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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科技发展定位与监管

  

 

  

全球金融科技发展、定位与监管

 

  

 

 

 

 

 

 

 

   

 

 

 

 

 

金融科技层面的科技具体是指互联网信息技术。

因此,金融科技公司指的是提供互联网技术创新、提升金融体系和金融服务效率的公司,在中国通常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公司。

国际社会金融科技公司涵盖的内容比较宽泛,其发展经历了若干阶段,如电子支付、个人金融、P2P信贷、数字银行、众筹、电子货币、大数据等。

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的新型金融服务涉及传统金融中介的垄断领域,直接分离了原本垄断为一体的金融服务体系,消费者和投资者可以在资金应用的每一个环节,选择服务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金融机构,如消费、投资、财富管理等。

总体来看,金融科技的创新已经从传统支付领域扩展至财富管理领域,开始触及传统金融中介的核心功能,推动金融脱媒,逐步成为新的、独立的投融资机构或平台。

作为金融领域的观察者,我们迫切地想撇开金融科技周围的各种“噪声”,探寻金融科技公司如何改变金融体系。

本研究尝试从这一本原问题入手,讨论全球金融科技发展的阶段、定位和监管,最后对金融科技的未来融合趋势做出基本判断。

一金融科技发展的全球版图

(一)金融科技发展的五个阶段

从全球来看,近年来,金融科技公司在金融领域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一是互联网信贷阶段,代表性的机构如Lendingclub、PayPalWorkingCapital、中国的人人贷等公司;二是储蓄、投资与金融理财规划阶段,代表性的机构如Betterment、Wealthfront等,它们基于互联网平台直接提供财富管理服务、智能机器人、数字化财富投资顾问服务等;三是数字化支付阶段,代表性的机构如PayPal、Google、国际支付创新机构Ripple以及中国的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电子钱包应用;四是区块链与虚拟货币阶段,代表性的机构如TheLinuxFoundation、Bitcoin等;五是大数据与科技生态体系,代表性的机构如Plaid、AlphaSense等。

从目前金融科技贡献的产品来看,我们并不陌生,其中前三个阶段的金融科技产品,许多消费者都在践行,如电子钱包、二维码支付等。

第四和第五个阶段的产品并不普及,受众群体等较为局限,或因为投资理念,或因为经济金融运行阶段和环境,或因为该金融科技产品自身的局限,等等。

大体来看,金融科技并不是新鲜事物,只不过用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将我们所接触到的金融与科技的核心融合产品归总。

但是,值得我们深入关注的是金融科技未来的发展趋势。

前面三个阶段的金融科技产品或金融科技服务,并未对以金融中介为核心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造成实质性的冲击。

然而,第四和第五个阶段的金融科技产品或许不一样,其当前的发展路径大有颠覆传统金融中介体系之势。

(二)金融科技的全球投资概况

从国际风投机构对金融科技公司的投资体量来看,金融科技公司迎来新的发展高峰。

2008~2013年,全球有230亿美元资金投入金融科技领域。

但是,仅2014年一年,金融科技投资就有122亿美元。

2015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资规模约为223亿美元(Accenture,2016)。

而据零壹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16年初至2017年2月底,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共589笔,融资总额达1277亿元人民币,约合185亿美元。

其中,国内金融科技投融资共316笔,融资总额为934亿元;国外金融科技投融资共273笔,融资总额为343亿元人民币,约合50亿美元。

在全球,美国的金融科技投资发展最快,体量最大。

但从全球地理结构来看,中国的金融科技市场已经开始接替日渐萎缩的欧美市场,成为全球金融科技投资人最关注的地区。

据花旗银行估计,2016年中国金融科技风投资金同比增长至少100%,而美国与欧洲则分别下滑约38%与27%。

另据统计,在全球27家金融科技“独角兽”公司里,中国占了8家,这8家公司自成立以来总计募集了94亿美元资金,总体估值超过964亿美元。

2017年2月,全球金融科技公司融资活动有39起,融资金额约为10.3亿美元。

其中,中国的金融科技投融资笔数为全球最高,共有13起,占全球的1/3;美国以8起融资事件位列其后;再次是欧盟(德国和法国分别有4起和1起)、印度(4起)和日本(3起)。

