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提纲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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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提纲定稿

县级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提纲

前言

一、县区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二)、行政区划及人口状况

(三)、社会经济概况

(四)、土地利用状况(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

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比重

占一级地类的比例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它农用地

合计

100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市用地

农村居民点

用地

采矿用地

小计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小计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小计

合计

100

其他土地

水域

自然保留地

合计

100

图1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基本农田划定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

7、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县区抓紧开展编制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通知》(兰国土资地〔2016〕203号)

8.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兰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和“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工作的通知》(兰国土资地〔2016〕270号)

(三)、数据规范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3、《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4、《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5、《基本农田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

6、《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总要求》;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8、《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四)、相关规划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五)、基础数据

1、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2、2013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成果。

三、基本农田划定的原则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以“总体稳定、局部微调”为原则,不随意改变已有基本农田保护布局。

城市周边范围内因重点建设项目急需落地或地类不符合划定要求等原因而确需对原有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的,按照城市周边“范围不变、面积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进行局部微调,提供核实举证材料,在划定方案中予以说明;城市周边范围外基本农田需要进行划出的,提供相关依据并予以说明。

(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出类型

可以划出基本农田类型有:

1.原有基本农田中现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林地、草地等非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垦和严重污染耕地必须划出;不得将重要水源地内耕地等各类生态用地划入基本农田。

2.原则上25度以上坡耕地及坡地梯田不作为基本农田。

3.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需要提供市级以上发改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

4.确保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以将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入类型

可以划入基本农田类型有:

1.可以继续保留的基本农田。

经核实确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的现状基本农田,继续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

可以保留的基本农田地类有耕地、可调整地类、确定为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其他农用地。

2.需要新划入的基本农田。

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当为耕地,下列类型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

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与已有划定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等别达到所在县(区)域平均水平以上的耕地;自身聚集度高、规模较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

3.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新划入基本农田。

中心城区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全部纳入到全域基本划定范围中。

四、耕地保有量及已有基本农田分析

(一)、耕地现状

1、耕地分布情况。

(使用数据:

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库,到乡镇)

县区耕地分布情况统计表

单位:

公顷%

乡镇名称

小计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占全县区比例

2、耕地质量等别情况。

(使用数据:

2013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县级分等单元中的国家级利用等别进行统计,到乡镇)。

县区耕地按质量等别统计表

单位:

公顷

乡镇

名称

小计

9等地

10等地

11等地

12等地

13等地

14等地

 

 

 

 

 

 

 

3、耕地坡度级别。

(使用数据:

2014年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中耕地的坡度级别,到乡镇)

县区耕地按坡度级别统计表

单位:

公顷

乡镇名称

耕地坡度级别

小计

≤2°

2°~6°

6°~15°

15°~25°

>25°

注:

以上统计数据必须与2014年变更调查下发耕地总面积、分地类面积、坡度级别面积相一致。

(二)、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基础数据:

使用规划院下发数据,兰州市共有181883.35公顷的基本农田,其中:

城关区有272.94公顷、七里河区有8118.28公顷、西固区有2010.07公顷、红古区有3286.78公顷、永登县有75099.18公顷、皋兰县有21486.9公顷、榆中县有71609.2公顷。

1、已有基本农田分布。

规划院下发的基本农田数据在各乡镇分布情况,

县区基本农田分布统计表

单位:

公顷

乡镇名称

耕地面积

基本农田面积

占乡镇耕地

比例

占全县基本农田比例

2.已有基本农田利用状况

已有基本农田利用现状统计表

单位:

公顷

乡镇名称

合计

现状耕地

现状非耕地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⑴.现状非耕地

已有基本农田中现状非耕地统计表

单位:

公顷

乡镇名称

小计

园地

草地

建设用地

⑵.现状耕地中的地类、质量等别和坡度级别情况

①地类(按全区的水田、水浇地、旱地进行统计)

②耕地质量等别(按照乡镇填写,规划院提供数据)

现状耕地按质量等别统计表

单位:

