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与软件示范合同起草框架与说明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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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与软件示范合同起草框架与说明样本.docx

系统集成与软件示范合同起草框架与说明样本

系统集成与软件示范合同起草框架与说明

第一章示范合同的作用与目的

系统集成和软件产业是当代发展最快的行业,其业务包括软件和硬件代表着最新科学技术的发展,其内容涵盖各行各业;从来没有哪一个行业具有如此快速的技术发展和涵盖如此多的行业知识。

但是调整该项业务的法律、法规却未及时跟上,当事人之间只能通过合同来调整相互之间的关系;在本行业内,现在还没有一个能为大家接受的一个合同范本,而各单位自己制定的合同,繁简不一,条款各异,并且由于上述的行业特性,大部分单位还未能制定一个较满意的合同,因此目前确需要有一个示范合同,来指导本行业的合同行为。

通过条款比较完整的、比较规范的合同来规范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和减少纠纷,并给政府有关的管理部门管理市场提供参考,这是制作本合同的目的。

第二章本示范合同的基本特征和内容

一、系统集成与软件行业的特征

1、系统集成与软件行业的高技术和融合各行业知识的特征

本行业业务主要由硬件和软件构成,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是当代最新、最高科技的代表和发展。

其特征为:

行业发展快速,系统集成的模式在最近的几年中飞速发展,他们不仅仅是硬件与软件的简单结合,其集成的概念也在不断地发展;从早期的以硬件为主,已逐渐形成以软件发展为主的趋势。

将来发展的主线将形成一种系统的服务方式,即全面整合企业的信息化过程,除硬件、软件外,还包括整合企业管理方式方法、思想和理念。

目前,在主流的系统集成商中,系统集成逐渐演化为以软件的应用集成为主的系统集成。

同时,作为各行各业的自动化发展的趋势和代表,系统集成实际上已经逐渐与各行各业的知识和业务信息融合在一起。

项目负责人除了是一个技术上的行家外,他还必须是对他所提供服务的客户所从事行业的专家。

很明显,软件程序不与各行各业的知识融合在一起并对其进行集成,就无法实行行业经营管理的自动化与信息化。

这种行业特征,即系统集成既有自己的行业特点,又同时涵盖全行业的业务和知识,给合同的制定与按约履行和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本示范合同的制定一定要反映这种特征并制定相关条款,以保证合同的按约履行。

2、系统集成的业务项目特点

系统集成往往集成和反映了一个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思想、企业的运作方式,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企业外部状况和企业的互相作用等;是企业某一或大部分业务或技术流程的体现,具有相当的个性。

从具体项目来讲,由于一个系统集成,须与客户的企业运作和经营管理的结构和程序相匹配,而客户的这种企业运作和经营管理的结构和程序往往需要整合与整理,这导致项目合同在签署时,往往无法正确确定合同项目的具体工作范围。

这种行业特殊性的系统整合与界定,给合同的制定和履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容易产生履行争议。

描述企业的上述基本需求、这种业务流程的个性化集成是项目成功的必备条件,因此这样的描述应当是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当然,这种描述是由合同当事人共同工作并共同予以认可而反映在合同中的。

行业特征及其发展和企业个性的把握是系统集成项目成功的前提,前者意味着系统集成项目将来所需要的发展和升级,后者意味着系统集成项目的工作范围的界定。

另一方面,系统集成和软件的提供方往往在技术上处于优势一方,使用人如何通过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是市场正常运作和公平效率的要求,因此本合同的制定要在技术层面上的条款中予以使用人比较完整的提示并尽量完善检验条款。

3.系统集成项目涉及的法律特征

由于系统集成和软件业具有高科技含量、系统的售后服务和科技含量提升同系统使用的同步性,权利义务层次多、关系复杂即债权、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层次多,并可能涉及第三方权利主体;使得本合同制定的复杂性提高。

由此,当事人期望使用格式合同。

具有优势的一方往往出具格式合同,目的是要在合同内容中或多或少的包含一些对出具合同的一方有利的条款,其次是想达到某种标准化和效率。

同时,由于相关适用法律的缺位,对于系统集成中涉及到的有些权利义务的违约救济措施缺乏,如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救济方法,一旦一方违约,可能造成难以追究责任的局面。

因此从法律方面来讲,本示范合同需设置相关的条款,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设定,分明层次,界定清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对于示范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均设置对违约行为的具体处置和救济条款。