但从融资金额来看,美国和印度高居前列。

总体而言,金融与经济、社会财富的紧密联系,使得金融科技公司的地理分布结构与全球经济发展、财富增值的区域结构基本一致。

目前,全球金融科技有强劲的内在发展需求。

例如,国际实时资金转移等仍存在巨大市场需求,Visa和Mastercard也在大力拓展面对面付款等新型支付服务。

与此同时,传统金融机构对金融科技也有强劲需求。

传统金融机构对金融科技的应用需求前景广阔。

显然,金融科技公司并不是清一色的侵入者、竞争对手。

事实上,从20世纪初计算机网络开始大规模应用之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传统业务的网络化就已经开始,消费者和投资者与金融中介的联系途径在不断增加,服务效率大幅提高使消费者交易成本降低。

但出于金融安全考虑,传统金融中介的很多业务仍然局限于柜台人工服务。

实际上,金融科技公司在移动支付保险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技术优势非常强,国际上不少金融科技公司都专注于开发更好的网络金融风险控制技术,如Contego、DigitalShadows、Kaymera、Knip等公司。

这也是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合作的一个重要方向。

我们认为,当前全球金融科技公司的大发展,一方面得益于互联网技术自身的创新和升级,另一方面得益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经济金融领域亟须新的增长点,金融科技的繁荣恰逢其时。

在目前的发展阶段,金融科技在更大程度上被视为投资前景广阔的领域,胜于其实际的应用效果。

但是,金融科技对金融体系的冲击和二者的融合由来已久,近年来的发展是长期量变过程积累的质变,确实在某种程度上改变着传统金融体系。

(三)全球支付科技创新

金融科技创新应用的最热门领域是支付。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全球支付方式不断创新,非接触支付创新方式以及各种基于非接触支付的创新方式令人脑洞大开。

一般非接触式支付创新、智能穿戴设备支付创新、生物识别技术移动支付创新以及“无支付环节”的虚拟支付方式创新等层出不穷,飞速发展。

1.一般非接触式支付创新

最近两年是一般非接触式支付尤其是手机移动支付应用最快的时期。

总体来看,在诸多非接触式支付形式中,基于传统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二维码移动支付成为应用最快、最广泛的支付方式。

因其具有便捷性和高效性优势,几乎囊括了传统银行卡面对个人消费者的所有支付场景。

但是,最近两年围绕一般非接触式支付方式的创新进展不大,移动支付创新集中体现在支付载体创新、支付场景创新方面。

目前,国内一些手机制造商开始利用支付载体的优势,开创新型非接触式支付方式,如苹果手机开发的ApplePay,华为手机开发的华为Pay。

这种创新的核心不在于支付技术,主要在于支付载体,即手机厂商直接将创新的移动支付技术内嵌于手机芯片,从而打破目前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导的非接触式支付格局,强化自身(手机制造商)作为支付主导者和中间商的角色。

另一个创新方向是传统支付载体利用移动支付方式进行场景创新。

主要是银行卡结合新型移动支付方式,拓展新的支付场景,如中国银联推出的ODA技术方案,将打通银行卡和传统交通储值卡之间的障碍,直接改变交通支付现状。

这一类技术的核心是,联合商业银行开通非传统领域的支付功能,拓展银联卡应用场景。

2.智能穿戴设备支付创新

围绕支付效率,近年来在手机这一主流的移动支付载体之外,开始出现新的非接触式支付载体——智能穿戴支付设备。

此类创新的核心是改变传统的非接触式支付载体如手机及其自身约束(充电、损坏、被盗风险等),将非接触式芯片嵌入各种形式的支付设备(腕带、钥匙、电子贴纸等)。

因此,智能穿戴支付设备在任何支持非接触式支付的地方都可以使用。

例如,英国巴克莱银行的bPay可穿戴设备套装,在任何支持非接触式支付的地方都可以使用bPay。

bPay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提供服务,用户可以将电子贴纸贴在手机背面当作电子钱包使用,买东西再也无须掏现金或者信用卡。