公顷

乡镇

名称

平均质量等别

9等

10等

11等

12等

13等

14等

③坡度等别(按照乡镇填写,规划院提供数据)

现状耕地按坡度级别统计表

单位:

公顷

乡镇名称

合计

耕地坡度级别

≤15°

15°~25°

>25°

五、基本农田指标下达情况

根据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全县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比规划调整前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或减少)了公顷。

充分考虑到本县区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坡度级别、耕地质量等别和“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的用地需求等因素,给各乡镇下达基本农田指标如下表所示。

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统计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名称

调整前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量

调整后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城关区

A街道

B街道

(一)、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的乡镇及其理由。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的乡镇及其理由。

六、全域基本农田落实情况

(一)已有基本农田(按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描述,包括已有基本农田分布、地类构成、耕地质量等别、坡度级别等情况,就是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的文字性汇总)

(二)划出基本农田情况

根据我县(区)现状基本农田情况,“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的用地需求,需要划出基本农田公顷,占已有基本农田总面积的%,其中:

1.按划出理由进行划分

需划出基本农田公顷,按划出理由进行划分:

①现状非耕地,主要原因为

②“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主要项目为

(序号依次排列)………

基本农田划出原因统计表(下列表格均需合计)

单位:

公顷

乡镇名称

基本农田划出理由

小计

现状非耕地

“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

批而

未用

严重污染

生态建设

坡度级别大于25°

新农村

建设

其他

合计

2.按划出地类进行划分

水浇地共划出公顷,占划出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旱地共划出公顷,占边划出基本农田总面积的%;其它地类共划出公顷,占划出基本农田总面积的%;划出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等;划出25度以上基本农田为公顷。

基本农田划出按地类统计表

单位:

公顷

乡镇

名称

划出基本农田地类构成

耕地坡度级别

面积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其他地类

平均质量等别

小计

≤15°

15°~25°

>25°

 

 

 

 

 

 

 

 

 

 

 

(三)划入基本农田

补划基本农田公顷,划入基本农田均为耕地,按照耕地类型进行划分,其中:

水浇地共划入公顷,占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旱地共划入公顷,占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的%;划入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等。

划入耕地的坡度等别为。

划入基本农田统计表

单位:

公顷

乡镇

名称

耕地类型

耕地坡度级别

小计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平均质量等别

小计

≤15°

15°~25°

>25°

 

 

 

 

 

 

 

 

 

(四)划定后全域基本农田情况

1.划定面积。

本次全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中,划出基本农田公顷,划入基本农田公顷,划入面积大于划出面积。

调整前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公顷,调整后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公顷,达到了市上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求。

2.划定质量。

调整前全县耕地占基本农田比例为%,共有公顷的水浇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坡度级别≤15°的耕地共有公顷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等;调整后全县耕地占基本农田比例为%,共有公顷的水浇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坡度级别≤15°的耕地共有公顷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等。

调整后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城市周边保护率明显提高,质量高于全域平均水平,布局更加优化。

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见附表6)

(五)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情况。

(基本农田主要集中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内容)

附图:

全域基本农田划定分布图

 

七、城市周边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一)、中心城区城市周边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涉及: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榆中县、兰州新区)

1.数量上总计新划入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已有基本农田公顷,城市周边基本农田面积从公顷提高到公顷,保护率从增加到%。

2.质量上水浇地增加了万亩,达到万亩;坡度≤15°耕地增加万亩,达到万亩。

3.形态上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城市周边保护率明显提高,质量高于全域平均水平;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与周围山体、河流、林地一起形成城市开发、生态屏障的实体边界,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二)中心城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出情况。

本次中心城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共划出公顷,占中心城区基本农田总面积公顷的%。

其中已有基本农田公顷,新划入基本农田公顷。

1.已有基本农田划出情况。

划出已有基本农田公顷,按划出理由进行划分:

①“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公顷,主要为项目名称。

(只说原因,不说举证材料)