4.本示范合同项目调查简述

调查中对同本合同相关的意见大体如下:

l合同范围约定不清的纠纷比较多

l甲方单位配合调查和提供资料问题

l检测标准问题

l对违约责任追究的具体约定缺位

l法律适用的部分缺位

根据有关资料和我们所作的调查,系统集成项目发生争议的地方大部分都在合同项目的具体工作范围,即项目规划中的计划范围、范围界定和活动(工作)界定。

在大型项目中,范围计划、范围界定和活动界定、初步设计方案等往往取决于对客户需集成的企业运作、业务系统和经营管理的理解和整合等工作是否到位。

而有些系统集成项目迟迟不能完工,项目费用无法确定,除集成商在管理上的问题外,都与项目界定和计划没有作清楚有关,其中也有甲方(使用)单位配合与提供资料的问题。

5.本合同的基本内容

因此基于我们收集的有关资料、调查和上述特征,除一般合同所具有的基本条款外,我们认为,本合同还需包含如下特殊内容:

l甲方(需方)业务流程描述

l甲方业务需求和功能描述

l甲乙双方成立项目组的约定

l项目增减的约定和计价原则

l尽可能多的技术性条款的设定与提示

l尽可能将必需的附件基本内容设定与提示出来

l领受和检验的约定

l维修维护升级之约定

l知识产权的约定

l对合同所涉第三方权利和义务承担的约定

l尽可能的将对应主要权利义务的违约条款具体化

二、本示范合同制定的几个基本原则

同样基于上述理由,本合同制定的几个原则如下:

1、能够反映系统集成行业与软件项目的基本特征,并解决由于其基本特征带来的合同制定与合同履行方面的问题。

2、尽可能的对技术方面的条款予以提示,但要维护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3、能够反映系统集成与软件行业与项目法律特性:

示范、公平、标准化、效率

4、能够符合系统集成与软件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发展。

第三章本示范合同所参考的法律法规与有关文章

本示范合同的起草过程中参考了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3月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10月

《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1999年12月

《关于实施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应用示范工程的诺干意见》1997年5月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办法》1997年5月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2年1月

《中国软件业行业基本公约》中国软件业协会2002年6月

同本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大体如下:

本示范合同的起草过程中参考了以下参考书:

《计算机法律概论》(美国)、刘江彬1992年7月北京大学出版社

《格式合同研究》杜军2001群众出版社

《计算机法律保护通论》蒋坡1998年11月上海大学出版社

同本合同相关的论述大体如下:

《规划迭代:

及时开发详细计划》作者:

ScottW.Ambler选自:

IBMDW中国2002年9月

《如何进行有效的项目控制》作者:

晓军选自:

中国计算机报2002年9月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权力解析作者: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汤兆志孙洁选自:

软件世界2002年9月

《项目风险引发的问题、成因、及防范法宝》作者:

联想集团项目管理顾问高福春选自:

中国计算机用户2002年9月

《知识产权新纠纷软件文档侵权浮出水面》作者:

新华社记者傅丕毅选自:

赛迪网2002年4月

《做好项目沟通计划“灵犀”才能点通》作者:

北京安托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资深项目经理陈蔚力选自:

中国计算机用户2002年9月

《服务无极限---IT服务的分类及业务范围》作者:

佚名选自:

软件世界2002年5月

《系统集成:

集成渠道的现状和明天》作者:

王晓民电脑商报主编摘自:

赛迪网2002年5月

《信息技术必须与业务流程取得高效融合》作者:

徐正文选自:

中国计算机报2002年9月

《IBM的服务模式》.作者:

吴健南中国计算机报记者2002年1月

《项目管理中的协调该怎么做》作者:

北京华泰科信科技有限公司郭斌选自:

中国计算机用户2002年9月

《中联变法引发集成市场三大疑问》作者:

张振中国计算机报记者2002年6月

《浅谈ERP项目实施成功的关键因素之团队建设》作者:

胡强摘自:

Chinabyte2002年9月

《项目为何总是做不完?

管理范围要界定》作者:

北京瑞尊电子商务软件有限公司资深项目经理陈蔚力选自:

中国计算机用户2002年9月

《ERP理论、软件和应用的成熟标准》作者: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高少义摘自中国计算机报2002年7月

《系统集成商的“奶酪”不见了?

》作者:

中国计算机报记者张振2002年4月

《总裁评说软件业》作者:

吴健南马文方摘自:

赛迪网2002年7月

《IT服务实战》作者:

赛迪网记者

《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协议制作》作者:

江苏无锡中智律事务无所刘爱戈律师

《如何保证银行信息系统工程质量》作者:

相春雷、高炽阳摘自中国计算机用户2002年9月

上海市科委颁发的《四技合同》

到以下单位做了调查:

l复旦金士达有限责任公司

l上海浦东软件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l上海国通网络有限公司

第四章本示范合同的基本特征、目标、基本条款及其说明

一、本示范合同的基本特征

1.是格式合同

示范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格式合同,他有如下的形式上的特征:

l格式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全部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

l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和细节性。

即多次重复使用,在较长的时间内发生作用和包含了合同的全部条款。

l格式合同的内容具有规范、完备和定型化的特点。

一般能较科学地反映所涉行业的客观规律和特殊要求。

2.本示范合同的几个基本法律特征

l债权、所有权、使用权利的层次性

系统集成及软件产品上包含着丰富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具有复杂的权利层次,在同一产品上可能包含着债权、所有权及使用权。

