或多方的规范约束,而且是对处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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