②不符合划定基本农田划定要求公顷。

主要为(按附件4中18-23填写,大于25度、基本农田零星分散、集中连片程度较低等原因也列入)

2.新划入基本农田划出情况。

划出新划入基本农田公顷,按划出理由进行划分:

①属于因重点建设项目急需落地;

②纳入2015年变更调查实际为非耕地共有

③未纳入2015年变更调查实际为非耕地共有

④批而未用

⑤严重污染

⑥生态建设

⑦其他理由(大于25度、基本农田零星分散、集中连片程度较低等原因也列入)共有公顷,主要为

3.划出基本农田耕地类型。

水浇地共划出公顷,占中心城区城市周边划出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旱地共划出公顷,占中心城区城市周边划出基本农田总面积的%;其它地类共划出公顷,占中心城区城市周边划出基本农田总面积的%;划出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等;划出25度以上基本农田为公顷。

(三)中心城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入情况

中心城区范围内补划基本农田公顷,划入基本农田均为耕地,按照耕地类型进行划分,其中:

水浇地共划入20.94公顷,占中心城区城市周边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的51.21%;旱地共划入19.95公顷,占中心城区城市周边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的48.79%;划入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11.98等。

(四)中心城区划定后基本农田情况

中心城区城市周边范围内因重点建设项目急需落地或地类不符合划定要求等原因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调整,同时按照“范围不变、面积不减”的原则,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进行了补划,到达了“比例不降、质量提升”的要求。

1.划定面积。

本次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中,划出基本农田39.2公顷,划入基本农田40.89公顷,划入面积大于划出面积。

调整前中心城区范围内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35.41%;调整后中心城区范围内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213.2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35.41%。

2.划定质量。

调整前中心城区范围内共有3875.78公顷的水浇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坡度级别≤15°的耕地共有4859.98公顷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中心城区范围内共有3875.78公顷的水浇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坡度级别≤15°的耕地共有4859.98公顷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调整后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城市周边保护率明显提高,质量高于全域平均水平,布局更加优化。

3.划定形态。

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都是严格按照国家及省上相关要求执行,以兰州市社会经济与生态建设需求为原则,没有随意调整基本农田的布局及面积的现象。

调整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与周围山体、河流、林地一起形成城市开发、生态屏障的实体边界,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附图:

中心城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分布图()

七、县级城市周边基本农田调整情况;(参照中心城区城市周边基本农田调整内容编写)

(涉及:

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附图:

县级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分布图(调整前与调整后)

八、划定工作完成时限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倒排工期”的时限要求,全县要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各级划定方案的编制,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工作。

(一)编制方案阶段(2016年8月中旬至2016年9月底)。

县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开展编制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审核。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0月初至2016年11月底)。

根据审核通过的县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内业、外业工作。

内业工作包括数据库建设、保护图件的编制、编写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外业调查工作包括制作外业工作底图、耕地质量调查、基本农田的承包情况调查、外业成果检查工作。

完成签订保护责任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基本农田信息标注和基本农田保护标示设立。

(三)中期推进阶段(2016年11月初)。

适时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介绍县区政府、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共同推进工作的有效方式,解决基本农田图斑落地到户、签订保护责任书和永久基本农田信息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工作按时完成。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初至2016年12月底)。

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县区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

县级部门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

上报市级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

(五)补充完善及成果报备阶段(2017年1月以后)。

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批准后,依据批准规划方案进行划定工作的局部微调和补充完善。

将验收通过的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及基本农田数据库等划定成果上报省上。

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任务分工

(三)、落实经费和技术保障

(四)、进行监督检查

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和监管措施。

(按照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激励约束性保护的要求,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建设和监管等具体措施,确保保障措施到位得力。

(一)保护措施。

(二)建设措施。

(三)监管措施。

附件:

1、县级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表;

2、县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

3、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表;

4、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表;

5、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材料汇总表;

6、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

附图:

1、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分布图(保留+划出+划入)

2、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分布图(保留+划出+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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