3.生物识别技术移动支付创新

围绕支付安全,近年来,支付创新的一个方向是将生物识别技术应用于移动支付方式,包括指纹支付、人脸识别、视网膜支付、微笑支付等。

人体生物识别特征具有唯一性,这些特征通过一系列算法形成“唯一性”的标识,系统通过核对标识来进行判定和操作。

其最大的优点是安全、便捷(线上线下均可支付),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欺诈风险。

2016年,中国的蚂蚁金服联手美国堪萨斯市的生物识别技术创业公司EyeVerify开始开发眼纹识别技术。

其技术核心是,通过扫描眼静脉的纹路来进行身份识别,并生成一个复杂程度能赶上50个字符长度的传统密码的数字密匙。

据悉,用户只需举着手机,在距离脸部30厘米左右的地方自拍一下,就能用自己的眼纹一秒内完成身份验证,解锁手机上的应用和服务,从而可以对用户的账户安全和数据安全形成更强大的保护。

4.“无支付环节”的虚拟支付方式创新

在单一的讲究支付安全或者效率之外,还出现了一些融合支付安全和支付效率的综合性支付技术创新。

例如,将个人生物特征识别与云计算等技术结合,消灭支付载体,创新产生虚拟的“无支付环节”支付方式。

这一类非接触式支付将走得更远,无须中间环节的个人身份、账户和信用水平等识别,也无须有形的收银环节,直接完成支付。

例如,亚马逊在2016年12月发布的无人超市AmazonGo技术(计划),整个超市免排队,不需要收银员,通过各种认证识别技术完成整个购物过程。

这种支付方式是在一种生物薄膜上,将生物识别功能内置于个人支付路径,通过个人生物识别特征确认,激活使用。

当这种生物薄膜脱离个人身体时即失效。

这种方式创新的核心是利用生物识别特征衍生功能,将当前的非接触式支付路径内嵌于其中,完全摆脱传统个人身份识别(身份证)和支付载体(手机、钱包等)的有形约束,直接消灭了传统的有形收银支付环节,以人工智能方式消灭了传统收银员,有可能改写传统零售业的运营模式。

5.其他“无支付环节”的虚拟支付方式创新设想

一是意念支付。

这种支付方式创新的核心是通过无载体的“意念”直接满足个人的支付需求,无须通过二维码或其他数字载体输入支付方信息。

支付方集中注意力时产生高频脑电波,无须输入对方账号,只要想着收款方的名字,屏幕上就会出现对方的账号,点击即可转账。

二是空付。

空付的创新核心在于通过个人身份和生物特征认定个人信用,从而提供一定信用额度的支付服务,完全摆脱与有形硬件相关的个人支付信用,如银行卡。

在国际上,这也是普惠金融、金融包容发展的一种创新形式,即无须任何传统的资金硬件载体(银行卡、手机等)进行支付,只需凭借与个人相关的有价值实物即可授信进行支付。

三是其他信用支付方式创新。

除了当前已经有的各种线上和线下代付方式外,未来或许会产生一种更为便捷和快速的信用支付方式,即在个人无法完成支付时,利用个人行为、消费习惯、社会评价等因素构建的数据模型,可以迅速精准地为个人找到最合适的帮助者,撮合信用,完成支付。

这种支付方式将融合云计算、计算机视觉、语音交互、自然语言处理、数据挖掘、机器人等现代智能技术。

以上四大类若干小类支付方式的创新,在创新路径上有一些共同特征,即围绕支付安全,利用各种网络虚拟技术,开发各种摆脱传统有形的身份、资金认证载体约束的新技术,让个人消费和交易支付变得更加安全、便捷和高效,让支付不受外在载体和中介的约束。