特别是系统集成从以硬件为主逐渐地转向以软件为主,这个特征将更为明显,如未在合同中将软件及其附件的权利归属和使用事先予以约定、特别是委托开发的软件,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争议。

本示范合同将清楚地界定不同的权利和权利范围,以减少当事人之间在这方面可能产生的纠纷。

l权利义务的持续性

系统集成及软件的功能、技术特征及所反映的智能化、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构成是在不断地变化发展,系统集成将被要求不断地维护、调整、优化和升级,它将要求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持续有效,本合同将在这方面予以安排。

l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作为软硬件的集成,整个系统集成中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本合同当事人之外主体的知识产权;如何取得和使用这些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需要本合同当事人事先予以约定。

l法律适用的多层次性:

涉及专利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法律、合同法

系统集成供方除其提供的产品为硬件和软件的集成,他还将对用户的硬件和软件、用户的企业运作和经营管理及其信息经行集成。

因此,除合同权利之外,其中可能涉及到供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还涉及到需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

3.是有关自动化系统集成和计算机软件产品交易的合同,他的几个基本特征:

l高新技术

系统集成与软件是发展最快、最迅速的高科技行业。

因此从其性质而言,系统集成产品需要不断地维护和升级

l交易一方对技术的掌握和另一方对技术的不了解

具有高科技性质的系统集成产品极为专业化,也就是说,交易一方对该技术基本无法掌握。

因而,本合同需设计出一种能够控制产品质量、交货时间和交易价格的条款,并尽量对应有的技术条款予以提示。

l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交易

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要确定是所有权交易还是使用权交易;同时由于技术和业务的升级,还要对系统集成在原有技术上进行修改和升级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

4.系统集成项目技术上构成的层次特征

l硬件集成:

主机、网络设备、硬件设施等的规划、采购、安装、调试

l软件集成:

功能、涵盖客户的业务系统、工作平台的选择

l客户的业务系统:

咨询、整体规划与设计、开发、运行、方案与功能描述

l系统集成的维护和升级:

日常运行维护、人员培训、升级

二、示范合同的基本目标

鉴于示范合同的上述特征,制定本示范合同应当达到如下目标:

1.条款的完备性,要包括系统集成和软件交易的基本原则,技术条件方面,一般的和特殊的权利和义务

2.公平、公正性

3.技术标准的清晰化、所达到的功能明确、里程碑阶段清楚

4.权利、义务的清晰和明确化、包括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清晰化

三、示范合同的基本条款

1.合同前置条款

2.定义条款

3.合同的基本原则

4.合同的法律条款

5.合同的技术条款

6.价格与支付条款

7.交付与验收条款

8.知识产权条款

9.系统维护和提升条款

10.违约及系统失败的救济

第五章系统集成与软件示范合同条款与说明

系统集成与软件示范合同

(------信息系统集成示范合同)

建议将系统集成与软件示范合同改为“信息系统集成示范合同”。

理由:

系统集成本身是一个不断进化的概念,并随着技术的发展,系统集成越来越表现为一种软件信息系统的集成。

同时,系统集成本身表明是一种软件与硬件的系统化集成。

从另一方面来说,即使系统集成项目中没有硬件,软件的开发也是一种集成。

它通过程序将机器运作、软件运作和企业某种业务或方式方法集成为一种自动的系统运作,或者说是一种信息化的系统集成和自动化运作。

只要软件是涉及到某种业务和管理的运作,该软件总是需要做集成的工作,将其集成为一种信息化的系统。

因此,不管这个集成项目是否有硬件的交易,其中的软件一定会集成到某个硬件系统上去,信息化系统就是集成的目标,从合同角度讲,也就是合同的标的。

因此建议使用“信息系统集成示范合同”。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署: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邮编:

解释:

本条中有签约时间、资质等说明;时间表明合同的签约日或生效日(依照合同规定),资质说明是因国家在这方面有资质规定,及资质对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资质在合同中明确后,可以增加合同履行的确定性。

鉴于甲方有意为其公司(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业务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上述信息化管理系统,甲乙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

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均指本合同所规定的、甲方拟建设、乙方拟提供的信息化集成系统及其部分。

2、里程碑

里程碑指乙方为完成甲方拟建设的信息化系统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部分项目。

3、秘密信息

秘密信息指甲方、乙方所有用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方、乙方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

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5、包括,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业务及信息化系统描述

