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格式规范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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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格式规范表

 

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格式规范表

单位名称(盖章)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院报出日期:

2016年4月15日

表1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生产地址

联系方式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5416037C

宋尔卫

海珠区盈丰路33号

总务科34071033

或管委会34071091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包括预防保健、内、外、妇产、儿、眼、耳鼻咽喉、口腔、皮肤、急诊医学、康复医学、麻醉、医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中医科诊疗与护理;医学教学与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保健与健康教育。

是三甲医院。

表2-1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信息

排放口数量(个)

1

排放口名称

水-01

年度污水排放量(万吨)

20.3

其中

直接排入海量

(万吨)

0

直接排入江河湖库量(万吨)

0

排入城市

管网量(万吨)

20.3

其他去向量(万吨)

0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排放标准

年度平均排放浓度

(毫克/升或MPN/L)

年度核定排放量

合计

达标排放量

超标排放量

PH

GB18466-2005

7.12

0

悬浮物

9

0

化学需氧量

33.8

0

五日生化需氧量

8.92

0

粪大肠杆菌

220

0

动植物油

GB18466-2005

0.74

0

氨氮

4.12

0

总磷

0.041

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89

0

总氯

3.11

0

硫化物

<0.005

0

挥发酚

0.037

0

表2-2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信息

排放口数量

(个)

其中工艺废气排放口数量

(个)

其中燃烧废气

排放口数量(个)

年度废气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其中工艺废气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其中燃烧废气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排放标准

年度平均排放浓度

(毫克/立方米)

年度核定排放量(吨)

合计

达标排放量

超标排放量

表2-3上年固废污染物处置信息

固废污染物名称

年度产生量

本单位内处置

外单位处置

贮存量

累计

贮存量

是否

办理转移联单

处置量

处置方式

处置量

处置方式

医疗废物

142.6445吨

0

———

142.6445吨

焚烧

0

0

表2-4核技术利用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活动种类

项目类型

备注

南院暂没有同位素等核技术

备注:

1.活动种类:

生产/销售/使用;

2.项目类型:

射线装置/密封放射源/开放性放射性工作场所。

表3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投入使用日期

污染类别

处理工艺

平均日处理能力

污水处理站

2015年10月

污水

格栅+生化处理+砂滤+臭氧消毒

2000

备注:

1.污染类别:

污水/废气/固体废物;

2.计量单位:

设计处理能力----污水(吨/日)、废气(标立方米/小时)、固体废物(吨/日);

 

表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批复文号

环评批复时间

竣工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文号

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时间

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院区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院区新建1栋18层综合楼,包括污水站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粤环审(2007)158号

2007年4月20日

刚建成,正在申请验收中

表5排污许可情况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排污口名称

排放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

浓度单位:

毫克/升(水污染物)、毫克/立方米(大气污染物),特别注明的除外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院

4401052015120010

2020年12月10日

总口

水污染物

化学

需氧量

氨氮

排放限值

500

表6环境应急信息

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

落实整改要求情况

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处理规范、发生流失、泄露、扩散应急方案;污水站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详见下面附页。

请专家撰写中

注:

如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附页: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等相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一、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总务科、护理部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洁队派人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请环保部门及时运走,如无法及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须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疗室内的废物箱应加盖,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锐器盒等。

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青霉素瓶、帽子、鞋套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置。

敷料、棉签、口罩、手套等放置黄色垃圾袋,玻璃安瓿、玻璃器皿、一次性注射器及针头等置于套有黄色垃圾袋的锐器盒中,小心处理以免损伤。

放射性废物置红色垃圾袋中。

四、使用后的输液瓶、输液袋,由总务科(南院由南院后勤办)集中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确保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使用后的化疗药物输液瓶、输液袋应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五、临床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置黄色垃圾袋中,当装满3/4时扎紧袋口,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并注明产生科室和时间。

科室内的医院废物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

六、废弃后的注射器与输液器的针头等锐器、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注射器与输血器等应放入锐器盒内,当装满3/4时封口,定时由保洁公司的专职人员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减少工作人员针刺伤的发生。

七、保洁公司的医疗废物收集人员收医疗废物时,应称重(记数量)、记录,临床科室签名认可。

科室收集总量应与运出医院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

八、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九、病原体的培养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十、病理性废物一般放黄色垃圾袋收集;婴儿尸体应按尸体管理办法送殡仪馆焚烧;未成形的引产胎儿应按尸体管理办法送殡仪馆焚烧。

非传染病患者产妇的胎盘,在作好交接登记的基础上可以交给产妇本人或由制药公司回收。

患传染病产妇的胎盘,在作好登记的基础上,可消毒(撒上漂白粉)后放入双重黄色包装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十一、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十二、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

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十三、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那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十四、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固定线路、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五、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如工作衣、手套等。

应及时清运,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指定暂存地。

十六、医院集中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必须上锁,避免流失。

十七、医疗废物暂存点垃圾房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外墙粘贴有明显的医疗废弃物警示标识、“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和医疗垃圾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储存容器应绝对密闭,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有上下水、洗手等设施。

十八、废弃的麻醉、精神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十九、任何人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外运、外卖,医疗废物每天由广州市无害化处置中心回收、焚烧,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十、发生医疗废物处理事故后,按照医院制定的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处置,在48小时内上报省卫生厅和环保局;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可能传染病传播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为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6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在诊断、治疗、卫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患者生活中产生的排泄物及垃圾,这些废弃物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可能,也有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本规范主要提供了对医疗废物处理的方法和要求。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

     详见附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三、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一)分类回收原则:

妥善处理有害有毒医疗废物和带传染性医疗废物,有利于医疗废物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无公害原则:

医疗废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及卫生法规标准要求。

     (三)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对分类收集的废物分别进行处理。

     四、医疗废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一)包装袋用聚乙烯(PE)塑料为制造原料,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二)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

     (三)利器盒用聚乙烯(PE)塑料作为制造原材料,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

     (四)印有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 

      五、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送

     

(一)医院建立严格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应放入黄色污物袋中,应及时清运或在装满3/4时有人负责封袋运送。

     

(二)利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利器盒中。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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