这将大大降低支付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甚至完全消除支付摩擦。

二金融科技如何改变金融体系

目前来看,金融科技发展的前三个阶段已经在金融体系中得到大规模应用,互联网借贷、互联网财富管理以及新型支付手段为大众所接受。

其中,新型支付手段是创新的核心,确实塑造了一种新的交易媒介。

沿着交易媒介创新之路,金融科技或能在第四、第五个发展阶段有所作为,改造传统金融体系。

然而,金融科技改造传统金融体系的关键在于能否打造新的商业模式,从而在支持这种模式的过程中长期存续。

(一)金融科技创新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挑战和改造

金融科技发展的前两个阶段——互联网借贷、互联网财富管理,只是打破了商业银行的物理优势——庞大的分支机构和人工柜台服务,并没有从核心功能上触及商业银行的利益,在财富管理之外,投资者的资金依然没有脱离商业银行而长期沉淀在互联网平台,总体来看,全社会主要的信贷供给和风险承担机构依然是商业银行。

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只是发挥了投资管理功能,与银行存款、股票投资等无异,而商业银行的资金账户依然是所有金融服务的依托。

从这个角度来看,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科技创新获得颠覆性成功的领域或许只有支付清算领域。

支付清算手段不断升级,人们逐渐习惯于电子支付,活期存款、信用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最终清偿手段,而不一定必须是现金。

支付领域目前的最新应用是移动支付,服务效率和安全性已经获得普遍认可。

我们认为,在未来,金融科技改变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依然是支付清算,即货币的交易媒介职能。

目前,金融科技创新的第三个发展阶段,是围绕交易媒介目标,充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的媒介服务。

交易媒介作为货币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当前金融科技创新获得成功的坚实基础。

试想一下,如果依循交易媒介的发展路径,利用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创新,金融科技随后会进入第四个发展阶段,即金融科技机构逐渐提供一种新型交易媒介,如比特币。

但是,新型交易媒介获得成功的关键是能够全部取代传统交易媒介的各项服务,金融脱媒程度足够高。

这样,消费者才会逐渐接受新型交易媒介。

金融科技发展才会进入最终阶段,即发行交易媒介的机构并不限于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而且这些债务工具都能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为最终清偿形式并被人们所接受、持有。

此时,现代金融体系或被真正重构。

这是金融科技创新的终极目标,即消灭传统金融中介和中央银行。

当然,在金融科技不断升级发展的同时,传统金融中介和中央银行也在尽力应对创新带来的挑战。

传统金融中介对抗金融科技的最好工具也是金融科技创新自身,即为我所用。

传统金融中介如商业银行最早并一直在利用创新提高自身服务效率,成为金融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

由此,金融脱媒的步伐才保持平缓。

而我们目前经历的是一个漫长的中间过程,即金融科技创新与传统金融中介体系此起彼伏的竞争过程。

在此期间,金融科技创新重构金融体系的关键在于,能否在传统商业模式之外产生新的商业模式。

只有改变现代商业模式,冲击传统商业企业,才会由此诞生新的商业机会,最后产生新的金融中介。

(二)金融科技公司蜕变的关键:

构建不可逆的新商业模式

金融科技公司能否蜕变为新型金融中介,关键在于其能否创造并维持一种新商业模式。

在各类创新技术涌现的时代,商业模式对于企业能否持续盈利非常重要。

所谓商业模式,就是公司能为客户提供的价值以及公司的内部结构、合作伙伴网络和关系资本等用以实现(创造、营销和交付)这一价值并产生可持续、可营利性收入的要素(Osterwalder,PigneurandTucci,2005)。

作为商业模式的要素之一,支付已经成为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公司创新的重要切入口,自移动支付投入应用之后,这一趋势尤为明显。