1、甲方业务描述

甲方的主营业务为(),兼营业务为();甲方拟建立的信息化系统为(),拟建立的信息系统其要求和主要功能为()。

2、甲方现有的相关(技术设备名称)(信息化系统名称)为(),其主要功能是(),乙方对该系统已经充分了解,并将结合甲方拟建的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

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其中注明了拟选用的设备与软件。

甲方保证对所拟选用的上述设备与软件有继续使用和/或升级的权利。

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拟建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原有系统中的功能,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本合同由乙方升级的和不予保留的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后,而破坏其原有功能。

解释:

如前所述,信息化系统是涉及到某种业务和管理的运作系统,因此,明确描述甲方的业务和管理系统条款是明确合同标的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对于本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信息系统已逐渐普及,相当部分的系统集成项目可能是对客户原有系统的更新、提升、或扩展等,因此有必要对客户原有系统的利用做出规定。

二、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描述

乙方已经充分理解甲方的需求并根据上述所书的甲方业务和信息化系统的描述,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系统集成:

1、硬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设备为()和()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该产品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将支持(、、、、)软件的运行。

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等见《附件1》。

2、软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其中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为(),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

该软件系统以(乙方,甲方,第三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为运行平台,由()软件为操作平台;其软件系统包括:

()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等()子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

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该软件与(乙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所建立的信息系统将支持甲方()业务和/或管理的运作。

该软件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版本、价格见《附件2》。

3、信息系统达到的目标:

整体功能符合甲方的所描述(经营、管理、、、、)系统的要求,能够达到系统的集成以及模块之间的无缝衔接、数据的无缝传输、数据充分共享、快速响应查询;其具体的数据为:

业务处理速度为每分钟(),数据存储量为(),数据传输速度为(),响应查询时间为()。

系统具有开放性,能够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技术设备的更新、具备后台编译、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采用标准技术);整个系统能够达到甲方所需功能的开放度,(同买方原有系统相兼容)。

4、系统设计的原则

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在技术上将体现以下原则:

()成熟性与先进性

()习惯性与规范性

()可用性与安全性

()经济性与实用性

()继承性与可扩展性

()

解释:

本部分的描述同上述描述甲方业务和管理相对称,明确描述乙方将所要提供的系统产品;由于系统产品在交易时,并不能提供一个清楚明晰的规定或样品,这个产品一般要在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系统设计才能比较清晰地表现出来,因此有必要在合同签订时,依据这些描述和规定,对整个合同的履行标的定下基调;同时,如前所述,信息系统的集成包括了整合与集成企业的业务管理和思想方法,集成与整合甲方的业务管理已经成为本合同的标的之一,因此必须在合同中详细描述甲方拟组合进信息系统的业务管理及思想方法。

三、信息系统开发与进度

1、本信息系统的开发分为()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依据本合同《附件3》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六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制作的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

其具体的里程碑阶段和进度见《附件3》。

2、项目管理

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

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己方管理小组成员,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外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

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能符合项目及其进展的需要和要求。

任何一方的小组成员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则由该成员所代表的一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项目的性质,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有关系统情况,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

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资料和情况不予提供,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或造成乙方的损失,则甲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4、设计方案

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提供的必要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目标,在()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

甲方在收到该设计方案后,对设计方案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和使用性进行审核;甲方应在()日内完成审核,如认可的,则在设计方案中签字认可。

如有异议,则提交乙方复审,如不构成问题,则乙方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

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

甲方虽然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核并签字,但甲方只对设计方案中信息系统对甲方的适用性、可用性、()、()等进行审核。

甲方并不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该设计方案在今后出现任何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该设计方案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系统设计方案是整个项目的核心,是项目质量的基础、是履行合同的根本,且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也最多,因此在此由甲方也对方案进行审核,将有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减少可能的修改,并能更加切合用户的需要。

5、进度报告

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天内,以合理的、甲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阶段。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进度与计划执行、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

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及项目延期的责任。

6、第三方监理

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相关的、与甲方同等的、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权利,以监理本项目的进行。

7、转包与分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

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支付违约金;除立即终止转包或分包合同外,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质量等条款,继续履行本合同。

解释:

项目进度阶段与双方义务

本条的意义在于通过约定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将合同项目细化和尽可能地予以确定;此外,还需约定及时进行沟通:

一是合同理解的沟通,即合同中可能存在的理解不一致的地方,有些条款或阶段性成果的约定只有在项目进行到一定的程度时,才能比较清楚地表现出来,二是合同履行沟通,发现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沟通予以解决,三是更主要的项目信息的沟通,这些项目信息将构成软件运行的构架。

四、项目变更

以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和信息系统的最优化为原则、在本项目的基本范围内,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适时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技术参数的提高或提升、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若甲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甲方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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