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使用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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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使用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
1107采面使用电气焊检修皮带机尾缓冲托架和煤机行走轮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编制单位: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安全技术措施会签表
措施名称
会审时间
会审地点
参加部门及人员签名
单位
意见
签字
单位
意见
签字
机电科
通防副总
安全科
采掘副总
通防科
安全副矿长
技术科
生产副矿长
调度室
机电副矿长
机电副总
机电副矿长
地测副总
常务副矿长
会审意见:
总工意见:
矿长意见:
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签字表
贯彻时间
贯彻地点
贯彻人
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学习人员签名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
(瓦斯浓度由瓦检员填写,其余内容由安全员填写)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1
施工场地20米范围的
瓦斯浓度
施工前
施工中
施工结束后
2
施工地点上风侧20米
是否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浓度<0.5%)
3
施工地配备2台灭火器
4
施工地点20米
范围内是否配备洒水装置、是否进行防尘
5
气瓶、设备安放位置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6
电焊机是否由专职电工规范搭接电源,杜绝失爆
7
施工结束后
半小时内的现场情况有无明火
1107采面使用电气焊检修皮带机尾缓冲托架和煤机行走轮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我矿1107综采工作面800皮带机承载机尾跑道缓冲托架和采煤机行走轮变形损坏,由于采面已开始生产,为确保综采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现需要使用电气焊对皮带机和煤机进行检修。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顺利开展,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此安全技
术措施,队组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贯彻学习并严格落实。
2、带班矿领导:
机电技术员:
三、施工作业地点:
施工作业队组:
四、施工作业方式:
现场施工负责人:
五、现场瓦检员:
六、现场安全员:
六、施工作业时间:
七、参与施工人员:
八、施工作业流程
整个施工作业严格按照以下施工作业流程图进行作业。
瓦斯<0.5%
终止作业
水管消防设施不齐全
检查作业地点安全浓度
安全员
瓦检员再次检查瓦斯浓度并填入检查表
持证上岗专职电工
准备就绪
瓦检员再次检查瓦斯浓度并填入检查表
施工结束
十一、施工前准备工作
1、施工作业前由带班矿领导、机电技术员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明确施工流程、施工内容和避灾路线。
2、施工前事先准备好所需施工设备材料:
电焊机、焊条、面罩、手套、扳手、消防水管、消防桶、灭火器材等提前准备到位。
十二、可能引发的事故及危险源辨识
1、未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造成瓦斯、火灾事故。
防范措施:
井下动火前必须由机电部门编制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过总工、矿长审批。
2、作业现场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浮煤,动火时的高温或溅起的火星引起燃烧、发生火灾。
防范措施:
动火前用清水对动火地点10m范围内煤尘、浮煤进行冲洗清理,动火结束后必须再次进行用水浇灭火星,确保无误。
3、未准备消防器材或准备不齐全,发生燃烧后不能及时熄灭或遏制火势,扩大受害范围,增加事故后果。
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前在施工作业地点准备2个灭火器并接通消防水管。
4、未检查瓦斯或瓦斯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瓦斯超限,动火时高温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
防范措施:
在动火前必须对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确认瓦斯浓度<0.5%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进行瓦斯检查,便携式瓦检仪要挂在作业地点上风侧5m范围内。
5、操作人员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烧伤、灼伤。
防范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6、施工前未检查顶板、巷道的支护情况,顶板、煤壁破碎、冒顶、片帮伤害人员。
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顶板及两帮的支护情况,保证作业地点顶板完好,无离层、无活矸,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隐患消除后方可作业。
7、未执行停送电制度,导致人员触电伤害。
防范措施:
搭接电压必须停止上级供电开关,并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人看守,避免误送电,并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警示牌、挂接地线停送电制度。
8、电焊机漏电、焊把绝缘破损造成人员触电。
防范措施:
电焊机入井前必须检查确保完好,运搬捆绑牢固,防止损坏,焊把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电焊机必须要接地良好,电源线无划伤、无破损。
9、运搬设备材料口号不一致,不同步造成人员摔伤。
防范措施:
多人运搬设备材料前必须检查确认捆绑牢固,抬运时要同时用力,口号一致,脚下踩实,防止摔伤。
10、搭接电源时未按要求从喇叭嘴出线,直接开盖从接线室内搭接造成失爆,电气火花引发燃烧或瓦斯爆炸事故。
防范措施:
电焊机搭接电源必须由专职电工搭接,电源线只允许从喇叭嘴出线,并杜绝人为失爆。
11、动火完毕,作业现场未彻底清理或无人留守检查,发生煤尘燃烧。
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结束必须清理现场,指派专人留守检查1小时,浇灭火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2、动火地点有可燃支护材料或可燃物,因动火引起燃烧。
防范措施:
动火前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隔离或者洒水浸湿。
13、气瓶放置距离过近,气体外泄导致燃烧爆炸。
防范措施:
氧气、乙炔气瓶必须确保距离大于5m,在动火前要放置稳固,放置倾倒损坏安全附件。
14、动火前未检查气瓶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未检查仪表、割具是否完好,造成人员伤害。
防范措施:
动火前必须检查气瓶安全附件完好,仪表、仪器完好,防震圈、防火帽、防倒装置必须齐全。
十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动火作业必须要有带班矿领导和技术员现场监督指挥作业,并指定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2、在动火作业地点回风流中受威胁的区域严禁有人逗留和进行其他作业。
3、所有入井的工具和设备必须在入井前检查其完好性,不完好设备严禁入井使用。
4、动火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捆绑牢固、防止运输过程中滚落或者滑落造成损坏,到达作业地点后必须摆放在作业地点的进风侧。
5、施工前,必须对作业地点进行洒水浇湿。
6、气割和电焊禁止同时作业,动火中的火星要有专人洒水浇灭,必须采用铁板或者不燃材料收集高温火焰的的熔珠和铁渣,避免直接掉落于浮煤表面引发火灾。
7、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面罩、防护目镜和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8、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材料,并有供水软管和配备水桶,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洒水浇湿。
9、动火作业前施工队组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瓦检员到现场检查瓦斯,无瓦检员在现场专项检查瓦斯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同时,通知安全员到现场全程监督施工安全。
10、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同时确认通风正常。
11、作业地点必须备2个完好的灭火器,灭火器距离动火地点不得超过10m,否则不可动火。
12、烧焊残渣必须及时用水浇湿,防止着火或发生意外。
13、动火作业完毕后,施工单位在作业地点必须再次用水喷洒,并派(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确认,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14、施工结束后及时将动火设备材料运搬出井。
十四、补充措施
十五、应急处置
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施工负责人立即通知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并汇报调度室,现场人员要积极想方设法进行人员营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把窒息人员或中毒人员转移至新鲜风流中,进行抢救。
井下发生触电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要立即切断电源,将触电人员与电源隔离开,积极营救触电人员,观察其呼吸、心跳情况。
如发现伤员呼吸已停止,应立即将其移至通风安全的地方,使其平卧在地上,松开衣领和裤带,进行长时间的人工呼吸,并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地点、性质、严重程度等向调度室汇报清楚。
十六、避灾路线
1107采面→1107采面运输巷→副斜井→地面