在激烈竞争的移动支付市场里,企业若没有好的商业模式将无法长期生存。

移动支付之所以能带来商业模式创新,源于其拥有巨大的目标消费群体。

有调查数据表明,移动支付受到了不同收入群体的关注和使用。

其中,接受程度最高、使用移动支付最多的人收入就越高,他们也越倾向于接受并使用移动支付方式,而高收入和稳定现金流的客户将带来持续增长的消费。

在支付体系创新的基础上,商业模式开启了更富有想象力的转换,这些转换以新型支付手段为基础,逐渐脱离支付体系,进入更加复杂的商业模式转换,直接冲击传统商业企业的生存,这的确对经济发展的意义重大。

以近年来国内开始兴起的各种“XX到家”便利购物渠道为例,不同于以往电商的运营模式,这种模式是电商与传统超市直接合作,利用GPS定位技术,为客户就近提供附近超市和其他商家的所有服务(各种商品、医药、家电维修等服务),其主导机构可能是电商龙头如京东,也可能是独立第三方机构。

这种购物和服务体验已经覆盖了个人生活圈内大部分的实物商品和部分服务,将可检验的购物经验与网络完美结合,能切切实实节约交易成本(主要是交通成本和搜寻成本),也因此在短期内能深刻改变个人的消费行为,实现了一种真正的网络生活。

(三)商业模式不可逆

这种创新能否改变大众消费行为,从而改变社会群体的消费函数?

从理论上而言,改变短期消费,对长期消费水平(引致性消费)和总消费水平影响微弱,后者取决于个人可支配收入。

凯恩斯消费函数C=a+b·Yd,其中,a为自发消费,b为边际消费倾向,Yd为个人可支配收入。

也就是说,如果收入没有同步增长的话,理论上支付创新便不能改变长期消费水平。

从实践角度来看,支付创新形成的商业模式必须不可逆,才有可能固化人们的消费行为模式。

而不可逆的商业形态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和支付偏好,以及传统商业企业对互联网的接纳程度和对自身经营的改变程度。

在消费者普遍接受使用新型支付方式的情况下,如果传统商业企业也尽力改变传统经营模式,不断致力于降低消费者的交易成本,那么这种创新带来的消费变化结果就会比较长久,就具备了不可逆的可能性。

因此,支付创新能否改变社会消费函数,取决于其创新带来的消费行为改变是否可逆,进而取决于消费者个人主观消费偏好和支付偏好、传统商业企业经营行为、支付创新安全等多重因素。

从金融科技目前最成功的发展领域——支付领域来看,其未来的新发展也将继续依托支付创新,获取新的客户与资金,继而沉淀资金,围绕新的商业模式获得持续性发展。

与此对应的是,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脱媒和现代金融监管体制的转变。

综上,支付创新能否真正让客户和资金脱媒,使金融科技公司蜕变为新型金融中介,一方面取决于新型商业模式产生的客户依存度,另一方面则取决于金融监管主体对金融科技公司的定位和监管。

三金融科技公司的定位和监管

金融科技服务加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竞争程度,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整体服务效率,其在全球各国基本上获得了政府的支持和鼓励。

因其自身形式的多元化、服务的多样性,如何准确定位并合理监管金融科技公司,也是全球各国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金融科技公司定位

1.金融科技公司基本定位

在实践中,大部分国家当前对金融科技公司的定位限于部分金融服务如支付清算、互联网投融资平台、财富管理等,不允许其直接从事完全的类银行服务。

这种监管思路切中要害,直接缓解了金融脱媒局势,明确的差异性定位能大大降低潜在风险。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金融科技创新在前三个发展阶段已经取得突破,成功“肢解”金融中介的垄断式金融服务(支付、财富管理等),多个国家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支付领域的服务体量已经超过了传统商业银行(传统支付和新型支付总量)。

但第四个阶段(虚拟货币)和第五个阶段(大数据)的发展仍待继续观察。

后者的发展,本质在于我们对金融科技的定位,以及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金融科技创新。

金融科技创新对现代金融体系的渗透,其核心因素是自身对现代金融服务效率的提高、成本的节约,除此之外,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主体的外在定位和监管,也将直接约束其发展的方向和步伐。

源于金融对现代经济的重要性,无论科技如何发展,相信任何一个现代主权国家,都不会主动放弃货币控制权。

在这一基本假设下,我们依然乐观看待金融科技创新的力量,认为金融科技与金融市场的融合不限于此,还有更加富有想象力的合作空间。

2.金融科技公司与影子银行的重叠

实践中,金融科技公司与影子银行的界限模糊,存在重叠部分。

基于这样的事实,国际社会和各国对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也将与影子银行监管有所重叠,只是重叠的标准存在差异。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金融科技公司会被视为影子银行?

FSB的口径比较狭隘,即发挥信用中介职能的金融科技公司。

而美国的口径比较宽泛,如美国联邦咨询委员会和理事会提出,应将替代商业银行支付功能的金融科技公司列入影子银行体系范畴。

FSB将影子银行体系集中在信用中介而非支付中介范畴。

这意味着,一方面,已经具备独立信用创造职能的金融科技公司将被视为影子银行,受到信用中介应受的监管。

另一方面,以替代商业银行支付功能为核心特征的第三方支付等金融科技公司,并没有被FSB列入影子银行体系的范畴。

无论通过哪种非银行渠道(支付、消费等)进入信贷领域,都只认定其信用中介的核心特征。

如果第三方支付公司仅仅是提供单一支付服务,其不会被列入影子银行体系范畴。

如果第三方支付等金融科技公司利用支付渠道,提供消费信贷服务等,则其应该被列入影子银行体系范畴。

在未来,FSB将加大对金融科技公司尤其是信用中介、分布式账本等金融科技的研究,后续将继续推出相关风险监管建议。

(二)全球对金融科技的立法和监管

FSB等全球金融监管当局已经开始关注金融科技的发展,并酝酿相关监管建议。

中国的金融科技目前还被称为“互联网金融”,自其产生以来便受到监管当局的密切观测,而今,针对网络借贷,银监会等部门已经出台了比较正式的监管规则。

美国缺乏金融科技的直接立法,并没有明确的监管机制。

英国等其他国家已经建立了诸如监管沙盒(RegulatorySandbox)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促进金融科技破坏性创新。

1.中国的金融科技监管

在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央行“金融改革与发展”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鼓励,同时也和各业界共同合作,把金融科技的发展搞上去”。

他认为网络科技、数字货币、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未来会产生超乎人类想象的影响。

这足以看出我国的货币当局对金融科技的高度重视。

在国内,金融科技公司主要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其产生以来就被高度重视,曾被视为普惠金融落实的重要途径,2013年首次进入决策范畴。

在决策层的推动下,国内互联网金融在宽松的监管环境下“野蛮生长”,2013年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元年”。

但是,很快,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规范引发了跑路等风险,互联网金融监管逐步展开并具体化。

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主要文件及内容见附表1-1。

附表1-1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主要文件及内容

时间

监管文件

主要内容

2014年4月

《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

对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合作、客户备付金进行规范,以保障客户资金和银行账户安全

2015年12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由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发布,明确了网络借贷监管的体制、机制及相关主体的责任,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12项禁止性行为

2016年4月

《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就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互联网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给出指导意见

2016年8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由银监会正式发布(银监会令〔2016〕1号),在原来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正式出台规范P2P网贷平台业务活动的管理文件

2016年10月

《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旨在落实2016年4月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2017年2月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旨在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国银监会等四部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实现客户资金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防范网络借贷资金挪用风险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国银监会网站、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附表1-1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主要文件及内容

2.英国的监管沙盒制度

监管沙盒是一种针对广义创新行为进行早期监测的监管思路,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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